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琼,郑小雪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征地拆迁相关事件频发。在征迁实践中,按对征迁政策的接受与否可划分为政策接受者和政策抗拒者,而政策抗拒者中那些拒绝征拆,像钉子一样“钉”在原地的住户或个人被统称为钉子户。一个“钉”字呈现出钉子户在时空路径上处于空间上的固定不动和时间上的僵持延滞样态。从时间的视角来看,钉子户的整体群像是一个时间现象。时间的概念外延极为宽泛,按其度量尺度的长短可用时点、时段、时期、时代等词语来表示。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在特定时间路径上极尽延展、时间跨度足够长的钉子户才成为征迁方最终的博弈对象,才进入公共视野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也才有“最牛钉子户”约等于“钉期最久的钉子户”的大众话语。从这个意义来说,钉子户的时间维度被凸显出来,其中最直观的体验就是钉子户所固守的个体时间与公共时间脱耦所造成的一种“堕距现象”(1)从时间视角看,“堕距现象”体现为同一时空条件下各部分变迁速度不一致的现象,比如高楼大厦与低矮破旧的房屋的对比、发达先进的生活设施与陈旧落后的生活条件的对比等。。特别是对于那些反复抗拒征迁的钉子户,学术界已极尽讨论,大多从抗争政治、利益博弈、权力治理等微观政治层面予以研究,却普遍忽视了长期困在时间里的钉子户所内置的时间问题。马克斯·韦伯说:“政治是对硬壁强力而缓慢的钻孔过程。”[1]这个缓慢过程绝非是时间无涉的纯粹性博弈,而是与时间互相缠绕、纠合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现实中那些在旧城改造收尾阶段仍钉守在原地的钉子户,甘愿长期忍受着较差的生活环境和被打乱的生活秩序,不愿妥协配合征迁方的安置措施,以“拖”的时间策略僵守在原址,不仅对征迁方造成了“拔不掉”的困扰,也将自身困在滞后的时空情境里难以自拔。从时间哲学上讲,这是时间政治作用的结果,即时间把社会实践的各种时间结构当作它的变革性(或者维持性)意图的特定对象。[2]在经验层面,时间政治体现在它对存乎其中的主体所施加的不可抗拒的影响。
本文以上海市青浦区Q镇三户钉期长达十六年的钉子户作为考察对象,抛开征迁过程中复杂琐细的博弈,以时间政治的视角审视钉子户的僵固现象,探讨长期困于时间里的钉子户的内在生成机制。
当前学术界对钉子户的研究颇多,从对钉子户最普遍的界定来看,钉子户是指那些不肯迁走的土地或房产拥有者,是一种不配合、不服从的社会抗争行为。[3]这一定义本身就预设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同意-抗争”范式,将钉子户视为有意识地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群体,因此当前的研究集中于抗争政治与利益博弈两大解释框架。抗争政治的分析框架下,钉子户既有长时间“扯”和“磨”的日常抵抗,也有将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媒体、公众等多方主体裹挟进来的充满紧张感和冲突性的抗争政治。[3]诸如“缠闹政治”[4]、“闹大”现象[5]、媒介动员[6]等典型的抗争形式引起学界的关注和讨论。钉子户的抗争行为一般基于对征迁事项中的利益分配的“不同意”而进行复杂的利益博弈,因此利益博弈视角下的钉子户现象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钉子户通过“种房”[7]、手握“弱者的韧武器”[8]等各种利益博弈策略以谋求最大利益。从时间层面看,两大研究视角及其内在机制分析基本都基于钉子户当时当地的暂时性情境,其解释力也往往囿固于具体个案和短暂的情境性事件。尽管也有一些研究从时间压力的角度解释钉子户的博弈策略,即通过拖延的方式延误拆迁时间, 拉高征地拆迁成本以倒逼征迁方。[9]但是,此类研究也只是内嵌于上述两大解释框架内。可以说,对钉子户现象的时间研究一直处于缺漏的状态。当钉子户的抗争时间拉长,在时间政治的作用之下,对钉子户横截面式研究的解释力难免大打折扣。因此,对于那些长期坚持抗争、拒不服从征迁政策的钉子户来说,有必要从时间的视角予以重新观察和解释。
