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勇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北京100871)
审视历史是一种反思现实的视角,传统镜像是一面投射未来的镜子。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与实践,我国古代社会曾经设计和发展出一套体系完备的制度安排——朝贡体制(朝贡体系),并行之有效地处理着我国古代时期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古代社会把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纳入朝贡体制。这套朝贡制度源远流长、持久不变,对于维护我国古代时期与周边国家的和平友好、经贸往来、文化交往等都发挥了特定的历史作用,并随着新社会秩序的到来而土崩瓦解。
朝贡体制学说是近现代学术生产的概念产物,据说是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在解释近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时为了区别古代社会与世界的关系而刻意创造的一个学术词汇,其学术立场的中立性也受到一定的质疑[1]。朝贡体制论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等专业范畴,侧重于我国古代社会在不同朝代与不同国家和区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及其客观作用研究①。石元蒙指出,1840年鸦片战争前明清朝贡制度通过实践“怀柔外夷”政策建立了“华夷秩序”,提出“保持自主性”的朝贡体制实践模式[2]。礼物外交是国际关系学和外交学研究关注的一个细分领域。礼物不同于商品,作为国际交往与外交仪式上的国家礼物更是具有独特价值,不仅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更有艺术价值、情感价值和象征价值。近年来,朝贡体制下的实物研究作为礼物外交理论的领域突破,出现一些探索性的研究成果。罗沉雷从礼物社会学角度界定了礼物外交的概念,认为国家通过礼物交换维持国家间的固有关系。他比较了清朝朝贡体系下和公共外交视域下两种礼物外交的不同表现形式,探讨了礼物外交背后所承载的等级秩序和核心意义的历史演变[3]。在这种曾经产生实际效果的社会秩序的制度安排中,本文主要考察朝贡体制下明清朝廷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文化贡品/赐品、文化交往、艺术活动和交往礼仪等文化活动情况,以探究文化艺术在朝贡体制中占据的分量、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
自古以来,我国作为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两千年以前曾发展出一套有关社会秩序和国家关系的独特理念与实践。“天下”是我国古代社会关于社会秩序的儒家想象概念。“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封建帝王自视为“中央之国”,即“一个没有邻国的远方帝国”。按照17世纪中期西方世界依据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所建立起来的国家观念和世界秩序而言,我国古代社会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统治者是古代意义上初创时期的文明社会的管理者[4](P58)。皇帝自称“天子”,皇帝的天子身份(德教意义上)与日本的天皇(神道意义上)、基督教的天父(神教意义上)有很大的不同。“只有中国,才是文明的真正代表;只有天子,才配坐上人间帝王的最高宝座”[5]。“天子受命于天”,是唯一连接天地之人,是位于文明世界顶端的“普天君王”。“天下受命于天子”,天子的合法性源于董仲舒提出的“君权神授”,行使普天王权,其使命是“维护人类的秩序,并维持人类社会与天地之间的和谐”[4](P5)。
