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峰 邓璨明
(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我们从工业时代的“制造经济”跨向了信息时代的“数字经济”。在今天,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的存在就像铁路对人类纪的初期而言那样的意义重大[1],其正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数字化生活”成了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通过手机和计算机等ICT设备在网络空间中交流、学习和工作。在现实物理空间逐渐被囊括进虚拟网络空间的历史境遇下,人类在互联网上的所有活动都会被记录下来并自动生成相关数据。用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生成关于自身兴趣爱好、社会关系等数据内容的过程不仅耗费了体力和脑力,更注入了用户自身的情感、目的和个性。这些由在线用户所创造的数据不仅可以满足用户的社会交往和信息消费的需要,还能够为“用户信息”这一特殊产品提供原材料。据此,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克斯(Christian Fuchs)认为用户在互联网上把自身生产生活经验数据化的活动是信息时代下的新型劳动方式——“数字劳动”。
正如马克思所言,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2]210。数字劳动是继手工生产工具主导的农业社会和大机器工具主导的工业社会之后的由ICT设备所主导的信息社会的劳动方式。与数字劳动相对,本文的“物质劳动”是指农耕时代下的农业劳动以及大机器生产下的工业劳动这些在现实物质世界中进行的、能够创造物质财富的传统体力劳动。本文首先通过对数字劳动概念的严格界定来加强我们对信息时代劳动形式的把握,再通过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的比较,使物质劳动为数字劳动提供认识上的借鉴,最后通过探讨数字劳动的特征以及哲学意义来深化我们对数字劳动的理解。
目前学界对“数字劳动”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作为最早提出“数字劳动”一词的意大利学者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在《免费劳动:数字经济的生产文化》一文中将数字劳动定义为包括浏览网页、回复评论和发送邮件在内所有的互联网用户的免费劳动[3],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劳动所囊括的劳动范式远远超出了泰拉诺瓦的定义范围。因此,假如仅仅是将数字时代新型劳动范式的研究范畴局限于在线无报酬劳动,就会导致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出现,从而使一些本该属于数字劳动的劳动形式没有被包含在内,比如程序员的有偿劳动。与泰拉诺瓦不同,福克斯并没有把研究重心放在酬劳的变化上,而是通过“价值链”这一逻辑前提来深入剖析数字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不仅包含了互联网用户的浏览、点击和分享等消费性活动,还包括ICT设备生产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形式,比如生产计算机与手机所需要的矿产的开采、零件的生产与组装、软件的开发以及电子垃圾的处理等,换言之,涵盖了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用户和蓝领工人在内的ICT 产业价值链上涉及的所有软件生产、内容生产和硬件生产都属于数字劳动。但是,福克斯所言的数字劳动又过于笼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工业领域下的物质劳动与信息时代下的数字劳动的性质,这不得不说是其数字劳动理论的一大不足。在梳理西方学者对“数字劳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我们将数字劳动重新定义为:在ICT设备上进行的生产、采集、处理与使用数据,并且消耗了人的体力、脑力和时间的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将数字劳动进一步分为“职业性的数字劳动”和“非职业性的数字劳动”:前者主要指程序员开发软件和“数据标注工人”对在线图片进行标记等劳动形式;后者指在ICT设备上进行娱乐休闲的劳动形式,比如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创造“数据痕迹”的活动。为避免概念混淆,本文的数字劳动概念仅指后者,也可称其为“一般意义上的数字劳动”。
基于“概念澄清”和“语义清晰”是学术研究的起点,所以我们有必要从修辞结构的角度对“数字劳动”这一概念加以辨析。数字劳动是由“数字”和“劳动”两个单词组合成的合成词,依据不同的强调重点可以形成不同的分析角度:一是侧重点在“数字”的“劳动的数字化”,强调其是与物质劳动不同的劳动类型;二是侧重点在“劳动”的“数字化的劳动”,强调数字劳动的过程与物质劳动一样,亦消耗了人的体力与智力。若从“劳动的数字化”这一角度着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数字劳动与传统的物质劳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数字劳动不存在雇佣关系;第二,数字劳动不受厂房等建筑的约束,生产空间从物理空间跨越到了虚拟空间;第三,数字劳动的过程更具娱乐性、情感性和交流性,人的认知、情感和创造力更容易被激发出来;第四,数字劳动能够给予个人以个性、自由、独立和自我控制的感觉。如果说物质劳动多是大汗淋漓的体力劳动的话,那么数字劳动更是相对轻松的“拇指劳动”。若从“数字化的劳动”这一角度着手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的范围被扩展到包括互联网用户生成个性化数据的数字劳动。如同劳动者通过物质劳动改变物质对象的物理形态来生产物质财富一样,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运用ICT设备在虚拟空间中生产数字财富,包含个人时间、心智、个性和生命体验的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是信息时代新的财富形式。虽然劳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其本质并没有改变。总而言之,数字劳动这一概念要解决的不是劳动免费不免费的问题,而是劳动方式变化的问题。我们不应被“在线免费劳动”这一定义所局限,要清楚地认识到数字劳动是跟矿物开采等传统物质劳动相区别的学术概念。
