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帅
神经科学是研究人脑认知与工作机制的前沿性学科,它同时也是一门涵盖心理学、哲学和神经科学等跨学科探讨的新兴学科。哲学家和神经科学家开始跨学科合作,就有关神经科学的理论、方法论和伦理方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关于人脑及其运行机制的科学的和哲学的理解。在某种意义上,神经科学规范和矫正了哲学探讨的前提预设与范围,要求哲学本体论探讨不能与科学抵牾;哲学理论也澄清了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论的局限,并对相关预设给予了有益的批判性反思。这种双向的互动体现在哲学领域促成了心灵哲学、神经科学哲学、心理学哲学、精神病学与精神病理学哲学和神经伦理学等跨学科的新兴学科领域的发展,相关哲学探讨也从本体论、认知论和伦理学方面对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与进路进行了深入考察和批判性反思。
作为这种哲学考察工作的一个重要侧面,《大脑与心灵研究》(StudiesinBrainandMind)系列丛书第11卷《神经伦理学与关于常识的科学修正》(NeuroethicsandtheScientificRevisionofCommonSense)一书于2016年与读者见面,作者娜达·格利戈罗夫(Nada Gligorov)聚焦于神经伦理学领域,将关注重点放在神经科学发展对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所产生的影响上。一些哲学家认为,由于神经科学是经验上可验证的理论,它提供的概念框架要优越于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甚至有必要基于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取消“过时”的常识概念。要言之,神经科学可以作为评估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的标尺,且从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看,如果后两者的框架中存在一些概念要么是虚假的要么是错误的,那么就有必要取消这些概念。这种取消的立场在心灵哲学中被称为取消物理主义(eliminative materialism)。娜达从神经伦理学的前沿研究入手,以专题形式递进式探讨,试图对这种取消主义立场给予系统性的反驳。
神经科学伦理学和对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不同,后者属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的范畴,这一范畴研究人的道德行为的神经实现基础[1]。
娜达聚焦于神经科学发展产生的伦理认知范式冲突问题,这一冲突体现为常识观点与科学理论在概念框架上的不兼容性:常识心理学(folk psychology)与作为科学的心理学研究发现相冲突;常识道德(commonsense morality)也与对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成果相冲突。具体来说,在人们对自由意志、人格同一性、疼痛等相关概念的日常理解已经与神经科学的研究结论相抵牾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基于科学来取消常识的概念框架?娜达觉得有必要从哲学层面对这一问题给出看法,如有必要,也需要就人们继续“合法地”使用这些常识概念给出哲学上的辩护。
费耶阿本德(Fayerabend)和罗蒂(Rorty)等哲学家认为,概念框架的冲突要求采取哲学的取消主义立场。在心灵哲学中,取消主义尝试为身心问题提供一个物理主义的解决方案,即通过取消心理状态来还原人们对物理现象的预测和解释。娜达引用丘奇兰德(Churchland)[2]的取消主义立场阐述常识与科学理论在概念框架上的不兼容性。根据丘奇兰德的看法,常识心理学是经验上可验证的理论,但它却是一种不充分的经验理论,常识心理学在解释和预测人的行为上完全不能与科学心理学相媲美,它提供的命题概念在复杂性上也过于原始和简单,对心理状态的描述还依赖于一种不准确的笛卡尔式解释,所以应该基于科学的概念框架来修订常识心理学的概念框架,且如果某些常识心理学概念是根本上错的,那么就应该取消用这些概念来解释问题。同样,也应该基于神经科学理论来修订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且如果某些常识道德概念是根本上错的,那么也应该取消这些概念。
娜达指出,可合理认为常识心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冲突是两种科学理论,但取消主义预设了一种本质主义立场,即存在一套可代替常识概念框架的更优越、更基础的概念框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这套概念框架都是稳定不变的,而采取取消主义的立场实际上意味着科学心理学比常识心理学更“高级”,应成为日常生活中的首选概念框架,这要求在二者的概念框架之间创造一种难以调节的不兼容性。不过,创造这种不兼容性并非易事。