朝贡体系是一种“中心”与“边缘”、“华夏”和周边“蛮夷”之间“宗藩关系”的尊卑等级关系。这种儒家等级关系是在维护华夏的“一”的前提下追求万邦的“和”,这就是古代社会的儒家天下观[6](P36-45)。帝王行使政治权力具有伦理依据,而朝贡制度正是“儒家主张用于对外事务的一种办法”,“正如仁君之能以德感召本国人民一样,他也必然会吸引化外的夷狄到当时中国的朝廷上来”[7]。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把中国的历史分期以及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区分为“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和“世界之中国”等三个时代[8]。20世纪初,改良派儒者康有为针对我国当时“据乱世”的现实处境,通过学习已经进入“升平世”的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面对未来社会提出进入“太平世”的“大同世界”的理想社会[9]。康有为的大同世界观杂糅了传统儒家的天下观、佛教的极乐世界和西方社会的科技民权意识,这种理想设计是一种想象的未来社会和世界秩序,缺乏现实的实践依据。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古代社会内部治理的“差序格局”[10]被置换为国家交往的“华夷秩序”[6](P30-45),进而发展成为一种“天下—朝贡”的国家关系的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11]。历史上的朝贡体系从东亚开始,逐渐朝“东方”“西方”和“南方”3个方向扩展至东南亚、西亚和南亚诸国、民族和部落地区。汉朝是朝贡体系的奠基者,唐朝是朝贡体系的集大成者,当时与海外国家、民族部落建立起朝贡关系者多达70多个[12]。两宋时期与我国建立朝贡关系的国家除了东亚地区的朝鲜和琉球等国,更主要拓展了东南亚和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元代基本承继了宋代的朝贡体制,明初和清初是朝贡体系日臻完善的顶峰②。清末随着国力的衰微,朝贡体制逐渐瓦解。在这些朝贡国家中,有些是古明清的藩属国,有的是希望与明清朝廷开展通商贸易的外围国家③。晚清以降,西方列国强加于清廷的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条约体系”替代了古代社会的朝贡体系。辛亥革命之后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受制于西方国家,或对部分条约进行修订或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中国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所有屈辱的不平等条约,至此历史上与外部国家被迫建立起来的条约体系彻底终结。
我国古代社会的儒家天下观和文化优越感深深影响着周边国家,尤其是东亚各国。在古代社会,华夏被视为东亚文明的中心,是以儒学为代表的文化价值观的合法源泉。这种合法性以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为后盾,也来源于文化手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朝贡体系的制度安排是通过文化手段来实现的。朝贡体制的政治安排体现在权力结构和文化手段等两个方面。权力结构构筑于“军事实力和后备力量”的基石之上,而文化则包括“至高无上的儒家意识形态、关于社会秩序的经典哲学,以及礼仪”[4](P291)。
基于血缘、文缘、地缘和人缘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将我国古代社会的内部及其周边国家、民族和部落的关系区分为“宗藩”、“内藩”和“外藩”,产生了“要服”、“荒服”和“藩服”等不同的周边关系。这些不同的藩属关系都是通过向中央朝廷的定期朝贡来确立的。根据《辞海》的解释,“朝”,与人见面时多用于“卑见尊、下见上”或“参拜神明”,诸侯拜见天子皆为“朝”,具有鲜明的等级色彩和神圣意识;“贡”,“臣属向君王的奉献”。在体系设计完善的朝贡体制中,“朝”与“贡”不只是中央朝廷面对周边国家来访时使用的自我优越感的语言修辞,更是发展出的一套严格周密的政府制度,包括朝贡贡期、朝贡礼仪、朝贡路线、朝贡贡物、使团规模和朝贡活动等朝贡事项的官方规定。
在费正清看来,明清朝廷在与周边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具有“控制”“吸引”“操纵”等不同的目标类型,在实施这些不同类型的外交目标中,除了军事、经济的硬实力手段,还有礼教、法治、文化、德化、宗教等软实力手段,进而围绕古代社会形成汉字圈、内亚圈和外圈等三个圈层的世界秩序[4](P2-11)。对于明清历代统治者而言,在这个以明清国家为中心向外辐射的圈层结构的社会秩序中,道德教化和礼制教化胜于军事征服和经济利诱,文化疆界胜于政治疆界。明清的天子对外邦的统治不是“侵略性的帝国主义做法,而是一种‘文化中心主义’的防卫性措施”[13]。华夏儒家的德治礼教构筑了朝贡制度的文化基础和价值基石。
