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西两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评估

2021-12-03 12:13黄发强王登举汤富彬
林草政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林产品林业局江西省

黄发强 王登举 程 强 汤富彬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 北京 100714;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91;3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杭州 3114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1],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于2019年8月12—18日赴福建和江西2省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评估。

1 基本情况

近几年,福建、江西2省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监管措施、技术支撑、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当地林业高质量发展,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1.1 工作机制

目前,福建、江西2省已搭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2省林业局分别加入本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局建立了由局科技处牵头,造林处、改革发展处、种苗站、执法总队等相关处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015年,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了林业部门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承担监管工作;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江西省林业局成立产业处,承担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1.2 监测及监督执法

2017年,福建省开展省级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主要监测竹笋及其产地土壤;2017—2019年先后下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支持鲜笋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此外,福建省林业局执法总队统一行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但由于缺少法律授权,没有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从2015年开始,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后为江西省林业局)每年制定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品种从2015年的油茶籽、冬笋2个品种逐渐增加到2019年的春笋、冬笋、油茶籽、香菇、木耳、葛根、香榧、板栗8个品种,监测数量从2015年的200批次增加到2018年的600余批次,监测点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的80个县(市、区),全省覆盖面近80%,初步建立了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同时,江西省林业系统建立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队伍,全省75人获得行政检查资质。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江西省每年都制定《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7和2018年已完成油茶籽、冬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江西省林业局于2018年还探索开展了雷竹笋重金属超标重点县主要领导约谈工作。

1.3 技术支撑

福建省林业局成立了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目前正在推动南平、三明、龙岩3个设区市建立市级林产品检测机构。同时,福建省林业局正在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工作,重点建立竹笋质量追溯体系。江西省林业系统目前没有进行追溯体系建设,但调研时发现部分企业的油茶籽油已加入农业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针对竹笋、油茶等监测发现的问题,福建、江西2省都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原因,以指导科学种植;并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此外,福建省林业局依托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立了油茶、竹笋等17个标准化示范区。

1.4 宣传培训

福建、江西2省积极开展食品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工作,针对不同群体,结合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科技下乡等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图册、资料等。江西省林业局还多次做客江西农村广播《惠农直播间》,与全省听众交流和解读相关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福建、江西2省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2.1 监管依据缺乏

法律法规是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2-4]。目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食用农产品是否涵盖食用林产品,也没有明确规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5],造成食用林产品监管法律依据不足[6]。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农业部门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海洋渔业部门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而林产品(包括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开展无法律依据。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但属于地方性法规。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导致部分省(市、区)无法有力开展监管工作,未能形成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全国联网”的机制。

2.2 监管体系待完善

目前,我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体系不健全[7-8],监管力量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国家、省、市、县4级联动监管体系。尤其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县林业系统机构、人员变化较大,监管落实难度大;有些地方未成立林业局,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制未规定和落地。截至目前,福建省除三明市和龙岩市林业局设立了科技科负责林业科技工作外,其他市县林业局都由科技推广站负责林业科技工作;除省林业局科技处具有“林产品质量监测”职能外,省以下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没有林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造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福建省林业局执法总队提出,无有法律授权,无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江西省林业系统在《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出台后,经过几年工作,省、市、县都培养了一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但机构改革后,各级管理部门机构、人员都发生了变化。

2.3 监管经费短缺

目前,福建、江西主要监管产品集中在竹笋、油茶,其他食用林产品都难以涉及,而且监管批次少,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不足。福建省从2017年起将省级监测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监测工作经费;2019年投入200万元支持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更新检测设备,但市、县基本没有投入。江西省从2015年起安排省级监测经费20万元,2019年增加到35万元;但据统计,2019年全省监管工作经费实际达142万元,其中省级70万(监测35万)。虽然2省监管经费都有所增加,但相对于繁重的工作任务,经费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2.4 监管意识不强

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林业部门以及农户和企业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普遍认识不足。在目前人们普遍关注食品安全的大环境下,还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在野外环境下、在林区自然生长或培育的食用林产品,就应该是绿色的、健康的,不会有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从连续几年的监测结果来看,竹笋、油茶、鲜枣、核桃等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如种植不科学、不规范,生产经营者管理不善,未认识到产地环境对产品质量的危害,质量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等。

2.5 监管支撑不足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食用林产品监管迫切需要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人员库”。但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中无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江西省刚刚开始启动建设,但存在下述不足:一是两库建设基础性工作不足;二是下一步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监管人员不足;三是基础研究不足,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面缺少基础性研究,缺乏相关快速检测标准和检测技术,不能有力支撑现场执法监管;四是技术支撑不足,目前主要在省里有检测机构,市、县基本没有林产品检验机构。

3 对策和建议

总体上看,我国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9-12],有很多工作需要持续“发力”,想办法推进、下功夫解决。

3.1 尽快明确法律监管职责

在国家层面出台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地位,明确林草部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范围、监管目录,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在修订,建议明确食用林产品相关内容。

3.2 尽快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夯实各方监管责任:一是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强化领导责任;二是林草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在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落实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鉴于各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县市级林草机构改革,林草部门成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较难,建议积极推进将其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保障食用林产品消费安全。

3.3 尽快健全监测制度

一是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科学制定监测方案,提高监测工作力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加大监测批次,全面了解和掌握主要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二是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可考虑采用约谈、座谈会、培训等方式,促进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建立重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探索建立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统一建设全国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者研究加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3.4 尽快提升检测能力

一是加大投入,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有林产品质检机构,拓展到食用林产品。二是鼓励和支持地方加强食用林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三是通过开展相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安全指标能力验证、检测技术专项培训、检测技能比武大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检测能力。四是在市县林草部门检测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借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带动林业质检队伍建设。

3.5 尽快提高科研支持力度

一是通过比对国际国内各食用林产品相关标准限量值,开展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林产品中残留限量研究,针对特色食用林产品(鲜笋、木耳、香菇和林下药材等)生产特点,提出合理限量值,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技术,尤其是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制开发。三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3.6 尽快推进标准实施应用

一是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二是聚焦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收购储运等环节,推进标准实施应用。三是加强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

3.7 尽快加强培训宣传

一是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力度。可考虑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生产企业或种植大户等各个层面,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部门举办相关培训班时,可延伸邀请省、市、县的监管人员、检测技术人员,增加培训班期次,强化培训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加强省、市、县林业科技和质量管理人员、林产品质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的林产品监管和检测队伍。鼓励地方开展精准培训,积极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二是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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