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娟芹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2010年初,北京大学入藏一批从海外回归的秦简牍,初步判定其抄写年代大约在秦始皇时期。简牍的出土地不详,其中有《道里书》一篇,主要记述江汉地区的水陆交通路线和里程,据推测很可能出自湖北省中部的江汉平原地区。简牍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从政之经》《善女子之方》、数学文献、《道里书》《制衣》《公子从军》《隐书》《酒令》《泰原有死者》、数术方技类文献、记账文书等。[1]
《酒令》分别写在一枚竹牍和两枚木牍上,牍文各自独立,没有统一篇题,篇题为整理者拟补。原被称作《饮酒歌诗》,后改为《酒令》。与三件文物一同出土的还有一枚行酒令的木骰。《酒令》共四首,现依据李零先生《北大藏秦简〈酒令〉》一文抄录如下。为录入方便,异体字、通假字均改为通行字。
竹牍文字:
东采泾桑,可以食蚕。爱般适然,般独宴湛,食般已就饮子湛。宁见子□(残缺,左半从舟,右半只剩一撇,疑为“般”字),□(残,疑为“不”字)见子□(残,疑为“湛”)?黄黄鸟乎,(萃)吾兰林。
竹牍正背面都有文字。以上为正面文字,分三行,除三个字残泐外,其余都可辨认。全文为韵文,韵脚为蚕、湛、林,押侵部韵。背面文字漫漶不清,似分两行,只有一“尚”字可辨认,其余都模糊不清。
木牍一文字:
不日可增日可思,鬑鬑披发,中夜自来。吾欲为怒乌不耐,乌不耐,良久良久,请人一杯。黄黄鸟邪,萃吾冬梅。
木牍正面有字,分两行,背面无字。全文为韵文,韵脚为思、来、耐、久、杯、梅,押之部韵。
木牍二文字:
饮不醉,非江汉 。醉不归,夜未半 。趣趣驾,鸡未鸣 天未旦。
一家翁妪年尚少,不大为勿庸憔。心不翕翕,从野草游。
木牍正面文字三行,分为两章,有章句号为隔,背面无字。第一章,汉、半、旦押韵,押元部韵;第二章,少、憔、游押韵,少、憔属霄部,游属幽部,霄、幽部通押。
此外,令骰上也有文字。令骰为木制短棒形,有六个面,每个面上有两个字,为行令术语。六个面上文字分两组,一正一反,分别写在木骰的两端。文字为:不饮、自饮、饮左、饮右、千秋、百尝,分别代表免罚饮酒、罚自己饮酒、罚左边的人饮酒、罚右边的人饮酒、以酒敬客祝长寿、举杯共饮。[2]
《酒令》与令骰同时出土,说明当时以诗歌行令与以骰子行令两种形式并存。
酒令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据《后汉书·贾逵传》载,贾逵曾“作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凡九篇”[3]。惜已亡佚。目前发现的先秦时期的酒令新材料,除秦简《酒令》外,还有清华楚简《耆夜》[4],记载的是周武王八年,周人伐黎大胜后,在祭祀周文王的庙堂喝酒庆功,参加者是周武王、毕公高、周公旦等周初政坛重要人物,共七人。在喝酒庆功时,他们还互相敬酒,用当时流传的歌诗如《乐乐旨酒》《明明上帝》《诗经·唐风·蟋蟀》等当酒令,与《左传》中所载的赋诗言志活动有些类似。楚简《耆夜》与秦简《酒令》相比,雅俗之分判然有别,语言风格也明显不同。但可以看出,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下层百姓,席间以歌助兴,用诗歌当酒令劝酒,是当时盛行的风气。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据古籍记载,商代人就嗜酒如命,因此,西周初期,周公等人作《无逸》《酒诰》,告诫周人勿耽于饮酒,要以殷人为戒。周代还制订了一系列与酒有关的礼制,如《礼记》中的《乡饮酒义》《燕义》《射义》。
酒令最早与先秦的投壶之礼有关。《礼记·投壶》详细记录了投壶之礼的全过程,贵族们根据宾主各自投入壶中短箭的数量,决定胜负,作为判定饮酒人的依据,通常的规则是“胜饮不胜者”,即胜者请负者饮酒。可以看出,投壶是从“六艺”的“射”演变而来。