明清历朝认为“有德则来,无道则去”,倡导“导以礼义、变其夷习”。在明清历朝主导的朝贡体制下,对华夏“礼”的接受是前提。故此,明清封建帝王“重义轻利”,既显示“天朝恩威”,又怀柔远人,重视朝贡国家(部族)在名义上对明清朝廷“宗主国”地位的承认、形式上对明清朝贡礼仪的恪守和文化上对源自儒家道统的遵循。其中,当然也不乏有些朝贡国家利用朝贡制度作为一种外交手段和谋略而“狐媚于燕京”,借此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和经济利益[14]。朝贡制度作为明清朝廷主导社会关系的一种统御之术,其本身的文化效用大于经济效用,实施的是一种典型的文化主导权,起到对周边国家的支配或控制作用。朝贡关系或许开始于军事征服或干扰,或许源自于贸易利益或交易回报的经济诱惑,但朝贡国家(部族)与明清朝廷朝贡关系的稳定大都源于他们对明清儒家道统的文化认同和价值坚持。
朝贡关系受制于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朝贡礼仪成为维护以“华夷秩序”结构而确立的国家关系的重要仪式,也是周边国家与明清历代中央朝廷沟通的重要途径。通过朝贡,明清朝廷实现了与周边各国、民族和部落的和平相处、互通有无,获取异地物产和宝物奇货;通过朝贡,周边各国获得了明清历代朝廷保护的承诺,通过赐品的方式得到了经济上的回报,并发展了本国与明清朝廷的经贸关系。根据费正清对清朝朝贡制度的研究,中央朝廷以朝贡制度为纽带,通过“册封”确定朝贡关系,并根据两国间的实际情况发展朝贡贸易或管制贸易。管制贸易长期只允许在远离中央皇权的广州、澳门或恰克图开展。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与西方国家基于条约体系在更多的通商口岸开展的条约贸易,是基于朝贡思维进行管制贸易的内部调适,属于漫长的朝贡制度“旧体系的黄昏”[4](P283)。
朝贡制度需要借助礼仪和贡物展示宗主国的“权威和实力”和藩属国的“诚敬和恭顺”。朝贡包括进献的贡品和方物、回赐的礼品和封赏,还有遣使颁赐的赐品。因此,朝贡制度也是贡赐制度。无论是“贡”还是“赐”,都涉及到贡品与赐品的选取与安排。这些朝贡物品大部分都是产自当地的土作方物,比如朝鲜在一次给清廷的朝贡物品中有竺布、帘席、土纸、鹿皮、腰刀、棉布等土货,而清帝赏赐的物品包括彩缎、貂皮、云缎、绸缎、黄绢、鞍马等[15]。在这些贡品和赐品中,除了土产和银两等物品之外,还有书籍、文具、纸张、工艺品等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用品。在清朝朝贡文书中,中央政府的赐品名录中出现了“文物、文琦、文币、珍品、珍玩”等字样[16]。这些朝贡艺术的文化活动和朝贡物品的艺术贡品占据多大比例?双方为什么要选用这些文化活动和艺术贡品?朝贡体制下,作为贡品与赐品的文化活动和艺术贡品扮演什么角色?在这里,文化活动包括接受儒家经典的教育活动、使用明清的历法和政治制度、从帝王的诗文“赐作”到文人的诗文“赠作”等类别;艺术贡品包括书画雕塑的美术品、乐器与乐人表演的音乐舞蹈以及工匠制作的工艺品等形式。总体而言,在朝贡体系颇为完善的明清时期,朝贡体制中的文化活动与实物交往具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和开展途径。
明清朝廷册封朝鲜、琉球等藩属国的国王,都会颁发诏书,由作为“天使”的册封使送往该国,册封完毕后一般诏书要带回清廷由礼部保存(琉球国王一般会恳求诏书保留本国)。无论登基多少年,只有在接受完明清朝廷的册封之后,在交往的国书中该国国王才由“世子”改称“王”。这种册封看起来只是一种对国王地位确认的仪式行为,具有“政治表演性”的象征意义,不影响藩属国国王的废立和政权的更替,但却对于两国间的关系发挥着综合性的政治意义和文化意义。明清朝廷通过例行的册封仪式和使臣授职制度,将明清儒家“以德治国”的政治原则和“王道天下”的道德理念输入藩属国,并发挥着德化礼教的治理功效。藩属国王也采用明清年号年历的历法纪年,按照明清的政治制度建立官僚体系,管理国民,治理国家。
