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问题研究

2021-12-05 08:21
艺术探索 2021年3期
关键词:民族乐器乐器标准化

高 舒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部,北京 100012)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发挥着判定事物类别、评价事物程度等作用。然而生活中并不陌生的标准意识,在中国民族乐器领域却一直受限于学术观念的发展,直到近代才真正受到重视。地方乐器的个性和语汇确实值得珍惜,但并不限制乐器从业者和音乐学家们从民族音乐发展和应用角度上对乐器共同语言——标准展开研究。而人们对乐器有无标准以及对标准内外的关注与讨论,指出了缺少社会通用标准所造成的表述和理解困难,也提出了标准长期缺位必然影响乐器制造、使用和传播的重要问题,打开了研究标准本身和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的窗口。

一、标准化问题的历史和脉络

中国乐器“不标准”的现实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乐器标准化思考的历史起点。中国地大物博,乐器众多,几千年来各地乐器的发展,造就了一批看似一致、实则相异的同类乐器,这些乐器不仅存在形制规格、音品性能上的器物差异,还包括语汇不通、各执一名的文化背景差异。笔者曾以民间常用吹管乐器的哨片有着五花八门的叫法①京东哨鼻儿、天津嘴子、山西咪子、东北响儿、河北引子(大引、小引)、河南叫子(叫叫、咪、吹咪儿)、安徽口密子……各有各的说法。如果缺了 “哨片”二字的统纳,理解起来着实不便。为例,解释作为通用词语的“哨片”实际就是一项关于乐器的“标准”[1]49-55。外形、尺寸、琴弦、定弦、演奏法等没有落到纸面却得到地方社会各自认定的规则典范,让应用了几千年的中国乐器始终显得规范不足,也使标准问题成为乐器行业长久未能解决的痛点。

相较于世界乐器生产的规范性和工业化,中国乐器行业受社会、经济、科技等多种条件局限,呈现原料品质不同、成品形制不一、性能无法稳定的普遍现象,揭示了乐器“不标准”与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巨大落差,引发了最初的标准化思考。这些讨论的引领者,除了在生产、演奏、创作一线的音乐工作者,还包括学术地位很高的音乐学家。1954年开始,受第一任全国音协主席吕骥交托,音乐学家李元庆发表了《谈乐器改良问题》,提出应为乐器制造规格的标准化创设必要的条件,以解决当时乐器作坊制造的乐器规格不一致的问题。[2]27

深入理解李元庆的乐器规格标准化意识,应延伸出对乐器主、客观标准的思考。乐器的主观标准,与这件乐器所处的文化背景与应用场景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演奏者和受众的个体经验和审美喜好有关,因此包容性强。如演奏领域的标准允许千人千面,各表一枝,甚至形成风格流派。而乐器的客观标准,则更多地指在特定的工业、生产、考级等场景下专门制定并致力于社会化流通的强制性准则。通常情况下,它作为硬性要求是不可违背的。[1]49-55主观标准更关注人的自主能动性,鼓励作品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和发展,属于喜好上的主观认定;客观标准关注的是物的基本规范性,即国家、行业、社会对中国民族乐器器物一致性的要求。

在中国民族乐器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间,存在主导,但难能绝对。我国乐器制作行业执行服务于生产的乐器客观标准——国家标准(GB、GB/T)、轻工行业标准(QB、QB/T),确保产品具有相对稳定的乐器性能,前述音乐学家李元庆提出的中国乐器规格标准化思考,以及后文讨论的中国轻工系统乐器从业者们进行的标准化研究,都更倾向于客观标准。但基于手中符合客观标准的乐器,演奏者们的二度创作也存在触发、力度、指法、风格的个体差异,甚至就连演奏形成的一定同质化的流派风格,往往也是具有个性的演奏,即不绝对的标准。伴随标准发生发展过程中显示的不同特点,中国民族乐器与生俱来的“标准化”问题近年来又逐渐在应用领域引起争鸣。

二、标准化研究的类别和构成

乐器标准化研究是与中国民族乐器及乐器行业共同成长的。早期的标准探索,除了李元庆等国内权威音乐学者的自觉和设想,还包括乐器使用者、生产者对器物形态、声音的实践探索和技术钻研。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从乐器行业发展角度,一般将标准化视为工业化,重在寻找标准典型样态,确定标准本身,面向社会推出,可称之为狭义的标准化。其中,寻找标准典型样态的研究基本由李元庆所在的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②现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民族乐器改革(简称“乐改”)小组所主导,而正式推出标准的大量研究工作与国民经济生产联系紧密,主要由轻工业部主导,同时得到了文化、音乐界的全力支持与配合。

