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袁际焘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农村社区公共性的构建是重塑农村社会、激发村庄发展内生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基层政权组织进行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更是促成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农村社区的发展如若缺乏公共性的支撑,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共性丧失或成为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1]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经过多年的脱贫攻坚,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目标也即将实现,“三农”工作的重心也将进行历史性的转移,“后扶贫时代”即将来临。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后扶贫时代的农村社区治理同样面临公共性困境。不同于以往,后扶贫时代的农村社区公共性面临着双重困境。农村社区的过疏化、原子化问题依然是农村社区治理的症结所在。而脱贫攻坚以来政府公共资源的差异化投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社会内部产生离散化趋势。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后扶贫时代农村社区公共性困境的双重性是如何体现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产生了怎样的后果?我们又如何重构农村社区公共性?
对于公共性的研究,学术界作了诸多深入的探讨。一是对公共性的界定。韩平等认为,公共性作为社会(某一群体)的一种特殊属性,公共性体现在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公共生活中,为所有主体共同享有,包含公共性、公平性、正义性、共建性等要素。[2]霍建国认为,公共性是相对于私人性、秘密性而言的,它强调的是某种事物与公众、共同体相关联的一些性质。[3]芦恒认为,公共性带有强烈的价值色彩,主要倾向于监督公权力实施及其自律性,是一种分别从公益性、公正性、公民性、公开性等层面反思权力实施界限与异化的道德性和实践性框架。[4]李友梅等认为,公共性是以个人为基础并以超越极端个人主义即利己主义(selfishness)为旨趣,从更宽泛角度看,公共性可被理解为“参与”,即民众自愿“参与塑造公共空间”。[5]二是公共性构建面临困境的原因。纪芳认为,村庄公共性是维系基层社会内生秩序的基础,其实践形态不仅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环境变化有关,而且受制于村庄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与关系结构,缺乏伦理性的面子观是造成村庄公共性弱化的主要原因。[6]彭善民认为,现代化过程中忽视责任的单边个人主义的滥觞导致了当代社会公共生活与公共人的衰落。[7]金太军则指出,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公共性不足,是政府引导错位、市场承载失位以及社会参与缺位共同诱致的结构性后果,制度供给的不足从根本上导致了公共价值的泛化与公共领域的萎缩。[8]三是社区公共性构建的路径分析。王蒙在对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发展的研究中指出,“借助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融入性与发展性连带,社区移民能够在社区融入过程中实现个体与社区的协同发展”,从而实现社区公共性的生产。[9]有学者认为,农村社区公共性的构建是进行社区建设的基础,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便成为减缓农村社会公共性流失、促进农村社会公共性成长和建构农村社会公共性的重要途径。[10]吴理财则指出乡村社会公共性建设离不开国家以合理的方式介入。尤其是当乡村社会已经失去自我动员、自我组织能力的时候,更需要国家的适当介入。[11]杨玉珍通过对“幸福村落”的研究,提出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内在根源在于:完善的制度设计与群众的切身利益诉求实现对接,再辅之以村落记忆的黏合作用。[12]邱峙澄则认为,为了解决农村社区治理危机,必须从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的关系入手,重构农村社区转型的社会秩序。[13]
通过简要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大多是通过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及公共性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关怀等角度来理解公共性的,并从组织建设、文化建设、行政介入、利益构建等层面提出重构社区公共性的路径。对于农村地区来讲,拥有服务于村庄社会生产生活的足够数量的人口才能够使村庄公共性的生产具备基本要素,即社会参与主体在场是公共性生产的前提所在,否则就不存在“何以重构公共性”这一议题。其次,公共性的生产还离不开一定的平台、载体,社会参与主体能够在这种平台、载体当中进行充分的社会互动和交流,产生社会连结,公共性才具有了生长土壤,所以公共空间就构成了公共性生产的现实基础。但仅仅是独立于其他社会参与主体的个体间的社会互动还难以形成社区公共性,还必须存在着一种能够将独立的社会参与主体动员起来形成集体行动的资源,并且这种资源是由多数参与主体共享的,这样公共性的生产才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我们将这种由多数参与主体共享的社会资源称为公共利益。本文认为,公共性的生产除了需要具备足够的参与主体以外,还需要能够承载参与主体社会互动的公共空间,同时,公共利益的构建以及公共精神的培育也是公共性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以T村为例,从公共参与、公共利益以及公共资源的角度对T村社区公共性困境进行分析,并以此提出后扶贫时代农村社区公共性重构的路径。
T村位于万源市东北部,与万源市Z乡及B镇接壤,属于典型的山地农业村,同时也是一个非贫困村。全村户籍人口共400余户,1700余人,大部分劳动力均外出到天津市一带务工,从事建筑行业。村内的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结构出现空心化。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出,其社区公共性建设受到挑战。