朝贡制度在藩属国推动了儒学经典的普及、汉字的使用和汉文化的传播。由朝鲜、越南和琉球(加上若即若离的日本)等国家建立起来的汉文化的核心圈,再慢慢将儒家文化涟漪到其他有朝贡关系的周边国家(部族),使得汉文化圈成为世界上与基督教文化圈、伊斯兰教文化圈相并立的三大文化圈之一。朝鲜很早就接受了底蕴深厚的儒家学说,在官方的“太学”和民间的“书院”推广以儒家经典为主的教育制度,派遣儒生前往明清国子监留学[17],引进和发扬以朱熹为代表的朱子学派,涌现了郑沆、崔冲、李退溪、柳成龙等朝鲜大儒,建立了朝鲜自己的儒学体系④,甚至深刻地影响了当代韩国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乐器是礼教的手段,明洪武帝曾向朝鲜赏赐编钟、编磬、笙、箫、琴、瑟、排箫等明清朝廷礼乐乐器,制定藩属国的礼乐管理机制,通过朝鲜贡女和使臣乐工进行雅乐和宴乐的音乐学习和音乐演奏,实现对藩属国的“儒化”和“礼治”[18]。
从远古时期的山岳崇拜到秦汉以来的名山封禅均具有深厚的文化意涵。封山是一种祭祀性的礼仪活动,展现了古人朴素的山水自然观和帝王“奉天承运”的皇权观。1370年初,明洪武帝将安南、朝鲜、占城的山川河流一同纳入明朝的版图接受祭祀,并亲自撰写祭文、赏赐祭品,派遣使团传达祈福之意[19]。1406年,浡泥(今文莱一带的古国)加入明朝的山水河流祭祀,使得明朝拥有山川河流祭祀列入明朝版图的国家(或部族)除了前述4个,还包括柬埔寨、暹罗、注辇、三佛齐、爪哇、日本、琉球、西藏等8个,共计12个域外地区[20]。明永乐大帝除了将满剌加的西山封为镇国之山,还为其亲自题写了碑铭[21]。后来,他又为柯枝等国撰写了碑铭[22]。这种将朝贡国家的山川河流无差别地置于明朝封禅的序列之中的做法,既显示了明朝的至高地位,又希冀以“合和天下”的形象,让藩属国王仿效自身树立为政有德的亲民形象。
明清历代朝廷派往朝贡国家的使团中都有大量的文人、乐人和工匠,使团中的明清官员往往能诗善书,他们拥有儒者、诗人、画家、书家和乐师等某种技能或集多种技能于一身,代表了所处时代明清教育程度和艺术水准的最高水平。而使团在前往朝贡国家后一般驻留时间较长,短则三月,长则五月以上,与当地的王亲国戚、达官贵人和文人雅士有深入亲密的文化交往活动。这些使团官员为当地权贵写诗作画,撰写碑刻、铭文、“文字酬答”以及创作其他纪念性文艺作品,还进行弹奏古筝、古琴等音乐表演活动。明清工匠随身带去了在本土制作的刺绣、木作、陶瓷等工艺品,或者在当地加工部分工艺品,在当地设计建造具有中式风格的房屋[23]。反之,亦然。甚至还有朝贡使节申请留居或藩属国人自愿“慕义归附”。这种半官方准私人化的文化活动,在政治上宏达等级的仪式之下,双方在个人之间建立起了亲密的文化友谊,增进了朝贡国家的臣民对明清朝的文化适应感,增强了明清社会与朝贡国家之间私人化的文化连接。
朝贡体制下明清朝廷充满了对自身文化历史、传统道德和政治学说的自豪感和优越感。朝贡使团在规定的朝贡线路上,朝贡使节会瞻仰朝贡沿线的宗庙祠堂、文化胜地和文化遗迹。这些文化地标往往具有文化圣地的象征意义,体现了历代皇帝对于“和平”与“礼治”的天道追求。清代朝鲜朝贡使团的朝天燕行路线就有沈阳的安排,而清朝廷派遣朝鲜的使团却不用到沈阳。这恐怕是因为沈阳是大清的“龙兴之地”,是清朝赢得天下的起源地址,理应让忠诚的藩属国朝鲜虔敬朝拜。清廷还为朝鲜朝贡使团安排了戏剧、烟火和冰嬉等文化娱乐活动,以体现清朝统治者与民同乐、平定四海的盛世景象[24](P159)。朝贡文化线路的安排既是基于来往车马交通的便利、驿站馆舍接待的条件等现实考虑,也有促进大国民风展示、地方交往的文化考虑[25]。朝贡使团和派遣使团官员在朝贡路线沿途所进行的文化观察、日志记载和诗文创作,起到了很有价值的文化传播和资料考证的作用。
明清朝廷对朝贡国家的“正贡”和“加贡”物品都有品种和数量上的明确规定,采取“任土作贡”的“土产原则”,实行厚往薄来,体现明清朝廷怀柔远人的体恤之意和勤俭清廉的统治者形象,也主要考虑到物品的实用价值和路途长远的运输便利[24](P103)。当然,这种朝贡物品的严格规定,也是为了控制朝贡过程中带来的朝贡贸易的数量和规模。因此,在政府正式的朝贡使团和回遣使团携带的物品中,没有特别贵重的金银财宝和奇珍异货。而对这些珍贵物品的需求,则通过朝贡制度安排的朝贡贸易来解决。古代社会的儒家文化将玉石、大贝、珊瑚、珍珠、明月珠等珍宝视为顺应“天人感应”的上天珍宝,皇家贵族用紫贝、珍珠、珊瑚、玳瑁和砗磲等海洋物品作为王府宫殿装饰、服装配饰及日常把玩。这些来自西域、中亚和南亚的奇珍异宝发展了明清朝与朝贡国家的朝贡贸易,也成为丝绸之路重要的推动力量[26]。明朝与西域之间的玉石朝贡贸易就占据了当时陆上丝绸之路对外贸易的重要份额[27]。当然,明清朝的瓷器、丝绸也是通过有一定控制的朝贡贸易在规定的地方进行海外互市。在朝贡贸易中,明清瓷器的原料来源、器物造型和构图风格也深受朝贡国的需求影响而产生很大的变化[28]。苏州的铁器、南京的刺绣、绍兴的毛笔及四川的丝织品通过跨越千山万水的朝贡体制下的贸易线路和贸易地点源源不断地进入世界各国。明永乐帝时期郑和下西洋的七次壮举是明清朝贡贸易史上最辉煌的外交篇章。