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人的类本质是劳动。由于劳动总是要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进行的,所以其具体形式必然会随社会具体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207-208。人类社会从诞生之日起,一直都依赖于自然界。从哲学角度讲,物质劳动是作为从自然中分化出来的人同自然之间的一种联系方式。为了获取生活资料,人会通过劳动去改变自然物的原本形态,使之成为符合人的生存需要的存在物,具体表现为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今天,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影响下,网络化和数字化使人类劳动形式出现了重大转变:以ICT为支撑的数字劳动开始崛起,数字劳动者能够从容地在数字空间中对自身的创造力、想象力和经历进行对象性建构。数字劳动不仅强化了劳动者的认知能力,还改变了其深层的价值和思想观念。表面上看数字劳动似乎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劳动概念相去甚远,但实际上也契合劳动的本质,有着劳动的性质,达到了劳动的效果。不是只有传统观念上的大汗淋漓的物质劳动才是劳动,轻松愉悦的数字劳动实际上也是劳动。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2]208。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构成了劳动的全过程,任何劳动成果的产出都离不开这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从物质劳动的过程来看,劳动者是指具有生产活动能力的人,劳动对象主要是矿产、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劳动资料是指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工具。相比之下,数字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则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首先,劳动者变成了有机会和有能力操作ICT设备的人,尤其是还成为了在网络世界中创造和享用内容的互联网用户。与传统的物质劳动者相比,数字劳动者并不需要很强的专业性知识,只需具备最基本的电脑操作和网络浏览知识。其次,在ICT所建构的虚拟世界里,劳动对象从消耗性的自然资源转变为非消耗性的生命体验与情感认知。如果说物质劳动是劳动者通过改造自然从而使自然物质发生变化的活动,那么数字劳动就是数字劳动者直接对自身情感体验进行认知加工的过程。数字劳动者也会像物质劳动者那样把自己的意志、目的和力量凝结在劳动对象上。最后,由于劳动工具可以被定义为劳动者用于加工劳动对象从而令其满足特定需要的综合体,因此,从用户通过以互联网社交平台为代表的各大数字平台对自身经历进行加工这一事实前提出发,我们可以将数字平台也认定为一种劳动工具。就像锄头是农业劳动的工具、流水线是工业劳动的工具一样,数字平台是数字劳动的工具。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劳动的产出有了质的突破。首先,由数字劳动者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而生成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等在内的数据——是最基本的劳动产品。数据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其归根到底是“0”和“1”的二进制运算的呈现,具有抽象性。其次,相比于流水线上标准化、批量化和齐一化的工业劳动产品,含有个人信息的数字劳动产品抛弃了“千人一面”的无差别性,具有了独一无二的个性。在ICT的推进下,数字劳动过程各要素和劳动结果的数字基因都在急剧增多。
此外,马克思把一切劳动的本质都概括为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体力和脑力相分离的劳动形式。首先,物质劳动和数字劳动都离不开劳动者肢体和器官的运动,无论是拧螺丝抑或是操作ICT设备。其次,对于物质劳动而言,劳动者在劳动进行之前,总是要制定计划并选择合适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在劳动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分析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进度;在劳动结束后,还会总结经验教训。脑力活动贯穿了劳动的全过程,是劳动各环节得以顺利衔接的关键保证。最后,就数字劳动而言,劳动本身就被深深嵌入到情感共鸣和沟通交流的智力维度中。无论是在互联网上发送邮件、浏览网页还是互动评论,这些沉浸式的活动无一不消耗了数字劳动者的注意力这一智力要素l,而且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生产实际上就是将储存在大脑中的情感观念、知识经历等内容以虚拟的形式再生产出来,这是他们生命体验的对象化。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劳动过程的要素来看,还是从劳动对人的体力和脑力耗费的本质来看,作为人类实践历史产物的数字劳动都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劳动概念,这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数字时代依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阐释力。
