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燕 郭伟 于立河
摘 要: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发展迅速、成绩显著,并于2008年推出了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这一全新的研究生培养形式,培养规模逐年扩大。为区别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式,教育部明确提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的要求。文章结合作者在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业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中的经验,从案例教学的必要性、案例的选择原则、资源环境与植物保护专业硕士课程案例编写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专业硕士;案例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11-0051-02
一、引言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业硕士培养是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建设的根本,该领域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土、肥、水、气、生物等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农作物病虫草等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和控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田间试验、生化分析、社会调查、野外勘察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仪器分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主要手段,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持续、安全、高效利用为根本任务,要求掌握农业资源及农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与诊断评价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农业资源与利用以及植物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等高新技术,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高层次、综合性农业技术集成推广和农业农村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工作。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课程的案例库建设,其过程是基于隐性知识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的,涉及案例的选择、案例的编撰、案例的运用、实施的效果评价和案例库的建设等内容。
二、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案例教学方式与专业硕士培养目标相一致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领域包括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两个学科的人才培养过程,这两个学科都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是在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源于生产并服务于生产。学生不仅要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才是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在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中既包括一定的理论课程,也包括大量的专业实践、课程实验实践等实践训练,因此,案例教学方式既符合该专业领域本身的特点,也与培养目标相一致。
(二)案例教学方式是专业硕士培养的必要手段
案例教学方式是资源环境与植物保护专业硕士实践能力培养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资源环境和植物保护领域相关专业问题是解决实践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然界发生的对农业生产实践影响较大的自然现象,这些都基于农业生产实践过程,其理论的产生也是实践过程中的升华,其研究手段和方法也是基于实践过程演化和衍生而来,因此,要培养一名合格资源环境与植物保护专业硕士,必须要培养其分析和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要达到这一培养目标采用实践案例传授实践知识、培养实践能力无疑是最佳手段。
(三)案例教学方式有利于解决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培养趋同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硕士、博士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部分院校存在着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趋同的现象,妨碍了专业型硕士的发展,且偏离了设定专业学位型硕士的初衷。主要存在培养过程雷同、培养方式僵化、考核方式单一等现象。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培养的是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而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培养其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如果说后者解决知识的问题,前者则是解决技术的问题。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进行授课,正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过程,是知识的运用过程,是将隐性知识的传递过程表象化。
