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价值意蕴
——基于《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研究

2021-12-03 03:46陆亭君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620
关键词:年鉴黑格尔马克思

|潘 宁 陆亭君|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德法年鉴》时期在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是一个关键时期,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所撰写的两篇著作《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标志着其人民主体思想的初步形成。对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思想的历史定位,列宁指出,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彻底完成[1]。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也随着“两个转变”的完成不断深入推进并得以彰显。遗憾的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有关人民主体的思想却往往被学界忽视。部分学者的论著虽对其人民思想有所涉及,但对其人民主体思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一,学界中部分学者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和文本术语解析出发,认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仍受黑格尔神秘主义以及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影响,并没有完成“两个转变”。这就忽视了马克思人民立场转变对“两个转变”实现的作用。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文本与“两个转变”尚有不小的差距,“马克思从开始思想转变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形成和公开问世……这个过程是十分艰难而非一蹴而就的,把这个多次转变的过程简单地归结为‘两次转变’是欠妥的”[2]。

其二,学界中部分学者注重阐释《德法年鉴》时期宗教解放、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内在联系与发展历程,但忽略了关于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要作用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集中探讨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开启了探寻解放的现实道路。”[3]

其三,学界中不少学者提及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中的人民思想,但未指明文本表达与人民主体思想之间的逻辑向度。

如前所述,研究者更多的是从学理层面对文本展开研究,概述早期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亦未勾勒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框架,且对于文本实践价值的研究仍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视角深入考察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转变,对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逻辑及其思想精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思想上“两个转变”的完成。马克思这一时期通过对人类解放道路的探索和人类解放途径的探寻,凸显出其人民主体思想的初步形成。本文结合马克思在此阶段与其他思想家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讨早期马克思文本与个人理论和实践演进之间的相互作用,以此进一步呈现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当代意义。

一、《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发展逻辑

马克思早期受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想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思想仍然停留在唯心主义和革命民主主义阶段。相反,马克思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突破了他们的思想牢笼,从哲学批判到思想创新发展,逐渐靠近唯物主义立场。《德法年鉴》时期亦是如此,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演进整体上体现在从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现实生活的批判,以及从研究政治解放深入到探索人类解放两条逻辑线路中,最终达到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的高度。

(一)由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现实生活的批判

马克思从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现实生活的批判是受黑格尔哲学和宗教思想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思想的影响。关于宗教与哲学的关系问题,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观点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宗教和哲学具有同一性,而青年黑格尔派否认两者具有同一性。施特劳斯发表的《耶稣传》是第一部宗教批判的著作,为青年黑格尔派进行宗教批判开辟了道路。他认为《耶稣传》是人把耶稣神化的结果,致力于把福音故事的起源归结为无意识的精神“实体”,指出宗教是由现实世界的人创造的。鲍威尔由维护宗教转向宗教批判,反对施特劳斯把宗教的本源归结为“实体”,认为这没有彻底地否定神学,而主张福音故事是人刻意编制而成,是“自我意识”理念的产物。恩格斯评价施特劳斯和鲍威尔:“各自抓住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方面,在论战中互相攻击。”[4]在对宗教的批判中,施特劳斯与鲍威尔都将之归结为人的作用,肯定了人在宗教中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把宗教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但后来竟割裂与现实世界的有机联系,走向了唯心主义。与施特劳斯和鲍威尔不同,费尔巴哈将对宗教的批判和对唯心主义的批判联动起来,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把宗教看成是人本质的异化,认为“上帝是人之特选出来的最主观的、最固有的本质”[5]。但问题在于费尔巴哈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用抽象的主词和宾词阐释人与宗教的关系,否定了历史的辩证发展。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逐步认识到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宗教观的弊端,从人与市民社会角度分析了宗教的狭隘性,把宗教看成是对人现实生活的束缚,在对现实问题的理解上逐渐趋向唯物主义的立场。