丘奇兰德的“创造”做法是,指出常识心理学的概念框架是静态的,自古希腊以来就没有变过,但显然这种看法是很可疑的;他还指出常识心理学对心理状态的理解要求意识的参与,但这也是可疑的,因为常识心理学本身就时常用潜意识的心理状态解释行为,这一点也符合科学关于潜意识研究的相关证据。
同时,取消主义还需要证明常识心理学有一个错误的本体论。这也并非易事。诚然,常识心理学假设了思想、信念、感觉等心理状态,并用这些假设词汇来预测和解释行动,但即便这些预设的概念是成问题的,也不必然要求采取取消主义立场。只有当一个概念是根本上错的,那么对这个概念的取消才能够得到辩护,但问题是一个概念框架中的每一个概念都不是单独界定的,一个概念是否是根本上错的,是由概念框架的关系所决定的。
针对取消主义的哲学立场,需要做的工作是如何刻画或表征常识心理学的概念框架和范畴。如果这一步工作有望成功,就可以反驳取消主义。针对这一方面,娜达借用了刘易斯(Lewis)的功能主义方法论。
日常心理学体现在日常自然语言中,想要表征一个日常心理学理论,就要收集日常关于心理学的“陈词滥调”(platitude)或日常常用的心理用语。刘易斯将用于指定日常心理学理论的用语分为两类:理论词汇(T-terms)和观察词汇(O-terms)[3]。日常使用的心理词汇是理论词汇,且理论词汇是由日常心理学理论引入到理论中的术语,所以从日常使用这些词汇的角度看,理论词汇是前理论的。原则上,既然作为前理论的理论词汇是预设,这些预设就是可被取消的。用刘易斯的方法可以决定常识心理学的边界,但娜达也指出这种方法存在缺陷。表征常识心理学的边界取决于对样本的选择,只要是收集日常用语,就不能确保科学事实不会被纳入收集之中,而来自科学心理学或神经科学的科学事实,一旦被纳入对常识心理学的表征中,就会模糊常识心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表征。
娜达通过探讨三组专题来层进式例示和证实上述方法论的有效性。作为分析结论,娜达指出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都是经验上可验证的理论,可基于对日常用语的收集为它们建立一个概念框架,用以预测和解释行为。当然,娜达承认刘易斯的收集方法也存在样本局限性,但这并不妨碍它足以证伪在科学心理学与常识心理学之间、伦理学的科学概念与常识道德之间的不兼容性;事实上,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已经吸收并会不断吸收科学理论的影响,二者并非与科学心理学、关于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不兼容,而是相连续和相并进的关系。
取消主义者声称在常识概念框架与科学概念框架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不兼容性,因而需要根据科学的概念框架规范常识概念框架,这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哲学中的一些概念——如有必要,清理掉虚假的和错误的概念。确实,从常识角度来理解一个概念是一回事,科学地理解这个概念是另一回事,两种理解不必然地重叠。而当两种理解出现矛盾时,可以(1)根据神经科学的发展修正对常识概念的理解,或(2)根据常识概念来修正神经科学所产生的理解,或(3)找到一个标准,使同一概念在常识和科学之间互相修正,或(4)认为对同一概念的常识理解与科学理解无需互相修正,二者井水不犯河水。
显然,(2)是错误的立场,(3)的立场缺乏标准,(4)是奇怪的立场,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基于认识论的规范性立场,娜达大致会认同(1);但其实也并不需要实际地去从事这种“修正”工作,因为娜达通过以下六个专题想进一步表达的核心主张正是:在常识概念框架和科学概念框架之间并不存在取消主义所主张的那种不兼容性。
一些神经科学研究成果表明,人的行动并非是由意识主导的,而是由先于意识的潜意识活动主导的。这说明神经科学可能会瓦解日常的自由意志概念。根据对自由意志的常识理解,它指本可以做其他事情的能力,某人采取了行动x,但他本可以采取其他备选行动y或z。这种常识理解预设了行为者都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但是,李贝特(Benjamin Libet)的系列实验结果表明,决定采取何种行为并非来自行为者的意识,而是来自于他的潜意识[4]。这说明人们乃至哲学家关于自由意志的常识概念是错误的。
娜达指出,李贝特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是要求有意识的意志(conscious will),但是并不是所有有意识的行为都要求意志参与。例如,经过大量练习后的小孩子可以很熟练地绑鞋带,这种学习过程即是有意识的,同时又有意志的参与;而当这个小孩学会绑鞋带后,他就可以一边阅读报纸一边熟练地绑鞋带,这时就很难说绑鞋带行为全程是他有意识的行为,尽管绑鞋带行为一定是出于他意志的行为。通过以上论证澄清,娜达承认,潜意识过程确实在行为者决策过程中起作用,但一个有意志的行为未必就是有意识的行为。此外,娜达还指出,所谓的自由意志和科学决定论的不兼容,依赖于对常识自由意志概念的一个不可取的描述,且自由意志起源于人类心理学事实,人们可通过调整这个概念以适应神经科学的进展,所以取消主义要求取消常识自由意志概念的做法过于草率。
