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玲
(白城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信息、生命、制造、能源、空间、海洋等的原创突破为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提供了更多创新源泉,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1]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的交汇期与关键期,我们既面临着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为此,我们可以以史为鉴,充分借鉴、学习日本科技创新的发展模式,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梦想。
日本是世界科技强国,其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与其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调整科技发展与创新战略密不可分。“日本是继美国后,第二个在国家层面推进科技政策成为一门科学的国家。”[2]日本科技创新战略主要包括“技术立国”战略、“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以及“创新立国”战略三个方面。
日本曾因其“经济活力”而备受关注,象征就是其“经济动物”[3]的绰号。战后的日本通过“经济中心”导向战略,将科学技术投入到工业生产中,而工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又带动了与之配套的基础产业建设。例如,战后初期,日本民众渴望拥有欧美国家般的物质生活,[4]为了满足民众需求,日本民间企业开始大量生产家用电器、汽车等生活需求品,而与这些生活需求品相配套的基础产业,如机械制造、合成纤维、石油化工、钢铁以及电力等产业也得到了连锁式的发展,进而整体提升了产业技术体系。由此可见,日本在战后走上了一条以民用科技为主的具有日本特色的科技发展道路。
20 世纪60 至70 年代,日本不仅经历了石油危机、粮食危机等世界环境的巨大变动,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与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贸摩擦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美日两国的经贸摩擦“从贸易摩擦逐渐发展成为以贸易摩擦为主,包括技术摩擦、投资摩擦、结构摩擦等的复合化、多元化摩擦”[5]。这些变动使日本政府重新意识到,科学技术适应激荡年代的重要性,即科学技术政策可以加强适应危机等国际环境激烈变动的能力,并且单纯的经济战略已经无法满足日本取得的超越经济范畴的国际地位的诉求。同时,日本经济的超强实力、经济强国地位与以引进为主的科技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日本试图从技术引进依赖型发展模式向技术促进型、技术发展型转化。日本在《80 年代通商产业构想》中正式提出“技术立国”战略,即采取百般举措以推动“产官学”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自主研发科学技术,最终出现了“高科技奇迹”[6]的局面。
与80年代的“高科技奇迹”相反,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段经济停滞期,日本经济无法比拟冷战时期的发展速度与成效,作为一个资源贫瘠的岛国,人口老龄化、能源短缺以及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加之几近白炽化的国际竞争,日本政府只能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弥补国际竞争环境下资源、人力等方面的不足。1995 年,日本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这也被日本视为科技发展历程中划时代的里程碑。1996年,日本又提出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进一步深化了“技术立国”战略,并形成新的“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即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与独创性,用自主研发代替模仿与改良,实现“科学技术领先者”的夙愿。通过“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在面向21世纪的经济、社会以及科技发展的需要时,日本在科技领域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例如,将知识创造的重点落实到人才培养问题上,确立民间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发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产官学”的结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等。“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是日本“技术立国”战略的延伸与拓展,从此,日本跨入了重视基础研究与着重强调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时期。
日本之所以将“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视为90年代后重要的科技政策,是因为日本已经从模仿、引进的“赶超时代”迈入了集成性创新、原发性创新的“领先时代”。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之规定,日本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计划,该计划从1996年开始制定、实施,日本先后实施了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 年、2001—2005 年、2006—2010 年、2011—2015 年、2016—2020 年),通过构建新式研发系统、推进基础性研究、培育科技人才,进而实现科学技术的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创造未来产业、推动社会变革。
进入21世纪,日本对“强化科技创新”的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提出了一系列阶段性、具体化的产业创新实践活动与辅助性、支撑性的配套政策,例如“信息技术立国”“知识产权立国”“环境立国”等战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立国”战略,全面提升国际产业技术竞争力。2006 年9 月,安倍晋三就任日本首相后,任命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位首相科学顾问黑川清(Kiyоshi Kurоkаwа),随后黑川清带领来自科学界和实业界的7位人士起草了日本政府到2025 年的科学技术发展路线图,即《创新25战略》。该战略旨在通过增加对科学和技术的投入,例如,增加年轻科学家的资助经费、增加国际合作经费与教育经费,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体现了日本人对2025 年利用大规模先进技术所能达到的生活状态的展望。[7]从2014年7月起,在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主持下,日本外务省举行了由政策研究大学教授、亚洲经济研究所所长白石隆主持的“科技外交咨询小组”会议,提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关系,提出围绕日本科研机构和受援国科研机构的社会需求开展合作,利用研究成果造福社会,以解决环境与能源、生物资源、灾害预防和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8]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桥梁力量”,将不同部门、不同国家与地区团结起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9]2018 年,日本提出科学、技术和创新是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力求在2030 年以“一个也不能少”为口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日本社会。[10]
