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 (甘肃定西市岷县教育局)
近年来,中小学师生冲突事件频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在表达愤慨的同时,需要痛定思痛,认真反思当前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正确把握师生关系,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首先,作为一种人际关系,师生之间的人格地位是平等的,师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交流和交往。其次,师生关系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谓师生关系,是为了实现社会期望的具有明确目标要求的一种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偶然性。
一般来说,在中小学学校里,师生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教育关系。这是学校师生关系的本质特点,也是学校师生关系建立的初衷。教师作为施教者,要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实际的教育行动当中,对作为受教者的学生施行教育,使其成为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学生作为受教者,需要在学校里接受完整系统的国家教育,实现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成长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第二,管理关系。这是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的基本特点。作为一个机构,首先需要一个管理体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管理关系,教师是管理者,学生是被管理者。管理关系是对立又是统一的。一方面师生双方因为角色和分工不同存在着对立,另一方面师生双方又因为目的相同而共生共长。
在师生关系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是教育关系。
目前,学校和教师在把握和处理师生教育关系的时候往往有两个基本的预设条件:
一是教师都已经完全具备了教学技能,也就是处理教育关系的专业技能。在学校,教师都能够在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中实现因材施教,能够在师生沟通中有效传递信息、实现高效能互动,能够从学生实际(学情)和学校实际(校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而且,他们的专业知识丰富,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人文知识都达到了相关资格的规定要求,能满足相应岗位对专业知识的需求;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精神,师德高尚,对相应岗位的职业理解与认识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他们对学生的态度遵循了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他们表里如一,能够成为学生(世人)的楷模。
二是学生来到学校,行为习惯、思维方式、认知水平都完全达到了接受相应年级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做到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热情而又积极地参与教学活动。他们争分夺秒地向着党和国家设定的教育预期目标全速前进,努力让自己成长为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他们知道,学校为何而设、教师为何而教、自己为何而学,愿意各安其位,自觉接受学校和教师的教育。
然而以上两点基本预设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是不可能成立的。具有相应学段和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并不代表该资格证的拥有者就是合格的教师。来到学校的学生也并不必然是自愿的,有些学生在学校仅仅就是等待毕业。
过去有许多人认为学校里师生关系简单、单纯,教师工作轻松、纯洁。实际上,这种认识就是把学校关系,尤其是师生关系仅仅简单地理解为教育关系,并笃行前述两个预设条件都成立。
事实上,三人行,就需要有管理,更何况是人群相对集中的学校。在学校里并不存在单纯的教育关系,为了达到相应的教育目标,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管理与教育就如影随形,一刻都不能分离。例如:为了提高教学效率,设置了相应班级,规定了课程计划和时间表,列出了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制定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则等。
教师既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学校管理系统良好运行的支撑者。在学校,教师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有“把课上完就行了,其他的事情都与自己无关”的想法和认识。
由于教育关系和管理关系往往存在交叉,许多教师对教育关系和管理关系认识不清,在实际工作中,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在行使教育职责还是管理职责。在该履行管理职责时往往用的是教育手段。例如:在学生开始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时,教师经常会以“还是个学生”为借口包庇他们,让制度形同虚设;在该履行教育职责时,又迷恋管理办法。例如:当某些学生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行为时,许多教师并不想弄清楚原因,也不愿意深入与学生交流沟通,总喜欢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不顾学生个性差异,只是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和训诫警示。还有一些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动不动就叫家长,或者随随便便就交给学校处理,这些都属于简单粗暴的教育管理,既无法体现教师教育的专业性,也不利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在学校,管理职责是为教育职责服务的。相对来说,管理手段使用起来简单方便,教育手段实施起来复杂漫长,也正因为如此,才体现了学校教育的价值。
明白了学校师生关系的本质与特点,在处理师生关系,特别是师生矛盾时,才有可能让问题在短时间之内得到妥善处理,让学生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所收获。
前面说过,在处理师生关系时,往往有两个假设条件,一个说的是教师,一个说的是学生。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完全成立的时候,学校的师生关系才能自然顺畅、和谐单纯。
作为教师,要认真地进行自我反思,看一看自己到底是不是完全达到了基本假设的条件(即真正的合格教师),如果没有达到,到底在哪些方面有欠缺,哪些方面需要迅速弥补,哪些方面需要持续学习。如果已经达到,那么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加强,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一般地,教师只有在认清自我之后,才会在面对学生时不过于盲目自信,也才愿意以更加谨慎和谦虚的态度去面对学生个体,才能够做到眼中有学生、心中有教育。
作为教师,还要想一想,自己的学生是否达到了基本假设的条件(即合格的学生),如果没有达到,看一看到底欠缺在什么地方,与合格标准有多大的差距,这个差距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努力下得以弥补。认清了这一点,一方面教师就会坚持从学生现有的能力素质水平出发,设计教育行为和采取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也就能够预设教育与管理的方向和结果,而不是永远以一把尺子要求所有学生。
作为教师,有了对自己的专业反思和对学生客观清晰的认识,在面对师生关系问题时,还要学会区分教育问题和管理问题,针对不同问题做出比较合理的行为选择。
我们都知道,在医疗领域有个分级诊疗制度,制度设计的目标是“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重病有保障”。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学校内部,其实也需要有类似的分级教育管理制度。例如:一般的教育和管理问题在班级内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年级内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在学校层面解决……
作为学校,要清楚自己学校教师的能力水平,也要清楚自己学校学生的基本素质,不要对教师和学生提出超过他们能力范围之外的要求,也不要试图在短期内提高所有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快速解决所有学生的问题。学校,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学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解决师生面临的问题。例如:可以设立学生学业矫正中心,专门开展学生学业的个别化辅弱补差工作。一是对于那些在班级授课制下明显无法赶上绝大多数同学的学生,进行专门集中辅导;二是针对一些无法安心在班级学习,如果放在班级可能会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影响师生关系的学生,进行单独教育和管理,等到他们能适应班级教学时,再送回教室。还可以设立类似的行为矫正中心,专门开展特殊学生的品德教育工作等。当然,有了这些机构,还要避免教师动辄就把学生送到这些特殊机构去,从而推卸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家长合理认识这些特殊机构,不能让学生、家长、教师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生活在这些特殊机构的学生。就如十几年前,许多学校刚刚成立心理辅导室时,好多教师和学生都认为“去辅导室的都是有心理问题的人”一样。而现在呢,心理辅导室往往成了学生最愿意去的地方。
这些专业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弥补教师个体能力方面的不足,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另一方面还相当于在师生发生问题之后设立了一个缓冲区和隔离带,有利于师生双方从情绪世界中挣脱出来,打破固有的情绪反应模式,能够冷静认真地面对问题,更有利于师生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