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威
(江南大学 法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科技人员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出来并且得到有关部门或社会认可的有用的知识产品的总称[1]。传统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人员同推广对象进行沟通,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2]。长期以来,由于不同主体农技推广过程中,存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主体活力不足、经营性服务组织能力不强、教学科研主体创新不够、多元化主体融合度不高等问题[3],使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无法满足农户个性化技术服务需求。如何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多年来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建立了多种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由中国农业大学与曲周县人民政府协作建立的“科技小院”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不仅为我国,而且为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目前仍存在“科技小院”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农民群体的需求[4]等问题。为此,笔者通过调查与查阅相关资料,阐述与分析曲周科技小院模式运行、成效、优势、不足等,以为各地应用“科技小院”模式或完善修正其他模式,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推广提供参考。
曲周科技小院的建设历程由来已久。据曲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73年,从中国农业大学科研人员进驻曲周县“改土治碱”开始,曲周县人民政府就给予了中国农业大学科研工作者很大的支持,为曲周县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开展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以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借在曲周白寨乡实施万亩小麦玉米高产高效技术示范项目为契机,进驻农家小院(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科技小院)零距离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由此科技小院建立。科技小院建立之后既方便了中国农业大学的师生近距离搞科学研究服务农民,又解决了师生到基层工作无固定场所吃饭和休息等问题。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积累,曲周科技小院现已发展成为一种使曲周的农民受益、政府满意,中国农业大学的师生得到实践和锻炼的一个先进的农民科技服务新模式。
以曲周科技小院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模式与过去农村的农技服务站推广模式最显著的区别是科技小院在活动约束机制、资金筹集机制、技术支撑机制[5]等方面的不同。目前,曲周科技小院本质上属于中国农业大学外设的教学工作站,在活动约束机制方面,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的领导,其日常活动的运行及开展必须遵守中国农业大学的校外工作人员规范、实践教学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曲周科技小院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到当地风土人情、民俗习惯、当地政府的态度等因素的制约。在资金筹集机制方面,主要经费来源首先是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支出。其次是学校在科研项目的投入、学科建设的经费、研究生导师所负责课题的经费。再次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系统的农技部门和科技小院相互配合的财政支出。最后,是由企业和科技小院合作,有利于本企业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在技术支撑机制方面,主要是发挥中国农业大学的科研和人才优势,激励农业科技专家进入科技小院孵化与转化先进适用科研成果,为曲周“三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曲周科技小院取得的成效是多方位和全方面的。第一,科技小院以提高当地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培训和指导科学实验,不断更新了当地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储备,增强了他们的专业技能。第二,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的师生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了更加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使示范基地的作物平均单产每年都有所提升,促进了农业增效,实现了农民增收[6]。第三,科技小院促进了中国农业大学科研水平的上升。截止到2019年,科技小院先后引进了105项涉农生产技术到曲周应用,集成开发了65套涉及冬小麦、夏玉米、苹果等45个作物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在曲周应用。在科技小院工作过的师生累计发表SCI论文35篇,申请专利8个,为曲周县培养5 000多名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科技骨干,真正打通了中国农业大学技术应用“最后一公里”。
科技小院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中具有依托的平台优势、政府政策的支持优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优势,这些优势汇聚到一起形成合力,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产生重要作用。
曲周科技小院背后有着强大的平台优势。第一,是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和学生。中国农业大学是中国一流大学,它的生源质量、培养方式、农业科技研究水平等均位于国内前列。由中国农业大学牵头来做这个农业科技推广平台是非常合适的。自科技小院成立后,当地的作物种植种类不断增加、产量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势头良好。这充分显示中国农业大学不仅掌握成熟的增产方法和技术,同时又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绿色生产、减少污染。第二,农民也可以为科技小院出谋划策。中国农业历史非常悠久,特别是长期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其中就蕴含了非常多的农民智慧,更有外国学者称之为“小农与农业的艺术”,但之前较少有科学家注意到或者愿意去和农民交流、向农民学习,反而更多地为农业企业等商业化、资本化的主体服务,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和农民的间隙,容易造成农业生产的资源浪费和不可持续性。如今,这个平台形成了很好的交流机制,更好地为农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决策支持。第三,这个平台促成了一种双向的交流。科技小院直接建立在农村当中,与农民同吃同住同生产,实现了零距离的和双向性的交流,这为科技小院的工作者了解和学习传统的农业智慧提供了机会,也有利于满足大学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创新本身的需要、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从法律层面对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和公益性职责进行了定性和细化,确保了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指出,推广“科技小院”等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生和推广服务工作。同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这些政策的制定和颁布明确了科技小院工作者身份的定位,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在曲周县,当地政府利用河北毗邻北京的地理优势,与中国农业大学建立了较好的交流机制。而且曲周县政府非常感谢中国农业大学为曲周所做的工作,从20世纪的改土治碱开始,一直到2009年科技小院的落地生效,这期间双方不断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最终,科技小院不仅成为了曲周这个典型平原县的最大名片,而且已成为推动曲周现代农业发展的“定盘星”和“压舱石”。同时,科技小院促进了农业的多功能发展,带动了乡村旅游,这也更加为政府坚定支持科技小院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动力。总之,不论是帮助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还是维护乡土环境和吸引高科技人才,政府都给予了科技小院很大的帮助,在科技小院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支持作用。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造成农村留守人员较多的现象,加重了农村空心化。