时间研究在哲学、历史学、文学、人类学等学科中是重要的研究议题,主要有两种研究径向:一是作为结构的时间,约束和框定了行动主体的情境;二是作为资源/工具/手段的时间,成为行动主体得以利用的对象性存在。在作为结构背景的时间研究路径之下,大量的研究将钉子户置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如“城镇化背景”“城市改造运动”“十八大以来”“社会转型期”等表示时间的语词。作为结构背景的时间具有一种几近集权主义的性质,它对主体的意志与行动施加了压力,所有主体必然会受其影响,人们无处可逃。[10]这些特定的时间框架框定了钉子户产生的时代背景,但仅仅是作为背景性的因素却未被研究者纳入进一步考量的范畴。在作为资源的时间研究路径之下,相关研究往往将时间作为掌握权力的对象。例如,为推动征迁工作的进程,政府部门往往在常规时间内加快工作速度,以提高对于时间的利用效率。[11]而钉子户懂得政府征地不能违法且有时间压力,利用稀缺时间的不平等性,通过故意拖延的方式延误拆迁时间,逼迫地方政府妥协。此时,时间成为双方争夺主动权的资源和手段。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时间是一种制度资源,有“截止日期”“公示时间”“限期搬离”等制度性的时间话语表达;对于钉子户来说,时间是一种行动资源,他们一般用时间策略来理解时间的资源属性。[12]用摩尔的话来说,“社会时间既可能是自变量,也可能是因变量,自变量的时间代表特定社会过程在其中出现的情境;后者往往称为一种策略,即对时间的有目的的操控”[13]。
对时间政治的理解,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系统性的时间政治理论最初由保罗·皮尔逊提出,他认为时间的政治作用主要通过正反馈与路径依赖、时机与次序、长期过程体现出来。[1]其观点主要用于解释“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强调了时间在政治领域内制度发展的重要性。而普遍的经验研究将时间的政治视为时间对日常生活实践的一种约束力,任何一种时间结构,其中都蕴含着实践性的政治问题,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运作,不同的时间结构,会有不同的时间政治问题,这是一个永不止息的变动历程。[14]当前国内许多经验研究大都采用后一种研究取向,将时间政治界定为制度性的时间结构所发挥的作用力。本文的研究对象在时间上表现出极长的延展性,上访、申诉、调解、仲裁等一系列抗争行为实际上是与征迁方在时间上不断拉扯的后果,而时间政治则体现在钉子户与征迁方不同时间安排的交错与矛盾作用之中。
本文的田野点是上海市青浦区Q镇老城改造后的拆迁遗留地,早在2004年青浦区老城区动迁改造工程正式启动,改造区域占地约8万平方米,投资规模4.5亿元,拆除面积5.9万平方米,动迁户1 233户。历经十余载该区域已旧貌换新颜,唯独遗留三户钉子户仍栖居原地以示前改造时期的时空样态。高楼林立之间夹杂着几处老旧房屋,房龄都在40年以上,三户屋主及其家庭成员并不愿配合征迁方的工作而一直钉守在原地。
A钉子户于2004年签订动迁协议却不履约,Q镇动迁方于2013年2月16日向青浦区房管局申请裁决。房管局于同年2月18日受理后,两次召集动迁双方调解仍协商未果,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动迁裁决,A户于2013年3月1日收到该房屋动迁裁决书,后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同年6月9日作出维持动迁裁决的决定。因A户收到复议决定后既未提起诉讼亦不履行该房屋动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征迁方又予以催告。催告期满后,A户仍不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B钉子户、C钉子户情况大致类似,故不赘言。与大多数常见的钉子户相似,三户钉子户都栖居于破败老旧、拥挤促狭、整体房屋结构受损严重的自住房里,时间长达十六年之久。房内户主均已年逾花甲,且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三户中有两位身患重疾,生活已不能自理,生命质量降低。据守老房子、上访、调解、仲裁成为他们的日常性事务。如A钉子户每逢周四信访接访日就会写一封“给领导的信”,至今已达59封,区、街道、居委会主要领导干部专门开会决议数次,并形成多个有书面说明的解决方案;B钉子户经历多次调解未果,导致户主情绪激动,身体状况每况愈下;C钉子户经历了催告、法院仲裁、临时安置等各项调解措施。