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室鼎
现存《庄子》内篇对“道”的阐释与《老子》迥然不同,却与《论语》有颇多相似之处。在《老子》中,“道”或为“天”“地”“天下”“万物”所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者万物之奥”),抑或是为一整个国乃至天下所遵(“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治大国若烹小鲜”),或是个人或个别物仿行上述天地或文明之“道”而从(“上善若水……故几于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并无仅就个人而言、因人而异的生存、行事之“道”的意涵。而《论语》中却有不少归属于特定个人且需要个人遵从的“父之道”“先王之道”“君子之道”“子之道”。在《庄子》内篇中,“道”始终是在个人所见所感的意义上提出的,“道”在个体生命与自身生存处境,即与“天”打交道的过程中显现,直接影响着个体生命的安危,始终与人密切相关。故而即便谈及天下,庄子关心的依旧是“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无道,圣人生焉”(《庄子•人间世》)。从人出发,《庄子》内篇给出了一条破除成见、充分觉知自身处境、尊重不可违“天”,但同时与自身处境携同“神遇”,从而求得生存乃至改善生境的得“道”路径,这种路径不专属于王官,也未必能塑造出治国平天下之才。基于这种路径,《庄子》内篇既提倡“出世”“逍遥”,也理解甚至支持“治国”“辅君”等“入世”举动,这需要根据个人具体处境做出特定选择。
《齐物论》是《庄子》内篇展开“道”之探讨的起点。《齐物论》力图指出,常人会忽视外部情形,仅仅通过自身理智见闻对外部物的观念做出区分,这种区分在日常人们的“言”中展露无遗,且与真实世界中万物间天然的联系与分别有着巨大的差异,这正是人陷入困苦矛盾、不断被伤害和损耗的根源。人应当追求的“道”正是与“成心”迥异的世间实情,这种“道”只在人放弃“成心”,以全新的方式觉知自身生存处境时才会向人显现。
《齐物论》开篇先借“丧我”的“至人”南郭子綦之口指出,自然自足的人生状态和大多数人受困痛苦的日常状态的区别。南郭子綦区分了“人籁”(人为演奏的乐声)、“地籁”(大地万物发出的声音)和“天籁”,指出“天籁”不被外力驱使、自然而然“咸其自取”,所以在有风来时万物见风以其形自鸣而发出声音,这种宏大多元、浑然天成的景象远超地上山石孔穴遇风发出的“地籁”,远远不是“人籁”所能比拟的,更不是“人籁”能够模仿和复刻的。天地的广博和人的渺小在此处对比极为鲜明。南郭子綦指出,众人在自己“小知”“小言”局限下的作为“人”的生活潜藏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和痛苦,人们每天的生活都与自己之外的物和人对抗着,始终处在危险之中,即“与接为构,日以心斗”,自己的情绪始终被牵动而不断变化、难得安宁。“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身在其中的人无法理解这些变动,只是感受到其生灭无常、虚幻不定。“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而个体却找不到这一切被动的“真宰”,因此难免有强烈的被驱动、不自主、不真切感。这种境地正是人自身的无知和妄为所造就的,因为“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所以无法在“天然”因素的缝隙之中自由生存。而《齐物论》全篇所试图阐明的正是这种人为限制,并且尝试探寻破除这种限制的途径,在寻找突破口的过程中,《齐物论》展现出了突破成见者最初所能窥见的“道”的样貌。
《齐物论》认为,“成心”即“小言”“小知”,是一偏之见,是世间各种彼此不同的认知或观点出现的根源。因此,《齐物论》否定了任何在言语之内、观点之间辩论以实现澄清主张、辨明谬误、寻求真知的可能性,而主张应当在任何言语表达的观点之外寻求真知,“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
《齐物论》还原了“成心”“小言”形成的过程。最初,人们有了对“始”和“终”的区分,并由此产生了“有”“无”相分的观念,此后这种观念发展为认定物和物之间存在差异、分别。在这一过程中,“彼”和“我”的物间差别观念产生,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是”“非”。这一系列的区分割裂了物与物之间本来一体共存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继生灭等联系,而将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所见之物彼此之间的区别、独立乃至对立之上,将它们看作是一个个独立体,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彼此”“大小”“是非”等等。这种视角和预设观念不仅遮蔽了与“物”有关的“道”,还遮蔽了我们自身的“道”,由此,我们不再能够理解自己真正的处境和内心所向,而是基于一些事物的排他的“爱”或喜好来做出选择和判断。因此,这些选择和判断是被我们缺乏根据的“成见”,是被“牵着鼻子走”的。“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和“朝三暮四”的寓言更详细说明了通过命题中的逻辑规则和人的喜好认知的荒诞。因此,“是非”“彼此”的分判是没有意义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相较于天地,人自身筹划的力量和维度都极为渺小,这在开篇“天籁”“地籁”“人籁”的对比中早已彰显。同时,天地的自在发声、自然和谐也与南郭子綦所讲的世俗人生的紧张、恐慌、昏聩、混乱形成鲜明对比。那么,真正值得追求的“知”是什么样的呢?《齐物论》的结尾通过舜、王倪、长梧子三位“至人”劝诫他人的故事,以及著名的“庄周梦蝶”的故事给出了两个答案。三位“至人”都提到他们已经具有“无待”的神通,而若要实现“逍遥”就必须首先实现“无知”;“庄周梦蝶”的故事则用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点出了真正的“天倪”与人为的“成心”的区别。通过“梦”这种第一人称体验的方式,《齐物论》的作者指出,真正的“天倪”正是“栩栩然蝴蝶也”,“不知周”;而庄周梦醒时方“蘧蘧然周也”。这种“物化”从第一人称来看一目了然,完全不能互通和混淆,不需要任何“言”“知”即可区分。而对这种“物化”的真正的“知”,才能使人体察自身真实处境及自身与万物的潜在关联。