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五)

2021-11-30 15:47农业农村部
湖南农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农用地乡镇政府

农业农村部

(续第4期第47页)

第二部分 宅基地取得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7.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18.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待续)

猜你喜欢
土地管理法农用地乡镇政府
基于Logistic模型的农户农用地转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国土空间治理视角下苏南地区农用地生态修复分区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乡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探讨
乡镇政府缘何容易“敷衍了事”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明年实施
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征地制度将迎大变革
创新供给方式,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上日程
构建乡镇政府财政监督民主化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