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宝刚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蕴涵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重要内容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页。这一重要论述为正确理解和践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方向,新时代依规治党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角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就是要深入研究和把握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充分研究和理解新时代依规治党的重大法治意义。
“依规治党,就是我们党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引领、规范和保障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和执政兴国,以维护党的权威、保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宗旨。”(2)李林:《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载《法制日报》2019年5月23日。依规治党不仅能够管党治党,而且能够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尤其是对于坚持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保障我国法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由党的属性和宗旨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治党的目的是为了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依法治国,二者使命相同、目标一致,“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使命和责任,这就决定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好党、建好党从根本目的和宗旨上说就是为了治好国、建好国,为了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4)张文显:《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意义重大》,载《人民日报》2017年5月2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5)前引③,习近平文。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坚持依规治党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包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7)前引③,习近平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核心作用决定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坚持尤其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需要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管党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现代政党制度演变的经验教训,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把建设一个强大的执政党作为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障力量,做出了科学完备的顶层设计”。(8)周易茗:《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成功经验的世界意义》,载《湖湘论坛》2018年第6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9)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9页。事实证明,依规治党能够克服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培养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提高党对法治各环节的领导水平、提升党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保障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政治方向和法治道路阔步前行。“坚持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为治国安邦奠定根本政治前提。”(10)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如果不能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制度缺失,党的纪律涣散,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就会出现偏差,“如果不坚持依规治党、将党领导法制建设活动纳入党内法规轨道……那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容易落空”。(11)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工作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从而将建设单一静态的法律体系提升到建设全面动态的法治体系,并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这是当代中国法治观念的重要创新,是对法及法治概念和内涵的深化与发展。现代社会中应从社会的整体概念和格局来认识法的概念和作用,“法律构成社会的调控机制,但它必须以社会的总体概念作为前提,在这种概念中,法律的调控才富有成效”。(12)[英]罗杰·科特雷尔:《社会理论中的法律和法律研究中的社会理论》,载[美]奥斯汀·萨拉特编:《布莱克维尔法律与社会指南》,高鸿钧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页。对于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言,应该有全面、多元和整体的视角,要能够发挥国家法律、国家政策、党规党法乃至社会习惯和道德风尚等诸多规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们能够跳出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管用的多重规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灵活运用和相互促进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页。
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党内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就相应成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表征。依规治党主要措施是制度治党,即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随着依规治党的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完善即意味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14)前引⑥,习近平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日臻完善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之中,这些要求都意味着我国未来将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在法治体系的两大制度体系中,党内法规是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国家法律是对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提出的共性要求,正确理解和运用二者关系的基本遵循就是将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2019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对严格贯彻实施党内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责任措施。(15)《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一) 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二) 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三) 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四) 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第16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一) 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二) 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三) 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四) 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五)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随着依规治党的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完善即意味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16)冯玉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载《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0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7)前引③,习近平文。建设法治政府有诸多标准和要求,但其中极为重要的是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使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而依规治党具有担负和承载反腐治权使命的重要动能,所以能够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依规治党一方面通过管党治党起到治理党内权力腐败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我国还实际上起到了治理国家权力腐败的作用。由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党的领导核心和长期执政的特殊地位赋予了依规治党对国家权力强大的影响力,“中国共产党在我国不仅是执政党,更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18)张文显:《治国必先治党》,载《光明日报》2016年11月2日。在我国的现有体制和权力结构中,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由中共党员担任,他们作为党员和公民的双重身份受到党规和国法的双重约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19)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从这一意义上看,管党治党其实就是在管权治吏,而且是更为严格的管束,党纪和国法是两只不可或缺的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在我国,权力囚笼实有两重,即‘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这本是巨大优势,在惩治打击上可有倍增效果”。(20)高波:《反腐需纪律与法律“无缝衔接”》,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7期。
