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娟
(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 116023)
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解放几乎成为所有思想流派都关心的共同话题,马克思主义在如何理解人、如何使人获得解放、人解放的过程以及人的最终归宿上与其他派别存在本质区别。要谈人从社会关系中解放,必然涉及人的本质、阶级与民族等基本范畴,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人本质的判断是其阶级观与民族观形成的基础。
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具有与其他动物一样的自然属性,有生存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人类又有意识,能将人类自身、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作为对象去认识,并通过所制造的工具去改变自然,根据自身需要去推动社会发展。这种对象化的活动使人成为自由的存在物,人的劳动成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P162)。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获得了类本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人类社会呈现出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在处理人与人关系中获得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正是通过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关系中获得,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是具体的、历史的,人要在社会关系中,特别是生产关系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社会性是其基本属性,人的本质由社会关系来决定。因此,“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2](P15-16)可见,人的发展受物质生产发展阶段的直接制约,物质生产的发展阶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阶级出现后,即呈现为阶级关系。而人自身的生产,则表现为以家庭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宏观上呈现为民族过程。从这个意义看,民族与阶级是同一层级的人类共同体,只是划分的标准不同。
人的解放一方面是剥离层层藩篱的外在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人个性释放的内在过程,是主体性与客体性相交织、互动的结果。前者又包含不断征服改造自然和从社会关系中解放两方面的内容。总之,人的解放从外延上指一切人的解放,内涵上指解除所有异化关系的人主体性的回归。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的解放在阶级出现后表现为阶级解放与民族解放,在阶级与民族消亡后,则以新的共同体作为最终归宿,在新的共同体中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阶级是人类群体的存在方式,阶级产生的根源是物质产品有了剩余及私人占有的出现,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占有财富多寡不同,从而决定了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划定了其不同的阶级分类。掌握社会物质财富的集团无论是在社会生产中还是社会地位上都占据主导地位,进而在政治上获得并掌控政治权力,规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原则,按照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在根本上通过社会隔绝使被统治者获得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减少,剥夺被压迫群体向上游动的通道,从而牢牢掌握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物质利益的对立是阶级对立的根源,可见,阶级是将社会物质生产作为分析人类社会的视角,探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阶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唯物史观的基石。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在社会形态更替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阶级对抗激烈的情况下,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阶级内部都会出现整合,只有出现激烈的阶级对抗时阶级才凝聚为一个阶级。在谈到法国农民时,马克思指出:“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3](P567)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资本家在日常生产中会发生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在对无产阶级进行剥削和发生激烈的阶级对抗时,他们又会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统治力量。
社会形态更替之时阶级之间会有激烈地对抗,可将其理解为社会发展中的质变。也要注意到,在一种社会形态存续期间,即社会发展的量变过程中,则既有斗争又有合作和妥协,某种社会制度持续存在本身就是阶级妥协的结果,如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就是要依赖阶级合作。可见,人类社会的进步既需要“军事行动”“街垒和刺刀”,也需要“竞争”“工会组织”“在法律上规定8小时工作日”以及“土地、矿山、交通工具的公有化”的努力。
民族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群体存在方式,是在相对封闭的生存环境中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形成具有相同历史根源、生产生活方式、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和民族心理等方面共同特征的人类共同体。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频繁使用“民族”这一词汇,但在德语和俄语的不同语境中使用了不同的词汇,具有不同的内涵,只是在翻译成汉语时都被整体上翻译成了“民族”。林耀华将经典作家著作中的“民族”共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体,从原始时代一直到社会主义时代的共同体,它具有从古到今各个社会发展阶段共同体的最一般的共同特征;第二类是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各个时代的共同体;第三类是现代民族,也就是资本主义上升以后具有四个特征的稳定的人类共同体;第四类是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人们共同体[4]。文中讨论的“民族”泛指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民族,包含现代民族,也包含奴隶制时代和封建时代的民族。根据林耀华对民族的分类和复杂的民族问题现实状况,民族压迫可分为多民族国家国内的民族压迫和他国侵入所带来的民族压迫两种。与民族压迫的类型相对应,民族解放作为人的解放的基本形式之一,分为摆脱外来压迫的民族解放和摆脱国内民族压迫的解放两种。
就人的社会性而言,人被层层束缚是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相交织的结果,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关于阶级与民族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有相当多的讨论。学者们从经典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对阶级与民族二者关系及相关问题提出颇有见地的看法[5]。在研究基础上,一方面,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厘清民族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先后顺序;另一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解放基本观点形成的内在机制。
无论是阶级、民族还是国家都是人类重要的群体存在形式,这些形式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正在发挥且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阶级压迫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国家机器的压迫,而民族压迫多指来自他国的压迫,因此,从人的解放的视角讨论人类摆脱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顺序对于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无产阶级肩负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全部任务中包含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解放。
