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天
(中铁建西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
我国对企业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十分鼓励,并出台了“耕地占补平衡”这一政策。通过该政策的正确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进行分析,其属于专项资金,具体需要由相关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进行足额缴纳,并在国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有效进行耕地开发。在此背景下,为了能够有效控制管理项目资金,国土资源部以及各地方省市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政策进行了出台,这需要相关企业结合此规定内容,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有效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质量进行分析,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对其质量高低具有重要决定性作用。而针对目前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分析,多数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有效提升。目前,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具体表现出四个偏低,分别如下。
首先,预算审核质量偏低。通常情况下,主要由于主管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参与预算审核,而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规划和预算往往没有充分了解,缺乏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无法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高估冒算进行有效判别,导致最终的审核结果流于形式。
其次,工程控制质量偏低。相关工程管理者在项目预决算、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管理以及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由于没有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而且缺乏系统认识,进而导致在实际开展工程控制工作时出现项目决算偷工减料、变更工程频繁发生以及招投标资料残缺不全等情况。
再次,审计报告效果偏低。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分析,其与建筑工程存在明显差异,但由于相关审计人员没有足够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建设标准,尤其是在勘测隐蔽水利设施和计算土方工程量时缺少有效手段,因此导致对工程造价核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所下降。
最后,财务管理能力偏低。部分企业由于专账核算不够到位,出现在“占补平衡”核算账户中混入项目核算的现象,没有针对项目核算设立出相应的单独核算专账。而且在项目日常核算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的认识误区,具体表现为,在对三项费用进行核算时,使用提取数对支出进行代替,对工程施工费进行结算往往挂在往来账当中,存在挪用资金且和项目核算无关的现象[1]。
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预算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而针对目前预算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还存在着明显的“重规划,轻预算”现象。对于预算管理而言,其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规划设计和实际情况相脱离,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时存在超范围和超标准的现象。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单位对设计缺陷进行利用,对土方工程量进行高估冒算,从而高套预算定额,或者简单草率地对预算编制进行调整。此外,一些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这使资金管理难度有所增大,也容易让相关实施单位为自身违规找到借口。
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需要深刻认识到该项目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历项目立项、实施以及验收等十分复杂的环节,而且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采取现有的组织方式往往无法有效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具体来说,其表现主要为“三长”。
首先,项目立项审批周期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项目立项一直到资金到位往往要花费一年时间,一些更是长达两年。而等到资金到位以后,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者用地规划出现调整等,进一步增大了项目的实施难度。
其次,项目施工时间长。由于在项目施工以及规划调整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或者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这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与合同规定时间不符。
最后,审计时间长。现如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审计部门的提前介入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往往采取事后审计,这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阻碍,不仅加大了审计难度,而且还延长了时间跨度,对及时验收产生了不良影响[2]。
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其有着十分广泛的设计范围,我国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相关暂行办法,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但在设置会计明细科目时不够完善和详细,因此缺乏准确的成本费用归集方法,无法使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也无法充分发挥出项目资源的管理以及使用效能。在相关暂行办法当中,工程施工费科目具体分为以下几部分内容,分别为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以及其他工程,最后的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农田生态防护林等,属于我国重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而在具体施工过程当中,其他工程的涵盖内容相对较多,例如苗木的购买、栽植以及管理等,同时还包括治滩、治沟以及治坡等相关工程措施,其在成本总额当中所占据的比例较大,各项费用的产生对成本核算以及分析都具有直接影响。对于不同施工内容,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细化其他工程,并对其单独归集。
针对盐碱地、沙化地等,在进行治理时,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检验土壤以及相关配套水利工程,同时还需要对试验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以及材料费进行统计,由企业会计对工程施工费和其他直接费用进行统计,但由于各次检验和试验费的具体应用内容有所不同,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单项工程当中进行列支,如果实在水利工程试验当中产生的费用,则可以将其归纳到农田水利这一项目当中进行核算,而当其为土壤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将其归纳到土壤改良这一项目进行核算。在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相关企业需要在整体移交之前针对项目区有效开展监控、维护和设备检修等工作,因此仍然需要大量人力以及物力。而关于此项内容在暂行办法当中并未提到具体的归集方法,这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管护费进行单独设置,从而完成归集工作,使项目成本得到完整反映。相关企业需要在遵守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会计明细科目进行合理调整,并有效归集和分配成本,从而对各项施工内容数据进行详细计算与分析。与此同时,在项目期间,相关企业还需要进行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对比,对成本变动程度以及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使会计核算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发现和纠正,从而使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得到有效降低,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利用效率[3]。
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当中明确规定,设备购置费具体包括配套设备、附属设备的相关采购、安装成本,同时还包含一些其他费用。在完成具体的设备安装、交付使用之后,需要根据其总成本转化为相关的固定资产,并做好登记、备查以及管理工作,当完成验收工作之后,则可以转移整体项目使用权,将其作为具体的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在企业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需要在项目区内合理购置和安装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变压器、电缆、潜水泵等,此类设备虽然具有固定资产的相关特征,但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需要将这些配套设备向项目区所在的行政部门进行移交,因此企业一方面不需要对此类设备造成的损失进行承担,另一方面也不享有对该设备使用所获得的具体收入。由于不拥有其所有权,因此显然不应该将此类配套设备归纳到固定资产当中,如果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与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也不相符,和会计信息实质要重于形式这一原则相违背。所以,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结束后,此部分需要作为项目施工成本当中一项内容,并根据其构建总额纳入相关配套成本科目当中,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资产备查登记簿进行设立,结合相关配套设备的具体规格和名称以及购买日期等信息完成登记工作,这样方便在进行移交时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购置设备,应对其为项目管理使用设备还是工程配套设备进行正确区分。而针对项目管理使用设备需要将其在固定资产当中纳入,具体包括办公家具、打印机等,之后则需要按月计提进行折旧,当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则需要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对资产移交手续进行办理,并将固定资产移交清单进行提交。针对工程配套设备,需要将其在相关工程成本费用科目当中开展核算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配套设施建设和其他项目同步开展进行考虑。在费用归集时所采取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在配套一个项目时,需要在竣工的过程中核算该项目成本。其次,在配套多个项目时,需要在相关配套工程竣工后,对受益对象的相关要素进行充分考虑,具体包括配套设备使用数量以及施工面积等,需要采取有效方法合理分配。
在进行年终决算时,对于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相关企业需要按照行业要求,结合实际完成进度以及合同单价,对本年度的实际支出数进行计算。企业在对合同完工进度进行确定时,也需要对此种方法进行采用,也就是完工百分比法。在对已完成合同工作量在合同预计总工作量中的占比进行计算时,需要对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考虑。首先,企业需要对各项合同中的会计核算对象进行正确确定,由于施工合同具有多样性,因此单个项目的独立施工内容只需要对一个合同进行签订,但有时也会将数项施工内容进行合并,从而对一个合同签订即可。在此情况下,企业需要对会计核算对象进行明确,从而得到不同的核算结果。其次,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分包成本入账,这也是企业合同成本当中的一项重要确认因素。
综上所述,土地开发整理作为惠民利民工程之一,具有工程量大、投入资金量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相关企业想要在确保自身发展空间和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充分发挥,对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创新和优化,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项目资金利用效率,顺利实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