而“圣人”正是依照这种没有办法进行是非匹配的“莫得其偶”的“道枢”来“照之于天”,进而“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的。这正是《齐物论》用以面对各种纷乱而片面的观点的武器:“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齐物论》只是提出了“无知”“无成心”这一目标为何十分重要,而并没有详说“无知”“无成心”的境界如何实现,更没有将“无知”“无成心”等同于知“天”或得“道”。同时,《齐物论》中只有寥寥几处出现了“道”,且没有进行正面阐述,而在现存《庄子》内篇中紧随《齐物论》之后的《养生主》《人间世》两篇则继续了对于“道”的讨论:“道”究竟是如何向我们显现的,它通过什么方式发生作用,以及为什么“无知”才能近“道”。这两篇中同时出现了上文所述的“天”,而“道”正是与“天”相处共存,在“天”的羁绊之中寻求生存空间和逍遥化境以求“天然”之道。这种“道”是对寻道者而言才成其为“道”的,与寻道者不可分割,寻道者和其处境共同决定和生成着“道”自身;同时,“道”的样貌是且仅仅是“神遇”中所呈现给寻道者的样貌,没有证据表明寻道者所见的“道”是适用于其他人或物的。
《养生主》将右师独脚的原因表述为“天之生是使独也”,这样一种“天命”对“寄蜉蝣于天地”的存在者来说是无法改变的,只能设法与之共存,而无法借助大化流行的力量改变它。出于同样的无力和无奈,秦失面对老聃的死去泰然处之。此处的“天”显然与南郭子綦所说的“天籁”之“天”有着全然不同的意义:“天籁”描绘了自然而自在、与万物共存共生的和谐场景,而此处则勾勒出面对不可抗力的弱小而无奈的个人处境。
尽管面对强大的“天”的劫难,《庄子》内篇仍旧提出了一种与“天”偕行的途径:因“道”而行。《养生主》开篇解决了一个《齐物论》中遗留的问题——既然“小知”不可信,为何我们不能去求“大知”?答案在于人生的认知限域实在可怜。“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逐无涯,殆已!”人无法追求“大知”,而只能通过“知”之外的方式体悟生存之道。因此,之后《庄子》内篇提出了几种非“知”的领悟“道”的方式,并在这一过程中正面揭示了“道”的特征。
庖丁解牛的寓言故事首先给出了一个理想的“师道”存于人间的范例。庖丁凭借自身对刀特性以及牛生长的天然节理的熟稔,能够在保持刀锋利十九年的同时“解数千牛”。在此,“刀”是自由的,是通过庖丁的觉知而游刃有余的,但同时来自牛骨的威胁始终存在,既没有被真正消除也没有被刻意回避,二者和谐共存。
庖丁能够“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的原因在于,“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庖丁实现了对片面的、当下的、局部的感官经验的超越,从而避免了陷入“小知”“成心”的命运。至于这一点如何实现,《人间世》中的其他寓言给出了答案。孔子提出的“心斋”方法要求颜回持心如镜,“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虚而待物”,从而避免自己陷入“名”的窠臼,而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入则鸣,不入而止”的相机行事,即根据对势态的如实感知做出行动,并对行动的反馈再进行如实感知,如此往复。这是一种实践的而非认知的、与外部势态“对话”的求道方式,离不开对时机的把握。
如此一来,我们可以理解庖丁如何在三年中迅速实现“神遇”牛而超越感官“目无全牛”,也可以理解这样一种“道”为何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中给出决然不同的生存之道。在《人间世》阐明“无用之用”的寓言中,“无用之用”恰恰处在不为人用乃至不被威胁、不为人用乃至被抛弃或者毁坏的临界点上,这样一种让自身取得某种“用”的活动仅仅是为了顺应世道,是“合乎”流俗成心所生的欲求,这种“无用之用”的选择在不同情境中可能是完全相反的。
由此可见,《庄子》内篇所谓的“道”并非“先天地生”之后创生了我们身边可见的事物,而是时时刻刻“由天地生”,且始终正在万物的每一点交互之中发生。因此,每一个天然地处于天地之间、万物之中的人不可避免地沉浸于这样的“道”之中,在始终受到“道”的作用的同时,也自然具有领会“道”,并参与“道”生成变化的可能。显然,这样的“道”并不具有贯通整个宇宙、遍察世间流变的宏大视角,当然也没有现代人熟悉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判然相分,同时也无法找到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家一直关心的“个体自我”与“他人”“其他心灵”“其他存在者”之间的清晰界限。
人与物、物与物在其本来就有、始终不曾间断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之下,不断产生和造就着《庄子》内篇所关注的“道”。这些相互影响以“道”的独特方式影响着其中存在者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处境,也会被存在者借助“道”而得以领会,进而加以整体(以“道”为线索和路径的,而非以物的界限为基本单元)改变。显然,这是一种与常识视角非常不同的“道”论,西方哲学中所谓“本体论”“宇宙论”“知识论”“伦理学”之类的路径差异在这里并无必要,这些路径各自关注的问题可以在这样一个“道”论中一并得到解决。
《庄子》内篇中对“天”的描述和阐释为上述“道”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和补充。内篇中的“天”几乎没有作为可感宇宙或“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意义,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较高境界的自然而然、本来自足的理想状态,二是指人或物所受到的由己外力量决定的“命运”“天性”“处境”。而这两种“天”都不应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图加以筹划的,人只能对此采取听从、服从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庄子》内篇向我们展现出在“天”的限制下获得自身“神”的自由与安适的一条路径:通过去除自己内心不符合“天”“道”的成见从而见“道”以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