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生活的习惯法
——以浙东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为考察对象

2021-12-06 12:17高其才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习惯法男方女方

高其才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这表明,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踏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法治建设应当面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加强理论与制度供给。(3)作为良性生存的理想状态,美好生活与幸福内在一致,指向人们对于生活积极肯定的、愉悦的、质的感受。参见沈湘平、刘志洪:《正确理解和引导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8期。当社会主要矛盾出现历史性转变,法律理论更应强化对美好生活情感需要的研究。参见郭栋:《美好生活的法理观照——“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高端智库论坛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4期。

从民众个体角度理解,面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建设制度安排,意味着要通过法治保障民众过有脸面的生活。(4)阿瑟·史密斯认为,“面子”犹如一把钥匙,一旦人们正确理解了它所包含的意义,就可以打开中国人许多重要的性格之锁。参见[美]阿瑟·史密斯:《中国人的性格》,鹤泉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林语堂将“面子”“命运”“恩典”视为统治中国的三大女神,“面子”抽象而不可捉摸,是中国人社会心理最微妙的地方,中国人的社会交往都以它为依据,而且“它比之命运、恩典,更有势力,而比之宪法更见重视”。参见林语堂:《吾国与吾民》,群言出版社2013年版,第178页。与“面子”相比,“脸”是一种“内化的自我制约能力”。参见黄光国、胡先缙等:《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这种有脸面的生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法治能够满足个体的生活需要,即通过制度设计基本地保障和满足个体生活需要;二是在满足个体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法治达致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相处的融洽,或者说达致个体之间的群体生活的美满状态。法治实践中的若干事实表明,现代法治建设与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生活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这体现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艰巨性、曲折性。(5)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国情与理想、继承与移植、本土化与国际化、地方性与普适性、变革法制与守成法制等诸多亟待处理的辩证关系,同时面临着深层的文化、价值冲突等难以避免的问题。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这种两难境地,表明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性和曲折性。参见高其才:《中国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5期。因此,需要摆脱将“人情社会”作为“法治社会”对立面的困境,(6)参见廖奕:《面向美好生活的纠纷解决:一种“法律与情感”研究框架》,载《法学》2019年第6期。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中国法本身来理解保障中国人过有脸面生活的制度安排,从广义角度来把握法治建设中包括非国家法意义上习惯法在内的法,(7)本文所谓的习惯法,是指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参见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真切地思考法与中国人包括婚姻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关系,从而为面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婚姻作为中国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同时具有鲜明社会性的民事行为之一,历来受到民众的普遍重视。《礼记·昏义》就强调“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8)《礼记正义》,郑玄注、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8页。秉承传统,当今浙东蒋村的婚姻成立习惯法包括相亲规范、订婚规范、搬嫁妆规范、结婚规范、回门规范、满月规范等,(9)浙东蒋村原为一行政村,2001年与邻村合并,仍名蒋村。截至2020年,蒋村有10个村民小组,近400户共1 000多人。目前蒋村形成了以花卉、丝瓜络、蔬菜为主,以多种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为辅的农业生产结构,同时形成了以家用电器、金属制品、电子仪表三大支柱产业为主的工业产业结构。内容涵盖婚姻成立各方面各环节的行为,权利义务明确清楚,效力具体严格。从法的角度考察,婚礼等婚姻成立习惯法具体规范了男女婚姻的缔结行为,为婚姻成立提供了必要的合法性。进言之,婚姻成立习惯法主要调整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及其双方家庭、家族的关系,也调整与婚姻当事人相关的亲友邻关系,能够使相关当事人满足个人体面、获得家庭情面、拥有社会场面,(10)关于人情、关系、面子的讨论,参见前引④,黄光国、胡先缙等书;黄光国:《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翟学伟:《中国人的脸面观:形式主义的心理动因与社会表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翟学伟:《中国人的日常呈现:面子与人情的社会学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在社会转型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概括性综述,参见吴娅丹、赖素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人际关系研究》,载《兰州学刊》2006年第3期;赵卓嘉:《面子理论研究述评》,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此外,郑丽妍对中西方面子观研究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比较,并提出当前国内外对于面子观研究的不足。参见郑丽妍:《中西方面子观研究综述》,载《枣庄学院学报》2019第6期。李富强则通过对近代以来国民性批判中的“面子问题”之省思,指出批判者们没有真正辨析“耻”“脸”与“面子”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差异。参见李富强:《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耻”“脸”与“面子”:对近代以来国民性批判中的“面子问题”之省思》,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从而维系相关当事人有脸面的生活。立基于此,本文拟根据浙东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的田野调查材料,来探讨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与中国人有脸面生活的关系及其意义。

本文的材料主要来自在蒋村的几次田野调查:2011年11月13日(农历十月十八)的蒋村包家女儿与邻镇江家儿子订婚调查,2010年11月12日(农历十月初七)蒋村石家嫁女搬嫁妆调查,2010年11月10日(农历十月初五)蒋村向家儿子与外镇尚家女儿结婚调查,2010年11月13日(农历十月初八)蒋村向家儿子与外镇尚家女儿满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参与观察了这些婚姻成立的主要过程,访问了有关当事人,询问了一些村人,察看了相关文书。根据这些个案素材,本文将在理解浙东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主要规范和具体功能的基础上,分析婚姻成立习惯法的祭祀规范、礼物规范、仪式规范、宴席规范、文书规范等与婚姻生活的关系,探讨习惯法在维系当事人有脸面生活方面的作用,思考当代中国习惯法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以期引起学界对这一论题的进一步关注。当然,通过浙东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来探讨以习惯法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生活的命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普遍性意义、代表性价值可以做进一步讨论。