在传世文献中也有筵席上投壶活动的记载,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晋侯以齐侯宴。中行穆子相。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亦中之。”[5]齐景公和晋国的中行穆子在席间进行投壶之礼,都运用歌诗来夸耀自己的国家,尤其是配合当时场景,都以酒肉为内容,颇为贴切。二人在夸耀中兼有互相比试的成分,与后代酒令的功用一致,可视为后代酒令的滥觞。
流行于先秦两汉的六博游戏,也与酒令有关。博戏产生较早,《山海经·中山经》:“《中次七经》苦山之首,曰休与之山。其上有石焉,名曰帝台之棋,五色而文,其状如鹑卵,帝台之石,所以祷百神者也。”[6]可见传说时期的博戏祭祀目的大于娱乐成分。博戏在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非常盛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钩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博,箭长八尺,棋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尝与天神博于此矣。’”[7]《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游说齐王时对齐都临淄的繁华富庶作了描绘:“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踘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8]考古发掘也出土了不少棋局,以及刻有六博图的画像石、画像砖。[9]《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国的淳于髡与齐威王有一段对话:“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10]“六博投壶”是淳于髡很喜欢的行酒游戏,因此,喝八斗酒也只有二三分醉意。
酒筵上赋诗以助兴,也是古人的习惯。《左传》中记载了数次贵族在筵席上赋诗言志的活动,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晋公子重耳流亡到秦国后,穆公设宴款待重耳,宴间宾主交替赋诗,巧妙表达了各自的愿望。重耳赋《河水》,表达对秦的敬意。穆公赋《六月》,希望重耳将来回国为君,能够称霸诸侯。赋诗言志中所赋之诗,大多出自《诗经》或其他先秦佚诗,宾主双方委婉表达的含义,常取诗歌中某一章某一句或某一点加以生发,多为断章取义,妙语双关。这实际已开了后代劝酒歌中双关、隐语、谐音的先河。
从投壶之礼及六博投壶游戏到正式的酒令,从筵席上的赋诗言志到劝酒歌舞助兴,反映出酒令由礼到法、由庄重严肃到游戏娱乐的演变过程。
一个完整的酒令令谱,应包括行什么令,怎样行令,饮酒的顺序,饮酒的数量,违规行为的判定以及处罚办法等内容。《战国策·齐策二》所载为人熟知的画蛇添足的故事,就是一则酒令故事。
酒令如军令,酒令一经宣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是约定俗成的饮酒规则,但有时也有例外。《韩诗外传》(卷十)载:
齐桓公置酒,令诸大夫曰:“后者饮一经程。”管仲后,当饮一经程,饮其一半,而弃其半。桓公曰:“仲父当饮一经程,而弃之何也?”管仲曰:“臣闻之,酒入口者舌出,舌出者言失,言失者弃身,与其弃身,不宁弃酒乎?”桓公曰:“善。”[11]
“后者饮一经程”即为这次宴席中的酒令。管仲因为后至被齐桓公罚酒,他却巧妙地以喝酒易招来祸患为由,只喝了一半,把另一半倒掉了,说明在春秋时期酒令执行有时并不严格。其实以罚酒为手段,劝人饮酒,劝酒者和饮酒者之间在酒席上讨价还价的场景,在今天也非常普遍。
