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

2021-11-29 00:10吴艳东,秦赵丽
理论导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国特色

吴艳东,秦赵丽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何谓、何以生成、何以实现,是对其深化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和多样化治理手段,化解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冲突和风险,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强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动态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生成是基于我国对意识形态重要性和治理理论的科学把握,是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挑战的现实回应以及党“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意识形态工作实践中,在领导层面,要以中国共产党自身之“治”推动意识形态之“治”;在制度层面,要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领域之“制”促进意识形态之“治”;在技术层面,要以科学技术、互联网之“智”助力意识形态之“治”。

关键词:中国特色;意识形态治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1-0047-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维度,关乎我们党能否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更深层次上维护国家安全,形成国家稳定发展的思想屏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是近年来学界持续关注的研究热点,目前的研究大致上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论述的研究。胡凯、杨竞雄从治理根本目标、治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治理的重点三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进行了阐述[1];李建柱则从现实基础、主体内容以及现实路径三个维度对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论述进行系统概述[2];秦志龙、吴波详细论述了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治理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主要内容和理论特征[3]。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意蕴及经验总结。杨仁忠、赵梦宸探讨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念的提出、向意识形态领域延展的必然性以及基本内涵问题,并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治理理念引入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意义[4];张智、邱安琪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意识形态治理分成三个发展阶段介绍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历程、总结并论述了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经验[5]。三是特定场域下的意识形态治理研究。张瑞敏详述了大数据时代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从树立理念、创新机制、提升能力、理性运用四方面提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应对之策[6];王茹俊、张宁宁解析了人工智能所引起的意识形态危机,论述了人工智能意识形态危机的治理原则与路径[7]。

总体来说,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某些特定角度,尚缺乏对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何以生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何以可能等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本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学理剖析的成果,这正是本文试图厘清和回答的问题。

一、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

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意识形态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工作范式应运而生,并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研究。然而,至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概念学术界并未形成一致观点。因此,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具体内涵、回答其本源性问题,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首要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中的“治理”是通过借鉴西方管理学中的治理理论,并在我国现实国情与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经过本土化改造后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和人们价值追求的日趋多元,以往管理模式所强调的整齐划一和高度规则化表现出乏力的迹象。“管理型国家”已无法依靠单纯的市场手段或国家的计划和命令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管理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基于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效,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羅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执行[8]。显然在西方的语境下,治理理论更加强调政府放权,社会多元主体发挥其主动性,自主自愿、平等地共同参与各项事务以达成共识与合作,但它过于理想化地认为弱化政府主体地位、削弱政府权力甚至去除政治权威就能实现公共最大利益。这种过于限制或排斥政府的态度,在解决公共问题的实践中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在缺少政治权力中心的情况下,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实质上是处于割裂状态,这就违背了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核心主张,不但没有解决原有的问题和冲突,相反还限制了国家功能的正常发挥。在借鉴西方治理理论一些基本理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里所提出的“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更多的是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并引导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广泛参与,运用多种方式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尽可能地凝聚社会共识,从而增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这种方式运用于意识形态领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由党和政府通过单一、强制的管理手段垂直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不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就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和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冲突和风险,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强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动态过程。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抓住以下四个要素:一是从治理主体来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我国的意识形态治理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就是在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突出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元治理”地位,在党的领导下把握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意识形态治理的全过程。二是从治理客体来看,意识形态治理通俗地理解就是指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治理,其治理客体是涵盖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所有与意识形态相关的部分。三是从治理方式来看,我国的意识形态治理除了运用传统的方法进行管理、规范、制约、改进和调配外,同时也强调采用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协商的手段来进行批判或引领,力求寻找到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利益最大“公约数”。四是从治理目标来看,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治理有效化解和应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及问题,从而维护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稳固和安全。

为更加深入地理解“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需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厘清意识形态治理与其相近概念即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之间的纠合与差异。第一,四者之间层级递减,存在着包容关系。国家治理是指对主权国家的治理,国家治理内在地包含着其他三个治理,而且规定和引领着其他三个治理的方向,其他三个治理的最终目标都是服务于国家治理。第二,四者治理的具体目标存在区别。国家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治理则是以社会整体改善为目标的治理活动,文化治理是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为目标的治理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则是以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目标的治理活动。第三,四者的治理内容不同。国家治理涉及整个主权国家的内政外交;社会治理通常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处理公共问题、保障民生福利等;文化治理通常涉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化服务与监管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容主要是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和矛盾、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何以生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是针对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中西方意识形态斗争愈加尖锐、人们价值观念趋向多元、信息技术发展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等现实问题,在吸收意识形态管理模式的政府主导、协调高效等优势的基础上形成的新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是对传统意识形态管理模式的“扬弃”而非“否定”,其生成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必然性。