早在《莱茵报》时期,当世界观与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矛盾时,马克思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极力寻求这一矛盾的答案,公开批判宗教与国家政治,从现实社会中创建新的世界观。《德法年鉴》时期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逐步形成的关键时间节点。马克思通过继续对宗教和市民社会展开深入批判,早期人民主体思想崭露头角。其间,赫斯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赫斯是“从宗教和政治批判发展到社会经济批判的先驱”[6],其发表的《二十一印张》为马克思思想的转变提供了思路。赫斯将宗教比作伴随着痛苦的鸦片,要把人从宗教奴役下解放出来。这与马克思所提到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7]200,“一旦消除世俗的限制,才能消除他们宗教的局限性”[7]169和实现人类解放等观点如出一辙。与赫斯相比,马克思更注重的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明确社会主义革命的现实可能性,指出“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7]210,并在物质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对比中指明彻底革命的必然性。此外,赫斯在《论金钱的本质》中把宗教是人本质的异化推进到是金钱异化的经济高度,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批判和超越,从哲学领域转向政治经济学领域,提出劳动异化的观点。

在这一时期的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广泛地接触社会,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以阐发人民主体思想。尽管马克思没有像恩格斯那样一开始就从政治经济角度揭露社会现状,但是《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转变却为马克思后期投身政治经济学研究奠定了思想根基。恩格斯早年经商时广泛地接触了社会经济现实与社会各个阶层,考察工厂劳动、文化教育等社会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现实生活入手进行宗教批判,并批判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维护贫苦大众的物质利益,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使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研究。通过深入考察乌培河谷地区劳动人民的社会生活,恩格斯切身体会了劳动人民的苦难,了解了宗教虔诚主义对劳动人民的精神迫害,揭露“这个地方全部浸没在虔诚主义和伪善主义的海洋里”[8]517。宗教控制人民的头脑,劳动压榨人民的自由,使工人普遍贫困。在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进行批判时,恩格斯不只是局限于宗教领域,而是从物质利益出发,以社会现实生活为基础,继续深入考察政治经济领域和英国工人状况,为抨击宗教、封建专制和私有制提供现实的依据。马克思则站在革命民主主义立场上同情贫苦的人民群众,揭露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论与现实根源,逐渐趋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立场。“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7]200在马克思看来,全部反宗教斗争的意义在于,它力求破除宗教和专制思想对人民的禁锢,争取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二)从研究政治解放深入到探索人类解放

马克思由对政治解放的探讨深入到对人类解放的钻研,这一转变的发生离不开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政治批判。黑格尔认为政治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宗教是国家的基础,从属于政治国家。黑格尔把国家与宗教视为“绝对理念”,受此影响,部分青年黑格尔派学者将宗教批判与政治批判相结合,最后导致把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相混淆。切什考夫斯基是开启政治批判的先驱,他在《历史哲学引论》中反对黑格尔哲学,提出行动哲学,即人的意志和精神行动决定历史的发展。与切什考夫斯基隐晦的批判相比,卢格的政治批判更为激进,他在《哈姆年鉴》上对基督教以及教皇至上原则表示强烈的谴责。卢格公开地把基督教与专制政府放一起加以批判,推动了从对宗教的批判到对政治抨击的转向。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提到:“因为您是哲学和神学新闻的焦点人物,所以我很希望从您那里听到一些有关当前局势的消息。”[9]受卢格政治批判思想的影响,在《莱茵报》被查封后,马克思来到克罗茨纳赫小镇。他坚守着人民立场继续研究政治国家与人民现实生活问题;同时,因为不同意卢格民主改革的思想,产生原则性的分歧,导致两人最终分道扬镳。马克思继续选择解决广大人民贫困和苦恼的问题。

由政治国家领域不彻底的政治解放到市民社会领域的彻底解放,马克思不仅指明了人类解放是彻底的解放,而且看到了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重要力量。在克罗茨纳赫的那段时间,马克思广泛阅读古典以及同时代的政治学和历史学作品,特别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历史、1789年的《人权宣言》以及1793年的宪法,为捍卫人民的权利投身浩如烟海的典籍中,以寻求理论依据。《德法年鉴》时期的两篇重要文章就是马克思以该时期研读的大量史料为支撑而论述的。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教获得自由的能力》两篇文章中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纯粹地归结为宗教解放并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马克思对此展开了批判,进而站在市民社会成员与国家公民的立场上,论述了宗教解放、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关系问题。鲍威尔提到“基督徒和犹太人必须摒弃他们的整个本质”[10],意思就是一切人要放弃一切宗教。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提出的通过放弃宗教信仰来获得的解放是不彻底的解放。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与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不同,不可简单地把两者相提并论。“人把宗教从公法范围领域驱逐到私法领域中”[7]174,虽然政治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且每个人都成为公民,但宗教和自私自利还存在于市民生活中,金钱成为了人民的世俗上帝,而要解决这个世俗问题就需要进行人类解放。这时马克思还没有完全摒弃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范畴表达,只是用异化的观点来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其中,马克思运用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学者的文本术语来阐述,但这并不代表马克思思想是对其的延展,更多的只是引用文本来批判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指明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7]214。显然,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依靠革命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可见,马克思思想并不拘泥于文本的表达,它基于对人民在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中的主体地位的深入认识而彻底转变立场,且不断推进和完善。