神经科学的发展使得个体认知能力增强成为可能,但也可能会破坏人格同一性。娜达指出,认知神经增强会破坏人的叙事同一性(narrative identity)。叙事同一性要求建立特定行为、思想和经验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构想连贯的线性自我叙事。因而,叙事同一性预设了一个持存的真我(true self),这个真我是判断同一性是否改变的标准。特定人格特质的改变不一定会导致个体叙事的破坏并造成同一性危机,但不是说这种改变永远不会导致同一性危机,因而如果某种认知增强会导致这种改变,保持叙事同一性就构成了反对认知增强技术的理由。但娜达指出,心理特征的改变不必然会中断心理的连续性,这一点可由个体的经验证据所支持,也可以由使用药物增强的证据所支持。因而,认知增强药物并不总会造成叙事同一性的中断;即使不服用认知增强药物,也有证据表明,自我和他人对自我的叙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很大变化,而通过药物来增强认知所导致的心理改变,会融入到个体叙事之中。总之,叙事同一性符合日常的同一性概念,可将它理解为是构建自我概念的第一人称努力。尽管认知增强药物会对叙事同一性造成影响,但娜达主张允许使用认知增强药物。
洛夫特斯(Loftus)[5]对记忆的研究指出了记忆的不稳定性特征,而廖(Liao)和桑德伯格(Sandberg)[6]的研究也表明存在塑造和改造记忆的物理方法如记忆修改技术(memory modifying technologies,MMTs)。基于这些研究,娜达认为记忆不是自我认知的主要来源,因为记忆是不可靠的,无法作为判断先前的自我阶段和后来的自我阶段的关系的基础;而对应用MMTs的道德谴责通常依赖于这种观点,即记忆是对过去的真实呈现,并可用于奠基个人同一性。为反驳这种观点,娜达通过援引一系列研究指出,基于自传式的记忆来自证自身的同一性是不可靠的,也不能基于此来建构叙事同一性,从而MMTs并没有危及到人格同一性,即便记忆被技术修改,个体的叙事同一性也仍可得以保持。最后,娜达主张,关于自我的叙事同一性的真实性无需对特定记忆的维持,而这种真实性甚至可以通过MMTs或药物(如普萘洛尔)来提升。
脑成像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伦理关注,关注的焦点在于脑成像技术是否会威胁到心理隐私。可以说,脑成像技术对大脑功能识别能力的提高已将心理隐私隐患置于考察的首位。娜达引述了几位作者的立场,根据他们的看法,应用于临床、研究和法律方面的脑成像技术已对脑隐私构成了潜在威胁。娜达不同意这种看法,指出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尚未对心理隐私构成威胁,目前也不需要对这类隐私提供额外的保护。
根据艾耶尔(Ayer)[7]对心理隐私的界定,只有对心理状态进行非还原论式的心物二元论说明才能明确心理隐私概念,根据这种说明,心理状态有大脑状态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性。然而,一方面,脑部扫描并不能支持这种二元论式的属性说明,所以目前对这类隐私的所有分类都是成问题的,这样,脑成像技术目前也无法染指到这类隐私,对大脑状态的读取(brain reading)也不会导致对心理状态的读取(mind reading);另一方面,唯一能弥合内省和第三人称读取之间认识论鸿沟的有关心理状态本质的哲学观点是取消主义的物理主义立场,然而这种立场也是通过否定常识心理学特别是否定心理隐私的范畴来实现的。基于这两点考察,娜达认为信息隐私权(informational privacy)原则上已经保护了患者和研究受试者的相关信息隐私,既然心理状态无法通过脑成像技术来读取,就不需要对心理隐私提供任何特殊保护。
疼痛因其固有的主观性特征而难以用客观的科学方法来研究和解释。娜达对这种看法持有保留意见,她考察了将疼痛认为是一种主观现象的三种方式:基于疼痛的内省性、隐私性、不可纠正性。娜达认为,疼痛的内省性和隐私性可以通过物理和心理的方式来共享,而只有当赋予疼痛以非物理性的特征时,内省性和隐私性作为疼痛的主观性特征才会给有关疼痛的科学研究造成麻烦。由此,娜达主张疼痛的内容可被还原为令人不快的身体无序状态,我们感觉到的疼痛和可作为例示疼痛的大脑区域的激活系统之间存在相关性,这说明在原则上可以不依赖第一人称报告来识别疼痛状态。
此外,关于疼痛的思考或对疼痛状态的第一人称化报告需要一个识别和报告疼痛状态的基本概念框架,这个框架也需要包含疼痛概念,且随着个人暴露于各种不同的有害刺激并获得更广泛的词汇来表达疼痛感,这个概念框架会随着时间而改变,这意味着疼痛报告也并非具有不可纠正性。质言之,报告疼痛的基本概念框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因时而改变,且一个人必须首先逻辑上有疼痛的概念才能够作出疼痛报告,这些都足以说明,疼痛报告是原则上可纠正的。娜达承认,虽然目前尚无公认的可挑战第一人称疼痛报告的第三人称标准,但有望通过脑成像技术来发展这种标准。