(一)探索标准,以轻工业系统为主力

承继了20世纪初大同乐会、国乐改进社等音乐社团的乐器实践和理论构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乐器改革开启了研究标准样态的进程。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成立当年,负责人李元庆在所里成立“乐改小组”,亲任组长,后进一步成立乐器陈列室,领导全国乐改,并组织成果交流会等进行展示和宣传,将改革民族乐器的典型成功地推广到了行业生产和社会运用的前沿。

伴随着以北京、上海、广州、营口、天津五地为中心的乐器生产系统形成,1957年,在乐改小组和李元庆等人的帮助下,轻工业部轻工业科学研究院成立北京乐器研究所,其改革组承担了此后全国乐器标准化的调研、验证、审定、文件起草等工作。1958至1960年,轻工业部尝试推进行业标准,上海、苏州等各大民族乐器厂积极配合京胡、二胡、笛子、三大弦、琵琶五种民族乐器制作规格标准化试点工作,大量经由国家改革的乐器典范逐渐作为模本,成为了民族乐器的标准本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曾拟定计划,考虑在1972年内完成《五种民族乐器质量部标准的草稿》[3]15。1977年,京胡、二胡、笛子、大三弦、琵琶的部颁标准及质量审订会议正式召开,并顺利审议通过部颁标准等。

到1979年,北京乐器研究所已正式成为“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设立了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全国乐器信息中心等。[4]107-113此后,轻工业系统③2000年前,此类标准由轻工业部组织编写,机构更名,由国家轻工业局颁布。2001年2月28日,国家轻工业部、轻工业局完成机构转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北京成立。及其下属乐器研究所等单位把控标准工作的各个方面,确立了乐器标准化前期探索的主力地位。这项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走上正轨,发展出各企业起草,标准化中心审定、批准、发布的基本模式,也逐步更新、修订早年公布的一些标准。截至2020年,民族乐器国家标准(GB或GB/T)和轻工行业标准(QB或QB/T)等一系列重要的标准化研究成果,已由国家、轻工系统和相关部门提出并发布,包括京胡、二胡、笛子、大三弦、琵琶等共计30余项④包括国家标准,如《十二平均律的频率与音分的计算》《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乐器分类》等,以及轻工行业标准《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琴弦通用技术条件》《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十二平均律音名标注方法》《响铜体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乐器音准装置准确度等级判定》《琵琶》《筝》《阮》《三弦》《月琴》《京胡》《二胡》《笛子》《笙》《箫》《唢呐》《柳琴》《扬琴》《虎音锣》《武锣》《苏锣》《手锣》《抄锣》等。,也带动起地方、企业争相效仿,建立地方生产标准,不断刷新空白。

(二)拓展标准化,音乐性意义的回归

中国民族乐器官方标准的发布,满足了现代中国的工业需要,使标准化讨论的边界在器物演变历程中逐渐拓展。虽然各界研究依然聚焦出台的标准本身,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学术化,音乐界人士更积极地参与讨论,一些与标准化有关的课题得到国家支持,使这一时期的探索不再停留在一群乐器制造者、一个乐器行业、一个部门为解决生产问题的行业关注,开始突破落实客观标准的强制性色彩,回归音乐意义,探讨乐器的主观标准,而呈现出广义的标准化特点。

其中最为系统和典型的,是2008年11月10日立项的文化部科技项目“中国民族乐器音响标准库”。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共同承担,韩宝强任课题组组长,依靠吹奏、拉弦、弹拨、打击四类共20件民族乐器的代表性音响样本,建立了《中国民族乐器音响标准库》,并发表了《乐器音响能建立标准吗?——<中国民族乐器音响标准库>的心理物理学基础》[5]46-48、《论民族乐器音响标准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性》[6]49-51等文章,对民族乐器音响标准的未来建设提供了回归音乐学意义的参考。

乐器始终是音乐的器物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台的乐器国家、轻工业标准明确了乐器的规格、形制、材料等物理属性,而《中国民族乐器音响标准库》最重要的成果是让无形的声音有规可依,让乐器标准化从工业标准走回了音响标准的本位。人耳对乐器的反应是由物体振动引发的主观感受,制定音响标准的实质是在器物客观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为人的听感制定标准,得出主观的评价指数,并据此发展出标准,监控音乐性能从客观至主观各环节的执行。应当说,这一研究以及李子晋等人后续进行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中国传统乐器交互式数字博物馆建设与推广”[7]92-102,还原了乐器背后的人与音乐的关系,实现了人对乐器物理属性和听觉感受的“标准化”监测和存储,是至今为止兼具主客观标准化意识的突出探索,其成果公布亦指日可待。