通过上述对日本科技创新战略发展轨迹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创新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日本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与其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调整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密不可分。
战后的日本在吉田茂(Shigeru Yоshidа)首相“重经济、轻军备”的政策指导下,通过长期引进、利用、优化和发展其他发达国家已有的先进技术,实现了技术产业化。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日本文部省、通商产业省、科学技术厅等政府职能机构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改革色彩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日本特色的科技发展路线。
经济发展是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新技术的必要条件。二战后,日本通过“雁行发展模式”,即日本作为雁首,在雁行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依靠日本的资金投入、技术供应来谋取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这些国家也成了日本的投资市场与低效率行业转移地区,从而促进日本经济飞速发展,为科技的研发与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战后通过满足百姓生活的诉求,在家电、公路和铁路等基础民用科技方面实现了质的提高,并开始向半导体、数控机床、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产业转化。自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的半导体等电子产品迅速占领全球市场。1980年,美国在半导体产品对日贸易方面由出超转为入超,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生产的集成电路占美国市场的30%,最尖端的256K半导体芯片占美国市场份额的90%,[11]这让美国开始担心其是否会在开发尖端技术方面出现落后的局面。在半导体产业逐渐成熟后,日本将半导体器件深入到军用武器装备的中枢部件中,从而实现了民用科学技术向军用科学技术的转化。日本军工企业通过利用美国特许的武器进口政策,通过对美国原发武器“日积月累”的吸收、借鉴,在掌握各种先进武器制造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武器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升级换代。例如,20 世纪70 年代,日本将科技发展的重点放在了飞机、导弹以及电子技术等领域,研发了一些教练机和F-1 战斗机。[12]F-1 战斗机也是日本战后生产的第一款国产战斗机。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防卫省与军需产业界提出发展F-1 战斗机的下一代支援战斗机,即FSX 战斗机,并且决定对其进行自主开发。
科研成果的成功转化是科技创新的价值体现,是科技创新的坚实基础,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正如科技史专家中山茂所言:“美国不仅向日本、也向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提供技术,但是,与欧洲及其他亚洲国家相比,日本从美国的技术引进最为成功。”[13]日本战后的技术创新是通过从发达国家引进优秀的工业技术来推动的。换言之,日本并非是通过原发研究,提高其工业、科学与技术标准,而是利用、引进先进的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来缩小差距。在日本,技术进口比重大的行业实现了较高的附加价值,而高附加值同时又刺激了企业技术进口的欲望。引进国外技术可以快速提升日本国内的科技水平,这是因为引进的先进技术可以即刻发挥作用,减少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并且可以在诸多国外技术中进行优中选优。除这些优势外,日本现有技术不仅具有模仿进口技术的潜力,而且具有消化和改进这些技术的潜力,并能快速实现工业化,进一步提高技术进口的经济效益。随着日本的科学技术标准逐渐接近国际标准水平,日本利用进口技术直接进行生产的比例有所下降。在充分进行技术引进、技术优化的基础上,日本不断进行集成性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资源的合力,调动各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基础科学研究起着很大作用。“高等教育不仅可以提升社会竞争力,也是创造高质量科技产品的有力保障。”[14]由此可见,大学是进行基础性、创造性学术研究的主要力量,也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核心基地。进入21 世纪,在“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目标下,日本强化官学结合、产学结合的科研协作体制,通过大学的产学联动,推进人才培养;通过利用民间企业赞助开展讲座和研究,不断推动大学和产业界的协作与联合;通过强调加强“产官学”结合,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与集聚产业相关联的企业相互依存,形成有机联系,使得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成果可以迅速实现产业化。
尽管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技术立国”战略,但当时的日本并没有提出与之相匹配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科技发展规划与管理体制,因此,“技术立国”战略在80年代并未得到充分发展。1995 年11 月,日本政府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日本科技发展战略,明确了科技发展的具体目标,即“综合地、有计划地推动振兴科学技术的有关措施,从而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福祉的提升、世界的科学技术进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15]涉及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是“日本科技政策的基本框架,也是日本推进科技振兴的纲领性法律文件”[16]。《科学技术基本法》为日本第一部有关科学技术的根本大法,日本据此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使其科学发展战略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同时也奠定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科技政策运作机制、科技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基调。
近代以后,由于国内外各种原因,我国屡次与科技革命失之交臂。“现在,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有的历史性交汇期可能产生同频共振,有的历史性交汇期也可能擦肩而过。”[17]为此,鉴于日本科技创新战略的发展轨迹,我国应该总结其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需求,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科技自主创新型国家。
