付 乐
(江西开放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6)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重要发展战略,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布局,这也是新时代针对“三农”问题的总抓手。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农村的基础设施较差、产业缺少支撑两个问题,而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金融扶持。因此,金融的引领和支持在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过程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业的合理引导,优质的社会资本将投入到乡村振兴涉及的每个领域,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为全面构建现代化乡村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进一步加速培育“三农”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不仅仅是实体经济和农村供给侧改革对金融业的现实要求,也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
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关键要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首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并逐步完成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到,我国应当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并且构建起完善、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找准发展重点,将其更多的金融资源调整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来,通过金融支持实现乡村振兴,并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目标过程之中,金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能够稳定、切实地推进,就必须要有农村金融的持续助力。[1]
金融行业工作的出发点以及落脚点是持续不断地对实体经济提供支持和帮助。在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问题,因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金融业升级转型的重要内容[2]。“三农”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内容,也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3]。
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主要的解决方法,而金融支持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之中可以利用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引领功能,促进越来越多的优质要素资源配置到“三农”当中去,进一步地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帮助农村实现产业融合,构建起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进而达到符合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标准,实现共同富裕。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之中,产业振兴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也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进步,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已经发展良好,对传统农业产业中金融供给缺口进行了有效补充。
在有保障、有控制,且朝着农村地区倾斜的信贷政策支持下,农村的产业融合工作得到了显著发展。将建设农产品品牌作为基础,持续提高对于农村金融创新型农业主体的帮扶力度,可以促进乡村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使得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从增产转向为提质的方向发展。
在农村金融的支持下,农村产业逐渐发展为绿色、健康的新型产业,并为建立起生态宜居的良好农村环境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4]。金融支持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十分重要。在城市地区,现阶段的金融服务已经越来越便捷、高效,而在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时,同样离不开各种各样、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一系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因为农村地区的人口并不集中,而且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口,其他金融机构即便是只提供最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但是同样无法避免其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等问题。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还存在一定的缺口。所以在农村地区予以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落实的重要基础。
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成绩斐然,但是距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持续巩固扶贫的成果,实现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协调发展仍然是当前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根据2019年的数据,按全国居民收入分组,全部居民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月人均收入近1000元,共40%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这6亿多人口大部分还是在农村。因此,缩小城乡差距任重道远。
对于农村扶贫工作而言,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机制,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的基础保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常年就布局在农村之中,对于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情况有着更为详细的了解,因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高成本运作导致的其他风险也相对较少,因此在精准扶贫方面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现阶段金融资源逐渐脱离虚拟,重新回归本源,服务于实体行业。在乡村振兴战略之中,金融支持作为基础,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在实际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在涉农大型银行机构之中,针对乡村生产经营的贷款规模普遍较小,在开展农村农户贷款工作时,会出现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在实际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过程之中,也有着浮于表面、趋同化的情况;很多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只有个别经验,缺少复制和持续推广的可能性;还有一部分金融产品过度依赖于兜底政策,没有商业化的可持续推进意义;农村普惠金融一直存在着“贷大不贷小,贷富不贷贫”的现象,这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基础不符[5];很多县域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主动投入到振兴乡村的战略工作之中,缺乏对于农村产品商标权、专利权、产业链融资等业务的关注,局限于各类基础服务,对农村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在目前阶段,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分散,表现出空心化、老龄化特征,这也造成了乡村人力资源与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求不匹配,而县域金融机构对乡村发展工作所提供的信贷,可选择的对象以及资金吸纳能力都受到了影响。
在农村地区的经营主体,大多都存在着没有有效抵押资产的情况,大部分的经营主体前期发展都是依靠租赁的方法获得经营场地,因此很多时候无法在发展过程中获得银行抵押贷款支持。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产权等一系列有效资产,处于对各类金融风险的防范,银行大多也是采用相对较低的抵押率原则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从现阶段财政、金融所出台的配套措施来看,执行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有一些政策从中央出台到落实到地方的过程中,会一层层弱化,很多优惠激励政策的落实也并不理想[6]。农村地区的融资担保体系尚不完善,虽然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新型的金融机构开始着力于农村发展,但是其产品均表现出同质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地区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缺少保障。
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已经从高速发展期过渡到了平稳期,而且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县域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农村地区的银行经营管理也因此难度更高。很多企业出现了经营生产问题,需要进行资金周转时,会造成贷款难以按期归还,进一步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问题[7]。随着金融支持的力度加大,在乡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户得到了涉农机构的金融帮扶,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缺乏信用,金融意识不强的农户,还有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缺少诚信意识,信用贷款风险持续提高,很多银行因为这一情况都出现了“惧贷”心理,这种局面也很大程度地影响了金融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
首先要继续提高农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力度,对于现代农业联合体、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合作社等融资需求要尽可能地予以帮扶,彻底转变传统的支持模式,从一对一、点对点改为朝着联合体内部企业以及规模经营上下游主体拓展,通过金融支持帮助龙头企业,与农户、新型农业主体之间构建起更为稳固的合作关系,以乡村特色产业链为基础,拓展出应收账款、订单、票据融资等新业务。
在这方面,很多银行都已经做了大量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如江苏某农业科技公司,从事火鸡养殖销售一体化特色产业,2021年,该企业将传统的养殖模式融入到互联网时,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国银行在了解到实际情况时,主动上门对接,与企业共同商讨,向企业推荐总对总产品,为企业提供纯信用授信,短短三天,就完成了贷款的三查和放款。这种模式在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值得推广。
其次,各个涉农金融机构应当要重视对农村产权融资业务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
最后,应当要提高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出在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合作的背景之下,如何高效率地介入金融支持,进一步地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涉农信贷资金的注入量,并维持资金的稳定性。
首先应当要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建设,对于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工作加强重视,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而对于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的工作也要加强管理,调整发展战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需求,倾斜更多的优质资源。
对于乡村振兴中出现的问题,各个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态,增设服务网点,并且要保障涉农信贷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在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农村地区的管理模式应当调整为片区责任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并且要优化绩效考评方法,把客户经理服务基层乡村的情况也一并纳入到考核之中,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支持乡村振兴[8]。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对基层网店的业务品种进行拓展,并将信贷审批权限下放,从制度上改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农村网点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要予以重视,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最后,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等,进一步优化信用贷款的办理模式,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降低农村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在维持资金稳定的情况下,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
中国银行在2020年10月,创新推出“中富翼贷”小额备用金信用贷款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改造,电子合同、电子印章、数字化证书系统创新优化,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的系统工具。该贷款无抵押、无需纸质资料,3分钟放款,额度最高5万元,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因此,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金融部门在支农方面还是大有可为的。
首先要整合当前金融支农配套政策,对于各类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予以完善,从实际出发,由政府牵头,对现阶段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要求予以明确,进一步地提高金融支持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工具使用权。
其次,对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完善,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乡村地区覆盖速度,促使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村信贷担保之间加深合作,并以此带领民间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过程之中。
政府应当要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组织出台各类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完善当前的金融支持体系,还需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
最后,还可以通过税收、奖励补助等政策,促进涉农金融机构持续对信贷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对“乡村振兴”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环节和内容,而金融支持则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各个涉农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重视,持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优质资源倾斜。政府则应当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策优化和完善,帮助农村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实现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