二、 习惯法维系新人有体面的生活

婚姻成立以婚姻关系当事人为主体。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突出满足婚姻关系当事人的需要,在社会层面认可和肯定婚姻的缔结,以维系新婚夫妇有体面的生活。在中国,结婚意味着夫妻二人开启风风光光的、红红火火的新生活,进入全新的生活阶段和人生历程。新婚夫妇有体面的生活,可能蕴含着婚姻关系当事人四个方面的生活意义:(1) 露脸。在婚姻成立各环节的仪式上,结婚的男女双方成为亲朋好友关注的焦点和村邻谈论的中心。在普通人的生活中,成为社区中心、作为众人注意焦点的露脸机会并不很多,婚姻成立对新人而言就是十分难得的露脸时机。(2) 受祝。婚姻关系当事人受到家人和亲友族邻的祝福,各方友好人士庆贺他们的成人,祝福他们进入人生的新阶段。(3) 新生。婚姻成立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从此男女双方成家立业,有了新的角色、新的责任、新的担当,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更全面的内容、更丰富的内涵。(4) 融入。对婚姻关系当事人而言,婚姻成立还意味着融入的开始。新婚夫妇在双方家庭进一步、全面的融入,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以男娶女嫁婚制为主的社会,女方到了男方家以后,面临着与男方家庭成员的相处、与亲友的相处、与村邻的相处,乃至与更广泛的社群成员的相处。为满足新婚夫妇有意义的体面生活需要,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通过祭祀规范、礼物规范、仪式规范等,强化婚姻成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生活的意义,保障新人新生活的开始,维系新人有体面的生活。

(一) 遵循祭祀规范获护佑

除了少数近十几年开始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家庭外,蒋村的大部分村民信仰佛教和道教,重视祭祀菩萨和祖宗。在婚姻成立过程中,蒋村村民遵循祭祀规范准备供品向菩萨和祖宗行礼,使新人获得佑护,获得认同和安全感。进言之,婚姻成立对新人来说,意味着开始新的生活,并且希冀这个生活是一种幸福的生活、体面的生活。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要求一系列祭祀仪式,连接着新婚夫妇与菩萨和祖宗,沟通着新人与神、鬼。新人期待借此获得护佑。

2010年11月10日,蒋村向家儿子结婚当天凌晨,曾按照习惯法举行“享仙”(又称“向仙”)仪式。深夜两点多,男女双方按约定时间同时进行,包括祭菩萨、祭神和祭祖宗、祭鬼两个环节。向家儿子在父母和一位姑姑的陪同下,备好酒、饭、鱼、肉、菜、点心、水果等供品祭祀菩萨和祖宗,在禀告结婚的同时期望得到所有神灵和祖先的护佑。此举意在给新婚夫妇的新生活提供权威性的安全支撑。在焚烧纸钱后,新郎遵循习惯法中的放生规范,在父亲的陪同下将一条“供”过的活蹦乱跳的鱼放生到村外一处水比较大、比较清的河里。(11)由于工业污染和长期没有进行河道疏浚,蒋村村内的河水浅且脏,若鱼被放生,在此则较难存活。对新婚夫妇而言,此举具有开始新生活的有关生命与责任的特殊象征意义。(12)放生活动在我国古已有之。对于“放生”这种行为有好多种理解,比较常见的是信佛之人的放生观念。放生习俗是宋以后佛教深入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形成既有佛教戒杀护生的思想根源,同时受到儒家好生思想的推动。总体而言,它强调积善、积德、互生以及对生命的尊重。

结婚三天后举行满月仪式时,向家也根据习惯法进行了祭祀。在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还包含结婚后新婚夫妇的回门仪式和满月仪式。满月仪式本应在结婚一个月时进行,现为方便改在结婚后的三五天时进行。满月时,新娘的外婆、父母和叔伯姑舅姨等男女长辈共两桌人,会携带礼物到男方家看望新娘,关心她的婚后生活,特别是新娘的父母,随赠礼物品种多、花样全。满月时也会依俗举行祭祀仪式,具有表达感谢和祈祷保佑之意。不过,满月祭祀菩萨所用的供品,按规矩应由向家媳妇的娘家提供。女方娘家拿来贡品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是女方家财力的展示,也反映了娘家对于新娘在婆家生活的支持,令其有面子,使得她更好地融入婆家的生活;如果婆家试图对新娘子有所怠慢,就不得不考虑她背后娘家的这样的支撑力量。女方娘家的财力雄厚和家境殷实,为新娘子更有脸面、更有地位的婚后生活提供了保障。与“享仙”仪式男女双方分别向菩萨祖宗祈求保佑不同的是,满月祭祀时新婚夫妇共同在一起点蜡烛进行祭祀。这意味着新郎新娘合为一体,成为一家人,成为新开始的体面生活的共同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在满月祭祀后给菩萨、祖宗烧纸钱时,纸钱是垫在芝麻秸秆上面烧的。这与蒋村村民在除夕、清明等祭祀时的烧纸钱方式不同。这是借“芝麻开花节节高”的语义,期待新人在菩萨、祖宗的关心、保佑下,新生活红红火火、有头有脸。这是对新婚夫妇有体面的新生活的一种美好祝福和祝愿。