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军队、军工集团系统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的国防专利的所有权基本上归属国家,但这种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并不利于激发军民之间进行技术转让的热情与动力。由此,我国逐渐出现了军民科技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的现象。[18]在军民技术转化的过程中,首先,我国需要通过周密论证,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优化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界限。其次,由于民用部门缺乏将国防技术商业化所需的技能与知识储备,因此,军工集团需要主动配合民用部门进行技术转化,甄选出具有民用价值的国防通用技术,并且有针对性地对民用部门进行指导与协作。第三,政府部门需要有序介入,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针对军民技术转化的实际情况给予政策与财政支持。
此外,军用科技具有敏感性的特质,这需要国防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甄别,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与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技术保密分级,最大限度地与民用部门进行合作。同样,科技转化不仅仅是军转民的单向转化,也是军工集团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技术流动,更是提高科技创新活力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实现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发展的转变,完成重新构建科技创新社会网格的使命。
日本“科技立国”战略的历史经验表明,日本在模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需求,创建不同科技创新模式。然而,通过吸收、利用先进技术,对原有技术加以改造、优化,形成自身的科技优势才是重中之重。随着中国科技水平逐渐接近世界技术前沿,“中国的科技创新模式逐渐步入从技术引进吸收的追随者模式向自主创新的领先者模式过渡”。[19]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减少对技术引进的依赖,掌握科技创新的主动权,进而提升我国核心科技竞争力。
鉴于科学技术具有世界性、时代性等特质,我们需要在推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立足全球,海纳百川,与时俱进。由此,我国需要不断强化与世界其他国家间的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我国自主创新进程,积极与世界各国进行交流、合作,构建共赢、良好的伙伴关系,共同应对未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人类共同挑战。
现代技术的革新,大力提倡致力于进行细致分工和专业化技术的综合能力开发,以及培养能适应流动技术新领域的具有机动灵活性的人才。我国自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后,不断提升基础研究的战略地位,对此,我国需要调动与基础研究相关的大学、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政府政策调控与企业引导的有机结合,加强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形成推进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协同攻关,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全部科技史都证明,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20]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因此,现阶段,我国需要加快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人才培养以及聘用机制建设的步伐,形成争相发展的竞争机制。正所谓“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鉴于日本的科技发展历程,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各界需要精诚合作,增强对外竞争意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法律的出发点既要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又要充分体现时代内涵。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国家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既可以保证社会有序转型,又可以促进社会协调发展。1993 年7 月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由200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从2008 年7 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明确了我国科技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我国科技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历经风雨,我国科技立法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立法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律法规由不同部门颁布,内容上出现了条款烦冗或内容赘述的现象。因此,我国仍需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弥补法律空白。随着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高新技术领域所产生的问题愈发受到重视,例如,国家信息安全、人类基因保护、核技术应用及生物制品安全等领域的矛盾日趋集中,因此,我国需要加强关于高新技术与创新领域的相关立法,为高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
综上可知,日本在科技创新的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模式,在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科技发展策略。当然,对日本的民用科技、军民两用科技的实力需要进行客观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低估。对我国而言,科技发展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引领未来,需要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规律,深谙各国科技发展战略与态势,充分有效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结合国情不同的发展阶段及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科技发展政策与发展模式,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发展路线,为世界科技发展提供“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21]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背景下,通过深化创新驱动,强化应用型基础研究,拓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完善科技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扶植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与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