生物学的发展促进着我们对死亡的理解。在19世纪,死亡被定义为身体腐烂。直到听诊器的发明,人们才将心肺功能的停止确立为死亡标准。呼吸机的发明又引入了对脑死亡标准的需求。尽管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但生命伦理学者、医学界和公众尚未普遍接受脑死亡标准。娜达指出,心肺功能停止和脑死亡没有相同的后遗症,不应该要求用脑死亡来满足心肺死亡标准。娜达认为脑死亡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而有关死亡探讨的文献中存在着三个假设,它们阻碍了对脑死亡的生物学探讨,有必要对三个假设进行重新评估。首先,针对死亡的生物学概念必须满足传统的死亡概念的假设,娜达指出传统的死亡概念本身已经是一个充满科学色彩的概念了;其次,娜达对在有关身体和大脑之间的辩论中确立二元论的假设提出挑战;最后,娜达反对侧重强调意识的假设,这样会阻碍将心理现象纳入死亡的生物学标准中。相反,娜达确立的是包括身体和大脑功能的有机体概念,从而死亡标准在于三个条件的合取:(1)身体的整合性功能的丧失;(2)处理外部刺激和行为所需的身心整合的丧失;(3)整合性心理功能的丧失。通过重新定义作为整体功能的有机体的整合性功能,娜达确立了脑死亡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死亡的结论。
总体来说,娜达用刘易斯的方法论探讨了专题,反驳了关于这些论题的取消主义立场。而在前述中,娜达援引丘奇兰德的论证和刘易斯的方法论试图指出,常识道德和常识心理学一样,都是经验上可验证的科学理论,二者与神经科学在概念框架上并不存在所谓的不兼容性问题,因而无需接受物理主义的还原主义立场。刘易斯的功能主义方法论与反本质主义立场是天然的同盟,这一点体现在娜达对专题2、5和6的论证基调中:常识概念并非是静态的概念,而是会不断吸收和纳入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并与之并进。基于上述反取消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立论策略,娜达完成了对相关常识概念的“科学修正”:正如常识心理学的概念框架一样,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也不是静态的,它可被建构为经验上可验证的理论;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与科学的概念框架是相连续的关系,而非不兼容的关系。
通过上述论述,娜达呈现了认知科学的实验及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哲学见解和问题所在。这些论述搭建起一个浩大的论证工程,试图在科学的认知图景中为常识概念框架找到合适的位置,借以反驳取消主义的不兼容性立场。本节摘取专题1的论证进行评析,取专题2和3进行提问与质疑,并尝试对娜达的整体论证进行评估。
在关于自由意志的讨论中,娜达指出李贝特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是特设的,基于这一策略,她瓦解了李贝特实验所导出的结论。以“下意识地”系鞋带为例,娜达指出,行动最开始需要有意识的意志,但不是说每一个身体动作都需要有意识的意志参与。尽管如此,最初决定绑鞋带的意志一定是有意识的意志,而只要引发系鞋带所需的一连串身体动作的决定是有意识的,这就可以保留意识在因果性上的首要地位。换言之,只有当无意识的大脑过程是意志的基础,才能说无意识的过程决定了意志的内容,进而才构成了对常识自由意志概念的挑战。这一论证策略令人耳目一新。
不过,在关于认知增强、记忆与同一性的相关探讨中,娜达通过引入叙事同一性来论证似乎有避重就轻之嫌。她没有按照传统的方式将同一性问题处理为一个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问题,而是转向对叙事同一性的探讨——因为唯有如此方能达到她想要的论证目标,即MMTs不会威胁到同一性。但读者仍然可以追问娜达:很多叙事变化会是完全不连贯的,这难道不会导致变化本身超出了纳入个体叙事的能力吗?娜达或许会回应说,实际上叙事同一性并非特别重要,并援引书中的证据指出:一项接受注意力不足过动症治疗的患者报告显示,参与服药者改变了个性,但其中一些人报告说他们感觉更像自己[8]。换言之,药物会导致心理连续性的变化,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药物所导致的记忆变化改变或增强了个体叙事并进而改变或维持了同一性这件事本身是一个经验问题。但问题是,如果记忆对个体自我认知是根本上重要的,就必须说明为什么只探讨心理学层面的叙事同一性,而不是把同一性问题放入一个更严谨也具有更深厚学术传统的形而上学领域来探讨。读者当然可以同意有些记忆甚至心理特征的改变不会改变心理连续性和人格同一性,但读者可能很难满足于一种对同一性的心理学说明。