三、案例的选择原则
专业硕士的教学模式是以实践能力提升为主要目的,而非单一的传授理论知识。传统的教学设计中教学内容和进程由教师事先进行决定和设计,未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或很少在教学过程中因学生的学习过程而改变。而案例教学则是基于构建主义,知识的获得只能是认知主体的主动构建而非被动接受,认知的功能在于适应环境,将经验世界组织起来,而并非发现客观世界的实体[1]。因此,授课案例的选择要以学生为中心,构建实践情景,通过探讨式学习过程,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和自我培养意识,从而提升实践能力。
(一)真实性原则
案例的采用必须来自于农业生产实践中有关土壤、植物营养、植物病虫草害等相关的真实事件,以此为基础进行案例的编撰,而非虚构或杜撰案例。真实的事件不但有其原本的过程,而且有相应的背景,是实践过程的“偶然”,也是生产发生的“必然”,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的学习更有“带入感”,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情感和兴趣。
(二)目的性原则
虽然案例教学的过程是基于真实事件的重放和模拟,一切以事件原过程为准绳,但在案例的编写过程中不是“生搬硬套”,案例教学过程的宗旨还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隐性知识的传递。因此,在案例撰写的过程中要“详略得当”统筹安排,哪些部分体现出预传授知识点和分析能力,哪些部分是讨论的切入点,是需要预先进行“编剧”的过程,每个授课的案例都要经过授课教师以“导演”的身份进行编辑。
(三)可读性原则
案例的编写要有利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隐性知识的传递,但理论知识毕竟是枯燥的,案例一定要有可读性,这就要求案例的内容不仅要“真实回放”,还应有一定的逻辑性和情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学生要有角色的带入过程。因此,案例的表述方式要丰富、生动,可以采取动漫、音频、简笔画等多元化的形式来表述案例事件的过程。
四、案例的编写过程
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资源环境与植物保护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与应用”课程中的一个案例为例,介绍案例选择与编写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案例事件:黑龙江省鹤岗市蔬园乡新结村3户农民的32 hm2大豆,出苗后使用了鹤岗市某经销商推荐的大豆田除草剂混用配方,用量分别为:5%噻磺隆水分散粒剂(好省星)40g·hm-2+5%咪唑乙烟酸水剂(豆星)3 000mL·hm-2+5%精喹禾灵乳油625mL·hm-2+25%氟磺胺草醚水剂625mL·hm-2+“效力神”药肥增效剂100mL·hm-2,施药后7d左右发现田间大豆植株出现生长点坏死、叶片和植株枯死等现象。农户将经销商诉之法院,受法院的委托,黑龙江省农药司法鉴定所组织有关专家到事发现场对大豆受害原因及产量损失进行了现场鉴评。大豆的受害症状表现为:大豆植株主茎枯死,子叶叶腋处的叶芽萌发出一两个侧枝继续生长,侧枝已结荚,但荚较少,植株较正常的矮小,根系生长弱,须根与根瘤少[2]。
案例的选择:该案例来自本省农业生产实践中的真实事件,涉及到土壤、植物学、植物生理、植保、农业法规等相关知识。以此为基础进行案例的编撰,具有真实的背景,使教学过程具有非常强的带入感,采取“模擬法庭”式教学,不但可以通过案例传授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以不同的角色身份构思,更有利于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社会责任感等隐性知识的传递;该案例具有很好的可读性,为案例的编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案例的“真实回放”,让学生准备形式多样的“证据”,采用更为缜密的论证方式,充分表现学生在案例中不同“角色”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完成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充分结合,为更真实的教学评价提供了可能。因此,这个案例的选择完全符合案例教学的选择原则。
案例的编写要点:首先以药害的判断方法、化学药剂致害机制,以及如何协助司法部门进行合法的专业鉴定为切入点。其次利用正规渠道获得的、允许公开使用的案例事件发生过程的细节为主要线索。最后在编写案例的过程中采用动画模型描述了药剂的致害机制,便于学生掌握药剂的作用机理、药剂代谢动力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再利用图片及预先准备好的模拟实验实物为手段,让学生以角色带入方式从农户、经销商、专家、组织鉴定机构等四方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辩护。在这一过程中传递隐性知识,使学生掌握农药作用机理、药害诊断、相关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的课堂讲解。本案例的相关知识学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化学除草剂作用机制的课前学习和课堂讲解。学生通过课前学习化学除草剂的相关知识,了解化学除草剂的种类、剂型,以及作用机制;教师课堂讲解的重点为生产应用的各种化学除草剂的情况对比,包括生产加工过程、种类、助剂类型、应用范围、施用技术等。二是化学除草剂药害的判断。学生课前学习化学除草剂药害的主要表型、表现方式,药害产生的生理生化机制;教师课堂讲解重点为如何判断化学除草剂药害与缺素症、植物病虫害表现的主要区别,如何缓解药害等相关技术和实践案例。三是课堂讨论。围绕化学除草剂药害的主要表现、作用机制和缓解药害方法展开课堂讨论,同时,引导学生如何验证自己提出的相关假设或假说。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提出化学除草剂药害的其他响应机制,尤其是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方式缓解化学除草剂造成的损害,降低作物损失。在课堂讨论和交流过程中,引导学生相互弥补理论知识的不足和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参考文献:
[1]丁锐,金轩竹,Ron Tzur,等.构建主义教学实验研究:演进性学习进阶的构建取向[J].教育科学研究,2019(7).
[2]杜传玉,刘喜.除草剂药害司法鉴定案例分析[J].黑龙江农业科学,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