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意蕴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时对现实与历史的思考将其逐步推向唯物史观和对人民主体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立足人和人的本质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唯心主义特别是国家观进行了批判,初步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在《德法年鉴》时期,这个观点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在对宗教进行批判时强调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在揭示宗教和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时探研人类解放及其路径,力求站在人民主体的根本立场上实现人类解放和发展。

(一)以历史材料作支撑,强调人民在政治与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受人本学和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的影响,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在政治国家和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他认识上这一变化离不开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倒戈”。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渗透着抽象的神秘虚幻主义,他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理念。”[11]与黑格尔的国家是理念的观点相左,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个群体中产生的。”[7]12这时,马克思已经开始注重人民在国家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对国家观的探讨不再是纯粹的理念范式,而是转向人作为类群体的现实性,从人民是政治国家活动的创造主体的视角揭露黑格尔的国家观与现实的尖锐矛盾。

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摘自《德法年鉴》)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封建制度,指出人民受德国政治制度和现实社会掣肘充当着傀儡的窘迫状况,呼吁人民“必须为真正独立思考的人们寻找一个新的集合地点”[8]415,并应争取成为国家的主人同时也是社会的主人。在比较法国与德国的国家制度后,他指出普鲁士政府的“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8]411。德国是一个在专横的封建势力和浓郁的宗教氛围笼罩之下的国家,现实生活中的德国人民完全被支配和统治,感觉不到自己是一个人,而国王就是整个专制制度,是蔑视人、忽视人的一切制度,这导致德国人民对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向往被国王蛮横专制压制,仅靠保持缄默来维护自身的安全。为此,马克思提出“人是能思想的存在物;自由的人是共和主义者”,“必须唤醒这些人的自尊心,即对自由的要求”[8]409。马克思首先通过明确人与动物的区别,肯定了人是有思想意识的存在物,具有主观能动性,同时强调人在社会关系和活动中有发展自身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和制度都是由人创造的,人民不是政权的工具,更不是维护统治的手段,而是能真正独立思考的自然个体,在政治与社会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与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人民是国家主权、权力、立法的主体相比,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更加强调人民是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需要、价值和发展的主体,注重“我们的全部任务只能是赋予宗教问题和哲学问题以适合自觉的人的形态”[8]418。这时马克思开始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他的共产主义思想就蕴藏在人民主体思想的阐述之中。其间,通过对法国历史的钻研,马克思看到了政治革命对于推翻封建专制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人民在政治解放中所获得的权利在市民社会领域中的局限性。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在批判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人权时提出人类解放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开始注重人民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他从人民出版自由问题、捡枯枝的贫民被法定为林木盗窃者问题、摩塞尔河沿岸地区酿造葡萄酒农民的贫困问题等现实问题出发,斥责普鲁士国家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牟取不法私人利益的行为,为贫困人民呐喊“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187。面对为谋求私人利益而牺牲人民的权利甚至把国家和法作为私人攫取利益的工具这些令人苦恼的情况,为以人民的名义捍卫无产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马克思开始转向探究客观现实领域。到《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逐渐摆脱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不再借助于理性主义来批判现实,而是以批判现实来维护人民的权利。

截至目前,山水集团在境内发行的71亿元债券中尚有45亿元未进行兑付。此外,多数债权银行对山水集团信贷业务到期的处理也大多采取展期或借新换旧方式,若山水集团贷款形成不良,将对债权银行到期贷款续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对其他债权银行履行债权银行公约造成一定障碍。

