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山 廖和平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习近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尤其是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表了大量有关科技创新的论述,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从现有的相关研究综述来看,大部分是针对党的十九大之前学界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党的十九大之后学界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整理相对不足。因此,系统梳理和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成果,对于把握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研究的新动态和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学界从时代背景、理论来源、实践基础、历史依据等多个维度研究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其中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来源分析相对较多。
在时代背景方面,学界既研究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国际背景,也分析了其形成的国内背景。关于国际背景,学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科技创新对于国家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起着关键作用。有的学者认为,近代以来各国的现代化进程“充分演绎了从科技强到经济强、国家强的基本路径”[1]9,世界经济中心往往随着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而相应地转换。有的学者指出,科技创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创新力的竞争”[2]。二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有的学者认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一词在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中出现频率非常高,充分表明“习近平对这一时代发展现象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3]11。有的学者指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将重塑全球政治经济结构,为我国实现弯道超越提供重要战略机遇。[4]三是全球科技创新竞争激烈。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胜,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加大了对本国科技创新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制定了以美国的《国家创新战略》、德国的“工业4.0”等为代表的系列科技发展战略[1]10-11,积极抢占科技和产业的制高点。
关于国内背景,学界主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等视角进行论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学者周士跃认为,我国经济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期,迫切需要转换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4];该学者还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4]关于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学界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涉及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学者们认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尽管近年来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旧相对较弱”[4];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尚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不畅”[1]12;我国科技创新投入虽然比以往有所增强,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且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率不高”[3]17、“研发投入结构不合理”[1]11。
在理论来源方面,学界主要从三个视角进行分析。一是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科技创新理论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之间的理论渊源关系,如学者于安龙、魏巍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科技创新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2]。二是分析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文化根基,如学者潘敬萍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想的继承与弘扬。[5]三是指出了西方创新理论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影响,如学者赵梦雪指出,西方有关科技创新的理论成果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借鉴。[6]
此外,还有少数学者研究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基础和历史依据。学者覃志威认为,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实践探索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3]33学者于安龙、魏巍指出,中华民族曾经的辉煌与近代的落后都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是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逻辑。[2]
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演进历程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主要集中于近几年,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
就学者们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演进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如王晓雨将之划分为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7]刘琳丹将之划分为早期探索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成熟完善阶段[1]20。也有的学者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演进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如尹万华将之划分为“萌芽、酝酿、成熟和发展四个时期”[8],王舒曦将之划分为“理论酝酿阶段、形成体系阶段、逐步完善阶段、丰富发展阶段”[9]。就划分的时间界限来看,部分学者将党的十八大当作阶段划分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只不过赋予的意义不尽相同,有的将之作为形成阶段的起点,有的将之作为成熟时期的开端。有的学者将2016年5月召开的“科技三会”作为阶段划分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如周士跃认为“科技三会”以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和深化。[4]还有的学者将党的十九大作为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如王舒曦认为党的十九大以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9]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究竟萌芽于何时,学者们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认为是习近平在浙江任职期间,[7]20有的认为是习近平在正定任职期间,[10]14还有的追溯到习近平在陕西梁家河插队期间[4]。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是学界研究的重点,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硕。由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阐述不尽相同。有的学者从四个方面进行提炼,如蔡兵从历史经验、现实需要、实施方法、政治保障四个维度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概括为第一动力论、时代任务论、特色道路论和政治保障论;[11]张军成、吴健敏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涵盖“自主创新的道路指向、以人为本的价值旨归、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安排和人类‘科技—命运共同体’的蓝图构想”[12]。有的学者从五个方面进行归纳,如于安龙、魏巍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概括为创新之要、创新之道、创新之源、创新之基、创新之旨。[2]有的学者从六个方面进行梳理,如侯波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概括为“本质论、功能论、路径论、改革论、人才论、科普论”[13];秦书生、于明蕊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理论精髓提炼为“科技强国论、科技竞争论、科技体制保障论、科技人才关键论、生态科技论以及科技民生论”[14]。