(二) 依照财礼规范强保障

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还通过规范新人双方互送财礼,以保障新人有体面的生活,如订婚时互送礼物,订婚时男方向女方致送彩礼,结婚时女方陪送嫁妆等。这些礼物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蕴含着对新人开始有体面生活的美好祝福。

2011年11月13日,蒋村包家女儿与邻镇江家儿子订婚时,包家按习惯法准备了铁树、万年青、葱和新装等送给男方,以表示对男方的尊重。包家送了两棵铁树,象征着婚姻稳固长青。铁树上和花盆里放了很多装饰品,如花盆面上放了一张红纸,红纸上放有染过的彩色棉花籽、花生和糖果。棉花籽和花生意味着多子,意味着传宗接代。按照传统农业社会的一般观念,没有孩子就不可能生活得有意义或者说有头有脸。新人有体面生活首先是子孙满堂,这既是传宗接代方面的祝愿,也是希望新人婚姻长长久久、百年好合。铁树的枝叶上还吊挂着一些桂圆、枣子、元宝状巧克力等,均与吉祥、祝福有关,象征着新人生活的甜甜蜜蜜、早生贵子。包家还向江家送了一棵放在钢精锅中的万年青和一把放在钢精锅中的葱。万年青寓意新人的婚姻长长久久;葱寓意新人的生活一直往上冲。(13)在中国许多地区的习惯法仪式中,葱都是一个重要物品。比如广东一些商店在开张时,都按习惯法在正门中间上面吊一些生菜和葱,吊生菜的意思是生财;而吊葱的意思是不断往上冲,祈愿生意兴旺。钢精锅内还放有一些大米和红豆。大米象征新人衣食无忧;而红豆在蒋村这个地方通常叫作赤豆,方言谐音为“出头”,意在祝福新人出人头地,过体面的生活。两个盆里还各放一大盒用红纸包好的火柴,寓意新人的生活红红火火。

在订婚时,男女双方也要互送礼物。包家给男方送的定情物有四件,包括一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一块手表、一身衣服(西装、衬衣、领带、皮鞋),花费近3万元;另有见面钱10 800元。这身衣服是新郎来女方家参加订婚宴和结婚时所穿的。这既是女方家对新郎的情感表达,也是财力的展示。江家则给女方送了一只白金戒指、一只金手镯,共两件金器,约1万多元,所费少于女方。

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既是向女方表达男方的诚意,表达男方家对女方的肯定和重视,也为新人今后的体面生活奠定物质基础。包家女儿与邻镇江家儿子订婚时,江家送了242 800元现金作为聘金,另送见面钱12 800元。按照习惯法,女方给的见面钱的金额要比男方给的少,以示男方对女方的重视和尊重,凸显女方的地位。按照习惯法,女方家通过嫁妆的形式把彩礼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甚至还要再加钱备办丰厚的嫁妆给男方家,为新婚夫妇过上有脸面的生活奠定基础,所以嫁妆意味着女方家对于自己女儿未来体面生活的一种态度。如果嫁妆丰厚,女方显然很有脸面,能够为婚后的体面生活提供保障。尚家女儿的嫁妆包括一辆汽车、家用电器、卧室用具、厨房用品等。在嫁妆中,依俗有火熜、(14)火熜原为旧时人们在冬天时取暖的器具,下小上大,下接一底部封闭的圆柱形,上接一圆柱形开口,加上圆柱形的盖子,盖子上有一只只圆圆的小孔,这使得合上盖子后火熜内与外的空气能流通。火熜上沿还装有一个可以摇动的半圆环或扁形提手。火憁用黄铜制成。马桶、万年青、葱等必备的陪嫁品。火熜内放打火机(寓意红红火火)、蚊香(寓意香火接续)、年糕(寓意年年高升)、馒头(寓意天天大发)等。黄锃锃的火熜提手边还扎着鲜红的丝绳,出嫁时由伴娘手拿火熜跟在新娘旁。已无实用功能的小马桶内,放两个红蛋、花生、枣子等物品。这些陪嫁品满含着对新婚夫妇早生贵子、多子多福、香火接续的祝福,是对新人红红火火的体面生活的真诚祝愿。

(三) 遵守敬酒规范受祝福

在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规定了新人向来宾敬酒,亲朋好友为难新人,新娘吃上轿米饭,新娘给父亲叔伯和兄弟点烟等一些特别的程序,体现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妇开始体面生活的祝福。

