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探析
——以福建省政企沟通协商实践为研究样本

2021-12-07 09:35:55邢建华罗鑫杨玉凤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协商福建省民营企业

邢建华,罗鑫,杨玉凤

(1. 福建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2. 福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3. 龙岩学院 科研处,福建 龙岩 364012)

政企沟通协商制度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政府服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联系政府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机制与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良性、有效、持续的沟通与协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实现更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别是面对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和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通过政企沟通协商制度解决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他在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2020年7月企业家座谈会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要给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极大地推动了各省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的发展。2020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专门提出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四点要求,为新时代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根本遵循。

福建省是民营经济大省,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注福建民营经济的发展。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福建省要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和福建省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于“两个健康”(1)“两个健康”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大力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本文以福建政企沟通协商实践为样本,通过分析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状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新时代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福建省为例,截至2020年底,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3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值1.0%。(2)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2021年1月20日刊发的文章:《2020年我省实现GDP总量43903.89亿元》。福建省拥有145万户民营企业,同比增长12.48%;注册资金10.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3%;民营经济增加值0.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2%。(3)此数据由作者2021年2月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最新资料整理而得。福建民营经济具有“77789”的特征,即贡献了7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高于全国民营经济“56789”的社会贡献度。[1]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必将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做出新的贡献。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以及融资问题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加之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外经济的巨大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显著加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困难重重[2]。为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困境,保护和发展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使其更好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各级政府通过政企沟通协商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民营企业帮扶政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尽快恢复和发展民营经济,成为事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 。[4]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政企沟通协商客观上要求党和政府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贯彻群众路线,完善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深入民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健全决策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激励民营企业家敞开心扉与政府接触、沟通,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协商与制定,广泛地建言献策、表达诉求,逐步提高协商水平,增强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办好企业的同时更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政企沟通协商作为现代治理体系创新的有效途径,提升了党委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推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广度和深度,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渠道

协商民主是我国落实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3]民营企业家通过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等制度化渠道参政议政是传统的协商民主形式,这些当选的民营企业家中大型企业代表所占比例较大,而中小民营企业,如福建省中小民营企业已经创造了全省约57%税收、61%GDP、73%科技成果、82%就业岗位、99%以上的企业数量[1],它们数量多、贡献大,同时问题多、困难多、诉求多,希望获得政府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民主恳谈会、政企直通车为主要形式的政企沟通协商,拓展了民营企业参与协商民主的新渠道,是协商民主在政商关系方面的新探索、新实践,克服了传统协商中覆盖面窄、代表性不广泛的局限性,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对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制度设计都比较完整,表达诉求更便利,容易达成政企共识,保障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民主权利的实现。

(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政企沟通协商制度是党委和政府以顶层设计构建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的重要平台,以保障民营企业(家)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完善畅通的政企沟通协商可以克服以往参与渠道狭窄、参与形式单一、参与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局限性,降低政企(商)之间因非制度化私下接触而容易导致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风险,改善政企(商)之间“清而不亲”“亲而不清”“不亲也不清”现状,客观上为政企(商)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交往关系,促进“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亲”“清”政商氛围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有利于抑制腐败的蔓延,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尊重激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进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和政治文明建设。

(五)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平台

政企沟通协商为民营企业家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提供了重要平台。但是不可否认,协商是需要技术的,不同质量的协商必定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在政企沟通协商过程中,增强协商参与意识,储备协商参与知识,加强协商参与学习培训,提高协商参与能力,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提升个人政治素养,能够正确看待和处理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国家振兴的关系,成为受社会尊重的具有家国情怀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二、新时代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规范政企沟通协商管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系列政策文件规范政企沟通协商管理,推进政企沟通协商落地落实,是保障政企沟通协商运行畅通的前提。如福建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纷纷出台符合福建各地区发展实际的政策文件,加强对政企沟通协商的规范和管理,主要包括:2018年,福建省委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试行)》,对恳谈内容、恳谈形式、会议恳谈程序及恳谈保障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同年福建省委出台《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试行)》,明确了企业诉求受理范围、诉求反映渠道以及诉求答复、诉求办理落实的政策规定;2019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制订了政企协商的程序性规范,特别是明确了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企业家提出意见的诉求渠道、诉求处理和反馈机制、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涉企政策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强化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系以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全面完整。上述三个文件是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直接指导性文件。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间接推动了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

(二)拓展政企沟通协商渠道

(1)民主协商渠道。如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定期召开会议恳谈、征求意见会、情况通报会、新春恳谈会、异地商会座谈会以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和世界闽商大会等,已形成规范化、长期化机制。

(2)诉求受理渠道。如福建省市“政企直通车”邮件、短信、微信和APP渠道;“12345”便民服务平台、968871(“都来帮帮企业”)服务热线、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合实体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等,都承接民企诉求。

(3)政策征求渠道。福建各地采取多种渠道征求涉企政策,如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

(4)专项帮扶渠道。如福建省市各级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开展帮扶专项行动,包括建立重点企业帮扶名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精准帮扶等。

(5)宣传教育渠道。如以“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为主题,福建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三家联合长期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健康政企关系构建,已形成长效机制。

(三)丰富政企沟通协商内容

随着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政企沟通协商内容也在不断扩充。在民主恳谈会方面,涉及民营企业家对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文件、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有关重要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省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营商环境等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涉及产业、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在政企直通车诉求方面,主要包括咨询类问题、建议类问题和诉求类问题,同时民营企业家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当行政行为、需要政府提供协调服务以及协调解决的影响营商环境的其他问题等,都可以提起诉求。总之,涉及到影响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问题都可以寻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四)明确政企沟通协商主体责任