透过全书的论述,娜达表达了三点核心主张:(1)和常识心理学的概念一样,常识道德概念不是静态的或一成不变的,它们是原则上可修正的和可取消的,且实际上常识道德概念也会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断得到修正;(2)尽管神经科学的发展促进了神经伦理学的发展,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我们对常识道德概念的认知,在科学的概念框架与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之间也不存在所谓的不兼容性;(3)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可基于刘易斯的方法论而建构为经验上可验证的理论,但这一建构也存在着方法层面的局限性,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一贯地坚持一种反取消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哲学立场。
支持娜达的论证目标的关键一环是她所借用的方法论。娜达使用刘易斯的方法论来界定常识心理学的边界和极限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应该收集两类“陈词滥调”概念,一种是归因于心理状态的,一种是预测人们行为的,二者构成一个包含理论词汇和观察词汇的集合,观察词汇是由其他理论定义的词汇,而理论词汇则是由常识心理学隐含地界定的。娜达指出,当使用这些常识词汇时,不能一方面坚持这些术语有意义,另一方面又说它们不属于任何一种背景理论。
娜达同时指出,构成科学理解与常识理解之冲突的假设是,神经科学的进步可以解释常识概念的解释所能涵盖的所有现象,并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破坏”常识理解。娜达也是通过默认这一假设来构建全书的所有论证并据此来反驳这一假设的。但在实际的阅读过程中,除了在个别相关联章节(例如,Paul Boswell抱怨说书中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观点之间难以协调一致)难以跟进她的论证一致性之外[9],仍有两点不清晰:(1)尽管娜达引入了刘易斯的方法论理论模型,但她并没有在专题章节的任何一章明确说明她如何将这一方法论具体运用到她的论证之中;(2)娜达也没有说明她是如何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引下,牵引全书的专题上升为一个一般性的抽象论题,即在常识概念与科学图景之间不存在所谓的不兼容性,而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兼容性与相连续性。
最终,可能较真的读者仍不免要问:娜达的一系列论证到底能否驳倒恪守科学严谨性的取消主义者的说辞,排遣掉他们关于不兼容性的疑虑?毕竟,取消主义立场十分简洁明快,它要求取消常识心理学和常识道德中不符合神经科学研究的含混概念——至少取消掉对它们的语言滥用。当然,这个看似难以辩驳的明快立场并非无懈可击,因为娜达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常识直觉”:尽管可能不严谨甚至可能相当含混,但总得有一些可供民众使用的常识概念供我们表达使用,如果这些概念都被取消掉,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能会变得相当困难甚至不可能。但是,这类说辞的有效性可能会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取消主义对取消这些含混概念的范围和强度的承诺,且取消主义者完全可以发展出相对温和的、难以辩驳的取消立场。然后娜达将如何接招?
至此我们看到,娜达的实际辩护策略是试图表明常识概念具有某种“韧性”或“可延展性”,它们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僵死概念,而是可修正的并且事实上它们在不断地被修正——正是这种可修正性,使得常识道德的概念框架可兼容于神经科学理论的概念框架。可见,娜达的辩护方案正是通过展示常识概念的可修正性来辩护日常中继续使用它们的正当合理性,从而抵消掉取消主义者的立场和其在认识论上的规范性要求。只是,正如前面陈述的两点不清晰,娜达的总体论证能否承担起这种辩护任务,从而真正规避掉取消主义的立场,似乎仍有待探究。
纵览全书,从布局来看,娜达的工作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总纲和方法论,第二部分深入细致地探讨六个专题,每一个专题都整合了神经科学、心灵哲学与伦理学三方面的相关研究和探讨,在这些专题中,娜达的论述都相当有条理,其清晰地把捉与阐释哲学问题的思辨能力与化繁就简的叙事风格令人印象深刻。从哲学论证层面上看,根据约翰逊的意见,娜达的整个论证计划“在哲学上雄心勃勃,且讨喜地丰富”(philosophically ambitious and rich in a welcome way)[10]。从文风和读者的角度来看,娜达的文笔清浅平实,章节结构清晰,论述环环相扣,即便是不熟悉神经科学与心灵哲学文献的读者也不至于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具有极强的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