一般说来,编织法律制度笼子只是反腐治权的末端手段,法律是对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较为严重的腐败行为进行惩治的措施,但对于腐败行为不能严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才予以治理,而需要切实通过党内法规等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进行预防和惩治,从而在腐败行为达到违法犯罪标准之前就能够构筑起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党规制度堤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从而明确提出了一体推进“三不”反腐机制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这些思想和部署为更加严格地反腐治权指明了方向。经过近年来坚持不懈地从严依规治党,使得绝大多数党员能够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和生活,使得那些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在违纪甚至在更早的阶段就可以及时预防或查处,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党纪所要求的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状态,就能够有效促使政府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大为减少,而政府权力得到有效控制正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秩序得以实现的重要标志。因此,反腐治权和建设廉洁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依规治党通过管党治党对权力进行管束,在反腐治权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依规治党进行反腐治权的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所取得的反腐治权成效充分表明,依规治党已经成为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的重要措施,依规治党对于我国近年来腐败治理压倒性胜利的取得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党的十八大后由执政党主导的反腐风暴中,短短几年时间里查处的数百中管干部就是明显例证。
法治社会要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是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社会依法自治,全体人民自觉守法,形成全民守法、崇法尚善、循法而行的良好社会氛围。(21)参见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多个主体和多重规则的发力与作用,“法治社会主要用法来治,但不惟法为治”。(22)严存生:《法治社会的“法”与“治”》,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6期。依规治党有助于在社会层面营造尊法守法氛围和形成清廉社会环境,依规治党通过严格的制度治党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守法不仅是全民守法的一部分,而且还能够通过党员守规促进和带动全民守法。党内法规的重要特点是大量使用道德话语和道德规范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境界,比如忠诚、自律、公仆、批评教育、检讨、诫勉等等,这些具体细微的要求和规定能够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发生更为深入和实际的影响,这些防范性的依规治党制度措施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形成能够产生至为重要的辐射效应,成为引领和推进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和指针。全面从严治党在依规治党层次上的不断深化,其过程本身就对全党和社会具有教育启发意义。(23)参见葛志强:《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依规治党已经发挥着重要的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人们所说的“‘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正是基于依规治党对于整个中国社会生活的强大影响力而言的,形象和客观地说明了依规治党对于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所彰显的巨大作用。在中央制定颁布八项规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强调,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人民群众期盼作出积极回应,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发挥导向作用。
守法是党员行为规范的底线思维和要求,通过依规治党使得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尊法守法,普遍养成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依规治党使得党内治理法治化并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和法治社会的形成提供引领和示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2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对于法治的身体力行、法治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尊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角色与法律角色的叠加,产生了带头遵守党内法规与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两种守法机制的优势叠加与成果转化”,(25)吕永祥、王立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动态分析》,载《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从而形成了对建设法治社会最为有效的示范和引导。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此外,普通党员的模范尊法守法对于建设法治社会也非常重要,在我国9000多万党员中能够在党政机关任职并成为领导干部的毕竟还是少数,作为社会成员一员的党员对于尊法守法的身体力行和言行举止会成为其他社会成员学习效仿的榜样,起到非常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国通过依规治党使得绝大多数党员的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将纪律挺在前面更是使得党员将尊法守法作为自身行为要求的底线,绝大多数党员能够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广大党员在尊法守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整个社会法治氛围的逐步形成。建设清廉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标志,通过依规治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在清廉法治社会形成中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法治实践是整个法治建设的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依规治党对于促进当代中国法的创制和实施等法治实践环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依规治党日益成为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措施。由于依规治党促进全民守法与上文所述的依规治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基本同理,故不再赘述。
从法的创制角度看,要发挥党内法规对于法律法规的促进作用,实现党规与国法的衔接与协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26)前引,习近平文。为此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于法律法规建设的促进作用。立法机关要能够审时度势地将部分经实践检验为可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经过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不断为国家法律的完善注入新能量,“党内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对中国社会进行制度改造的试验田,承担了为法治建设架桥铺路的任务”。(27)张立伟:《法治视野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在法律吸收党规的内容方面,要能够充分考虑到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和公民的一般道德水平等因素,因为党规毕竟是适用于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在立法实践中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因循守旧,在立法实体方面需要充分权衡与考量,在立法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科学衔接与转化。随着依规治党的不断推进和党内法规的逐渐完善,可以适时和适度地将一部分党内法规逐步转化为法律法规,如可以把开展党内监督、防止利益冲突的成果推广到对国家机关,在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有效制约监督的法治实践中,可以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保障党员权利的经验借鉴到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中。(28)参见黄继鹏:《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思考》,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月6日。我国监察法的制定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法的重要立法宗旨就是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固化为法律形式,充分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对于法律法规建设的促进作用和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从法的实施角度看,发挥执纪对于执法(广义)的促进作用,执法要注重体现执纪的要求,实现执法同执纪的衔接和协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29)习近平:《在听取二〇一五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的讲话》,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87页。为此,在依法治国实践中,要能够充分发挥执纪对于执法的促进作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实践中如何处理执纪与执法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些规定为执纪和执法机关的执纪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宗旨,又体现了执法机关的权威性。还有诸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本身就是一体贯通和共同实施的。例如,2017年2月实施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就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颁布的,可以成为执纪和执法的共同依据,这方面成熟的经验可以进一步推广适用。