(一)认识根源:对意识形态重要性和治理理论的科学把握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形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追求和探索的过程之中。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意识形态定义为“观念的上层建筑”[9]78。那么作为一种精神层面上观念的存在,意识形态产生和发展的根源离不开现实客观基础,意识形态必然受制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就是说意识形态必定由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决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维护的只能是该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由此,马克思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必然联系,“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9]44。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一种工具,对社会起着不可忽视的能动作用。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0]这足以证明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中占据极端重要的地位。因此,统治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方式向被统治阶级传播本阶级的意识形态。依靠理论、观点等本阶级意识形态的传播,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引导,让民众在无意识中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己行为、思考的出发点,从而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和精神统治,进而维护自己统治的长久性、稳定性。在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建设实践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一直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11],“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12],强调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使全国人民保持高度警惕,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党的面貌、接受党的主张从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20世纪90年代初,面对苏联解体的历史悲剧,中国共产党深刻分析中国意识形态建设问题,汲取总结苏联意识形态建设教训,提出意识形态建设要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为目标,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们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13],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坚持从实践出发,克服教条主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到更高层次,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4],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上升为我国的一项根本制度。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治理理论的认识和本土化改造也不断加深。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兴起导致我国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各类新型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以毛寿龙、徐勇为代表的学者较早关注到西方治理理论,将其引入中国并展开相关研究。20世纪90年代末,俞可平等学者首次发表了关于治理的著作,试图在转型中国的语境下重新阐释治理理论的内涵从而提出适合中国的变革之路,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于“治理理论”的研究热潮。在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尝试性将治理理论小范围运用于地方治理、社区治理等实践领域。2013年,党的十八屆三中全会首次提到“国家治理”,“治理”纳入国家政策层面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初步成熟,当代中国治国理政水平迈向新的阶段。作为一种通过制造共识来化解西方国家危机的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完成了本土化重塑,并被运用于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治理模式更强调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治理模式之下,以往的被管理主体不是被动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与建设行为之中,不再是单纯服从于国家的意识形态、被动接受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通过多元互动、上下协调以及动态调整,将社会共识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治理主体自觉地把个体的价值观念、价值实现同国家的意识形态、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通过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力量,将以往的被管理主体从硬性的制度和权威之下解放出来,变“硬规则”为“软约束”,从意识形态管理的“应当如此”变为意识形态治理的“应然如此”。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生成既是党和人民对于意识形态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西方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合理化借鉴运用和本土化发展的生动体现。

(二)实践根源:意识形态领域面临挑战愈加尖锐的现实应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与维护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全球化带来的冲击,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加尖锐。伴随着全球化浪潮的纵深推进,思想文化观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融合愈加频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不断加强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打压和渗透,甚至高调组成“跨国议会对华政策联盟”(IPAC),这种实际上是以意识形态、价值观为合作基础的“价值联盟”的成立体现了西方对我国意识形态咄咄逼人的攻击态势。二是信息化带来的挑战,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更加隐蔽。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新媒体、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流动和传播更加便利,互联网平台在助力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走向世界的同时,也使得更多外来声音涌入了我国。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将互联网作为输出其意识形态的文化霸权工具,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实施精准化、隐秘化攻击,企图通过宣传资本主义“普世价值”,使中国民众对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产生向往,从内部瓦解社会主义的文化信仰,进而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日常生活中对用户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以影响中国民众的精神世界,在潜移默化中完成对民众“温水煮青蛙式”的意识形态改造,意识形态斗争呈现更加隐秘化态势。三是市场化带来的问题,逐利行为削弱意识形态凝聚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时,也要关注市场化带来的问题。由于市场经济存在着对效率和利润增长的盲目性追求,这种盲目的逐利行为会使得全社会物质主义、消费主义风气愈盛,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同时,市场化带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和社会利益分化,会使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化,也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四是中国走向世界的要求。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为此要用具有深层自信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助力中国不断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只有建设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在与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长期斗争中取得最终胜利。

为更好地应对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整合我国社会各方力量,克服单一主体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局限性。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治理理念引入意识形态建设领域,把社会多元主体从意识形态被管理者角色转化为治理主体,多元主体在对话、交流、协商、合作中实现共治共享、良性互动,在同心协力中化解矛盾。意识形态治理以更加多样化、立体化、日常化、平民化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警觉性、敏感性与抗风险能力。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生成根植于我国发展的现实土壤,是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生成的,是对西方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有力反击。

(三)价值根源:党“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15]。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在于人民,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最大优势,围绕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工作遵循是中国共产党得到人民拥护的本质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也是中国共产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融入意识形态工作的必然选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现实境遇下,人民的需求从以往较为单一的物质层面的满足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转变代表着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丰富,意味着国家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民主、法治、文化等精神层面的建设。当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多、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单向度的意识形态管理不能满足人民多元化的诉求,管理无法解决思想和信仰上的危机时,就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威胁社会稳定。因此,转变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方式,客观认识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将人民的需求纳入工作考量,是我国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需求,也是坚持依靠人民、激发人民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力求通过多元主体和多元途径的整合,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在听民声、集民智的过程中,激发社会成员心底的认同力量,将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成为具有人民性的观念的集合。科学的意识形态要真正发挥作用是建立在被大众所理解、认可和接受的基础上,是需要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的。由此,我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充分了解人民思想和认识上的需求,将意识形态建设与增进人民福祉结合起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才能提升他们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增强其获得感和满足感,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入脑、入心。只有在听民声、集民智的过程中加强意识形态治理,才能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更好地应对和化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危机,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的风险和考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何以可能?