为了能够公正平等地实行酒令,筵席上有时还设有酒监。《说苑·善说》:
魏文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曰:“饮不髃者浮以大白。”文侯饮而不尽髃,公乘不仁举曰浮君。君视而不应,侍者曰:“不仁退,君已醉矣。”公乘不仁曰:“《周书》曰:‘前车覆,后车戒。’盖言其危,为人臣者不易,为君亦不易。今君已设令,令不行,可乎?”君曰:“善。”举白而饮,饮毕,曰:“以公乘不仁为上客。”[12]
魏文侯与群臣的宴饮活动中,公乘不仁担任主持人兼酒监,席间他严格执行酒令,连魏文侯也不例外,最终文侯不但未治不仁之罪,反而待之以上客。
令骰是行酒令时的重要工具。令骰的前身叫“琼”。《列子·说符》:“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13]1976年,在秦始皇陵西南发现一件石球,有十四个面,其中十二个面上分别刻一至十二的数字,另两个上下对顶面刻“骄”与“男妻”。各面刻字的排列情况为相间交错,学者们推测此器物应是行酒令的用品。此外,其他地方也出土了相似器物。满城汉墓出土的铜琼,共十八面,十六面刻数字,对顶两面分别刻“酒来”和“骄”。西安汉城发现的十八面琼,亦是十六面刻数字,对顶两面分别刻“自饮”和“骄”。[9]
北大秦简《酒令》的出土意义重大。以前出土的琼或骰子,只是行酒工具,没有相配合使用的令辞。传世文献则只有令辞,我们无法看到行令的具体工具,更看不到令骰的形状、所刻文字,我们自然就无从得知使用这些器物的具体过程、规则及相配合的令辞。北大秦简令辞、令骰同时面世,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当时人行酒的过程以及《酒令》这种文体提供了重要史料。
酒令用于筵席这种特殊场合,为了活跃气氛,营造宾主间轻松愉快的氛围,人们常常用具有幽默诙谐的语言作为酒令,因此酒令常有嘲谑的特征。谐音、夸张、借用诗书成语、一语双关、影射见意等,也成为酒令通用的艺术手段。[14]30如《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蜀汉张奉出使东吴,张奉以东吴尚书阚泽的姓名取笑阚泽,阚泽无以回击。东吴薛综见状,劝酒曰:“蜀者何也?有犬为獨(独),无犬为蜀,横目苟身,虫入其腹。”张奉听后,不愿善罢甘休,问:“吴又作何解释?”薛综应声答曰:“无口为天,有口为吴。君临万邦,天子之都。”最终张奉无以应对,引得众人哄堂大笑。[15]薛综使用拆字法,用几句看似玩笑的嘲谑之辞,当众取笑了张奉,为吴国挽回了面子。
秦简《酒令》同样具有鲜明的嘲谑特征。从语言风格看,竹牍文和木牍文略有差别,竹牍文中“赋”的成分更多一些。诗歌以“东采泾桑,可以食蚕”起兴,引出下面喝酒的话题。泾水,秦地境内的一条河。中间一段以叙述为主,虚构了两个人物子般与子湛,“般有乐义,这是个沉湎于酒、乐在酒中的人”,“湛有深义,又可读耽”,[2]耽有沉湎义,《诗经·氓》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耽”即此义。虚构人物是民间文学尤其是民间故事的惯用手法,所虚构的人物常作为某一类人物的代表,如现代民间故事中的“巧媳妇”“傻女婿”“恶婆婆”“恶后母”等。[16]先秦时期流传的寓言故事,人物也多为虚构,如《自相矛盾》《守株待兔》《揠苗助长》《买椟还珠》等寓言中,主人公常常冠以某人、宋人、郑人等名称,明显为虚构。《酒令》中的子般与子湛,也极具代表性。“子湛只喜欢子般一人,子般只跟子湛吃饭,子湛刚请子般吃过饭,子般又请子湛喝一番,难道你能见到子般,却见不着子湛?”[2]两个形影不离的酒徒形象跃然纸上,语言诙谐俏皮,反问句的使用,更令人忍俊不禁。末句“黄黄鸟乎,()吾兰林”中的“”,从艸从醉,是个双关语,与古代行令拆字、测字一类游戏相似。这个字既可当萃字讲,表示聚集栖止义,又可歧读为醉。“兰林”即“林兰”,也叫木兰,为押韵而倒装。这句话既指鸟聚集于林兰之上,又一语双关,“暗含花前月下一醉方休之义”。[2]全诗赋比兴兼用,反问、双关手法俱现。