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之间的关系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首先,物质劳动是数字劳动的前提和基础。数字劳动不能脱离广泛的物质条件而独立进行,没有先前的技术积累就没有后来的技术飞跃,数字劳动所依赖的有线连接和无线连接等基础设施都建立在物质劳动的基础之上。数字劳动作为一种耗费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生命活动需要靠消费物质劳动的产品来维持,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情感知识、生命体验——无一不来自物质世界的社会实践。其次,数字劳动对物质劳动具有反作用。休闲放松的数字劳动过程能为物质劳动再生产出劳动力,数字劳动及其产品会对物质劳动的各要素产生变革性影响,能够推动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最后,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具有内在一致性,二者统一于信息的创造。由于数字劳动的过程发生在网络空间,故其只能创造出一系列的数据和信息,并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而从物质不灭定律出发,我们知道人类的物质劳动亦不能创造出任何物质,其创造出来的仅仅是含有劳动主体目的信息的实物产品,从根本上说,物质劳动只是人类复制、创造特定物的结构信息以及人所设计的目的信息在实物产品中实现的过程,简言之,即是人类改变和建构物的结构信息的信息生产过程[4]。
只有通过对数字劳动的具体过程和实际产出进行深入剖析,我们才能区分出数字劳动基于新的劳动手段和对象的历史性特征。正是这些崭新的特征使数字时代下的劳动方式凸显出不同于物质劳动的种种样貌。
当社会生活的大部分领域都经历了数字化之后,人们的主要劳动就会逐渐转变为数字劳动。互联网最重要的社会特性就是开放共享,人人都可以分享其中的信息,因此数字劳动从一开始便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集体活动,单个人孤立的数字劳动是没有任何社会意义的。数字劳动者为网络上的信息共享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数字劳动与互联网所提供的共享手段形成叠加和增强之势。数字劳动是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形成和展开的,共享度越高,数字劳动产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大。数字劳动的过程不仅是互联网用户自我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过程,还是其深入参与到社会的经济和文化事务中去的过程。而这两个过程均发生在集传播、社交和社区于一身的虚拟空间中,并且都要求数字劳动者自身能够兼容多种交流方式。而且因为互联网的覆盖面能触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所以数字劳动者能够在参与性日益提高的文化环境中打破信息在共享过程中存在的等级制的二元对立。ICT是赋予社会成员共享权利的工具,数字劳动的过程是人共享知识和智慧的过程,数字劳动的结果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数字劳动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作,使得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等领域的联系更加紧密,人与人之间的休戚相关程度空前提高。我们可以看到,数字劳动实际上是一种超越了传统社会里的简单协作行为的共享劳动,比如互联网用户在开放的话题论坛中分享见解与经验的行为,同时也是超越了单个人存在的群体行为,因此具有较之物质劳动更高程度的共享性。
除此之外,作为数字劳动产物的数据,更是拥有在分享与馈赠之中超越利润逻辑的潜力。首先,数据的使用具有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些数据信息的消费并不排除他人对该信息的再次消费。其次,数据的价值在于共享,共享的范围越大,产生的联系越多维,数据的价值就越大。比特与原子遵循着完全不同的法则,原子只能由有限的人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其价值越低;比特可以由无限的人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其价值越高[5]。数据只有在交流与共享中方能实现传播,也只有在传播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然后,相比于物质产品,数据在网络上流通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这是因为数据不仅没有重量、易于复制并且可以以极快的速度传播[5],而且在它传播时,时空障碍完全消失[5]。最后,由互联网用户作为生产者所创造的数据内容最终也会被作为消费者的互联网用户群体所享用。质言之,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既是数据产品制作的主要群体,也是数据产品消费的主要群体。如此一来,数据在被消费的过程中不仅不会发生损耗,反而会促成更多数据的产出,这也决定了以数据为首要资源的数字劳动要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就必须走向共享,否则就会限制自身的发展。数据在共享意义上的“使用”逻辑是对传统意义上“占有”逻辑的某种否定,是对“占有至上”的传统观念的某种颠覆。数据天生的可复制性和共享性等各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只有作为公有的生产资料时才能被最大化利用。总而言之,数字劳动是一种在共享中增值的活动。