通过执纪促进执法在实践中形成诸多宝贵的经验,如执纪已在实践中形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从而给严格执法奠定良好的法治化环境。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不断将依规治党的经验和成效输入到依法治国领域,为执纪与执法的互联互通和相互促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根植于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丰富和发展了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原理,“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命题并作出了深刻阐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法治理论”。(30)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法治与政治具有天然和紧密的互动关系,也是法学理论长期探究的重要问题,但政治与法治关系问题的复杂性和抽象性使其长期受困于混同与割裂之间,进而“成为始终萦绕于学者们心头的未解之惑”,(31)王立峰:《基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中国法政治学的前提性问题批判》,载《江海学刊》2015年第3期。也成为当代法学理论的困局。从法治发展的政治逻辑看,“法律的存在与运作始终体现着的政治逻辑主线,即政治作为法律的存在根基、现实目的、实践背景和发展动因”。(32)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在法治发展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政治力量的推动始终是法治进步的重要动能,“法律制度中真正有深远意义的变化通常来自外界:人们往往是通过行使政治权力以推进立法行动而实现这些变化的,同时这些变化愈深刻,权力在实现这些变化方面的作用也就可能愈大”。(3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页。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政治与法治关系的处理,明确指出政治对于法治的重要意义,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3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我国依规治党有效促进依法治国使得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在现实治理中得以生动展开,实现了政治与法治之间的良性互动而非混同或割裂,成为解决政治与法治关系难题的成功典范,为解决这一所谓“未解之惑”或“理论困局”提供了可行有效且极具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指引。当代中国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丰富和发展了政治与法治一般关系的原理,充分展现和推进了新时代法治理论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35)前引,习近平文。通过依规治党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已成为新时代关于法治发展的重要法治理论创新,使得政治与法治关系中的许多难题得以破解,“依规治党是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管党治党与制度建设、治理与法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等若干重大主题的交汇点,一通百顺、一堵百塞”。(36)前引,宋功德文。近年来我国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表明,我国正在形成一整套、一系列有关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将纪律挺在法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等,都是前所未有的法治话语体系和理论创新成果,这些成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37)前引③,习近平文。总结这些富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对于指导和促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38)前引,习近平文。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强化依规治党学理支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依规治党为何及如何促进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党的组织以及党员在依法治国中政治核心地位和模范带头作用如何发挥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还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不断总结和强化研究。
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事实证明,依规治党已经成为促进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实现的进程中,领导党和执政党所开展的重要政治实践即依规治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当代中国的依规治党已展现出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政治领导力和组织力。亨廷顿认为:“身处正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39)[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27页。现代社会的政治主要表现为政党政治,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或制约着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和强大的政党对于促进法治建设至关重要,而政党的稳定和强大主要取决于其制度化水平和社会适应性,“对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一党制和多党竞争制,究竟孰优孰劣,政治学论家们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笔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40)前引,亨廷顿书,第388页。现代社会的社会成员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政党来壮大自身的力量和表达自己的主张,“缺乏政党,会出现政治参与的无序和混乱,政治秩序走向脆弱。现代政治必然需要政党”。(41)前引,亨廷顿书,第341页。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治理水平对于促进法治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提升领导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最为有效的根本措施。因此,现代社会的政党现象、政党地位和政党功能是一个普遍性现象,具有普遍性意义,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建设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至关重要,当代中国通过依规治党促进法治发展的成效与经验具有普遍性的法治意义,为现代社会实现治党与治国之间的互联互动提供了实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依规治党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成效与经验充分彰显了我国法治道路的自信。
理论指引道路、道路支撑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奠定了基础,“把这条道路走下去,走到底,必须有强大、清醒的力量持续提供动能和驾驭力”,(42)《修宪将为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载《环球时报》2018年1月22日。通过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正是为坚定地走这条道路提供了强大动能和可行进路。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必然首先基于中国国情的政治基础和条件,“法律的苍窍不是独立的,它建立在政治的柱石之上,没有政治,法律的天空随时可能坍塌”,(43)[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实践证明,通过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可行而有效的道路,这条经过实践检验的创新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理性和正确的选择的,已成为我国新时代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和宝贵经验,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力和法治道路的生命力。有效发挥依规治党的强大促进和保障作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所依凭的重要信念和信心,依规治党必将继续为中国法治的持久和稳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不竭活力。当代中国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已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法治样态、法治道路和法治经验,不断散发着富有中国色彩、中国魅力的法治道路自信,也为世界各国法治道路的选择与拓展贡献中国智慧。“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双管齐下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法治非常重要的特色,理应在‘十四五’期间得到进一步强化、细化。”(44)汪习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19日。随着中国各方面的日益强大和平稳进步,随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与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和发展前景必将会收获更多自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45)前引③,习近平文。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界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目前学界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党内法规的静态分析,而对于二者在动态层面相互促进的研究相对阙如。从法学语境和法治建设视角看待和对待这一问题,就是要能够解答依规治党为何和如何促进依法治国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总结和提炼依规治党对于促进依法治国的作用方式,理解和解释依规治党对于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任务,“治国必先治党”蕴涵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表达了依规治党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成为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经验,彰显了坚持依规治党的重要法治理论和实践意义。正如有学者所说,“中共坚持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给法治打上党的标签,这一伟大实践的成功已经得到历史的证明”,(46)前引⑧,周易茗文。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一重要的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