第一,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要支持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事业,恩格斯在谈到德国对波兰的侵略时指出:“一个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其他民族的时候,是不可能获得自由的。”[6](P314)认为只要波兰不从德国的民族压迫下解放出来,德国不会获得真正的解放。在爱尔兰发动民族运动之际,马克思鼓励英国工人阶级应该支持爱尔兰人民的斗争,指出“英国工人阶级解放的先决条件是把现存的强制的合并,即对爱尔兰的奴役,变为平等自由的联盟”[7](P312)。在马克思看来,“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7](P312)。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是无产阶级完成解放全人类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前提。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具体纲领,“民族自决权”就是针对被压迫民族要摆脱压迫民族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民族自决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步骤。“我们要求民族有自决的自由,即独立的自由,即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想实行经济上的分裂,或者想实现建立小国的理想,相反,是因为我们想建立大国,想使各民族接近乃至融合,但是这要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实现。”[8](P78)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进一步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
第二,谈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民族解放具有优先性,在波兰问题上,恩格斯认为波兰社会主义者要把解放国家放在其纲领的首位,“一个大民族,只要还没有实现民族独立,历史地看,就甚至不能比较严肃地讨论任何内政问题……只要波兰还被分割,还受压迫,那么,不仅在国内不可能形成强大的社会主义政党,而且德国和其他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也不可能同除流亡者以外的任何波兰人进行真正的国际交往……排除民族压迫是一切健康而自由的发展的基本条件。”[9](P471-472)只有破除民族压迫,实现民族统一,才能获得“健康自由的发展”的“土壤、空气、光线和场地”。“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9](P472)。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恩格斯指出,如果德国战败,“到那时,就再也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德国工人运动了,到那时,恢复民族生存的斗争将占去一切,德国工人充其量也只能跟在法国工人后面跑”[9](P340)。因此,他认为当时的“首要考虑”应该是“民族生存”,并主张德国工人阶级应该积极参加“民族运动”,“只要这一运动是保卫德国的”。首要的问题是推翻民族压迫,实现民族解放的优先性。
第三,即使在谈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时,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要借助民族国家的形式实现政治解放。“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3](P50)。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在国内实现革命胜利,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立民族形式的国家政权。同时,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具有过渡的特征,“这个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无阶级社会的过渡”[9](P106)。在政治解放的过程中,无产阶级要借助国家机器暴力来夺取和巩固政权,“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他们进行斗争,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也就是政府的措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一个阶级,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么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10](P403)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指出政治革命的阶段性和过渡性质。
“无产阶级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最终的组织,为了解放自己,他还要使用一些在他获得解放以后将会放弃的手段”[10](P408)。不仅仅政治革命需要借助民族的形式,在政治革命之后的社会革命阶段,同样需要在民族国家内部来完成,在谈到巴黎公社时,马克思认为公社同样具有过渡性质,“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取的权力(奴役) 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10](P197-198)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体系中,阶级问题具有根本性,直接涉及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具有主导性,民族问题的根本解决要依靠阶级问题的解决,因此具有从属性,是社会总问题的组成部分。安东尼·斯密斯指出:“各种民族主义不能直接解决社会公正和资源分配问题,那么这是因为他们的视野主要在于其他意识形态所不注意的认同、自治、统一和真实等理想和问题上。”[11](P34)但是,不意味着在政治实践中忽视民族问题,特别是民族压迫的存在,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存在密切关系,民族问题能够加速或延缓阶级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根据实际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
承认民族解放具有优先性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民族原则是资产阶级建国的基础。“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12](P172)。商品交换需要统一的国内市场,民族国家的建立是商品经济推动的结果,民族国家的建立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无疑是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条件”[12](P173)。因此,民族国家是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持续存在的通例和“常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革命首先会在这些生产力发达的国家内部爆发,面对资产阶级的激烈反抗,无产阶级要首先掌握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借助民族国家的形式,因此,无产阶级首先还是民族的。二是推翻民族压迫实现民族主权独立具有进步性。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民族压迫,建立民族国家是民族运动的基本趋势,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步骤。因而,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要支持被压迫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而殖民地半殖民国家的无产阶级也要将实现民族独立放在首位。
