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学校治理的挑战与应对

2021-12-01 11:17艾巧珍李文照
中小学校长 2021年11期
关键词:双减育人家长

□艾巧珍 李文照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减”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所做出的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蕴含了对基础教育治理的逻辑转向。[1]学校作为微观层面的教育组织,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对于落实“双减”,实现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目标。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基础教育治理新格局。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再次重申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强调要“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等。[2]

国家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的出台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学校在新时代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保障和依据。然而,在改革与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不足、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主体单一等成为严重制约学校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3]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日益加快,教育管理情境越来越复杂,相关利益群体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增长,依靠学校校长或者书记等任何单一力量都难以顺利化解,亟需打破内部权力格局来提升学校的整体治理能力。[4]同时,很多学校依然沿用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架构,实行封闭式、自上而下、等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容易因为层级过多、信息不能迅速传递造成低效、呆板的后果,也容易压制教师教育教学的创新与活力。很多学校还没有完善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一些学校即使形式上设立了这些机构,但往往形同虚设,最为突出的是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以及家长参与学校各项事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5]长期以来,上述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障碍,需要学校从治理角度进行整体性变革,为实现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双减”背景下的学校治理新变化

“双减”政策构建了学校教育发展的新格局,旨在落实立德树人,强化教育主阵地,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双减”蕴含了深刻的教育逻辑转向,体现了教育的三个重大回归,对学校治理的理念、结构以及主体参与等都带来新的挑战。

(一)学生发展理念的回归

基础教育是教育的起点,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基础教育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教育体系的质量。

多年来,我国中小学存在严重的“短视化”“功利化”倾向,“唯分数”“唯升学”成为学生发展的主要评价导向。学校教育以排名和成绩作为主要衡量指标,教师沿用传统的分数至上的灌输式教学,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追求孩子考上好学校,上名牌大学,却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健全人格的关注和培养。在这种“应试”导向的发展理念下,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苦学”“苦练”中,给孩子带来了沉重的课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及心理压力。在双重负担和压力下,不仅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容易使中小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学习失去兴趣和上进心。

“双减”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中小学生核心素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和不良教育生态,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回归育人的初心。要更加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人格的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不急于求成,不拔苗助长,需要我们着眼于孩子一生的成长目标,真正为孩子的人生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孩子生动活泼、自主健康的发展。同时,在人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上,要认识到并非只有上大学一条出路,每个孩子的天赋能力以及个性特点都有差异,激发孩子的兴趣和潜能,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让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各个领域都能竞相迸发。因此,需要学校从办学理念、文化、制度、课程、教学等各个方面为学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土壤,从而对学校在整体办学理念及育人方式上提出新的要求。

(二)教师育人核心的回归

课堂教学是育人的主渠道,教师是教书育人的关键主体,“双减”政策能否真正落地,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教师是关键。

“双减”政策实施以前,教师在“分数”“排名”评价导向影响下,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如何提高孩子的成绩上,时间和精力主要集中于作业批改以及对少数“优等生”的重点关注上,甚至出现少数教师将原本在课堂上应教的内容刻意转移到校外的有偿补课中去的不良行为。一方面,教师难以关注孩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发展,也缺乏对孩子个性与思维发展的重视;另一方面,学生在课外报了大量的培训课程,所学内容的进度、难度以及容量都超过校内课标的范围,大大削弱了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影响教师的师道尊严和职业权威。并且,学生大量时间被课外培训占据,校内教师育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严重弱化。

《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随着校外培训受到严格的限制,学生在课外学的少了,其知识、能力、素养等的培养主要依靠教师来实现。同时,学生在学校的时间也随之增加,教师除了在课堂上能够对学生施加影响,在课后服务中也增加了同学生的接触时间,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教育,也便于教师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和情感联系。这既是对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也强调了教师育人主体地位的回归。

(三)学校育人主阵地的回归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专门机构。而在“双减”政策实施前,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庞大,已达到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的体量,且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本应作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校外教育几乎要形成正规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体系。由于资本的疯狂涌入,校外机构四处贩卖“教育焦虑”,学生和家长被严重“内卷”,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孩子课后以及周末的时间几乎都被课外补习占据,学校教育的地位受到极大冲击。

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和监管。《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 点,这就大大缩减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时间。学校成为学生学习、活动和交往的主要场所,学生在校的时间被拉长。同时,《意见》规定,“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并且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对于学校的育人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意味着学校真正回归为育人主阵地。

三、“双减”背景下学校治理的应对

学校治理是教育治理在学校层面的具体实践,学校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学校育人理念、组织结构以及育人方式建构的过程。“双减”是对基础教育发展格局的整体重构,是对学校教育进行的综合治理,“双减”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为学校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契机,“倒逼”学校加快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进程。在当前新的改革形势下,基础教育学校尤其需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应对。

