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实施背景下海关卫生检疫实验室发展的思考

2021-11-30 10:41樊学军常晓松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四川成都610041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6期
关键词:安全法海关检疫

刘 杨 樊学军 常晓松 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四川,成都,610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 《生物安全法》)于2021 年4 月15 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建设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生物安全法》中有4 项条款与海关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海关在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中担负重要使命。 海关系统卫生检疫实验室是海关维护国门安全, 防控外来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生物安全法》第五章中规定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卫生检疫实验室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梳理《生物安全法》赋予海关的职责,分析卫生检疫实验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实验室未来发展的思路。

1 《生物安全法》赋予海关的职责

进入新世纪以来,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生物安全问题,已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 在此背景下,《生物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应对日益突出的国内发展问题和国际复杂局势的需要。 在国内层面,《生物安全法》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在需要。 我国通过生物安全立法的形式,依法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及生物技术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从而构建健全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在国际层面,国际社会为应对生物安全挑战,半个世纪以来陆续制定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国际卫生条例》 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 《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对接国际法,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履行这些国际承诺,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形势和安全形势的需要。

海关的重要职责是守卫国门安全,《生物安全法》中的“海关专条”为海关开展具体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生物安全法》中与海关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两项制度和两个网络。

1.1 贯彻国家准入制度

《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 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

1.2 贯彻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生物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 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 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1.3 参与构建环境安全监测网络

《生物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组织监测站点布局、建设,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开展主动监测和病原检测,并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1.4 参与构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

《生物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加强国境、 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生物安全法》 将风险监测和预警放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位置,提出国家要建设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除了以上条款, 海关还作为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一起,开展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共同构建健全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

2 卫生检疫实验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海关工作中直接涉及《生物安全法》的两个重要空间领域,一是国境口岸,二是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实验室是海关守护国门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无论在输入性传染病防控,还是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卫生检疫实验室既是口岸传染病防控的重要阵地,又是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法》实施以后,卫生检疫实验室的发展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实验室要转变思想,加强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2.1 积极加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加强能力建设,当好口岸新发传染病预警“吹哨人”

生物安全威胁是全球性问题,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现实充分说明,疫情之下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独善其身。 世界各国必须团结一致,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价值观为基础,共同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 面对错综复杂的全球传染病疫情, 在海量数据中如何高效挖掘有价值的信息,成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面临的难题。 海关系统要积极加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为探索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实时主动感知与监测方法贡献海关智慧。 海关系统卫生检疫实验室是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技术阵地,作为国境口岸传染病防控的“吹哨人”,一是要“擦亮双眼”,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动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发现疫情的警觉性;二是要“磨利钢枪”,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力争第一时间甄别外来新发突发传染病,在口岸有效拦截传染病疫情。

2.2 积极参与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共同构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生物安全法》 将风险监测和预警放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位置,提出国家要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生物安全监测网络。 卫生检疫实验室长期以来在口岸开展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积累了大量监测数据,这些数据对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室要积极参与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将多年来积累的监测数据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进行多元汇集,将国内国际两张防控网络有效衔接,为构建完善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做出应有贡献。

2.3 积极参与全方位全链条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建设,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贡献海关力量

《生物安全法》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法规制度。 《生物安全法》提出要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 项基本制度。 海关卫生检疫实验室作为口岸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技术力量, 要主动参与制度的意见征集和制定,积极贡献海关经验。

3 卫生检疫实验室发展的思路

3.1 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海关系统卫生检疫实验室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为主, 同时还拥有个别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它们都属于《生物安全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法律第五章共11 条专门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可见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检疫实验室由于承担口岸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职责,日常检测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一些高致病性病原体样本,尤其是一些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样本。 《生物安全法》实施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因此实验室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实验室环境监测,加强对固体废弃物以及实验室污水的监测和管理,避免人员感染和病原微生物外泄。

3.2 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实验室功能布局,统一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生物安全法》 强调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目前海关系统卫生检疫实验室存在布局不规范、 技术标准不统一、操作规程变动频繁等问题,潜藏一定风险隐患。海关系统可以参考卫健委《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做法,从署级层面组建实验室建设专家团队,出台实验室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根据实验室检测业务量,从实验室布局、设备数量、人员数量等方面给出建设指导意见。全国一盘棋,一是便于总署统一管理,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尽快溯源查找原因;二是可以规范基层实验室的操作流程,不仅能减少实验失误,还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三是可以为基层实验室节省用于实验室设计和改造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基层实验室能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检测工作上;四是有利于海关系统参与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话语权。

3.3 开展病原体测序和溯源技术研究,提升新发传染病甄别能力

近年来,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卫生检疫实验室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未知的、 高致病性病原体样本。对于未知病原体,现有常用的荧光PCR 方法将无法检测,这就可能造成新发传染病的漏检,威胁口岸安全和国家安全。 因此有必要在一些技术能力强、入境旅客多的口岸,开展病原体测序和溯源技术研究,建立新发传染病风险评估体系、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提升口岸新发传染病的甄别能力。

3.4 做好疫情常态化准备,合理储备资源和技术

时至今日,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病毒不断变异, 德尔塔这样的变异毒株还可能不断出现,一次次挑战人类的免疫力和医疗技术。 新冠疫情以来,卫生检疫实验室已经高负荷运转1 年多,由于长期熬夜和精神压力,技术人员身体陆续出现各种不适症状。 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由于24 h 连轴运转,已经多次维修,不堪重负。 因此卫生检疫实验室要增加高通量检测设备、 高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同时在人力资源、防疫物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储备,做好长期应战的准备。

4 结语

新冠疫情自2020 年初发生以来, 迅速传播到全世界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2021 年8 月15日,全球累计确诊人数超过2 亿,累计死亡人数超过437 万。 世界经济遭受重创,政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国际环境下,我国《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国依法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更是我国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形势和安全形势的需要。 海关作为维护国门安全的卫士,要提升生物安全风险意识,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为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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