由于人在现实生活中丰满的个人形象被虚拟世界中的由一串符号组成的ID所替代,因此,树立鲜活的数字形象需要依靠数字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交往和对话。如同人类在物质劳动的过程中会产生语言一样,数字劳动亦会产生某些反映现存社会关系的数据,这两者都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在虚拟世界的全新关系之中,互联网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组建或者加入不同的虚拟社团,分享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寻求更加紧密的交往关系。再加上网络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数字劳动者就必须主动去接触新鲜事物才能不断丰富个人的数字身份。互联网用户要想赢得朋友关注、拓宽交往范围,就必须时常维护自己的数字身份和社交网络。编织毛衣是一种劳动,建立一个社交主页同样也是一种劳动,毛衣能够满足人的取暖需求,社交主页可以满足人的社交需求,二者都通过耗费人的体力和智力生产出对人有价值的产品。同侪认可是他们身份认同和意义制造的核心,朋友圈的关注和赞誉能够使其收获一定的满足感,所以我们可以把数字劳动看成是用户在网络上主动、自觉地构建自身数字形象的劳动,这种劳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融入到集体之中去谋求归属感和认同感等精神情感,其范围从熟人扩展到了陌生人,而这种在数字世界中所建构起来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去中心化和去等级化等平等关系的新特征。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人的情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出现的。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消除了人和人之间物理距离限制的劳动形式,可以通过提供更多自我表达与沟通交流的途径来拓宽数字劳动者的社会接触面。除此之外,数字劳动者还能够以不同的数字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数字社区中,这有效克服了身体对主体位置的限制,从而创造出一种更加自由便捷的社会交往方式。数字劳动者正是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互动中丰富了人的各项情感体验,使人生体验更加生动美妙。总之,数字劳动是一种以情感体验为主要元素的劳动方式,离开了人的情感的劳动就算不上是数字劳动。
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消费看成是生产之外的独立环节不同,马克思认为生产与消费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虽然生产和消费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阶段,但生产与消费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6]。一方面,生产是对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创造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7];另一方面,消费又制约着生产,消费使生产出来的产品得以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物质劳动中,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是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中体现出来的,作为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本身还是具有相对分明的界限。数字劳动中,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是在同一个过程和同一种活动所具有的二重性中体现出来的,区别两者的界限几乎不再存在,生产与消费被更加紧密地融于一个有机过程之中。当用户在消费互联网内容的时候,同时也在生产着“数字痕迹”。换言之,新数据的产出深深依赖于对旧数据的消费,所以用户的消费过程不仅是消费数据更是生产数据的过程。数字劳动的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之间的过渡时间被ICT压缩为零。在网络空间中,数据消费过程结束的标志恰恰是新的数据被生产出来了。此外,由于互联网用户在生产出数据产品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对数据产品的消费,因此,用户生产数据的过程亦是消费数据的过程,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界限变得不再清晰,这也是数字劳动的独特之处,生产与消费不仅被整合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而且还相互促进。马克思虽不认为生产与消费是迥然相异的两个领域,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界限。物质产品必须先生产后消费,生产和消费不可能同时发生,而在数字劳动的研究视域里,消费过程与生产过程已然高度融合。我们在线的时间越长、涉猎的范围越广,消费和生产的数据也就越多。
生产和消费界限的日益模糊同时意味着劳动和休闲边界的不断消融。对于传统的物质劳动来说,劳动和休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环节。传统劳动的过程往往发生在工作日期间的机器厂房内,休闲则是独立于生产劳动之外的再生产劳动力的过程,二者是在不同的时空维度中进行的。但数字劳动借助ICT的发展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使其自身存在于赛博空间中。首先,数字劳动不像物质劳动那样被固定在特定的工作场所中,而是模糊了传统劳动方式中严格区分工作场所和家庭场所的界限,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其次,只要身边有ICT设备和网络信号,数字劳动者就可随时劳动,无论是在公司抑或是咖啡厅,都能进行创造有价值的数据产品的劳动,这无疑颠覆了传统工作时间观念。也正是因为数字劳动过程摆脱了对时间和地域的依赖,变得前所未有的灵活,更多的数字劳动者才有机会参与进来。最后,用户在虚拟世界中轻松、随意的数字劳动不仅能让劳动者身心得到放松,更能让其各种情感需求得到满足。工作和闲暇的界限被打破,玩乐活动变成了数字劳动过程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说数字劳动是一种休闲与劳动并存的“娱乐劳动”,在人们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后,轻松愉悦的在线消遣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因此我们需要去重新理解劳动的含义。总而言之,数字化改变了劳动的范式,而劳动范式的变化不仅使得劳动产品虚拟化,更是突破了劳动和休闲的严格区分,使得劳动和休闲的关系从非此即彼变为“亦此亦彼”。如果说工业时代的物质劳动是利用大厂房里的精密机床生产出物质产品的活动,那么信息时代的数字劳动就是随时随地通过ICT设备生产思想符号的活动,这种转变背后的实质是物质生产维度向精神生产维度的升级。