村庄过疏化现象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以及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松动的情况下出现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在村庄内部表现为人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大量向外流动,导致村庄内部的人口密度下降。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随着村庄内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信息网络的普及,年轻一代更加倾向于到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发展,即使是现阶段村庄各方面的条件相比于以前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观,但这仍然很难将年轻人留在村庄。T村中青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常住人口基本上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大多数家庭呈现出黄宗智在其研究中所提及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分工结构,一些贫困户即使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其家庭分工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连贯性。也就是说,生活条件的改善并没有让其产生留在村内发展的动力和欲望,反倒使其进城务工有了更多的底气。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并未让村庄过疏化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然而,村落共同体的公共性构建功能的发挥实际上是在村落的人口、土地、生产及生活体系健全的前提下存在的,如果村落因人口大量减少而陷入危机,基于生活和劳动过程而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结走向解体,其公共性生产的能力势必要大打折扣。[14]但在过疏化影响之下,农村社区就出现了公共参与主体缺失的问题,吴重庆则在其研究中将这种人口大量流出形成的乡村社会表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具体来讲,公共参与主体缺失的影响就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公共参与主体缺失导致公共空间的形成缺少动力。社区公共性是存在于一定的公共场所中的,公民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公共活动而不断强化其对于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5]所谓乡村公共空间,是村民可以自由出入并进行各种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的总称,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交往、培育社会资本、增进社会关联等多重功能,它既包括形成于传统时期的祠堂、寺庙、洗衣码头、古街道等,也包括产生于新时期的农家书屋、文化广场、乡村公园、综合服务中心等。[16]在人民公社化时期,社区公共性是在“政社合一”这种高度集中的组织载体中以集体主义的形式得到体现。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及中央做出改革开放的决定,村庄人口大量外流,在“工具个人主义”及人们公共需求多元化的影响之下,村民间的社会互动减少,上述场所所具备的承载功能也逐渐弱化。笔者驻村期间发现,不仅村小、生产队大院等以往人口聚集的场所已闲置多年,就连村委会也要通过发钱发物这种方式才能将留守村内的村民动员来开会。由于缺乏参与主体,公共空间对于公共性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就逐渐消解了;其次,公共参与主体缺失给政府的公共服务运行带来了阻碍。密集的人口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现有效配置的要素之一,为人口过疏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则面临着人均成本、运行及维护成本过高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低下的问题。“过疏”使得乡村的公共服务处于一种严重匮乏的状态,不仅服务水平难以提升,而且服务的类型单一,难以满足居民的多元需求。[17]当地政府文体部门在2019年组织了“送戏下乡”活动,基于受众覆盖面的考虑,演出地点基本上位于各个村的村委会院坝。而T村处于国道347沿线,交通便利,辖区内村民相对于其他行政村来说还更多,但观看演出的人数仍是寥寥无几,其他行政村的演出情况可想而知。这一窘境的出现必然受到受众文化水平不高、节目对受众无吸引力,以及政府对于偏远地区的公共服务投入有着经济成本上的考量,对于文化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任务,即“在有不在好”的观念的影响,但村庄过疏化带来的人口碎片化分布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T村的村文化室也早在几年前建成,但鲜有人问津。为了使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当地政府从2020年开始实施“撤乡并村”“撤村并组”“扯点并校”以及乡镇机构改革,但这种仅仅在行政区划上实现的变动缺乏集中人口与吸引人口回流的具体举措,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性的构建及社会治理情况的改善没有实质性的效果。
社会原子化发生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在以自由市场和民族国家建立为标志的现代社会兴起过程中,个体主义兴起,而传统社会的联结方式遂告解组,社会陷入整合困境,其实质在于中间组织的缺失,即个人直接面对组织化的权力,表现出精神上的孤独无助和思想行为上的混乱,以及个体之间缺乏积极的、建设性的集体行动的资源和能力[18]。这种个体之间积极的、建设性的集体行动是公共精神的重要来源,而在村庄组织建设目标与村民寻求公共利益之取向错位的情况下,仅靠基层政权的政治权威很难将原子化的农民重新组织化起来。加之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差异化的资源配置影响下,村民间的离散趋势更加严重,谋求集体行动就变得愈发困难。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个体观念世界中与“私念”相对的以增进整体利益为旨归的价值取向,是生长于中国乡村社会中的,为了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而舍弃个人狭隘私利的道德选择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自觉[19],有学者更是认为为维护社区共同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各种公共活动的公共精神是社区公共性的主要表现。[20]原子化影响下公共精神的缺乏使村民在村庄内部的社会互动中保持着一种个人利益至上的倾向,因此难以产生主动参与和自愿合作。Q是本村一位非贫困户,同时也是本村一位养殖大户,因其居住地离村内聚居点有一定距离,导致其平时与本村村民交流较少。2019年,Q决定独自出资将自己家连接村道的机耕道路修通,方便其出卖猪仔,同时,附近的村民也想修通一条到自己家的机耕道路。在修路期间,两条路一条在上一条在下,产生了诸多矛盾,Q甚至与本村一位村组干部的家属出现了肢体冲突,村支两委还因此多次前往进行调解。实际上,两条路完全可以合并建设,减少开挖成本,但由于两条路的修建主体之间没有产生积极有效的沟通,也就没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合作。在与Q的私下交流中,Q明确表示,只要其他人给我说一下,这条路就可以大家合资修建。但在原子化影响下,由于村民间社会互动减少,彼此缺乏沟通与合作,使村民的生活成本与村庄的整合成本都大大增加。