民族解放的优先性并不表明这种支持是无限度的,经典作家在不同场合谈到这种支持应该是“消极”的,“群众从封建沉睡状态中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为争取人民主权、争取民族主权而斗争,这是进步。因此,在民族问题的各个方面维护最坚决最彻底的民主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项任务多半是消极的。可是无产阶级不能超出这项任务去支持民族主义,因为超出这项任务就属于力图巩固民族主义的资产阶级的‘积极’行动了。”[13](P287)因此,无论是推翻封建统治、统一国家的民族运动还是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运动都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征,前者为无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创造了条件,后者是世界无产阶级的同盟军,都是实现更高社会形态的过渡。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以社会物质生产为基础分析人类解放的规律,“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1](P527)以基本社会生产为基础,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3](P14)因此,阶级是按照人们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在社会中的地位所进行的划分,阶级和阶级斗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核心,也是整个唯物史观的灵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1888 年版的序言中,恩格斯补充为: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 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P13-14)。阶级分析必然成为分析民族问题的基本工具和基本视角,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压迫的根源在阶级压迫。阶级和国家的过渡性决定民族的过渡性和阶段性,因此,阶级压迫消失,民族压迫就消失。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3](P50)列宁进一步诠释了这一观点,“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来进行组合的。”[14](P349)
同时,阶级压迫的根源性并不能否认阶级与民族之间复杂的现实关系,如外来的民族压迫会促成被压民族内部阶级之间暂时地和解,会造成两个民族中压迫阶级之间、被压迫阶级之间的相互敌视,等等。基于现实的阶级解放与民族解放的互动使人的解放呈现出多种复杂的情况。
回顾近代以来不同思想流派对人群的划分,大致可分为民族划分和阶级划分两种,因而就形成两种具有不同观念和信奉不同价值的共同体。民族原则是民族国家建立的基本原则,这种划分是一种垂直划分。民族主义所确定的民族原则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使民族划分具有水平划分的特点,在某些时候会成为攻击民族国家力量。这种垂直区分在理论上依托的是经典民族主义理论,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区分,民族原则成为划定国家边界的基本原则,对内凝聚,对外隔离,这正是支撑近代以来整个西方世界国际关系的基本逻辑,即民族原则→民族国家→国际关系体系,为维持国与国之间稳定关系所制定的国际关系准则又强化了民族原则。在对资本主义批判中诞生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严格的阶级分析,阶级划分是水平区分,这一区分显然是一种超越国界的区分,主张世界无产阶级的国际大联合,在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最早的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发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各国工人运动的实践中,既组织号召各国无产阶级互相声援,形成合力,又与实际相结合,主张将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与社会解放结合起来,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对两种划分和两个共同体的超越。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在指导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的过程中,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实际上也是对两个共同体的超越。“你可以要民族,可以要阶级,但不可能两者兼得”[15](P644)。显然,这一论断过于武断。
阶级的产生及存续是生产有剩余而不足的产物,“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9](P106)因此,政治解放、社会解放都是伴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都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阶段,但是都不等于人的解放,“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P46)。“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P46)。人的主体性回归是人的解放标志,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需要无产阶级在原有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逐渐消灭私有制,推动阶级和国家消亡,从本源上消除民族对立的根源。这样,一方面实现所有人的解放;另一方面,解除所有异化关系,人真正实现主体性回归。当然,民族压迫的根源是阶级压迫,并不是说阶级消亡了,民族也随之消亡。“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16]。民族与阶级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式,也是我们认识和观察人类社会的不同视角,在人类社会演进发展的长河中二者长期共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
无论民族还是阶级都与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因此,当阶级和民族消亡后,人类是否就回归到“原子”状态了呢?这种状态中,人是否就真的获得了解放呢?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共同体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对于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打破原来的阶级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建立新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在这种新共同体内,在社会分工情况下才能消灭物对人的控制,因此,“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1](P571)。正是基于这一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人的最终归宿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民族情感和阶级效忠孰轻孰重?哪个更能动员和凝聚民众力量?哪个更具有决定意义?这既是复杂的理论问题,更是复杂的实践问题,要根据不同国家、民族的具体时空条件作出判断,民族与阶级都是人类重要的共同体形式,有不同的生成机制和演化规律。正如恩格斯在谈到达尔文的“斗争哲学”时所指出:“想把历史的发展和纷繁变化的全部丰富多彩的内容一律概括在‘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中,是极其幼稚的。”[17](P548)就产生的根源和生成机制看,民族比阶级更复杂,民族认同比阶级认同也更持久和牢固,民族认同依托的情感来源更加多源,民族之间的差异会被进一步强化。可见,民族及民族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知识体系和问题体系,阶级压迫是构成民族压迫的根源,但不是全部。同样,民族压迫也不是民族问题的全部,在理论上要作全方位的解读和分析,探究民族发展的自身规律性以及外部影响因素的形成机制。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也要时刻注意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厘清哪些因素是民族自身发展不足造成的,哪些是外部因素导致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好地推进民族工作。
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这一问题更纷繁复杂,总体来看,就社会属性而言,民族解放具有优先性,阶级解放具有根本性,民族压迫的根源是阶级压迫,而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出现和持续存在又不都是阶级问题所致。无论是阶级还是民族在人的解放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又都具有阶段性,都是伴随人类一定发展阶段的共同体。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被阶级话语和民族话语所笼罩的历史,阶级力量和民族力量共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最终归宿是一种新的共同体,在新的共同体中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真正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