在政企沟通协商过程中,协商各方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协商成效。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市各级党委、政府扮演组织者、引领者角色,不断提高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程度和水平。省工信厅应用“互联网+”,开通“政企直通车”平台,对企业反映的事项,组织专人分办、落实、反馈,构筑便捷、高效服务企业的平台。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发挥平台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政治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等培训,培养企业家协商参与能力;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当选各级人大、政协和工商联(商会)代表和委员,围绕社会经济事务和民营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议政建言;参与各级政协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并抓好跟踪落实,形成问题收集、处理、反馈闭环;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行业商协会组织建设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发挥民营企业家和商会组织在政企沟通中的协同作用,等等。民营企业家作为协商参与主体,参与协商活动,回应协商内容, 从中提升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能力。

经过协商各方努力,总体上我国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许多省份已初步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工作制度、各级统战部和工商联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工作制度、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政企对话沟通机制和民营企业投诉维权协调机制等。经对福建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调研,以福建省“政企直通车”为例,自2016年4月开通至今,注册企业由150多家增加到4.6万家,企业来件办结率高达9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平台开通“复工复产暖心行动”,受理企业来电来信办结率99.8%;形成直转件、专报件9篇,汇总分析企业发展痛点、难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截至目前,已建成“1+10+30”的“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厦门、龙岩市依托当地智慧城市建设的“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莆田、南平超额完成建设目标。(4)此数据依据2020年12月福建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提供的内部资料整理。

我国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尚属初期阶段,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逐步完善的地方。以福建省为例,个别政府部门存在政企沟通协商“形式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合力、沟通协作意识不强;民营企业诉求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获得感较低;民营企业家作为协商参与的主体不广泛,协商意识不强、协商水平不高;行业商协会沟通协商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缺乏总结、提升和推广等。这些问题在全国同样具有普遍性,成为“十四五”时期需要重点建设的方面。

三、完善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战略高度认识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6]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识到政企沟通协商问题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5)“两个毫不动摇”是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作为“两个健康”工作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亟需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过程,协商制度设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第一,完善法规文件,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需要依据政企沟通协商实际发展状况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遵循省级文件政策基本原则基础上,着手出台本地政企沟通协商的政策和文件,加强对本地沟通协商的组织、领导、规范和管理,形成省市联动机制。第二,重视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人大、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明确,界限清晰,部门内部工作效率高,但是在跨部门合作领域、各部门之间协调不足,难以形成合力。因此, 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和组织实施上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与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不同政府层级间合力,降低部门协调时间成本,保障民营企业问题有效反馈与落实。第三,强化督办机制,注重协商实效。政企沟通协商督办机制是协商成果落地的重要保障,而协商成效是民营企业参与沟通协商的最终目的。督办机制包括内部督办和外部督办。内部督办是纪检部门负责建立的沟通协商动态督办体系,对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工作监督,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外部督办是司法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建立的全方位、立体式外部督办体系。如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和与民营企业开展沟通协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规范政商行为。[7]第四,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力戒形式主义。组织部门负责建立沟通协商工作责任人考评机制,建立干部服务企业情况专项年度考核量化标准,包括把企业家的评价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听取企业家反馈意见作为干部任职考察重要环节,把企业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重要标准,纠正个别干部形式主义工作作风,促使协商成果落地。第五,及时总结提高,重视结果反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政企沟通协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和学习,在全省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加以推广,从而促进全省甚至全国政企沟通协商工作的整体提高。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重视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的反馈与满意度调查,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联系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回应并加强督办、寻求解决。

(三)拓宽渠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政企沟通协商的广泛性

省委省政府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民营企业民主恳谈会、座谈会或征求意见会的次数和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代表人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及时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政企沟通协商的政策措施,扩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度;建立民营企业家专题调研制度,每年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省级“政企直通车”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市、县级平台,使其直接覆盖所有民营企业,打造“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优质品牌。总之,省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协商新渠道和新形式,拓宽政企沟通协商的平台和载体,扩大民营企业协商参与的范围,提高沟通协商的质量。

(四)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参与沟通协商的实效性

行业商协会组织是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民营企业的利益代表。行业商协会的功能之一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或由商会组织出面安排民营企业家与政府相关领导沟通,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的问题和困难。行业商协会组织具有重要的维权和协调职能,把维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行业商协会组织合法合理的诉求和维权,民营企业家可以寻找到政治归属感,可以丰富协商参与知识,提高协商实践能力,而且商会组织协商参与效度明显高于企业个别参与。要重视发挥行业商协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社会治理功能,完善行业商协会内部治理,增强代表性和公信力,提高对话沟通、理性协商能力,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与行业商协会定期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机制,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征询行业商协会意见的制度,使行业商协会在解决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中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提高话语权,建立党委政府与行业商协会之间相互信任、健康有序的协商互动机制。

(五)扩大媒体正面宣传,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沟通协商的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各地政企沟通协商和新型政商关系建设成果,宣传和表彰参政议政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发布优秀案例,培育和打造标杆样板,使全社会都关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治理状况,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保护民营企业家协商参与的积极性。

(六)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民营企业家参与沟通协商的自觉性

民营企业家个人应转变传统政商关系中被动接受者角色,增强协商参与主体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地加入到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治理中,真正参与到各级党委政府问题的收集、上报、反馈与落实的动态决策过程中。民营企业家要主动回应政企沟通协商法制化制度化前进趋势,努力提高自身协商参与素质和能力,增强协商话语权,提高协商成效,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民营企业家还要从国家与社会政治进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自身企业生存与发展、个人理想抱负的高度深切认识政企沟通协商的意义与价值,正确看待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政府及社会的关系,增进政企互信、密切政企互动,实现政企共赢,与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

(作者邢建华为福建工程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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