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庆玲
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且同时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活动以及金融制度安排,包括碳排放权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碳排放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18)。碳金融主要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议书》。碳排放权交易被人为创造出来,使碳排放额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为碳金融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碳排放权市场的核心是通过市场化定价,约束碳排放,同时发挥金融的期限转换和风险管理功能,引导跨期投资,推动低碳技术的研发(刘桂平,2021)。当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整体相对滞后,针对某一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广西碳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广西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策略,为探索广西碳金融市场建设提供参考。
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是影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数据,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交易,216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总体来看,当前全国碳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交易启动至10月18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1867.5万吨,累计成交额约8.45亿元。当前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不强,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活动收缩、碳排放下降,控排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低;二是碳市场存在过度供给,碳价偏低,市场基于碳配额开展投融资活动的动力不足。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金融工作组预测,国内如推出相关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估计我国碳金融交易规模每年可达1000-1200亿元。
碳金融体系主要包括碳金融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详见下图。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提供的服务种类包括为碳资产提供开户、清算等金融服务,以及对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多个碳交易试点地区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详见下表,总体上处于零星试点状态。
图:碳金融体系构成
表:国内主要碳金融产品
“十三五”以来,广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林业碳汇稳步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呈下降态势。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数据显示,广西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不断上升,2020年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较2015年提高3倍。2018-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全额消纳,核电、风电利用小时位居全国前列。能源利用绿色化水平提高:“十三五”广西新增投产核电109万千瓦,可再生能源930万千瓦。林业碳汇稳步增长,2020年,森林面积达2.23亿亩,较2015年增加300万亩;森林碳储量超过4.2亿吨,森林碳汇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数据显示,2021年7月,广西45家电力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中43家参与了碳排放权配额预分配管理,发放初始配额共计5323万吨二氧化碳。
从组织体系看,金融服务主体逐步多元化。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成立了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设立绿色金融部,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及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和地方金融组织。从碳金融产品种类看,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基于碳交易的碳权质押融资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据《广西日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季度末,广西绿色贷款余额3084.23亿元,同比增长29.51%,高于广西同期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14.4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碳减排票据再贴现8亿元,支持碳减排量4.3万吨。广西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广西首笔碳排放权质押融资800万元(广西新闻网信息)以及“海洋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50万元(防城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数据)。从政策支持层面看,建设南宁、桂林、柳州、贺州等4个自治区级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推动绿色金融改革;金融监管部门按季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领域的资金投入;南宁市成立广西(南宁)碳金融与绿色发展创新联合实验室,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平台支撑等。
从宏观层面看,受政策环境、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广西作为欠发达地区既要发展地方经济,又要实施碳减排和控制能耗,平衡好两者的关系任务艰巨。近年来广西GDP增速逐年降低,碳排量总量及增速快速增长,据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测算,GDP增速与碳排放量在“十三五”期末增速出现倒挂。从微观层面看,低碳转型面临投资增大、成本增加、收益减少和不可遇见因素增多等问题,因担心限制碳排放抑制经营发展,部分市场主体控碳减排的内在动力或有不足。
一是产业发展较为滞后。碳金融的发展,需要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制造业为基础。广西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制造业发展水平不足,难以高效驱动和支持碳金融及基础设施、创新业态与服务的发展。二是广西碳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相对国内其他试点省市已建设有较为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超前布局碳金融产品及体系设计,广西碳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三是金融支持配套机制有待优化。如广西某地方性商业银行反映,碳排放配额融资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健全,以及对控排企业、碳配额等相关信息缺乏了解渠道,是其开展碳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障碍。
碳配额是目前国内碳金融交易的基础资产。由于配额分配主要根据控排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来核算,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企业的生产量与排放量相应比较高,企业碳配额出现超发现象、配额总量总体宽松。配额超发加上需求不足,弱化了碳交易市场引导企业碳减排的作用,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不强。据调查,截至2021年9月末,广西45家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仅1家企业尝试性开展了碳权交易。
从金融机构情况看,未能全面系统了解我国碳金融市场情况,包括碳金融相关政策措施,碳金融业务流程和规则。从企业情况看,不了解碳交易流程、碳配额资产,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不高。如,多家纳入碳配额管理的企业反映,(调查企业不希望公开名字)对当前碳市场交易政策及流程不了解、缺少专业指导、缺乏专业人才,对如何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现象,对其持有的碳配额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融资不了解相关政策。