木牍文一也以“黄黄鸟邪,醉吾冬梅”作结。可见,一语双关的“黄黄鸟邪,醉吾××”句式,是当时行酒令的套语,与民歌中常常使用的套语相类似。套语现象,《诗经》中大量存在,如《诗经》中出现数次的“悠悠我思”“既见君子”“四牡××”“载×载×”等句式,就是套语。[17]酒令作为筵席场合使用的令辞,必然有一些在行令开始或结束时使用的与饮酒有关的套语,就像今天拳令中每一局开始常用“哥俩好呀”作为开场白一样,“黄黄鸟邪,醉吾××”就是当时作为每一局行酒结束时使用的固定句子。
酒令作为劝酒助兴的主要方式,劝酒时必然要对饮酒的益处及必要性做一番描述,以说明对方喝酒的“合理性”。木牍文一开首就发出感慨,来日无多呀,何不痛饮一杯?何况,还有那郁结于心的诸多不快,不妨就请他喝一杯吧!看到这组文字,眼前自然会出现筵席上劝酒者振振有词、有理有据的喝酒“论据”,似乎不喝这杯酒,你便成了不明事理的小人,便失了朋友义气。于是,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为了友朋间的团结和谐,只好慷慨仗义,痛快喝下这杯美酒。时隔两千余年,古今劝酒的方式多么相似!
如果说木牍文一主要说明饮酒的必要性,木牍文二则重在表示自己钟情于酒的决心,再多的酒也喝不醉,没喝到半夜绝不回,直到鸡鸣天发亮,方才尽兴归。两首木牍文都表达了及时行乐、以酒为乐的思想。四首诗歌语言幽默诙谐,有突出的民间文学色彩。
从形式看,四首诗歌中,简牍文共九句,四言八句,七言一句。木牍文一亦九句,四言六句,七言二句,三言一句。木牍文二的第一章六句,四言二句,七言一句,三言三句;第二章四句,四言两句,七言一句,六言一句。由此观之,四言句式占绝对多数,间有七言、三言,尤其是简牍文,几乎可以看作一首四言诗。三、四、七言的大量使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荀子的《成相》和睡虎地秦简出土的《成相杂辞》。成相体最早应来源于民间,同时也与楚地瞽矇说唱形式有关。[18]秦简《酒令》以四言为主,间有三言、七言,一方面受到西周到春秋以来四言诗盛行的影响,同时也与楚地流行的成相体有关。
秦简《酒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戏谑特征,有浓浓的市井气息。筵席上喝酒助兴,本为宾主尽情放松愉悦,增进感情。因此,有别于正式场合的严肃庄重,彬彬有礼,酒桌上的语言和酒令也多诙谐谐谑,引人发笑,充满市井生活气息。秦简《酒令》中子般与子湛两个酒徒每天形影不离,你来我往,互相请客喝酒的样子,正是生活中嗜酒如命者的真实写照。二是《酒令》内容与酒紧密相关,列举了喝酒的各种“理由”,可以说是一篇劝酒辞。而押韵的句式,朗朗上口,更便于吟诵歌唱。三是出现了虚构人物、拆字游戏、套语,使用了一语双关的手法。《酒令》中的“”,既是拆字,又是一语双关。“黄黄鸟邪”则是套语。四是继承了《诗经》赋比兴的手法,《酒令》中以赋为主,兼用比兴。
酒令在古代长期被作为娱乐的手段,鲜有人对其进行系统的整理。对酒令进行系统的研究始于唐代,盛唐时期李稍云经搜集整理,将酒令分为律令、骰盘令、抛打令。[14]8律令是按照一定的法度,主要采用言语的方式,在同席间依次行令,如命题联句令、断章取义令、添字令、拆字令、对偶令、言小名令、急(绕)口令等。骰盘令是根据掷骰所得的“采”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条例来决定饮次。抛打令是一种同歌舞相结合的酒令类型,特点是通过巡传行令器物,以及巡传中止时的抛掷游戏,决定送酒歌舞的次序。抛打令的酒令多以乐曲为名,如《调笑》《曲江春》等,多由专业的歌伎在筵席上负责唱歌舞蹈。[19]