2011年11月13日,在包江订婚日中午男方家的订婚宴上,准新娘按风俗由男方母亲、准新郎陪同到各桌,向来喝喜酒的各位亲戚朋友敬酒,成为订婚宴上的中心人物,认识各位至亲好友,接受亲友的祝福。而在订婚日晚上女方家的订婚宴上,准新郎也由女方父亲、准新娘陪同到各桌,向来喝喜酒的各位亲戚朋友敬酒、敬烟,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2010年11月10日,在向尚结婚日中午女方家的结婚宴上,新郎遵规由一位女方家能说会道的亲戚和几位伴郎陪同,向各位亲戚朋友敬酒、敬烟,成为人生中少有的露脸时刻。而在结婚日晚上男方家的结婚宴上,新娘成为全场的中心人物,并在新郎和几位伴娘陪同下逐桌敬酒,在这人生的喜庆时刻接受亲友的祝福,同时加深新人与亲友之间的相互了解。

按照习惯法,新娘家每位亲友的喜糖、喜烟由新郎提供。不过,在结婚日中午女方家的结婚宴上,伴娘和一些跟新娘家关系比较亲近的亲友,往往按例进行“考糖”(或者叫“敲糖”),(15)2010年11月10日中午,向家新郎准备了8 800元“考糖”钱。即在新郎敬酒时提出猜谜语、搭台子、答问题等,借以难为新郎,如新郎无法完成或回答错误、回答不出,则这些女方的亲友根据习惯规范,可以要求新郎再给额外的喜糖、喜烟或者红包。这既是给新郎以体面和尊重,增加新婚的热闹气氛,令其对结婚过程印象深刻,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新郎:我们的新娘是有闺蜜、有实力亲友的,她是有身价的,是八抬大轿明媒正娶的,你应当善待和厚爱新娘。这对新娘子而言也是一种体面和尊重。而在结婚日晚上男方家的结婚宴上,新娘在敬酒时被一些男方亲友为难,则主要为增加喜庆气氛,增加新婚的欢乐感,让新娘难忘露脸的光彩照人时光。同时,也消除新娘与男方家亲友间的疏离感和陌生感,表达男方家亲友对新娘的接纳。

此外,新娘在出嫁上轿前要吃上轿米饭,这是新娘在自己娘家吃的最后一顿饭,象征着跟过去单身生活的告别,也是对新生活的祝福。在送亲的过程中,新娘按照习惯法也要给自己的父亲和叔叔伯伯点烟,感谢养育之恩;给为自己捧出嫁鞋子的兄弟点烟,感谢陪伴之情。所有这些环节、程序都与新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关联。习惯法的这些制度安排都意涵着新郎新娘有体面生活的全新开始。

三、 习惯法维系家庭有情面的生活

在中国社会,婚姻既是新郎新娘的结合,也是新人双方家庭的融合。对此,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也通过制度安排,借以维系新人双方家庭有情面的生活。缔结婚姻为双方家庭乃至家族的大事、喜事,联姻后的双方家庭成为儿女亲家,要来来往往,融洽相处。习惯法维系双方家庭、家族有情面的生活,大致蕴含着以下生活意义:(1) 喜庆。男婚女嫁,成家立业,传宗接代,这是双方家庭的盛大喜事,婚姻成立的整个过程都洋溢着喜庆的气氛。(2) 分享。通过联姻,男女双方家庭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的成员同喜同乐,分享喜悦。(3) 酬谢。男女双方家庭通过设宴和送喜糖、喜烟感谢亲戚朋友村邻。(4) 联谊。双方家庭借订婚、结婚之机保持往来,叙旧联谊,维系感情。(5) 弥合。如以往与某个或某些亲友存在一点误会、过节、矛盾,男方家庭或者女方家庭便借着结婚这个机会创造条件予以化解,消弭隔阂。(6) 平衡。男方家庭添丁进口,而女方除了得到男方的礼物、彩礼等物质赠予外,更多的有一个声名传扬的问题,得到精神方面的尊重。正如英国学者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尽管一些群体会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但是所有这些分立的组织和个人所从事的活动之间的协调,则是由那些有助益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力量所促成的。”(16)[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通过媒人聘请、文书赠予、礼物互赠、隆重迎亲、密切来往等规范和程序,增进男女双方家庭的情分,维系新人双方家庭有情面的生活。

(一) 遵循媒人规范有中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中国古规,现今的蒋村奉行自由恋爱,“父母之命”已基本不复存在。但是,媒人依据婚姻成立习惯法仍然具有必不可少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当今的年轻人不像过去那样,男女青年交往少、认识途径不多,他们通过各种机会相识相恋,有许多根本不是通过媒人介绍而认识的,亦即婚姻的成立并非建立在媒人牵媒拉线的基础上。但是,按照习惯法,男女双方家庭仍然需要各请一位媒人,即“现存媒人”以为婚姻成立的中证。(17)“现存媒人”为形式上的媒人,是不负有实质介绍作用而是男女双方已经基本确定结婚意向后在订婚前所请,仅在订婚、结婚时传递信息、出面证明的媒人。包江订婚时的两位媒人即为“现存媒人”,向尚结婚时的两位媒人也类似。两位媒人在男女双方家庭间传话递信,在订婚和搬嫁妆时到场,在结婚时出席证明,这些为婚姻成立创造了形式要件,避免双方家庭直接交涉所导致的不便、尴尬与情分的损耗。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规范媒人的中介人、传话人、证明人、调停人等地位和作用,维护双方家庭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家庭因联姻而形成的情义。媒人的存在,符合婚姻成立“明媒正娶”的习惯法要求,使男女双方家庭的联姻具有了合法性、正当性基础,使婚姻成为光明正大而非偷偷摸摸的社会行为,从而维系了男女双方家庭有情面的生活。