劳动不仅是人的本质属性,更是解开全部社会历史谜团的钥匙,通过对数字劳动哲学意义的诠释能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历史维度和本质要求。在共产主义社会,数字劳动将为人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马克思认为,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8]。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动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具有工具性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第二种是具有自由性的、作为人生活本质规定的劳动。技术的应用正是要帮助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枯燥的脑力劳动,从而实现从第一种劳动到第二种劳动的跨越。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悖论,人发明技术就是为了让技术替代自己,使自己摆脱劳役和劳累,当这一目标实现时,又会造成人的失落,包括“失业”的失落[9]。数字劳动是解决这一悖论的现实途径。劳动即休闲、休闲即劳动的数字劳动不同于传统的物质劳动,其出发点不是谋生需要而是人的生活情趣,因而不具有强迫性和功利性。数字劳动者不仅以休闲的方式进行劳动,还能在劳动的过程中收获幸福感,由此,劳动变成了真正快乐的事情。总而言之,数字劳动不仅让人脱离了固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的羁绊,消解掉人的工具性,还让人有事可做,增强了劳动者的主体性以及自我认同,从而让人得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数字劳动的崛起还确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暂时性以及共产主义实现的客观必然性。当劳动不再是为资本的增值所服务,不再具有奴役的性质时,劳动就会摆脱资本的桎梏复归为彰显人本质力量的活动,人就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不再从事带有异化性质的劳动,只会进行能够发展人自身个性的劳动,而创造数据的娱乐劳动正是符合人本真的劳动范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使得雇佣劳动呈现出异化劳动的样态,相比之下,数字劳动者能在社会主义自由、和谐的劳动关系中享受到劳动的乐趣以及平等地获取社会核心资源。相较于异化劳动,始终在线的数字劳动更能彰显人的本质力量,每个个体都可以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与人进行交往、协作从而创造社会关系、实现社会价值,该过程具有自由自觉性。此外,数字劳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互动关系变得更加丰富灵活,这能够加速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中世纪的市民靠乡间小道需要几百年才能达到的联合,现代的无产者利用铁路只要几年就可以达到了[10]。在当今社会,互联网使得信息互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往往只要几分钟乃至一瞬间。
劳动的具体形式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含时代色彩的劳动形式。如果我们纵观整个人类历史,就会发现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扩展都会拓宽劳动的形式,使之前的一部分玩乐活动被纳入劳动的范畴,比如品酒师对酒体进行鉴赏评价的活动。数字劳动作为新型劳动范式的出现在逻辑上有着必然性,这也是技术被发明出来的根本目的:使人摆脱不自由劳动的束缚并且占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全部本质。从技术发展势必会带来劳动新范式的历史视野来看,突破了劳动和休闲界限并且更具人性意义的数字劳动将会取代物质劳动成为人在按需分配社会里的主要劳动方式,这也符合马克思的观点: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后,人的双手和时间便会从维持生存需要的物质劳动中解放出来,进而投身到新的领域中去建构新的存在方式。
数字劳动的出现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在大工业生产及其更早的历史阶段,信息资源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物质资源。物质产品获得的艰难使人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消耗在体力劳动之上,这时物质劳动在生产劳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我们容易对劳动产生这样一种狭隘的认知:劳动是劳动者为获得生活资料而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所进行的有偿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产和制造物质财富的能力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领域所需的人力相对减少,人的闲暇时间逐渐增多,此时社会需求开始发生转变,人们对信息资源的渴求急剧增长,信息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互联网用户寻求信息资源这一活动中无疑也蕴藏着劳动。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其具体形式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被不断重塑,因此,我们应当从具体的劳动形式中抽象出一般的劳动内容,并从时代变迁的视角去理解劳动的理论内核,否则就会囿于物质劳动的狭隘框架之中而无法解释劳动的新变化,也无法正确把握数字时代下人的生存方式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