2025-2030年化石能源资产将大幅度缩水,特别是以高碳行业为代表的金融资产(梅得文,2021)。高碳企业在低碳转型中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导致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亏损,或者在绿色低碳消费政策引导下可能因产品需求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高碳行业信贷资产价值下降,非绿色贷款面临退出风险,进而或引发商业银行局部风险。
1.有序推进碳市场发展。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碳总量交易试验;第二阶段,采取措施履行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第三阶段,设定碳排放总量下降目标,碳排放强度增大。新西兰渐进式推进本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分步骤将林业、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纳入碳交易体系,并于2015年实现6种温室气体的减排。东京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两个阶段限制碳排放总量:第一阶段,实现较低强度的碳排放总量削减目标(6%-8%),第二阶段,实现较高强度的削减目标(15%-17%)。
2.引入金融要素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从国际实践看,大力发展碳交易衍生品市场,引入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丰富扩大碳交易主体,可有效提升碳交易规模。欧洲气候交易所作为全球交易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在碳市场启动后,很快推出了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为标的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GGI)碳交易体系,在推出现货前甚至先推出了碳期货产品。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同时也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碳市场交易活跃度。
2011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个省市,结合地区特征开展了碳交易试点。截至2020年末,试点省市碳市场配额现货交易累计成交4.45亿吨二氧化碳,成交额104.31亿元,有效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试点省市采取的金融支持举措也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1.推动碳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国内碳交易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开展了多样化的碳金融创新。碳金融服务方面:浙江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从融资总量、支持领域、服务体系、政策保障等提出25项举措;湖北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银政企对接机制。碳金融产品方面:创新碳市场融资工具,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多个试点地区推出了碳配额抵押贷款、碳配额回购等类信贷产品,碳基金以及碳配额托管;创新碳市场交易工具,如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碳金融衍生品,以及碳债券等证券类产品;创新碳市场支持工具,如北京推出了碳指数,湖北推出了碳保险。
2.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碳交易对我国来讲还属于新兴事物,涉及主体多元化,包括交易环节、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市场主体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能力建设。碳交易试点地区、部分非试点地区都高度重视碳能力建设,如北京、湖北等地设立了碳能力建设中心,甘肃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咨询平台。
一是充分认识碳交易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实践证明,市场化手段是推进碳减排最有效的手段。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低碳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广西而言,需加大碳减排强度,提升各类社会主体碳减排意识,为促进碳交易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大金融对碳减排的支持引导作用。国际实践证明,金融支持碳减排大有可为,通过完善金融支持碳减排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提升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一是加大重点行业碳减排力度。以工业高耗能行业为重点,采用技术减排和管理减排控制碳排放强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继续强化工业碳排放硬约束,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细化分解,强化考核。加快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对各设区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测算,科学设定碳排放峰值,明确碳中和、达峰路线图。二是着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业以及碳捕集、碳封存等低碳技术,弥补高碳产业退出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提升实体经济对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支持地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碳减排。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稳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规模化发展,安全稳妥推进核电建设。加快推动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加强天然气等传统清洁能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一是制定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在碳减排产业融资、服务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推广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围绕碳交易发展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碳排放交易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融资服务。三是发起并设立广西碳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碳减排。如建立适合广西发展的碳基金项目,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企业;建立绿色能源的产业投资基金,为低碳企业注入资金。
接轨发达碳金融市场,加强与国外及国内先进省区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碳金融产品开发、营销、市场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实际,发展本地区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谈判、评估、融资等环节提供专业服务,有效促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一是出台《广西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管理规程》,规范碳排权配额抵押融资业务操作行为,保障各参与方利益。二是建立“金融支持碳市场发展对接会商机制”,金融监管与环保部门同金融机构定期交流碳交易与碳减排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碳减排企业希望支持事项,同时,加强跟踪研究,服务广西碳减排发展。三是制定配套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立足地区实际,合理布局产业规划,统筹碳金融发展机制,实现碳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顺利衔接。金融、环保部门加大碳交易专业培训,帮助企业主体充分了解碳交易相关政策、碳金融产品种类信息等。推动金融机构将碳减排理念纳入战略发展规划并融入日常运营,提高碳金融业务能力。
充分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作用,积极参与碳金融对外合作,参与国际性碳金融交流、论坛、会议等,并争取相关论坛、会议在广西召开,不断提升广西碳金融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