(二) 遵行文书规范定名分

男女双方家庭通过联姻结为亲家,既是相互尊重的过程,也是相互尊重的结果。为增进双方家庭之间的情分,获得相互尊重,蒋村的婚姻成立习惯法作了相应规定,订婚时男方向女方递送“日子帖”和“舅帖”即为典例。“日子帖”是有关结婚日期的文书,由男方在订婚时送给女方,内文明确载明选定哪一天、哪个时辰结婚。“舅帖”为结婚时请小舅子即女方兄弟来男方家喝酒的请帖。按照习惯法,“日子帖”和“舅帖”为订婚文书、结婚凭证。在蒋村,订婚时男方须向女方递送“日子帖”和“舅帖”,这是男方家庭尊重女方家庭的重要体现,表明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联姻的合法性、正式性、庄重性、有效性。这是男方家庭“正娶”,即正式迎娶女方的习惯法表达,是双方家庭有情有面的主要呈现。

“日子帖”和“舅帖”基本上沿袭传统的做法和写法,由亲戚中或者村中略懂古仪的人士写成。如2011年11月13日包江订婚时的“日子帖”,硬面、红色,外封有“缘定今生”字样,内文从右到左竖写:“谨选公元二〇一二年农历三月十六日下午四时举行婚礼 特此 预 闻 忝婚眷弟江贵利敬礼。”“舅帖”外封为请柬,比“日子帖”大,内文从右到左竖写:“谨詹公元二〇一二年农历三月十六日下午时刻渚杯茗奉迎 玉趾祗聆 雅叙伏祈 早临勿却幸甚 右启 大道德包府诸位舅兄先生台下 忝姻侍生江贵利敬礼。”“日子帖”和“舅帖”的落款均为男方父亲。递送“日子帖”和“舅帖”,避免了口说无凭的尴尬,满足了习惯法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男方在给女方脸面的同时获得了情面。

(三) 按照礼物规范添情意

“礼轻情意重”,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规范了男女双方家庭在婚姻成立过程中赠送礼物的行为,旨在通过送礼增加双方家庭的情分,维系新人双方家庭有情面的生活。为了表现出男方家的深情厚意,订婚的时候男方家需要给前来参加订婚宴的女方及其女性亲友准备礼物,展示男方的经济实力和情谊,如2011年11月13日,包江订婚宴后女方及其亲友离开时,男方家给女方及其每位女性亲友赠送了一包喜糖、一包喜烟、一箱饮料、一条被套。搬嫁妆时也要赠送礼物,如2010年11月12日,男方家依规向女方蒋村石家送一些物品,如猪腿、肘子、活鸡活鸭、鱼、喜糖、烟花爆竹等;女方家自然要回礼,不可能把礼物全部收下,比如送过来一对鸡,女方家就把其中一只鸡回过去等。这表达了男方家庭对迎娶女方家女儿进门的一种态度,使女方家庭有情面,也体现了女方家庭对男方家庭的尊重。男方家结婚宴结束,新娘兄弟即小舅子们离开时,男方家除了送一包喜糖、一包喜烟给他们以外,还需要额外再准备礼物赠送,如2010年11月10日,蒋村向家给每一位阿舅送的是一口高压锅。满月时,新娘的长辈带水果、点心等礼物来男方家。满月宴后新娘的长辈亲戚返回时,男方家则回送礼物给他们。这表明了男女双方的有来有往、你有情我有义。“礼多人不怪”“礼尚往来”,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以礼相待、礼物赠予,表面看是物品,实质上是情意。这实为最为精深微妙的自我意识的一种社会表达。(18)参见[美]克鲁克洪等:《文化与个人》,高佳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4页。

(四) 遵照迎亲规范显诚意

迎亲为婚姻成立的关键程序。男方按照习惯法隆重迎亲表达对女方的尊重、对婚姻的重视,并同时表达向社会的通知和宣告。在蒋村,除了订婚时的迎亲,最主要的是结婚时的迎亲。2011年11月13日,在包江订婚时,男方家庭派准新郎带车队到女方家请准新娘和陪同亲友来自己家参加中午的订婚宴。接送的车辆尽可能高档、豪华且同款。车队抵达和离开男方家时,男方鸣放烟花爆竹以示欢迎和欢送。结婚时的迎亲仪式依习惯法尤为隆重。蒋村迎亲过去多用船,现多用小汽车。男方家庭托亲靠友、想方设法准备接亲用的若干辆小汽车,敲锣打鼓、吹吹打打去女方家接亲。热闹、喜庆的场景映衬出男方家庭对迎娶新娘的用心、诚意,间接地表达对女方家庭养育新娘的感激。2010年11月10日,蒋村向家去迎亲的队伍中,一位伴娘手拿一只火熜,到女方家后交给女方家。女方家也准备了一只火熜,女方家的长辈亲友将男方家火熜内的打火机等寓意喜庆、吉祥的物品与女方家准备的年糕、馒头、蚊香等同类物品混装、合放,再由男方家的伴娘将两只火熜带回男方家去。这意味着双方家庭的圆满联姻。