每户的具体诉求细节有所不同,但基本都经历了上访、调解、仲裁等程序,因此本文将三户钉子户视为一个“长时”钉子户的整体群像,以便得出更具解释广度的结论。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文章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观察的方法对三户钉子户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访谈。文本资料主要包括:3户动迁户的叙事文本;1234网格化中心、规土所、征收办、信访办、综治办、街道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叙事文本;动迁户提供的文本资料;相关部门发布的工作报告、政策本文等。本文尝试在个案经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过程中建构分析框架。
拖延时间是钉子户典型的时间策略,试图以时间的无限拉长来获取增值利益。在钉子户的认知里,随着时间推移,议价过程的迟滞将会造成最终交易价格的提高,从而征收拆迁成本会上升。[15]特别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的时间压力更甚,而征迁事项推进的好坏影响着地方政府人员的政绩考核、升迁擢升,因此钉子户寄希望于征迁方妥协于高昂的征迁成本来换取增值利益。可是,钉子户也面临着同样的时间困境,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生命时间的耗散化。
从田野资料可知,历经十多年的抗衡,钉子户的生命时间被白白地耗散。例如,A钉子户虽然早在2004年就签订了《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却一直未履约从原址迁出。2013年以来经过街道居委会、征迁办等人员的协商处理,7套配给房屋已陆续到户3套,但该户以房型不理想、房间号配置错误、房屋实际面积与动迁协议不符、要求补偿过渡费等为由拒绝搬离。老夫妻二人生活于旧居,均已年逾七旬,男户主身患肺癌,几经化疗,卧床不起。B钉子户原非上海本地人,自20世纪80年代在郊区以种菜谋生,私自搭建住房成为历史遗留意义上的“本地人”(2)1984年元月《规划管理条例》出台以前,私自所建的无证房,应按有证房屋的条件对其评估,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所以该户事实上与本地的拆迁户享有同等的房屋权利。。一家8口挤在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屋阴暗局促,户主年逾六旬,身患严重的尿毒症,需定期去医院诊治,每月医药费花费数千元,生活一片惨淡。C钉子户于2004年4月签订了《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于2008年5月办理了安置房入住手续,但由于男户主嗜赌欠债,将本属于个人的安置房卖与他人并离家出走数年,后归家与妻子住在原址,原房屋结构受损严重,虽然二人身体无碍,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自己无房可住而无奈滞留、无赖蹲守。
虽然这些钉子户的个案不能代表所有钉子户的现状,但可从征迁经验丰富人员的话语中窥见一斑。一位有着多年征迁经验的居委会主任如是说:
啊呀,熬到最后的钉子户生活状况都不太好啊,想要的东西没拿到还白白浪费了生命。(访谈编号:YZR202011)
这里的“白白浪费了生命”意涵了对没有享受本该享受更好生活环境的生命时间的惋惜,当然这是对生命时间比较世俗化的理解。具体而言,钉子户生命时间的耗散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是自然生命时间的耗散。从2004年至2020年,历经十六年的长期钉守,钉子户经历了从青壮年到耄耋之年的生命阶段的更替,问及日后的打算甚至有“累了”“钉不动了”“无意义”等话语表达。时间是人的存在方式,钉子户自我阻断了正常化的生命时间进程,将生命时间浪费在无望的僵持之中。如,A钉子户在拿到三套安置房的情况下,户主全然不顾病入膏肓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的身体,忍受老宅恶劣的居住环境的侵扰,而任凭生命时间的耗散。类似地,B钉子户户主也有相同的境遇。