(三)反思问题,着眼前路的呼应与共进

在音乐界加入乐器标准研究,提出对音响的音乐学认知时,轻工行业也加强了对标准的重点关注。从2004年起,轻工业信息中心主编的《中国乐器年鉴》专门开辟了《信息·检测·标准》栏目,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乐器改革制作专业委员会会长丰元凯等人发表了《乐器行业信息工作方兴未艾》《乐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等一系列专门文章,证实了20世纪初的乐器标准研究已成为与科技紧密挂钩的领域。同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召开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乐器检验室等专业机构进一步细化业务,并在历年《中国乐器年鉴》中进行总结,持续提供轻工行业标准化的研究数据。在这个过程中,从业者也不断反思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的现状和问题:“从我们制定的《乐器工业标准化体系表(草案)》所列的200余项内容来看,缺项还很多。像材料、保管等标准等均有缺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得不到更新,直接导致标准水平偏低。……现行标准所采用的技术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水平……能够胜任标准化研究工作的人员更缺乏,从而影响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8]338-340值得注意的是,各年度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国家、行业标准目录>乐器部分》《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年度工作回顾》,以及北京、广州、营口等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工作总结等,不断向标准化研究群体提供最新信息,充分证实了在当下,标准带动中国乐器制造走入现代化、实现工业化的态势已经不可遏止。

作为对上述音乐界以及轻工业系统的担忧的反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调整,对现有的乐器标准进行修订,力求在新标准中改善一些明显问题,包括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引用文件规范性、音准要求、含水率等,如以《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1207.1-2011)替代了《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1207.1-1999)。更新工业标准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学术要求,但仍有未尽之意。比如修订版虽然兼顾了标准体系及音响实践两个方面,但未能充分借鉴学者此前的研究成果,表述模糊,参照性依然不强。标准化问题的落地解决依然任重道远。

三、标准化研究中的多元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乐器标准化探索最初以器物为中心,施、用于生产之后,引起了学术界的进一步跟进。标准化器物在多领域中的社会实践,揭示了标准化研究与一般音乐学研究所不同的特点——多方参与。

由于中国民族乐器所涉行业分布在文化、农业、冶金、轻工、供销、教育等各个系统,“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音乐文化应用行为,而且必须服从于国民经济生产的现实条件。因此,虽然前期标准化问题的提出,源自于李元庆等音乐家所代表的文化、音乐界的研究力量,但落实过程却不是某个单一行业能够独立完成的。政府下决心对标准的制定发力,乐改小组重心转向提供声学情报数据,乐器标准工作逐步交由轻工业部推动,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文化系统注重演奏性能的思路,与轻工业部注重产品质量的研究有所不同,呈现了标准化研究中的不同走向。一方面,标准化工作转由北京乐器研究所乐器改革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先后承担,逐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这四个层级标准虽然施受的范围有大有小,但都具有强制执行“同一版本”的原则性特点,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基本要求,代表这类乐器水平合格,获得生产许可。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也引起了继轻工行业标准之后,音乐界对乐器音响标准以及更广阔内涵的集中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的种种探索,多方参与、先后施力的特点实际上影响了标准化的前进方向,而站在国民经济和音乐生活共同视角的研究,更引出了反思中国民族乐器现行标准如何体现个性与共性的学术问题,值得再作专文探讨。

结语

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探索,在20世纪里创造出一套工业化制作标准,形成了新一代国人对中国传统器乐的标准印象。而21世纪以来的音乐学术审视,正在努力回归更具音乐性与应用性的标准化需要。中国民族乐器的标准化研究始终是伴随着实践成果进行的,相应的标准化乐器不仅活跃在中国的院校、赛事、舞台与媒体等社会生活中,而且通用在其他国家的民乐应用里,也在当下持续发展的生产和艺术需求中不断更新。

标准本身并不是商品,轻工行业标准化却成为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成为驱动乐器制作工业发展的动力,成为乐器跟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并提高了产量与质量,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合理化、高效率和低成本。而较之工艺、外观、材料,衡量一件乐器最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何尝不是声音品质?音乐视野中的标准,始终追求乐器作为发声载体的本性回归,强调“乐器之为乐器”的声音本质。

不论是中国乐器的现行“标准照”或是“标准化”声音,还是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研究,都离不开对多重意义上的性能典范、服务于行业量产的强制性原则、大众应用中的社会化等三层涵义[1]49-55的探索。当乐器制造的工业壁垒逐渐被打破,中国乐器的标准化探索终将回到关于声音品质的主观认知上,这是乐器声学、乐器工艺学将继续共同探讨的问题。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研究几十年,从时间看,容纳了历史也包括现代,从内容看,有共性也有个性,从角度看,有客观也有主观,但无论如何,终于回到了乐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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