(五) 遵循来往规范增了解

男女双方家庭有情面的生活是在婚姻成立过程中,双方家庭依据习惯法通过密切来往维系,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来来往往中系维着未了的人情”。(19)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5页。订婚时,陪同准新娘去男方家的近20位女性亲友(舅妈、姨妈、嫂嫂、闺蜜等)负有“察家”的使命,她们需要尽可能全面的了解男方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亲友情况等。这么多的女方亲友去男方家,既体现女方对婚姻的慎重,也表达了对男方的尊重。这一交往,增进了女方家庭对男方和男方家庭、亲友的了解。按照蒋村习惯法,有一些重要人物在婚姻成立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在结婚当天上午,2010年11月10日女方尚家新娘的一位弟弟到男方家请新郎中午来女方家喝酒;晚上,女方家须派十来位新娘的亲兄弟、堂兄弟、表兄弟等平辈人作为阿舅到男方家喝喜酒,为新娘撑场面;离开男方家前,新娘弟弟需要到新房为新娘抱被子。这些新娘的亲人与男方家的互动往来,为双方联姻的一种友好情意的表达。满月时,女方家的长辈来男方家看望新娘,在表示对新娘的挂念、关心的同时也表达对男方家庭接纳、包容、照顾新娘的感谢之情。通过交流增加男女双方家庭家族之间的了解和理解,表达进一步友好往来的愿望和态度。通过习惯法的规范,新人双方家庭建立情感性的关系。而情感性的关系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当然,除了满足情感方面的需要之外,个人也可以用这种关系作为工具来获取他所需要的物质资源。(20)关系可以分为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参见前引④,黄光国、胡先缙等书,第6-11页。

四、 习惯法维系社会有场面的生活

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依赖群体而存在。婚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行为,为新人家庭所在社区成员所关注和积极参与,并依据习惯法获得社会肯定和认可,获得社会支持。(21)一般认为,具有较低社会支持感的人在心理上比较敏感,对他人的评估比较消极,对自己则产生人际交往无能、焦虑及社会排拒感。参见李强:《社会支持与个体心理健康》,载《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通过规范仪式、宴席、送礼等以维系社会有场面的生活。根据婚姻成立习惯法,婚姻于新人家庭所在社区、社群相关亲友邻居而言是一件大事。一定范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一种兼具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使婚姻成立呈现出热热闹闹的排场和风风光光的体面。结婚对与新人相关的社会成员有以下意义:(1) 见证。亲戚朋友邻居参加婚姻成立的各个环节,作为亲历者见证和参与婚姻的成立。(2) 承认。社会成员通过参加婚礼、婚宴而认可、肯定婚姻的效力,承认新婚夫妇的结合。(3) 来往。借由婚礼增加了男女双方家庭族亲友邻的相互往来,大家保持走动,保障相互之间社会关系的连续性和正常性。(4) 活力。婚姻成立意味着社区、社群的正常发展,表征着这个群体繁衍生息功能的正常状态。(5) 和谐。通过婚姻成立,展示出社群和谐、美好、团结、协作等和美状态。各方人士的参加、参与、协助、帮忙,社群的凝聚力、向心力通过婚姻得以展现。在蒋村,新人家庭大多广泛邀请宾客,村民按照婚姻成立习惯法接受邀请、致送贺礼、享用喜宴,新人家人声鼎沸、熙熙攘攘、门庭若市,宾客和新人家庭共同努力形成结婚的盛大场面,成为社区的热闹场景。新人家庭和受邀宾客遵循习惯法获得通过关系、尊严、名声抑或虚荣心实现的社会性面子。

(一) 按照喜酒规范邀宾客

婚姻为人生大事,也为新人家庭数年乃至十多年社会往来中的盛事。蒋村的新人家庭通常尽力要排场、讲体面,遵循习惯法邀请宾客前来喝喜酒。新人家庭一般根据自己的能力确定规模,邀请客人时大多考虑世代来往的亲戚、关系密切的朋友、守望相助的村邻等,根据礼尚往来原则确定具体名单,并通过送书面请帖、上门或电话告知等方式邀请。邀请时明确邀请人数,即邀请全家还是户主一个人。邀请通常提前若干时间完成,以利宾客空出时间准时参加。在蒋村,为保障婚礼的顺利进行,新人家庭特别需要专门请好帮忙的人,如总管、伴郎伴娘、接送车辆和司机、锣鼓手、婚礼司仪等。(22)蒋村以往的结婚活动需要请许多人来帮忙准备饭菜,现在基本上请专门厨师上门进行,不需要其他的帮忙人员。有的新人家庭如自己买菜,则请一二位亲友帮忙;有的新人家庭还请专门的婚庆公司负责摄影摄像、婚礼现场布置和婚礼主持。随着社会化的商业介入,现在婚宴已经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婚礼事务繁杂,婚姻的圆满成立需要众多人员的协助和支持,防止出现尴尬场面。新人家庭拥有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关系、深厚的社会人脉,(23)梁漱溟先生曾指出,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此关系上,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诚然,中国之伦理只看见此一人与彼一人之相互关系,而忽视社会与个人相互间的关系……这就是,不把重点放在任何一方而从乎其关系,彼此相交换,其重点实在放在关系上了。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呈现宾客如云的场面,这是婚姻成立有脸面的关键。