北大秦简出土了令骰,可见其时已出现骰盘令的雏形。出土的四首诗歌,我们无从得知是否可以歌唱,若用来歌唱,则类于后代的抛打令,若只用来吟诵,则类于后代的律令。北大秦简《酒令》的面世,为我们梳理追溯酒令艺术在早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史料。
酒与中国文学有不解之缘,久未谋面的知己不期而遇,游子远行时朋友间伤怀话别,失意不遇的文人独自以酒消愁,科考中第后的欣喜若狂等,都成为文人饮酒的契机和缘由。秦简《酒令》既是筵席上行酒的令辞,同时又兼具劝酒的功能,类似劝酒辞。从内容看,秦简《酒令》劝酒的意味明显多于比赛游戏的成分。
古今劝酒辞,有几个特点:语言接近口语,多押韵,句式整齐,便于筵席上吟诵或歌唱,内容或夸赞恭维饮酒者,或叙宾主感情深厚,或列喝酒的种种“好处”等。
历代劝酒辞数不胜数,其内容与特点大抵不出以上几点,从中可以看到秦简《酒令》的影子。如李白著名的《将进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白居易有《劝酒》:“劝君一盏君莫辞,劝君两盏君莫疑,劝君三盏君始知,画上今日老昨日,心中醉时胜醒时。”元稹《三泉驿》:“劝君满盏君莫辞,别后无人共君醉。”黄庭坚《西江月》:“杯行到手莫留残,不道月斜人散。”甚至当代的劝酒辞形式也与古代无异,只是少了古人及时行乐、怀才不遇的消极伤感情愫。如“浓眉大眼络腮胡,喝起酒来不含糊”,“能喝一两喝二两,这样的朋友够豪爽;能喝二两喝五两,这样的关系好培养;能喝五两喝一斤,这样的哥们最贴心。”“酒是长江水,越喝越貌美。”直到今天,筵席上以歌舞劝酒仍流行于一些民族中。
关于秦简《酒令》的文体性质,有学者指出,应属于《汉书·艺文志》所谓的《秦时杂赋》,是《成相杂辞》的早期形态。[20]这个结论有一定的推测成分。
《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中所列都是押韵的作品,共分为五类:屈原赋(下列20家361篇)、陆贾赋(下列21家274篇)、孙卿赋(下列25家136篇,其中有“《秦时杂赋》九篇”)、杂赋(下列12家233篇,其中有“《成相杂辞》十一篇”)、歌诗(下列28家314篇)。五类中歌诗一类属于诗歌范畴,其余四类均命名为赋,可见,按照当时人的认识,这四类作品都属于赋体。这四类赋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呢?不少学者曾撰文讨论,至今未有定论。
对《汉书·艺文志》中所言的赋体特征,班固在《诗赋略》序中作了说明:“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21]这里的“赋”有两层含义:一、动词,指一种行为,把不歌而诵这种行为动作称作赋,赋诗言志中的“赋”即此义;二、名词,指一种文体,即把“不歌而诵”的内容称作赋体,这种文体的特点是不配乐,只用来吟诵。换言之,班固理解的赋体特征有二,一是押韵,二是不用来歌唱,与歌诗相对。班固的这一赋体概念与后人明显有别,其赋体概念的外延大于后代人理解的赋。从先秦两汉创作实际看,不歌而诵的韵文,除赋外,还有一部分诵诗,班固实质上是将这两类合为一类。如屈原赋一类,后代通常将之视作楚辞类诗歌。但按照班固诵诗、赋不分家的赋体标准,以《离骚》为代表的楚辞类作品自然就属于赋体了。
降及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专列《诠赋》,对赋体特征作了阐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22]76“述主客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22]77刘勰对赋体特征的认识,形式方面是铺叙和主客问答结构;内容方面是体物写志。刘勰对赋体的阐述与今天学界对赋的认识相一致。可以看出,刘勰所在的南北朝时期,已经严格区分了赋和诵诗。