也有的学者从八个方面进行分析,如周士跃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概括为“创新地位论、人民中心论、自主创新论、协同创新论、三个面向论、人才根基论、体制改革论和科技兴军论”[4]。还有的学者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十六论”:创新发展论、核心基础论、科技强国论、鸟之两翼论、造福人类论、自主创新论、破除藩篱论、人才优先论、全球视野论、科技社团论、科学家精神论、金山银山论、网络强国论、产业发展论、社会科学论、先进文化论。[15]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呈现出系列鲜明特点。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予以了深入分析,进行了风格多样的表述。有的学者表达比较简单,如王晓雨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时代性、创新性、系统性、开放性、自主性、前瞻性”[7]40;王维强将之归纳为引领性、支撑性、超前性、全球性、协同性。[16]此类表达的优点是比较精炼,不足是特色不够,容易流于一般。有的学者表述稍微详细一点,如周士跃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浓郁的时代气息、鲜明的系统特性、缜密的辩证思维、务实的实践特色、宽广的全球视野以及强烈的创新自信”[17];陈浩将之归纳为鲜明的时代特色、系统的思想构架、科学的实践内涵、宽广的全球视野、深远的指导意义。[18]很显然,这一类表述更加具体和形象地呈现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还有的学者在表述上呈现出鲜明的辩证思维方式,如覃志威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特征归纳为“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忧患意识与坚定自信的统一、世界视野与中国特色的统一、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3]62;刘琳丹将之概括为“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开放性与独立性相结合、时代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结合”[1]34。不难看出,在这一类表述方式中,每一要点均包含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分析显得更具综合性、更加有深度。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也是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其相关研究成果,既阐述了理论贡献,也研究了实践价值,还探讨了世界意义。
就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来看,学界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从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角度,如学者侯波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丰富和发展;[13]学者张军成、吴健敏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理论的新境界。[12]二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角度,如学者秦书生、于明蕊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14];学者张鹏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
就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实践价值而言,学界的探讨主要涉及以下视角。一是推进了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如秦书生、于明蕊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14]。二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如张鹏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战略支撑”[19]。三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如侯波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13]。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王晓雨指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7]50。
就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世界意义而论,学界的探讨相对较少。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为落后国家依靠科技进步走向富强提供了方向,为发展中国家开创独立自主科技创新之路提供了借鉴。[20]还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注重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科技—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12]。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高度重视,涌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在某些方面也仍需进一步加强。
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可以发现,截至2021年9月20日,该数据库收录的标题中同时包含“习近平”与“科技创新”的所有文章为299篇,其中295篇发表于党的十八大以后,172篇发表于党的十九大以后。这就表明,党的十九大以来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发表的文章数量超过了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五年时间中发表的文章总量。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研究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硕士学位论文大幅度增加。从CNKI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来看,截至2021年9月20日,2017年及以前的相关硕士学位论文只有3篇,而2018年以来的相关硕士学位论文达30篇。不仅如此,党的十九大以来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也比以往明显增多。经初步统计,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这五年间,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以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有11篇。而从党的十九大至2021年9月20日,发表在上述两大核心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有26篇,约为前五年的2.4倍。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不仅成果丰富,质量较高,而且成果内容广泛多样。从广泛性来看,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不是局限于某个方面,而是涉及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发展历程、主要内涵、基本特征、重要意义等多个方面。从多样性来看,其研究成果各具特色。一是研究思路不尽一致。有的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进行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尤其体现在学位论文上),有的则着重对其中的某一两个方面予以深刻探讨。二是研究视角和方法不尽相同。有的站在哲学的高度,有的偏向史学的视角,有的侧重系统学的视野,还有的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成果主要局限于论文,研究著作极缺。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以及运用“读秀”数据库查询,截至2021年9月20日,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密切相关的著作暂搜索到两部,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王伯鲁等编写的《建设世界科技教育强国》。这两部著作均出版于党的十九大之前,暂未搜索到党的十九大以后出版的以习近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为专门研究对象的著作。由此表明,今后加强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既要发表更多高质量的研究论文,也要出版系列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著作,使研究成果更加厚实、更加多样。
尽管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涌现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部分研究仍相对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关于演进历程的研究。尽管有部分学者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演进历程进行了探讨,但研究成果数量不够多,且主要体现于一些硕士学位论文中,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等高水平刊物上较为少见。二是关于哲学意蕴或哲学基础的探讨。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意蕴,但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很少,仅有寥寥数篇。三是关于理论来源的分析。大多数学者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主要领导人的科技创新思想中分析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对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形成的文化根基以及西方创新理论与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之间的关系分析相对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