(二) 遵守贺喜规范送祝福

一方有事,八方来帮。面对结婚这样的大事,接到邀请的族亲友邻按照习惯法有义务积极参与,出钱出力,共同努力使婚礼不冷清、有气氛、有场面。在蒋村,订婚于女方家庭更有意义。订婚宴一般邀请长辈参加,请他们一起分享幸福。这些参加订婚宴的长辈一般依习惯法准备一个红包,有的在准新娘敬酒时直接给她,有的给女方家庭或者男方家庭,表达自己的喜悦和肯定之情。而双方家庭通常不会收下,一则是长辈的年龄大且收入有限,不能让他们破费,仅仅是请他们来知悉、见证和热闹一下;二则礼尚往来,收下礼金就意味着以后要回礼,而长辈今后没有什么大事要办,回礼的机会极少。根据什么标准来收礼或者不收礼,男方家和女方家都有自己的考虑。送红包与拒收红包、还红包表达的都是一种尊重,更多的是社会层面的精神、名誉、声誉的表现和肯定。结婚的场面需要更多人的参加、花费更多的财力。受到邀请的族亲友邻按照习惯法给新人送礼金表示对新人的祝福,对新郎家添丁进口开始新生活的一种祝愿。如2010年11月10日,向家儿子结婚时,有村邻送了1 680元礼金。依蒋村传统规范,结婚送礼金具有某种互助的性质。结婚需要耗费较多金钱,有时候就需要通过亲友“众筹”的方式解决,尤其是有些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可能往往是先借钱来办婚宴,之后再用收的礼金把债还了。当然有些家庭可能经济条件比较好或者想简单一点,所以可能不收礼金。但是,总体而言,送与收、送与不收都是一个场面上的表达,都是给男方家一个面子。受邀的族亲友邻如实在没有时间出席婚宴,往往提前向新人家表示歉意并送上礼物,即人不到礼到,进行补救性的表达。(24)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蒋村订婚、结婚的送礼形式已经有了变化,许多家庭为避免以后还礼的麻烦,已明确表示订婚、结婚不收任何礼,仅根据自身的财力请一定范围的族亲友邻来热闹一下。如2018年12月29日方家儿子结婚,办了60多桌酒席,没有收礼。社群成员积极参加婚礼,体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样态,表达了平衡的正义感觉,(25)参见邢朝国:《“命运型纠纷”的产生机制及其解决——兼论法律与日常生活中的隐形秩序》,载《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2期。使婚姻成立过程热闹、喜庆、有人气,保障新人、新人家庭和整个社群有脸面。历史地看,中国社会、文化中重视社群关系的取向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而且体现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为社会结构所强化。(26)参见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三) 遵行婚仪规范进洞房

敲锣打鼓、烟花爆竹迎娶新娘为结婚的隆重场面,同时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还规定了结婚典礼这一婚姻成立的核心仪式,以集中展现婚姻的社会性、排场性。遵循习惯法,新郎家的堂屋须准备一张八仙桌,点上一对花烛,摆上糖果。新娘被迎进新郎家后,新郎新娘站立在桌子前,由司仪主持简短的结婚仪式,一拜天、二拜地、三拜高堂、四谢亲友、五夫妻对拜后,由花童手举点燃的花烛引导送入洞房,结婚仪式就圆满完成。举行结婚仪式时,族亲友邻站在屋内外观礼,共同见证新人的婚姻成立。典礼后,新郎家依俗将放在桌上的糖果撒向空中,观礼者特别是孩童纷纷抢捡这些糖果,一瞬间场面热闹,欢声笑语一片。大家共同分享着新人的幸福,营造着村社中欢庆的气氛。

(四) 依照宴席规范谢亲朋

婚宴是结婚时社会性场面最明显、最集中的展示,婚宴的规模和酒菜的质量反映了新人家庭的财力和诚意,成为社会对新人家庭实力和脸面的主要评价标准。蒋村婚宴以晚宴为重,故订婚时男方家的婚宴在中午,女方家的婚宴在晚上;结婚时女方家的婚宴在中午,男方家的婚宴在晚上。订婚宴的规模通常小于结婚宴的规模。2011年11月13日包家女儿与江家订婚时,男方订婚午宴有6桌,女方订婚晚宴有7桌。2010年11月10日向家与尚家结婚时,女方家结婚午宴有27桌,男方家结婚晚宴有30桌,另外10月2日男方家在饭店已经办了12桌。婚宴的桌数是排场的直接体现。来宾的数量和身份衡量着新人家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婚宴是新人家对来宾的招待和答谢。通常新人家尽力提升酒菜的质量,盛情款待参加婚礼的族亲友邻。蒋村地处浙东,生活水平比较高,即便自己买菜请厨师在家里做,一桌包括鱼翅、龙虾等菜品的婚宴也要4 000元左右。酒菜质量往往成为亲友议论的焦点,自然也成为新人家力撑的场面。