当然原子化的影响是一方面,但村民无法有效整合、组织起来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村庄组织建设无法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即村民“利益不在场”。具体表现为:
首先,村级自治组织无法满足村民获取公共服务的需要。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后,作为乡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并没有获得实际的自治地位,相反,在实践中为了应对庞杂而艰难的任务,反而很大程度上被自上而下的层级治理体系所“吸纳”,扮演了国家行政体系“末梢”的角色[21],使乡镇政府与乡村两者的关系超越了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成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导致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及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弱化,其作为村民进行公共参与的平台功能已然成为摆设,这样“行政化”的村级自治组织显然无法有效回应村庄内多元化的公共需要。T村村委会的日常工作非常繁忙,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以来,几乎每天都在下村入户,但其工作内容大多是乡镇政府细化后的具体任务,村干部俨然成为没有编制的政府工作人员,“一事一议”等村民行使自治管理权力的制度规划形同虚设,因为“无事可议”。笔者在驻村期间,发现村委会设立的“农民夜校”、法律咨询服务、农技人员服务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其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满足村民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庄公共性构建的有效载体。有学者将对集体经济的研究概括为产权、政权两大范式,并据此提出了集体经济研究的社会范式,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乡村公共性的生产,打造乡村共同体。[22]肖瑛也认为抽象化的公共性必须通过在地化的共同体重建才得以释放其社会团结之功效。[23]在国家层面,中央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非常重视,但在实践当中,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乡村公共性构建的作用还有待加强。2019年,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D镇18个行政村全部进行了清产核资并新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贫困村来说,这次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它们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它们本身就有来自市直、县直部门的帮扶,集体经济早已成型,并且开始产生效益。然而T村这种非贫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仅仅停留在成立阶段,只有一个“空壳”,没有实际的产业支撑。没有经济效益,自然吸引不到村民的参与,也谈不上由公共利益驱动来构建村庄公共性、改善村庄社会治理,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也缺乏现实条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大背景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也正在成为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向,这也是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我们应该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在资源汲取诉求较强、所处制度环境较为复杂的背景下,许多社会组织均坚持“工具主义”的发展策略,并带有资源获取的冲动,而不是依据特定公益价值而设置。[5]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化运作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而对于处在西部偏远山区的过疏化乡村社会来说,一方面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很难形成竞争格局;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群体消费水平有限,同时社会化的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也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其自然会考虑提供服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从而影响到面向乡村提供社会服务的水平和意愿。