另一方面,是社会生命时间的耗散。在人的自然生命时间之外是社会生命时间,由人的社会实践所构成,其核心体现为社会进步、文明发展和财富积累。钉子户长期钉守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或财富,但是这种利益或财富是非生产性的利益延迟追索,以消耗时间的方式获取并不具社会性增值的利益,是一种对社会生命时间的耗散。Q镇C钉子户原为征迁办的一员,也从事征迁工作,依工作之便曾得到可获得三套安置房的口头允诺。事实上依据我国征迁政策,该户仅能依法获取两套安置住房,幻想着能拿到第三套房子的C户嗜赌欠债,以自己的安置住房抵债交易之后无房可住,试图以做钉子户的方式追索口头之约允诺的利益。在这十几年中,本应通过正常化的社会劳动获取财富的C户,仍活在“做钉子户可以分得房产”的幻想里,使之社会生命时间不断耗散。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Q镇经过十几年的旧城改造,俨然一改旧貌成为与城市无异的社区建构。在新旧夹缝中生存的几户钉子户,其生命时间与社会生命时间脱嵌,成为一种暂时性、停滞性、相对隔离的生命状态,一个突出的表现即是生活秩序的时滞化。拖延时间的策略在为钉子户与征迁方的谈判创造资本的同时,也不断孳生自身的社会成本,这些社会成本包括:并不便利的生活设施、周围施工环境的侵扰、不断的催收通知、无休止的仲裁调解……从2013年起,A钉子户撰写上访信达59封,各种催收通知、仲裁、调解材料积累了厚厚一摞。这些钉子户无一例外无法过上平静的生活,既有的生活秩序被打乱,导致与时代的去同步化,与其他居民的去同步化以及自我生活质量停留在原状甚至恶化。
在钉子户的叙事文本中,A钉子户讲述了自己志得意满的往事,同时又不禁对十几年的维权之路潸然泪下:
我们是讲理的呀,我们分的房子要么是面积不够,要么房型是“瞎眼屋”(3)指没有窗户的房子。,门牌号也不一样,这么多年了一直都解决不了。”(访谈编号:SMY202011)
对于已配给的三套安置房,老夫妻二人不愿去住,一切生活秩序仍停滞于前拆迁时期,屋内促狭,冬天无暖气供应,身患肺癌的户主卧床不起。B钉子户由于身患尿毒症需经常到医院就诊,经过前些年的调解,原本所安置的住房交通便利,距离医院也近,却以房屋面积太小为由屡屡拒绝入住。拖到最后,距离合适、出行便捷、户型满意的房子被挑干拣净,该户只能钉守在原地。
这些坚守到最后的钉子户普遍面临的时间困境在于,本来作为抗争手段的时间策略却将他们带入时间政治的牢笼而进退两难。企图以做钉子户的方式换来更好的生活条件,生活秩序却遭受着严重的时间挤压而停滞在原地成为一个时代的景观。城镇化之车轮滚滚而去,钉子户坚持不与时代节奏共振,在固守自我生活节奏的同时,与社会整体发展节奏、社会整体价值系统产生的摩擦、冲突和不安不免就凸显出来。虽然越来越合法化的征迁程序赋予钉子户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但是他们也在自己极度个体化的世界中面临着与世界解耦的风险。[16]
从表象上看,钉子户是时间路径上的延滞现象,而其本质则是自我利益在时间之维的延迟兑现甚或完全不予兑现。一般来说,利益延迟兑现的现象在征迁事务中很普遍,征迁本身就是一个涉及多元利益的复杂场域,被征迁方往往由于利益置换的不确定性而持观望态度并不急于兑现。其中,那些拒不履行动迁协议、对征迁方的催告催收通知不予理会、法院的仲裁调解也毫无约束力的被征迁户,则是典型的钉子户。从利益兑现的时间来看,钉子户的共性特征是通过对“拆迁拆迁,一步登天”[17]这种共享知识的理性化算计,从而延长利益兑现的时间。然而,利益兑现时间的过度拉长导致钉子户时间成本呈指数级增加的同时,还遭遇“连锁店悖论”的困境,即征迁方不再参与合作谈判。例如:
A认为他的安置房是瞎眼屋,无法居住,提出过调换申请。街道动迁办按照手续向房管局进行协商予以更换,但相关材料文件A一直未交予KC公司,导致调换房屋事宜搁置至今。反反复复的诉求还有很多,一个接着一个,我们这也没办法处理。(访谈编号:XFB202011)
A钉子户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征迁方一次性解决所有诉求才肯搬出原址,但其多元诉求脱离了原来的时空情境之后无法在同一时空情境下予以一次性解决。多次博弈谈判大大超出了征迁方所规定的限期和时限,次生性的矛盾继发,互相缠绕的矛盾即使能够理清,钉子户由此滋生的不满情绪加剧谈判的难度,致使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预期性的利益也未必能够得偿所愿。尽管从居委会到区政府的多个直接领导都曾予以专门研讨,也就A户提出的安置房型问题、子女安置问题、安置过渡费赔偿问题等给出书面的承诺,但并没有一一兑现而成了空头支票,一些领导调派升迁,许多细节性的问题处理了多次都毫无定论。钉子户耗费了巨大的心血、精力和时间成本,基本的利益诉求无一变现,陷入徒劳无益的利益内卷化境地。