(五) 根据礼物规范共庆祝

结婚后的新人,特别是新娘要尽快融入新郎的家庭、家族、村邻、社群:一方面新娘要嘴甜腿勤、心灵手巧,另一方面习惯法也进行了一些辅助性的制度安排。族亲友邻通过参加婚礼、婚宴而认识新娘并进行一定的了解。“远亲不如近邻”,女方家为了让自己女儿尽快的融入新环境,也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创造条件,力撑社会场面。如满月时,新娘的长辈亲戚会力尽所能送来水果、糕点等礼物,男方家则按照习惯法将这些礼物每种一样分装成几十袋分送给周围的村邻,共同分享结婚的喜庆。这一袋礼物内的数量因女方家所送而有一定差别。如果女方家经济财力比较雄厚,满月时送来的礼物就数量多、种类全、质量好。在这一送礼物的过程中,女方家的场面和男方家的场面都有明显体现。如一家的袋里有18样,而另一家的袋里则只有14样,村邻的印象可能就会有所不同。村邻收到礼物,特别是收到品类多、质量佳的礼物,往往会对新娘、新娘家庭、新郎家庭产生一个比较好的印象,为新郎新娘婚后的顺利生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也将为新郎新娘今后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27)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页。

五、 总结与思考

法或法律对国家来说意味着一种统治和管理的工具,对社会来说意味着一种社会秩序建构的权威来源。而从民众的角度、从对普通人生活意义的角度认识,法或法律可能更多地意味着保障正常的生活、维系正常的秩序,满足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我们需要从生活的角度来理解包括习惯法在内的法的意义。从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习惯法的生活意义和精神意涵体现在维系新人有体面的生活、维系家庭有情面的生活、维系社会有场面的生活等方面。习惯法通过形成共同价值观维系着中国人有脸面的生活,从而满足生活需要,维持人情往来,实现社会认同,维护社会关系。

习惯法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的生活,通过三个方面来具体体现和展开:第一,“东西”(用具),即备足礼具。按照习惯法,婚姻成立涉及一些各具特色的用具,这些用具的含义直接跟吉祥、祝福、喜庆等有脸面的生活相关。第二,“规矩”(规范),即遵循礼规。维系有脸面的生活,婚姻成立习惯法详细规定婚姻成立的条件、程序、仪式以及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约束力极强。第三,“意思”(观念),即符合礼义。婚姻成立习惯法表达了普通民众生活中的尊重、沟通、合作、团结、和谐、互助、幸福、正义等观念、理念,调整了一种有脸面生活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习惯法维系有脸面的生活具有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仪式性与实惠性同具。这些习惯法既呈现一种表面上的形式意味,也保障一种物质层面的实际利益。第二,物质性和精神性相融合。如习惯法关于男方家庭对于女方女儿的肯定、接纳与欢迎的制度安排,这一精神性的情感与尊重内涵通过很多诸如礼物、礼金等物质性东西表达出来,因此表现出物质性和精神性相融合的特质。第三,个体性和社会性相统一。根据婚姻成立习惯法,婚姻既是一个个人结伴、关怀、需要等的满足,也是一个社会族群繁衍、家庭延续等社会性功能的满足,因而体现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是统一的。

蒋村婚姻成立习惯法对有意义生活的这种维系,较好地处理了心与力、实与虚、近与远、亲与疏、义与利等关系,将这些生活中的复杂关系给予了妥当性的安排,恰当地对待和处理了民众生活中新人个体、新人家庭、相关群体等多元因素,使之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获得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习惯法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的生活,通常借助五个方面的力量予以保障:第一,神灵保佑。离开了菩萨、神灵,尘世间民众有脸面的生活就可能缺乏安全性。民众的自然崇拜为有脸面的生活奠定了心灵基础。第二,祖先庇护。婚姻为传宗接代的行为,婚姻成立习惯法的不少制度安排都寓意要征得祖先的知晓和同意,获得祖宗的肯定和保佑。第三,众人互助。婚姻成立需要族亲友邻的帮助和支持,依赖众人的共同参与和互助。第四,家庭努力。男女双方家庭通过一二十年的共同努力,在经济实力、社会人脉等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长期的社会往来中确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第五,个体辛劳。作为婚姻成立的当事人,新郎新娘更需要付出全部的精力、十足的努力建构社会关系以享有有脸面的生活。习惯法所维系的有脸面的生活,取决于这些多方面因素的合力。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变迁和法治发展,以习惯法维系中国人有脸面生活的实践受到一定挑战。一方面,民众的固有生活意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受个体主义、自由主义观念的影响,一些年轻的新人对过去家族式社会或者群体生活维持下的安全保障、群体合作等有新的理解,一些固有的生活意义在消解,一些新的生活意义在生长。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在加大,习惯法对有脸面生活的规范和保障功能正在受到压挤,习惯法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在减弱。(28)如关系确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推进产生了某种“瓶颈”制约,表现出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要重建当代中国社会的关系,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参见苗梅华:《中国乡土社会信任关系的重建与法治秩序》,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我们需要正视这种变化,思考民众固有生活的何方面意义应予延续和保留,探究习惯法维系固有生活的变化状况,把握现代法治建设形构新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可能、局限与困难,使习惯法逐渐融入现代法治之中,使中国人能够继续过具有新内涵的有脸面的生活,不断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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