贺雪峰等在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中提出了低保“泛福利化”的概念,即指农村低保在实践中背离了其基本的制度定位,逐渐向社会福利的方向偏离,具有了泛福利化的特征。低保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与自身的制度定位不相符的福利色彩与福利倾向。低保户享受的综合性保障不仅越过底线标准,更日益演变为超越一般福利水平的优质资源。[24]笔者认为,精准脱贫中贫困户身份带来的福利捆绑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了泛福利化的特征。脱贫攻坚以来,政府对于贫困户的政策投放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核心,加上各行业部门对口的政策支持,实际上贫困户受到的保障是相当全面的,早已超过了达到年度脱贫标准这一最低目标的限度。以医疗保障为例,贫困户除了住院报销90%费用以外,出院后还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的民政服务窗口进行二次报销,基本上免除了贫困户的医疗保障之忧,而一些长期患慢性病的非贫困户每年的医疗支出可能远远超过住院治疗的贫困户。当然对于处在贫困线之下的农户来说,这样的保障是我们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应有之义,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处在贫困线之上,其经济条件又远远比不上非贫困户的那一部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群体来说,就显得非常尴尬。虽然在脱贫攻坚后期,随着工作模式的改善,这一部分群体能够吸引政策注意(在当地政府文件中称之为“边缘户”),并有相应的政策照顾,但通常都是以低保兜底或是临时救助的形式出现,这种程度的政策倾斜很难达到贫困户享受的政策水平。笔者在驻村期间,下村入户走访时经常会听到来自非贫困户的抱怨,他们认为“政府对贫困户的保障太多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光是脱贫攻坚工作,就连日常事务也较难推进,由此也引发一些矛盾,甚至出现“争当贫困户”的现象。有部分村民因为没有评上贫困户而三番五次到乡镇政府上访,村支两委的干部也疲于应付,后来干脆直接将这部分农户孤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除了贫困户身份所带来的福利捆绑让部分村民出现了“争当贫困户”的思想,村支两委作为乡镇——农户的中间组织在进行社区治理时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与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区治理的混乱。T村一部分贫困户饱受诟病,村民经常通过非正式渠道向乡村两级干部表达自己对于贫困户评选的不满,但碍于情面,通常不会指名道姓进行正式举报。当然这是村民通过公共舆论监督公权力运行的正当行为,但这一举动也暴露出了一些背后的问题,即村支两委的干部在评选贫困户时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的现象。费孝通指出,乡村的熟人社会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人与人之间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表现为“差序格局”,人的行为约束不是靠“契约”,而是靠默认的行为规范和信任[25],而这种“差序格局”又放大了“利己主义”的效应。[26]虽然经过多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但T村本质上仍是一个传统的乡土社会,村支两委的干部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也都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的,抛开公共事务上与村民这样一个公对私的关系,在生活当中,村干部与村民可能是亲戚、朋友,多少都会沾亲带故,也自然会分出一个亲疏远近,这样的关系格局很难不影响村干部在公共事务上做出的决定。在贫困户的评选中,村干部同样会有各种人际关系的考虑,会受各种主观偏好的影响,因此也很难做到完全公正。[27]这种情况不只出现在贫困户评议当中,也同样出现在危房改造以及低保指标的分配上,不仅是村级评议不严格,到了乡镇一级低保评议也是“走过场”。2017年,万源市民政局因D镇违规操作导致全镇低保户过多而对全镇低保指标进行了清零,还处分了一批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可见一斑。正是由于这种有别于普通民众的特殊身份带来的福利捆绑,加之评议过程的非制度化操作,使得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矛盾激化,使社区公共性的构建面临一定困境。
公共性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实然范畴与重要品质,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真在于具有公共价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并享有公共利益,这些均与以共在共享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公共性相契合。[28]农村社区公共性的流失是我国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影响下的产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影响下,农村劳动力向东部及沿海地区大量转移,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逐渐被个体化、理性化、原子化社会所替代,农村社区出现了过疏化现象。这个过程同时伴随着乡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滞后等问题。重新构建农村社区的公共性,关乎着能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持续乡村振兴发展等重大问题,是事关农村未来发展走向的重要议题,是能否实现我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基础。要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新构建,必须牢牢把握住当前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把握住东西部地区间的现实差异,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来推动公共参与、培育公共利益,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培育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区治理不重要,相反,在重构农村社区公共性的过程中,要下大力气培育社会组织,重视其对于公共性构建的重要作用,尽管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所以,在当前的现实中,以传统乡村治理主体为核心,并辅之以寻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公共性构建才是较适合西部地区偏远农村社区的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享共治”就意味着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预见的是,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今后的一个大体方向,也是农村社区治理未来改革的总思路。