(一)提升校长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

“双减”是对学校教育的系统重构,随着学生发展理念的回归,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落实需要学校进行整体的治理。校长是学校发展的灵魂,也是学校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的治理理念和能力是提升学校治理效能的关键。因此,“双减”背景下,校长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1.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

在当前改革形势下,校长首先要牢牢把握住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治理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尊重学生的休息权,尊重教师的合法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形成科学的办学理念

校长作为立德树人的首要责任人,首先是思想上的引领。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校长对学校的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上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的领导。”校长要带领学校和全体教师深入学习和领会“双减”政策的深远意义、深刻内涵以及新的要求,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克服功利和短视问题,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3.引领学校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任何课程都无法替代的。学校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追求,历经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奋斗,逐步形成文化认同、文化自觉、文化内生、文化自省以至文化自信的学校精神。[6]这将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深厚力量。“双减”是系统改革,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以及教师的创新迫切需要学校形成开放、包容、民主、创新的文化氛围,最终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改革教师管理结构,激发创新活力

教师是落实“双减”改革的关键主体。“双减”后,教师回归育人主体,不仅对教师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证学生在校内能够“吃饱”“吃好”,而且教师还要参与课后服务,延长了在校内的工作时间,这就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

因此,首先,需要学校改革和创新教师管理结构,改变由原来行政科层化的管理结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建立以教研组或者学科组为单位的基于学科发展的共同体组织,设立“首席”教师引领和负责学科教学和课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事务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事关学校重大事项(如课程、教学、人事、聘任等)应该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让教师能够了解学校的动态,确保知晓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其次,建立学校学术委员会,维护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教师掌握和了解学情,对其学科和课程有专业的研究,教师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学校应予以尊重。再次,面对“双减”给教师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冲击,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如教师心理健康中心等,为教师的心理健康和减压提供支持。通过管理结构和制度的优化为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完善学校章程,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学校依据学校章程对学校信息进行公开,完善教师激励制度,对于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要给予奖励,鼓励教师将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相结合,整合、开发新的课程,在教学方式上进行创新,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三)建立家校协同共治机制,形成合力

开放办学是现代学校的重要特点之一,学校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共同支持,形成合力。“双减”后,学校回归了育人的主阵地,但是,要确保“双减”的真正落地,确保学校教育质量提升,仅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双减”涉及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利益,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之间存在激烈的冲突和矛盾,家长和学校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和突出。对此,学校治理需要厘清学校和家庭的职能和责任边界,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尊重家长权利的同时,引导家长形成共识,协调双方共同行动,形成家校共治的良好局面。

鉴于此,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尤为重要。“双减”政策下,需要家庭教育更好地成为学校教育的支持者和配合者,学校教育更好地发挥主阵地的主体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才能真正缓解家长的焦虑。而现在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绩、分数的关注,远远胜过对于孩子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心理健康等的关注,存在教育的“错位”。有些家长对学校质量和教师责任提出过高要求,质疑教师的专业性,挑衅教师的惩戒权等正当职业权利,存在教育的“越界”;有些家长对家庭教育责任主体认识不清,过度依赖学校教育,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过于宽松,一旦孩子出现情绪不稳定、学习困难或者人际交往障碍等行为偏差时,便认为是学校的过错,将责任都推给学校,造成家校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从学校方面来看,存在“越界”情况,比如,学校和教师认为自己处于主导甚至权威地位,家庭和家长只能是“配角”,强调家长对于学校、教师各项工作的支持和服从,一些教师甚至要求家长为孩子批改作业,给家长布置“作业”,将本属于自身的职责转嫁给家长。此外,学校教育还存在“失范”行为,比如,有些学校和教师被社会上的不正确教育倾向所影响和裹挟,甚至成为“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等潮流的推波助澜者,在学校教育中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加大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片面追求分数和排名,加大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剧了家长和学生的焦虑。[7]

在新形势下,要在厘清家校职责边界的前提下,建立协同育人共同体。一是要发挥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备的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制度。家委会代表广泛的家长权益,其作用应该是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让家委会成为反映家长意见和声音的渠道,形成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合力。二是提升学校在家校共治中的引领作用。学校要在家校共治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提供支撑和帮助。建立和普及家长学校,聘请校内外教师和专家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提供指导服务,为家长获取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理念提供专业上的帮助。尤其是引导家长参与学校规划制订、课后服务课程设置等学校重大事务,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创新家长参与的组织形式,比如,让家长提供课后服务的课程或者参与课后服务的组织和保障等,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的主题活动,以新闻、图片、视频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向家长展示学生在学校的状态以及面貌,等等,以提升家长的参与度和对学校改革措施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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