现实是催生思想的土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不仅有其生成的必然性,也具有实现的客观条件。当前,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法规的日益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都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从单一的“管理”转变为多元的“治理”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一)领导层面:以中国共产党自身之“治”推动意识形态之“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的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与政治领导能力的不断提升是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优势。面对新的工作形势,中国共产党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增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力、把控力和运筹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16]。治国理政首要问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政党是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工具,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在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兴衰与成败。面对新的国内外局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内在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力。首先,强化政治建设,把握党的建设根本方向。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能力从根本上表现为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其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把握政治建设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政治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势发力,强调抓牢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大局、政治担当。通过解决好根本问题,不断提升党的政治领导能力,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稳步向前。其次,坚持思想建设,将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建党紧密结合。党的政治领导力从要求上体现在全党上下拥有充分的理论自信,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的理论和思想并将其运用于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思想建党,通过规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促进党内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立足全体党员、面向全社会通过创新探索搭建“学习强国”理论学习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化党内思想教育,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和武装全党、加强学习型政党建设,从而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最后,加强党内监督,织密权力运行监督网。针对腐败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健全国家监察体系、打造立体党内监督格局,完善巡视制度、强化问责制度,紧盯“关键少数”等方式,以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的方式加强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永葆共产党先进本色。

一系列强有力的新举措、新制度、新方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所具有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效消除党内长期存在的各类隐患,使党在不断地自我革命和净化中,不断催生党的政治领导力,确保中国共产党肩负起治国理政的重任,发挥治理核心的强有力作用,为我国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二)制度层面:以完善意识形态领域之“制”促进意识形态之“治”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17]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强大优势关乎该国家的发展、前途与命运,制度作为国家治理职能及其行为的重要载体,在国家建设中是起着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作用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创新,力求构建意识形态领域规范的制度体系并以此提升意识形态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明确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中的“主心骨”和“顶梁柱”,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根本性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善治”,光有根本制度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首先,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马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理论学习文本问题,推动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其次,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三全育人”机制。通过全员育人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合力、大中小全过程育人的有效衔接以及课堂内外不同领域全方位育人的有机联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在教育中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態信仰基础。最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和监督制度。聚焦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问题,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调责任追究,在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和监督制度,把刚性约束全方位融入意识形态工作的全过程,始终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在多层面、全方位的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构建成型之后,在具体的实践中党中央也始终坚持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双管齐下,不断促进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转化融合。首先,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本条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体系本身存在十分显著的优势。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我国坚持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强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的完善和革新,始终保持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制度的内在优势,为实现良好的意识形态治理效能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制度基础。其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治理的成败也在于制度的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探索构建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体系框架,陆续出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以建立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长效机制,增强意识形态治理的统筹性和协调性。2015年1月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纲要》提出构建新形势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第23条对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进行了规定,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出制度性规范的文件——《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党中央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视制度推动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得到全面的实化、硬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共同构建意识形态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意识形态领域制度治理效能的持续释放。

(三)技术层面:以科学技术、互联网之“智”助力意识形态之“治”

随着互联网日益融入普通群众的生活,成为当代社会的基础构架,其扁平化、去中心性的特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和更多的可能性。首先,不同于传统的意识形态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更加强调多元共治、协同参与,互联网则在意识形态治理这一动态过程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使各方参与治理成为一种需求的同时,也使各方参与意识形态治理成为可能。互联网平台开放性的特点,为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搭建了相互协调、充分沟通的信息交互平台,丰富了参与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激发社会成员、各类主体的活力,增强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协同性。在互联网搭建的开放对话空间中,不同主体能够有效参与治理,民意、民智能够有效汇集并及时有序上传,使得政府能够直面日益复杂的公共需求,引导意识形态治理在供给侧一端的变革。其次,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能够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速度,增强其传播精准度。以往,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对目标受众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当前,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传播主体可以通过海量的数据来对目标受众进行精准判断,掌握目标受众的兴趣爱好等进而精准把握受众需求,并研判其现实需求和未来需要,极大增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精准性和针对性。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18]依靠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推进意识形态治理的升级和转型,从以往的模糊治理升级到精准治理,有效提升了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以科技赋能意识形态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当前的舆论态势、捕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做好舆情的预测、预警和研判,增强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准性与统筹性,从而最大限度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实现精准施治。同时,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也能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多元的传播渠道走向世界,在文化交流中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展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和优势,不断提升其国际影响力,进而在源头击破西方国家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恶意中伤和抹黑,从根本上遏制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生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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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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