《汉书·艺文志》中值得重视的是“孙卿赋”一类下面列的《秦时杂赋》九篇,这是《诗赋略》中唯一明确说明属于秦人或秦代的作品,这应该是学者们将秦简《酒令》归入这一类的主要依据。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秦简《酒令》押韵,《汉书·艺文志》中有“《秦时杂赋》九篇”,在缺乏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将秦简《酒令》归入这一类,似有些证据不足。筵席上唱歌先秦两汉已较为常见。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南蒯)将适费,饮乡人酒,乡人或歌之曰……。”又如《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载:“晏子至,已复事,公延坐,饮酒乐,晏子曰:‘君若赐臣,臣请歌之。’歌曰……。”同篇又载:“公与晏子入坐饮酒,致堂上之乐。酒酣,晏子作歌曰……。”《汉书·高帝纪》载高祖还乡后宴请家乡父老,酒酣,击筑自歌《大风歌》。这种现象在今天也非常普遍。如何证明秦简《酒令》不用来歌唱不属于歌诗一类呢?这组简牍文原被命名为“饮酒歌诗”,也说明学者推测其有配乐的可能性,因为同时面世的还有一枚令骰,所以这组文字不是一般的饮酒歌诗,遂改为《酒令》。再则,秦代押韵的文字不止这一篇,焉能将这些作品都归入“秦时杂赋”?
此外,在《汉书·艺文志》中“秦时杂赋”和“成相杂辞”分别属于孙卿赋和杂赋两类,可见,汉代这两类赋体已经存在不同之处。认为秦简《酒令》既属于秦时杂赋,又属于成相杂辞的早期形态,似乎难以圆通。
我们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暂时不宜将秦简《酒令》与《汉书·艺文志》中的“秦时杂赋”相对应。《酒令》只是当时筵席上行酒的令辞,是否配乐尚不可考。
秦简《酒令》呈现出与其他秦文学相似的特点。秦文学内容方面的重要特点是现实性,一般都针对现实问题而作,具有鲜明的实用价值和功利色彩,这与楚文学想象丰富、浪漫奇特的特点迥然不同。风格方面秦文学质朴率直、厚重自然,生活的原生态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秦简《酒令》为筵席饮酒而作,语言自然朴素,幽默诙谐,具有浓浓的生活气息。
20世纪以来,大量秦简的面世,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了秦文化研究的热潮。在众多的秦简中,出现了数篇反映下层官吏或百姓生活的作品,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的《成相杂辞》,用成相体的形式记录了当时社会对下层官吏的要求,体现了儒、道等思想倾向,与秦国推行的法家思想截然不同。[23]睡虎地出土的木牍文中有两封下层士兵写的家书,褚斌杰先生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家信。[24]两封家书语言通俗易懂,朴实无华,是我们了解当时下层社会口头语言的重要素材。放马滩秦简中出现了一篇人死而复生的志怪故事《墓主记》,这是目前见到的最早的志怪故事,比《搜神记》早了500多年。[25]王家台秦简中出现了用于筮占的书籍《归藏》,有些卦名与《周易》相同或相近,但卦爻辞较《周易》叙事成分更多,说理成分反而更少。[26]秦简《归藏》为我们研究先秦筮占书籍的源流、易学思想的发展嬗变提供了最直接的资料,其文献价值不容忽视。提及战国时期的秦国及秦代,人们常以法家思想、专制、严刑峻法等概括,刘勰也有“秦世不文,颇有杂赋”[22]78的说法。秦简《酒令》及其他秦简的面世,进一步丰富了秦文学的内容,再现了秦文学的多样性,是对传统偏颇观点的很好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