钉子户在我国征迁语境中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从被征迁户开始做钉子户的那一刻起,其日常生活实践与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就卷入了与公共代理人(政府)的政治角力之中。那些长期钉守、坚持到最后的钉子户被学术界戏称为“钉子精神”,即拔不掉、摧不垮、打不烂的精神。[18]从时间的角度来看,这种极具时间韧性的钉子户将“拖”的时间策略发挥到了极致,是在与时间的相互缠绕、纠缠和共同作用之下的一种现象。对于钉子户而言,时间既是压制性的,也是生产性的,时间的政治在钉子户与征迁方的时间拉扯中得以表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征机制:时间压力的差异化政治、时间权力的微观政治以及时间的“长时异化”效应。
经典的政策循环圈理论按照时间顺序将政策过程依次划分为问题界定、议程设置、(备选)方案形成、政策决策、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等环节。[19]在征迁事务中,由于利益分配的复杂性,征迁政策执行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可能要远远多于其他政策阶段的时间投入。相比之下,此阶段的时间压力容易导致“决策删减-执行协商”的非常态特征。[20]这种非常态性特征的突出表现是政策执行阶段涌入过多的权宜性操作,而过多的权宜性操作容易释放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滋生更多的博弈关系。钉子户利用“拖”的时间策略将征迁执行过程的链条无限拉长,争取到了与征迁方的博弈机会。但是,征迁方由于受到上级政府的时间压力过甚,会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在政策执行阶段,从而又增加了与钉子户博弈的时间机会,如此往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循环僵峙局面。究其根本,这是时间压力的差异化政治作用之下的结果。所谓时间压力的差异化政治,指的是在统一的时间框架下,行动主体因所处情境链接的时间压力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同权力实践。在征迁场域中,钉子户所遭遇的时间困境很大程度上与此有重要关联。
首先,从征迁方与钉子户面临的压力源来说,作为征迁政策执行者,地方征迁部门往往不仅承担着上级部门的层层压力传导,如前端土地规划、论证、评估、审核、批准等一系列征迁工作的“刚性推进”压力,还要面临被征迁户自下而上的策略性反制,使得征迁政策的执行阶段极具时间约束的刚性特征。如,在动迁协议、催收通知里多有“乙方(被征迁户)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搬离原址”等限制性时间的表述,这不仅仅是对被征迁户的时间约束,更是征迁部门的工作性质所指。如前所述,钉子户面临的时间压力主要来自于协议文本所规定的时限,但一般来说,坚定信念做钉子户的被征迁户在主观上化解了这种来自外部的时间压力,以置若罔闻的态度对待征迁方不断下发的催收催告通知。因此,钉子户正是利用双方时间压力的不对等性,运用了“拖”的时间政治。
其次,钉子户拒不配合的拖延态度与行为进一步增大了征迁方的压力值,在时间挤压与科层制的双重约束下,征迁部门又无法将压力回退给上级部门和征迁政策的前端,只能延长征迁的时间进程。这不仅仅是钉子户的拖延使然,也是征迁方主动的选择。只要钉子户“不闹大”,不出事逻辑则驱使地方征迁部门将有限的注意力放置在更具时间紧迫性的任务上。如此一来,在钉子户无声的“磨”与征迁方的有选择性的工作导向下,钉子户极具个体性的问题就长期无法得到深入有效的处理,陷入“越拖越久,越久越拖”的时间困境之中。
最后,伴随着钉子户的拖延和征迁方不断延长的政策执行链条,影响征迁工作顺利推行的次生性问题不断增多。如,钉子户追加索要延期交房产生的安置过渡费、钉子户对不断缩小的房型选择机会的不满,等等。这些因时间推延派生出的次生性问题不仅让征迁方“无法可依”,还进一步强化了钉子户“据理力争”的信念,导致征迁政策执行阶段在时间的压力下遭遇失败。
