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021-12-04 04:37青连斌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群体

文_ 青连斌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范丽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在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在第42条“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的,“这样表述,在党的全会文件中还是第一次”。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规划《建议》关于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把握和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在党的全会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既实事求是、符合发展规律,又兼顾需要和可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意义。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早在1955年7月,毛泽东在报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就指出,要“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同年10月,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思想。他说,“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富裕,这个强,是共同的强”。他还着重指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5、496页)。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同上,第364页)。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72页)。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是我们党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和实施的一个重要战略措施。这个特定历史背景就是改革开放以前的一个相当长时期,我们不太重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发展缓慢,全体人民处于共同贫穷的状况。要打破这种状况,就必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有了巨额增加,一部分人已经率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共同富裕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千古向往。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80%的人口处于饥饿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此不懈奋斗,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的热切期盼,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团结带领人民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贫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70多年来,我国农村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5亿人,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减贫速度最快的国家,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规划《建议》进一步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加美好的生活是建立在共同富裕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要紧紧抓住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基础十分薄弱,1952年GDP总量仅为679亿元,人民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绝大多数人仍然处于贫困之中。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我国GDP总量1986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1991年上升到2万亿元,2000年突破10万亿元,2006年超过20万亿元,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此后几年又接连站上50万亿、60万亿、70万亿、80万亿、90万亿元新台阶,2020年突破100万亿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30%。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跃上新的大台阶。

但是,经济增长速度、GDP总量的增长本身并不是我们发展的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72页)党的十九大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规划《建议》再次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无疑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关键。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持续不断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两者良性循环。

二、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分配结构明显改善,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努力。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14亿多人口中,就业人员7.75亿,绝大多数就业人员是普通劳动者,是靠劳动报酬为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报酬收入不断增加。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偏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一再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1页);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改进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等。

(二)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政策和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不是无偿的,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要素分配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这就必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畅通要素供求渠道,健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机制。规划《建议》还特别提出,要“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这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关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增加农村居民土地要素收益。要拓宽城乡居民依靠合法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的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三)完善再分配机制。初次分配产生的收入差距,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是允许的,但过大的收入差距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背离社会公平的价值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必须完善再分配机制,缩小初次分配后形成的过大差距。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利用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调节过高的收入,从而缩小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再分配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的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遗产税、赠予税则主要是调节财富的代际转移,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加平等的起点,防止不平等的代际转移或代际复制。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支付是调节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缩小地区之间差距的重要制度,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兼顾城乡和各个地区的利益,实现合理和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

(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是低收入群体规模巨大。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约占全国居民家庭总数的40%,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在14亿多人口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有6亿人。这是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后反贫困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再次强调,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要牢牢抓住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减轻家庭住房、教育、育幼、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反映社会结构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口,是世界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仅占我国总人口的30%。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一是重视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列之中来;二是在重视扩大优质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的同时,完善支持和鼓励人们创新的政策体系,注重创业环境的优化,使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通过就业创业成为中等收入者;三是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化解社会成员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

(六)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以慈善捐赠等为主要方式的第三次分配,对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培育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在扶贫、济困、助残、恤病、救孤、扶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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