朝贡体制确立了明清社会与东亚、东南亚、东亚和中亚等周边国家延续两千年的基本稳定的世界秩序和国际关系,这种体制规则微妙,也运作良好。到明清时期,西方的海洋商业文明与明清的内地农耕文明产生激烈的碰撞,“仗剑经商与华夷秩序之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29]。明清朝廷不断修正汉唐宋元的朝贡体制,将贸易关系纳入朝贡体系,形成了朝贡贸易和管制贸易。朝贡体制长期以来发挥稳定作用的基础是这些朝贡国家对于明清社会的政治信任和文化认同。朝贡礼仪的过程就是儒家文化得到精心展示的过程。
在朝贡体制中,明清历代朝廷都看重朝贡国家在道德和伦理上的文化教化。因此,明清朝廷主导的朝贡体制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文化考虑的制度设计。毫无疑问,朝贡体系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向世界传播了古代社会儒家哲学和东方思想。儒家经典强调天道人伦,“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已化成天下”,强调道德修为可以影响政治秩序、世界秩序和天地秩序。世界秩序的建构也是基于这样的天道人伦。儒家主导的世界秩序是人文世界的秩序。在这个人文世界的秩序中,从帝王将相到庶民百姓都要恪守君子之道和天地之道。因此,朝贡制度中那些关于礼仪、贡物、路线等内容的制度安排都以符合天道人伦为依据。在藩属国家遵从华夏儒家道统的前提下,明清社会主导各朝贡国家多元平等,不干涉内政,构建一种“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世界秩序。
朝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外开放包容的文化胸襟。明清朝廷采取了内外有别的经贸制度:对内,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实行严苛的海禁;对外,允许朝贡使团携带规定的货物交易买卖(朝贡贸易),多次派遣使团前往周边国家,让朝贡国家在明清设置指定的城市从事海外贸易(贡市合一和管制贸易),发展出限制性的贸易形态。这种限制性的贸易形态是在明清朝廷传统农耕文明主导的自给自足式的产销关系下的一种包容性调整。除了广州,宋元时期的泉州已经发展成当时的一个世界级的贸易港口,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体现“中国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典型样本。“中华文明对外来文化认同的着眼点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是否有益于老百姓的民生福利和社会的和谐安定”,“这种生活世界的‘认同’(民生认同、人伦认同)显然比理念世界的‘认同’(教义认同、思想体系认同)具有更大的包容度,也具有更实在的基础”[30]。
明清历代朝廷在朝贡体系中都非常重视礼制教化的乐舞礼治。“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治”与“法治”相对应,是封建时代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起源于孔子“以礼治国”的儒家思想。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荀子认为“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明清的天朝礼治体系以礼仪、礼义、礼治为运作方式,并据此确定了明清与各朝贡国的稳定关系[31]。除了儒家经典的诗书诵读和修身齐家的日常修持,乐舞成为明清儒家礼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朝廷非常重视向藩属国输出符合礼制的乐器和礼器,编制乐书,培养精通儒家礼制的乐师,在接待朝贡使团时举行辉煌盛大的宴乐,也在宴乐中编排来自藩属国的乐舞表演,穿插演奏源于世界各国的乐器。传统意义上的乐舞礼治虽然不同于现代意义的审美体验,但除了彰显封建帝国政治上的“四海升平”和“四夷来朝”的天下想象,乐舞礼治比起军事“武功”的压迫和经济物质的“图利”,具有身心感性的宣泄功能和形象具体的慰藉作用,能更好地发挥情感连接和精神共鸣的文化价值。