时间权力是指“为了满足某些行动者的时间需求而迫使其他行动者牺牲其时间需求的动态情况”[21]。这一概念牵涉了动态的斗争和权力制衡的过程。在征迁事务中,时间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对实然性的时间量的需求,而是为满足行动者某些行动目标或需求的动态斗争过程。对于钉子户而言,其时间需求是通过拖延时间以获得更多的博弈机会;对于征迁方而言,其时间需求则是加速征迁的推进进程。在刻意迟延和有意加速的交锋中产生了时间权力的斗争、对抗和制衡等问题。因此,钉子户与征迁方时间权力的微观政治,体现为钉子户的日常性时间与征迁方的制度性时间的对抗,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日常性上访与制度性时间安排的矛盾。上访成为钉子户的日常性事务,而上访时间点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钉子户会专门挑选领导接待日等特殊的时间点,将自身诉求直接对接到征迁方的关键领导,以加快问题的解决进程。然而,“凡事找领导”的思维并不总是奏效的。一般来讲,部门领导对钉子户极具个性化的复杂诉求难有切实深刻的体察,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仍交由征迁执行人员处理,钉子户常有绕了一大圈却解决不了问题的挫败感。这是因为,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具有很强的制度性安排,钉子户提出的特殊诉求往往又很难通过制度性的工作予以解决,常常出现“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甚至陪上访人旅游、吃饭等令人匪夷所思的非制度化的矛盾化解方式。[22]总的来说,钉子户日常性的时间在强行嵌入征迁方的制度性时间过程中遭遇制度失灵的问题,其日常性的时间策略也就行之无效了。
第二,钉子户“日常性”诉求加剧了征迁方的时间荒。这里的“日常性”带有“经常”“反复”之意涵。现实中那些能够坚守到最后的钉子户,大都权利意识极强、诉求多样、行为反复。表面上看,钉子户以权利之名对自身利益锱铢必较,是自我行为合理化的常用逻辑。事实上,罔顾现实条件的限制而对自身权利过度化使用,无形之中加剧了征迁方的时间荒。征迁方所感受到的这种不适的时间体验主要表现为动迁协议截止日期的制度性驱策与钉子户的屡屡逾期而产生的焦虑感,钉子户的日常性突袭与防止钉子户纠缠大闹而产生的疲累感,以及钉子户诉求反复无常与征迁任务实现的不确定感等。被拖入时间荒困境的征迁方疲于应对钉子户反复不定的诉求,被时间扯得越来越长的问题链条模糊了原初问题的焦点,钉子户也被拖入“越争取,越无援”的困境之中。
第三,制度性安排使得征迁方掌握着征迁程序的时间主动权。从前期调研、公告到实施征迁,制度性的时间权力完全掌握在征迁方手中。这意味着征迁进程的主导思路和路径已被预先安排,钉子户只是这个制度性时间结构的意外后果。尽管法定的征迁程序设定预留了听证、座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性安排,但钉子户日常化的利益表达梗阻、信访通路不畅、权利救济困难等一系列困境,驱动着他们以做钉子户的方式来进行反制。
马克思认为, 异化是指来自于人的事物和活动由于扭曲的、畸形的社会关系而异于己、外在于人本身。[23]时间的“长时异化”效应,指的是事物或活动在长时间的作用下,由于情境、条件、信息等的变化而发生的扭曲、偏离、畸形的样态。本文所考察的处于长期拉锯状态的钉子户使得征迁政策执行的周期拉得过长,可能造成政策适用的两难困境、信息回溯困境、不信任感累积等不良后果。
时间的“长时异化”效应首先体现为宏观政策适用的两难困境。政策适用的两难困境指的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政策与情境的契合度发生偏离,进而造成政策选择两难、政策适用失当、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问题。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征迁政策,“长时”钉子户由于钉期过长,有时甚至跨越两个或多个政策周期,许多细节性的问题很容易被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时间的“长时异化”效应还会导致政策执行的适用依据模糊化。在援引征迁政策的过程中征迁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太过宽容则容易使其他被征迁户滋生不公平心理;太过严厉又容易遭致钉子户更加强烈的反抗心理。因此,对于征迁方而言,只有经过对征迁政策文本的斟酌考量、谨慎执行和反复评估,才能把政策适用的失败几率降至最低。