而科技小院的出现,对这种趋势产生一定的扭转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留守的60~70岁的老人多数仍在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科技小院为他们提供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土地保障的水平,同时,部分农民获得了参与感。农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体现着中国长期保存下来的农业智慧,有时候比书本上的理论作用更大。科技小院中专家和农民之间零距离的接触,形成了知识和经验的双向流动,能够更好地提高生产水平,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业艺术,彰显了农民价值,提高了农民的成就感,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是带动了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在科技小院成立初期,曲周县农村地区的妇女与外界交流很少、生活比较单调,主要是赡养老人、照顾孩子、进行农业生产,缺乏精神层面的活动。随着科技小院的不断发展,这一现象有所改变。村民们介绍说科技小院的加入给当地营造了一种文明、和谐、快乐、向上的氛围,特别是在农村妇女改变落后观念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来自科技小院的研究生在科技小院的基础上再建立成员全部为妇女的“三八”科技小院,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了农村妇女的精神世界,又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组织能力。三是由于农业的产出不断增加、农业收入不断提高,会出现部分外出务工者返乡创业从而减少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地区的人才资源,增强了农村综合发展能力,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
科技小院的运转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资金保障必须充足。但是就科技小院的推广工作而言,仍然存在着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中国农业大学补助的资金和研究生导师项目经费是科技小院运作的主要支柱,学校补助的资金所占比例60%,主要包括科研投入经费、研究生补助,其余部分大多来自于研究生导师项目经费,或者是院校与政府农业推广研究机构如农科院的合作项目经费。同时,科技小院在进行农业推广服务中不仅有技术推广的作用,还较好地融入到当地文化社会生活中,而进入是需要成本的。考虑到进入之后的推广效果比较明显,所以需要科技小院承担这部分成本。这就反映出科技小院在进一步开展农业推广过程中存在着经费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科技小院在农技推广上体现的优越性相比较公司推广而言在于它的公益性,而不是为赢取私利,为产品推广做宣传。所以这种公益性更应受到政策上的支持,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融资机制。
提高农民的生计能力是建立科技小院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农民在接受科技小院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首先,科技小院的服务模式是参与式创新,这对推广方有较高的要求。对推广方而言,科技小院与农技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链接还不紧密,对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关键环节掌握还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发展以数字化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时,智能手机的使用、大数据的处理、新兴的经营交易方式等对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来说,接受起来是很难的。最好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担这些工作,但会增加制度成本、消耗时间,而这一成本主要由政府、科技小院、农民三者之间共同承担,如果开展不顺就需要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帮助。最后,农民的接受程度还与对政府信任程度和是否有保险以及保险报销比例有关系,农民的经营方式多为小农生产,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新型科技成果应用失败,前期投入就会落空,会对农民的家庭生活带来较大的打击。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在选择接受新科技时非常慎重从而经常还是采取原有生产方法的原因。因此,需要认真对待农民的接受程度不足这一问题。
科技小院要想长久地发展下去,必须深化多与多方主体的合作。但目前可持续发展能力处于不足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受宏观环境影响,曲周县经营性服务组织仍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而散,覆盖面较小,软硬件配套相对滞后,主要从事粮食、蔬菜种植、农资配送等服务,在销售、贮藏、加工、品牌创建和金融服务等环节延伸服务还处于待转型升级阶段。这就造成了科技小院所处的环境相对于发达地区比较落后,享受到的配套服务体系的支持有限,需要对科技小院的配套环境进行不断完善。第二,组织管理上,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新型经营主体对经营性农技推广工作认识有待提高。而且各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均衡,科技小院作为一种新兴推广模式是淘汰还是改进原有的推广模式,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新兴的推广模式共存,都是在可持续发展中会遇到的问题。第三,科技小院与其他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大多仅限于项目执行阶段,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还很缺乏,如何探索和总结出进一步实现多方共赢的合作机制也是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道难题。以上这些问题都造成了科技小院这种推广模式的持续性不强。
科技小院要做到可持续发展,首要的是坚持自己的核心理念,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科技小院在性质上是非营利的,具有公益性。以曲周科技小院为例,加强公益性职能需要做到继续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利用好现在同吃同住同生产的机会,让科技小院的工作人员在与农民的交往中收获动力、实现价值,更好地激励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投身科技小院工作。第二,研究生在科技小院进行工作和服务期间,除保证其学业和基本生活外,可以发挥志愿者精神,对当地的传统文化、村落建筑、自然景观等进行宣传和保护,对当地弱势群体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第三,挖掘自身作为中国首个科技小院的发展历程,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形成带有公益性职能的科技小院孵化和培训基地,支持更多科技小院的建设。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发挥科技小院的公益性职能,为农业科技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科技小院的职能将不仅局限于生产服务方面,在农村公共事务和农民日常生活上也可以大有作为。这一点可以在拓展对农民的服务内容上体现。第一,利用专家、研究生等高水平人才宣传现代农业发展理念,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描绘未来农业发展的蓝图,让农民的生活更加有奔头。第二,扎实做好现阶段科技小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寻求突破与创新。让每一个进入科技小院的人才都能够了解科技小院、加入科技小院、入住科技小院、负责科技小院。第三,是要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更好地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通过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技术的先驱者和早期采用者,带动更多人,实现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总之,这些扩展的服务内容最终是要使尽可能多的农民受益,让农民成为受益的主体。
科技小院发展最宝贵的经验是实现了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因此,科技小院要想实现可持续性地发展,一定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帮助,尤其是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支持。一是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了解科技小院为曲周县带来的品牌效应和乡村旅游资源等多种优势,从而更加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二是为了保障学生和老师们能够在科技小院安心工作,曲周科技小院需要和地方政府、合作企业一起为学生和老师提供更加完善的生活条件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学习条件保障。三是科技小院可以与农民中的先行者乃之其后代中有投身于家乡农业工作理想的年经人加强联系与交流,试采用从中吸纳部分人员到科技小院中工作,待工作完成后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措施,既能为他们的职业履历或者学历加彩,从而更好地激发多元主体的能动性,又能够为当地人才培养做出贡献,提高科技小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