村庄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需要专业社会组织来承担,但实际上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并不那么明朗。唐文敏等人对我国社会组织2004—2017年发展历程的研究表明,高水平和较高水平的社会组织全部位于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东多西少”的空间格局始终没有改变,且地区间各省份的内部差异大,特别是在东部地区。[29]同时,社会组织向农村社区扩展服务范围时必然受到农村社区过疏化的影响,从而降低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服务质量。这表明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供给不能不考虑地区以及地区内部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农村社区的现实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农村社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保持一个单一治理主体的状态,即以村支两委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格局。由此,通过以村支两委为主体的公共性重构应当是目前改善农村社区治理状况的首要选择。
村庄公共性的构建,是加强和完善村庄社会治理的前提所在。村支两委作为村庄场域中传统的治理主体,有其天然的优势,它能够适应村庄的动态性变化并嵌入到村庄生活当中,作出适当反应。它既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又是唯一在全村范围内得到认可的公共权威机构[30],同时也是农村居民进行公共参与,实现与基层政权进行互动对话的重要平台,而农民恰恰是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公共活动而不断强化其对于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5]但由于“行政化”的影响,村委会这种提供公共参与的功能也逐渐弱化。因此,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就成为重构村庄公共性的重要手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31]基层组织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建强班子”。“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32],乡村工作处于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干部素质怎么样,对于干群关系的影响非常大。对于T村来说,现阶段村支两委的年龄结构偏大,存在着思路僵化、工作方式老化等问题。因此,吸纳一批愿意到农村服务的年轻的、高素质的干部非常紧迫与必要。在脱贫攻坚中,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地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如选派编制内干部到村任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招聘大学生到村任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也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大量的青年人才。一些地区还积极在返乡农民中发展党员,为村级组织建设储备人才,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除此以外,人才要引得进,更需要留得住,要适当提高村支两委干部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通过“一肩挑”等形式让村支两委的干部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是很关键的一环。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快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变,既要严格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逐步减少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性事务,做到“不越位”,也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自治组织的指导,做到“不缺位”,实现村内的事务村民来管,找准组织目标,明确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治和提供公共参与机会的角色、功能定位。同时,要真正发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健全岗位设置,严格落实一岗一人,将制度层面的规定体现到落实当中,切实满足农户享受便捷的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强农户的获得感及参与感。正是在这种互动参与中,农户得以不断地形塑社区公共空间。当然,在现阶段村财乡管的情况下,这些具体措施的落实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体制机制上的支撑,也离不开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利益主导,是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及核心推动力,公共利益对于集体行动的形成、乡村公共性的再生产有着不言而喻的助推作用[33],只有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并为之而努力时,作为参与力量或治理主体的社会才真正具有公共性特质。[8]当前T村公共性重构面临的窘境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公共利益的驱动而难以将个人化了的农民组织起来,即农民的“利益不在场”。寻求公共利益是一种动态过程,并且必须依赖于一些由有共同利益和类似心志能力的人们所组成的群体[34],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代表村民公共利益的共同体,能够满足原子化的村民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前文中提到,T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就已经成立,但没有产业支撑,处于“空壳”状态。但实际上,T村不是没有产业可以发展,相反其发展产业的基础还相当好。据村民介绍,在集体生产时期,T村的茶叶采摘量很大,还得到过国务院的表彰,但受制于非贫困村的身份,政府对于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投入几乎为零,加之T村人口大量外流,大面积成片的茶山甚至耕作条件较好的耕地也因为无人看管而被撂荒。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政府扶持很难将产业发展起来。