其次是信息回溯困境,指的是追溯事件发生的原委、细节、情境等方面的困难。由于执行征迁政策的人员调动、相关处理文书存档缺乏规范化、领导口头承诺的非正式性等原因,钉子户的诉求主张与征迁方所认定的事实常常发生矛盾,常出现钉子户自认的“有理的正义”与征迁方认定的“无理的取闹”的对立现象。为避免双方的各执一词,有必要进行信息回溯。而信息在回溯的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多人员的交涉,难免出现信息扭曲失真、各行其是的现象,从而加剧问题解决的难度。而钉子户被复杂化了的问题会进一步强化信息回溯的困境,如此往复,钉子户原初的诉求被时间不断异化扭曲而成为“无理取闹”的表征。
“长时异化”效应还会造成钉子户对政府不信任感的累积,这是对钉子户心理层面的异化。征迁方“空头支票”式的承诺、反复徒劳的交涉等权宜性的策略会加速钉子户的不信任感的产生。作为时间的副产品,这种不信任感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弭,还会发生累积效应,进而强化钉子户的“钉子韧性”。总体上看,长期的钉守让钉子户陷入了一个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感不断累积而又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困境之中。
以往对钉子户过多的截面式研究忽略了其僵固延滞的时间之维,研究者过度聚焦于“此时此在”的研究视角,忽视了钉子户从过去到现在乃至将来的历时性过程。因此,即便是宣称独特研究视角的钉子户研究最后也都殊途同归,走向了抗争范式,其解释力也就很难跨越即时性的情境。本研究所聚焦的钉子户在时间上极尽延展,若政府部门不采取强制措施,将一直存续下去。因此,本文以时间政治的研究视角分析了“长时”钉子户的时间困境,探讨其长期困在时间里的内在机制。总的来说,钉子户是一种运用拖延的时间策略对抗征迁政策却遭遇时间异化而陷入时间困境的现象。具体来说可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一方面,长期钉守的钉子户普遍面临着生命时间的耗散化、生活秩序的时滞化以及利益延迟兑现的内卷化等时间困境。在更为微观的层面上来说,栖居于废墟之上的钉子户对个人生命长期处于风险之中而不自知。被工地包围的恶劣生活条件所产生的噪音干扰、建筑粉尘危害等风险因素被钉子户“主动”忽视,却以隐蔽而持久的方式威胁着他们的生命质量、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这不仅是钉子户面临的时间困境的微观表征,更是时间的微观政治。
另一方面,在时间压力的差异化政治、时间权力的微观政治以及时间的“长时异化”效应的共同作用下,钉子户长期困于时间之中坚不可拔。这意味着征迁风险事件伴随着钉子户的长期留滞,如不定时炸弹一般随时触发。以征收办、信访办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要随时防范、应对、化解钉子户为挣脱时间困境而产生的诸多意外性后果。如,非理性的缠访闹访、非法的集会、日常性的抗争等等。同时,城市化进程中的征迁矛盾及其派生的一些影响社会安定的风险因素,在钉子户的示范效应下日益常态化,地方政府部门也被拖入治理内卷化的境地。
由于本文的个案在时间上具有极强的延展性,若非征迁方强制执行,可能延续至钉子户自然生命的尽头。因此,研究结论也仅适用于诸如“最后的钉子户”“最牛钉子户”这类大众语境下的钉子户现象。由于研究的目的在于帮助理解“长时”钉子户长期困于时间的内在机制,所以一系列细碎的、特殊的、琐细的具体性原因被排除于研究之外。鲍曼曾说:“故事的任务就是挑选,故事的本质是通过排除来纳入,通过投下阴影来突出照亮某些部分。”[24]文章以时间政治的视角聚焦以“拖”的时间策略为手段却遭遇时间反制的钉子户,在分析视角上更多地关注时间作为结构性的存在对于内置其中的钉子户的制约作用,而钉子户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动主体如何抗衡抵拒时间政治,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