当时的现实是,由于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的不彻底,人民在政治国家领域仍受宗教和封建专制的控制,在市民社会领域又沦落为私有制的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7]173。马克思力求通过对犹太人问题的现实阐释,把宗教问题与政治解放问题转变成世俗社会的问题,即要求进行人类解放,以解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异化、市民社会自身与人自身的异化等问题。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并不能完全避免让人民在市民社会中遭受窘境,为解决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分裂的问题,马克思进一步在批判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人权时提出人类解放。

《论犹太人问题》理论上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观点的深化和发展”[12],其中人民主体思想蕴含在对鲍威尔市民社会人权观点的批判中。依照鲍威尔的看法,消灭宗教是解决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对立矛盾的最科学的方式,而“人为了获得普遍人权就必须牺牲信仰的特权”[7]181。鲍威尔把人权看成是人的本质在市民社会中的体现,认为人权就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即资产阶级社会成员的权利。马克思的看法正好相反,他认为仅是消灭宗教并不能使犹太人彻底地摆脱束缚,反而使宗教从国家领域转向私人领域。在一般人权方面,“资产阶级一般人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民权,另一部分是人权”[13]。其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反映了人的社会本质;而维护私人利益的人权则是“资产阶级社会分离的表现,丝毫不具有社会性”[14]。马克思认为这种人权与人的本质相对立并且脱离了共同体的权利,是自私自利且反社会性的,即信仰自由、财产、平等和安全等人权的不受侵犯并没有超越利己主义的人,相反却维护了私有者的利益。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保障贫困人民权利的法律形同虚设,现实才是通则。鲍威尔视域中市民社会中人的本质体现的并不是“本来的人”,也不是“真正的人”,而是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是“高度的经验本质”,也是金钱支配下的傀儡和自我异化的实践。如何消除犹太人本质的狭隘性以实现犹太人的社会解放?马克思指出,就是社会从犹太人中获得解放,要消除利己主义的个体与类群体的割裂,必须从政治解放上升到人类解放。

(三)以无产阶级为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指明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

由什么力量来推动人类解放?马克思在《导言》中指明了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阐述了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的观点,彻底地转向了共产主义。但马克思并不是突然在《导言》中开始支持无产阶级为人类解放而奋斗的事业的,在《莱茵报》和克罗茨纳赫时期,他就已经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考察了无产阶级的现实处境并为无产者尽量争取本应有的权利。在为贫苦人民寻求法律保障的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8]248和支持“一无所有的等级要求占有中等阶级的一部分财产”[8]293的合理权利等,但马克思这时还没有认识到无产阶级在社会历史上隐藏的磅礴力量,只是站在人本主义的角度去表达自身对无产阶级的同情与关怀。直到《德法年鉴》时期,他对无产阶级才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马克思从德国来到法国巴黎,受正义者同盟和工人社团领袖的影响,参与工人会议和运动,沉浸在社会主义的氛围中,直接感受到无产阶级具有反抗资产阶级的潜在能力。不仅如此,马克思还看到落后的德国与已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英法之间的差距,德国人民不仅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还要“和自己现存制度联系起来,不仅批判这种现存的制度,还要批判这种制度的抽象继续”[7]213。

无产阶级如何实现人类解放?德国旧制度的腐朽与统治阶级对其的极力维护,使无产阶级冲破原有的桎梏实现自身的解放存在困难。那么德国实现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哪里呢?马克思在《导言》中开始重点关注无产阶级,提到无产阶级的兴起与发展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息息相关,是该时期发展最为迅速的唯一一个群体,肩负着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是如何形成的呢?马克思对此就无产阶级的形成进行了深入分析,“只是通过兴起的工业运动才开始形成”,随着社会的结构急剧解体,导致中间等级的人民群众成为无产阶级,而“自然形成的贫民和基督教日耳曼的农奴也正在逐渐跨入无产阶级的行列”[8]458。无产阶级队伍的日益壮大是实现解放的实际可能性的首要条件。在德国,只有当无产者出于强烈的物质需要,迫切地需要打破政治国家的枷锁时,才能意识到自身实现普遍解放的能力。因此,越来越多的无产者需要一场革命来挣脱国王把自己视为私有财产的命运,要求废除私有制。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消除私有制就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哲学作为精神武器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有在这些内在条件成熟后,人民的主体力量才能发挥革命的作用,人类解放才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7]214。