农业本身是一项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并深受气候、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的影响[35],要想仅仅依靠农民自发的组织形成规模化产业很困难,因此,政府自上而下的带动很有必要。但在脱贫攻坚中,政府对于贫困村、非贫困村不同资源配置导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贫困村没有产业要创造产业,而非贫困村有产业基础却因为其非贫困村的身份得到的政策支持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际之间的对立,不利于村庄公共性的重构。王春光就在其研究中分析了扶贫资源的配置对于村庄团结的影响,得出了“扶贫开发的投入并不一定促进村庄团结,而且在不少情况下却出现破坏、损害村庄团结的问题”[36]的结论。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一方面,政府要有意识的将产业发展的资金、技术支持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有产业基础的非贫困村,相关行业部门的资金和项目要考虑村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投放,乡镇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优惠小额贷款等形式切实提升农户产业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三变”改革、租赁经营、房屋联营等利益联结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吸纳村民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让农户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一个利益联结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原子化的村民之间社会交往增多,彼此之间被经济利益紧紧联结在一起,主体性也被大大激发;同时,产业的形成也会增强农村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产生吸引村庄生活公共参与主体回流的引力,为农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提供支撑,也有利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格局。
公共精神的存在意味着社区居民在公共领域的积极参与及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它不仅能够使居民摒弃个人利益至上的立场进而将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旨趣所在,而且使社区居民能够以集体化、组织化的姿态存在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在一个拥有更多主动性、话语权的状态下与基层政权组织进行对话,从而形塑公共空间、构建社区公共性,实现社区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农村社区的原子化、碎片化倾向不断加深,村庄内部的公共精神日渐消解,同时村庄公共生活的缺失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单边主义,使社区公共性的构建陷入僵局。社会工作秉承助人自助的核心精神,以其特有的合作、参与、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能够有效改善这种公共精神缺失的现状。一方面,社会工作在介入农村社区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将原子化的村民通过小组、社区等工作模式组织起来,增强其主体性和能动性,推动村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公共参与中构建社区公共生活、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通过个案工作对村民进行赋权增能,将其从个人主义当中解救出来,促成其向“公共人”转变。同时,社会工作通过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在志愿服务中实现对公共精神的倡导、宣扬,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供社区公共产品,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需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为本的社会工作在介入农村社区时需要防止“专业帝国主义”的出现,要摒弃唯专业化、技术化立场,采取以村庄为本位的实务推进导向,以底层视角去分析、看待服务对象,以农民的话语体系去理解服务对象,“从农村困境群体的问题和知识体系出发,从他们可以理解和掌握的方法出发,实现社会工作方法与服务对象的良好对接”[37],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融入农村社区,实现在农村社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嵌入式发展。除此以外,社会工作在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背景下实现的对农村社区的专业介入,难免会同村级自治组织一样陷入“行政化”困境。虽然政府的大力支持让社会工作得以扩展其服务范围,但科层体制的管理方式使得社会工作组织难以有效回应服务对象的诉求,也很难得到基层政权和服务对象的认可。因此,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作为具有强势行政力量的一方需要有意识地抑制将社会服务组织科层化的冲动,有必要在购买服务之前就应当通过完善的体制机制来规范政府与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边界,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推动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变以及“政府办社会”到“社会办社会”的观念转变,注意与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协同合作的伙伴关系,赋予社会工作机构足够多的自主权的同时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从而切实推动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