朝贡体制下的使团来往和人员交往建构起个体意义上的文化体验和文化记忆。文化记忆源于个体现象。在扬·阿斯曼看来,个体记忆是经集体记忆、社会记忆而发展起来的。人作为文化的承载主体,将文化打造成一种生活方式,个体的日常行为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创造的重要源泉。朝贡国家的人民对于明清社会的文化记忆,不是体现在双方宫廷关于朝贡体制的设计与安排的连篇累牍的官方文书和空洞知识上,而是体现在对于个人有情感有价值有意义的日常生活中。借助这样的文化记忆,朝贡国家的成员建立并培养起对明清社会特有的身份认同和文化归属。这种文化归属在朝鲜和琉球对于不同时期主掌国家主权的不同朝廷的朝贡心理上体现得异常强烈。“回忆的主体是每个个体,是在具体语境中进行回忆的。过去既不是自然存在物,也不是一成不变,它与当下的需要密切相关,是社会建构的产物”[32]。关于宏大的朝贡叙事的文化记忆,体现于个人日记、馈赠诗文、家族故事和民间传说等富有鲜活生命色彩的个人行为和身体实践。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明清朝廷用精心设计的朝贡体系打造了一个想象的半封闭式的天下秩序。明清朝贡体制将明清社会与海外国家的关系区分为“中心”和“外围”的高下关系,将海外国家区分为朝贡国家和外藩国家。明清朝贡制度不仅仅是明清朝廷闭关锁国的象征,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儒家天下观主导的向世界开放的见证。从客观上讲,朝贡体制维护了明清社会与周边国家(部族)或长或短的和平关系,发展出一种较为良性的经贸往来关系,向外传播了传统社会的儒家文化,建立了汉字文化圈的文化认同和东亚式的整体文化记忆。
朝贡体制轻视物质利益,明清朝廷主导的朝贡贸易和管制贸易是一种高度管控的限制性贸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明清社会与不同国家间的经贸发展和人员交往,但因其不平等的差序体系,不符合自由平等、开放互利的自由贸易秩序理念,在晚清国力日衰的情况下逐渐瓦解。但不可否认的是,朝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让传统儒家文化发挥了“软实力”的外交治理功能。朝贡体制反映了区域性世界秩序建构的明清朝廷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体现为一种儒家文化的古典主体性。
随着清朝社会的积贫积弱、民族国家的民主崛起、全球范围的自由贸易和国际秩序的平等观念的迅猛发展,这种旧的朝贡体制式的国际秩序已轰然倒塌,不复存在。但是,朝贡体制关注德化礼治和人心归化,在一定程度上坚持“和而不同”的和谐观与和平论。命运共同体的最高形态是文化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通过朝贡体制对外传播的儒家价值观曾是东亚社会的集体价值观,在现代历史上对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值得今人重视。
注:
①参见李云泉的《万邦来朝:朝贡制度史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何新华的《最后的天朝:清代朝贡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付百臣的《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沈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等研究。
②据《明史》记载,明朝时期与我国有朝贡关系的国家(部族)多达148个。
③在这些朝贡国家中,朝鲜、琉球和安南与我国的朝贡关系开始于隋唐,琉球结束于1877年,安南结束于1883年,朝鲜结束于1894年。老挝开始于三国时期,结束于1853年。尼泊尔和缅甸开始于清朝,尼泊尔结束于1908年,缅甸结束于1875年。日本开始于汉朝,结束于1871年。对我国而言,日本是一个藩属色彩非常模糊的朝贡国家。日本属于费正清所划分的汉字圈,但又游离于朝贡体制下我国藩属格局之外。总体而言,日本与我国有朝贡关系,但不属于我国册封的藩属国。暹罗开始于明朝,结束于1853年。满剌加(马六甲)开始于明朝永乐帝时期,结束于1528年葡萄牙殖民该国。
④2019年7月,朝鲜王朝时代9处主导推广儒学教育的地方机构以“韩国书院”的名义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这些保存至今的书院包括荣州绍修书院、安东陶山书院、安东屏山书院、庆州玉山书院、达成道东书院、咸阳蓝溪书院、井邑武城书院、长城笔岩书院、论山遁岩书院。“韩国书院”的申遗成功在中国儒学和书院界引起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