三、《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

(一)为促使马克思向唯物史观的探研提供了契机

从《莱茵报》期间直面贫困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到确立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再到《德法年鉴》时期“人创造了宗教,不是宗教创造了人”[7]199“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7]207等认识,由此看出,虽然这一期间马克思对于人民主体思想的表达还比较晦涩,但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表明马克思已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马克思不断扬弃黑格尔抽象的国家观和宗教观,从现实出发,考察和解释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批判了宗教的产生根源和本质,揭露了宗教哲学对德国现代的政治社会发展的禁锢,论述了德国哲学对德国革命的重要性,提出哲学是德国革命的精神武器。马克思从对精神研究到现实的反思,把悬在“天上”的宗教拉回人间,这意味着马克思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以及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也是马克思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表现。马克思直面现实,跳出抽象虚幻的领域,从人的角度提出人类解放的终极目标,从人民主体的角度明确人类解放的主体,清醒地认识到了人类解放的迫切性与人民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诚然,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便完成“两个转变”,向人民主体的唯物主义立场靠近。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科学阐明了“现实的人”是唯物史观考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深入把握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揭示了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指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方向。显然,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所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为这些观点提供了思想来源和实践支撑。

(二)为探索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发展架构了思想基础

由上观之,马克思穷尽毕生精力探寻实现人类解放的道路,而无产阶级正是这道路上的主要推动力量。马克思诉诸人民群众,诉诸无产阶级,阐明了无产阶级伟大的历史使命,探索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将无产阶级视为人民主体的磅礴力量,将实现人类解放的光荣使命托付于无产阶级。尽管受费尔巴哈的异化人本主义思想影响,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只提出了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思想,并没有形成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但其无产阶级思想却为后来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的一点,就是阐明了无产阶级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者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作用”[15]。显然,人民主体思想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成为马克思奋斗终生的价值目标。

十月革命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现实,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俄国的具体运用和体现。结合俄国国情,列宁把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运用于俄国的具体实践中,领导苏联人民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十月革命前,列宁就历史主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他对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予了积极肯定和高度赞誉。他认为无产阶级是现代文明的支柱,其劳动创造了财富。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工人、劳动者是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坚信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高度评价“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以及社会主义竞赛,赞扬人民群众的这种历史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列宁看来,这种历史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对于实现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人民饥饿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是秉承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列宁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成功开辟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秉承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科学地分析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不断演进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把唯物史观中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和政府的全部活动中,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6]的科学命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毛泽东首先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深刻地分析了中国无产阶级的特点和作用。在毛泽东看来,工业无产阶级尽管人数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革命的领导力量。发展生产力,取得革命胜利必须依靠工人阶级的力量。而广大农民则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同盟军。革命战争的实质是农民战争,要赢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必须动员和依靠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参与。正是贯彻和践行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定地依靠工人阶级、依靠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从本质上来说,贯彻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观点的最好诠释。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坚信人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社会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由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创造的。毛泽东首次明确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最高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人民具有极为深厚的感情,建立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人民至上理念。1956 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人民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主人。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江泽民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认识,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调人民群众始终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治国理念,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创新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提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治国理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最好诠释。

建党百年的光辉历程表明,从中国的革命、建设到改革,每一个重大成就都是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领导人民群众经过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和奋斗而来的。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坚持和继承中获得不断发展和创新。当今,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对于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四、结语

《德法年鉴》是马克思和卢格一起创办的德文刊物,办刊的目的是为了摆脱政治和民族的局限性,将思想理论的力量同实践的现实力量结合起来。《德法年鉴》创刊不久就因两人存在原则性的分歧和对立而宣告停刊,仅出版了一期创刊号。但马克思在该时期出版的文章成果中基本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两个转变,其人民主体思想初步形成。其间,马克思冲破了旧的传统观念的藩篱,走出了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的迷宫,批判了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颠倒立场,批判了鲍威尔把犹太人解放归结为宗教解放以及把政治解放同人类解放相混淆的错误。他诉诸无产阶级,诉诸人民,把无产阶级视为实现人类解放和共产主义的物质力量,其人民主体思想已经初放光芒。总而言之,考察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人民主体思想需要特别关注:一是马克思在这个阶段与其他思想家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文本叙述中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向度,三是个人实践与理论发展演进之间的有机衔接,从而准确把握马克思思想的阶段性特征,以汲取其思想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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