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芹 秦 容 张潇天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 401102)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成效,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使得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更为重要,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和环保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 年4 月正式印发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旨在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该标准按省、市、县三级分级,每个级别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规定了各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标准,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环办〔2007〕140 号)的要求,已初步完成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较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全国所有省级环境监测站、70%左右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及54%区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2-3],监测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虽然我国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区环境监测机构发展不平衡,环境监测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东部发达地区监测能力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4-5]。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还远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问题。
随着环境监测任务的加重,仪器设备购置费、维护与维修费用,实验试剂耗材费,人员经费等监测运行成本相应增加,但政府投入监测经费并未增加,导致监测经费严重不足,无法保障各项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限制了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而环境监测收费是按照多年前物价局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导致环境监测经费紧张。
部分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用房和行政用房面积均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最低建设标准。随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范围增大,实验室面积不足,仪器设备无处放置,也制约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水平提升。
大部分监测机构监测用房使用年限比较长,甚至有些是由原办公楼改建,水、电、通风、防腐蚀、紧急救援等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无法满足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6]。
此外,实验室布局不合理,相邻区域存在互相干扰情况;同一实验室开展多个监测项目时,也存在相互干扰或交叉污染隐患等。
部分监测机构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无法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现有仪器设备存在不同程度老化情况,仪器设备精密度和准确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由于资金缺乏,仪器设备更新慢,自动化前处理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不足,无法满足监测要求。
部分监测机构人员配置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最低要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监测工作的要求。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比例失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初级技术人员占比大,中高级技术人员严重缺乏[7],特别是高素质综合型人才欠缺,影响监测能力建设推进。
随着监测工作任务的增加,工作强度大,监测人员疲于应付各种日常监测工作,使得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3.1.1 多渠道争取经费,保障监测经费到位
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是各项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完善监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足额支出,重视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注重向经济不发达地区倾斜。
3.1.2 拓宽环境监测业务范围,解决监测经费不足
拓宽环境监测业务范围,面向市场积极开展有偿环境监测服务,以增加监测机构经济收入。环保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根据各地物价上涨水平、环境监测服务的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上调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
3.2.1 扩大监测用房面积
监测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基础之一,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和土地[6],使监测用房面积及各项条件均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3.2.2 改造现有实验室,改善实验室环境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要求,结合监测工作需要、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实验室进行改造,保证工作区域有良好采光、通风(排风)、防尘、调温、调湿、抗干扰、抗振动条件,确保实验室布局合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避免同一实验室存在相互干扰或交叉污染隐患或相邻区域互相干扰。
3.3.1 配备所需仪器设备,保障日常监测工作
仪器设备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日常监测的基础条件。根据监测范围、工作需要及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配备监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使其满足《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需求,保证日常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3.3.2 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根据当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有计划购置全自动实验室前处理设备和精密大型仪器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撑。
3.4.1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各环保主管部门立足于环境监测机构长远发展,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努力争取政策支持,使人员配置符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同时严格把关招聘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引进紧缺和高素质专业人才,提升人才队伍层次;注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增加监测人员数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
3.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监测工作需求和监测人员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分层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升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走出去”计划,积极参加全国各地业务学习,通过实地交流,提高专业技能与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探讨,外聘行业内专家进行业务培训;针对新进人员,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方法,通过自学与集中探讨,单个教学与交叉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新人能够全面系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3.4.3 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升职业素养
监测人员是环境监测的核心力量,提高监测质量,首先要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监测人员责任心。以“爱岗、敬业、诚信、公正”为职业道德标准,培养员工职业兴趣,把职业道德要求变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恪守职责,扎实、勤恳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员工对从事生态环保工作产生油然而生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工作。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以任务为导向,应满足环境监测的要求,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应考虑人力物力和财力。按《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