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蜀人对诸葛亮认识的转变看“郭冲五事”真伪

2021-11-29 05:11张寅潇
关键词:蜀汉三国志中华书局

张寅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化与历史研究所, 陕西 西安 710065)

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的大名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西晋史学家陈寿所撰《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详细记载了诸葛亮的一生,是我们了解认识诸葛亮最主要的史料来源。鉴于《三国志》记载简略的特点,南朝宋人裴松之受宋文帝之托,为《三国志》做了详尽的注解。在《三国志·诸葛亮传》的基础上,裴松之尽力搜罗史料补充原书,极大地丰富了诸葛亮的人物形象,“郭冲五事”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裴松之先是从《蜀记》中增补了晋人郭冲向司马骏讲述的诸葛亮隐没于世的五则故事,之后又从时间和地点等细节问题对之一一驳斥,视之皆为妄说。后世学者或肯定,或否定,莫衷一是。囿于有限的史料,这五事确实难辨真假,但笔者认为,正如明朝严衍所云,“(郭)冲去(诸葛)亮未远,言必有据”(1)卢弼集解、钱剑夫整理:《三国志集解》卷35《蜀书·诸葛亮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465页。,纵使个别细节有疑,然故事大体应为可信。而且,如果从蜀人对诸葛亮认识转变的角度去看,会发现其中大部分内容非但不是子虚乌有,反而很可能正是对当时历史事实的反映,故不揣浅陋,略论于下,求教于方家。

一、认识初期:“刑法峻急、刻剥百姓”(抵触)

《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曰:“晋初扶风王(司马)骏镇关中,司马高平刘宝、长史荥阳桓阴诸官属士大夫共论诸葛亮,于时谭(谈)者多讥亮托身非所,劳困蜀民,力小谋大,不能度德量力。金城郭冲以为亮权智英略,有逾管、晏,功业未济,论者惑焉,条亮五事隐没不闻于世者,宝等亦不能复难。扶风王慨然善冲之言。”(2)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7页。

对于郭冲所述五事,裴松之认为“(郭)冲之所说,实皆可疑”(3)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7页。,于是列出,逐一辩驳。为叙述的方便,本文将此五事简称为:一、“刑法峻急”;二、“明察刺客”;三、“空城计”;四、“蜀人相贺”;五、“大信为本”。由于五事之二、三与本文论题没有密切联系,暂且不论,本文着重论述其余三事。

先看第一事“刑法峻急”。

其一事曰:(诸葛)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谏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亮答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刘)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4)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7页。

此条主要讲述的是刘备集团入蜀后实行严刑峻法,蜀人皆怨,“东州士”代表人物法正就向诸葛亮建议“缓刑弛禁”,诸葛亮却解释说因情势不同,所应采取的政策也要有所调整,刘邦入关之所以采用约法三章,是因为秦政暴虐,人民受苦,但蜀地之前却由于刘焉刘璋父子的暗弱导致蜀人“专权自恣”,不讲法度,所以只能采取严刑峻法,恩威并施,方可“上下有节”,有利于国家的统治。

对于郭冲的讲述,裴松之批驳道:“案法正在刘主前死,今称法正谏,则刘主在也。诸葛(亮)职为股肱,事归元首,刘主之世,亮又未领益州,庆赏刑政,不出于己。寻(郭)冲所述亮答,专自有其能,有违人臣自处之宜。以亮谦顺之体,殆必不然。又云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未闻善政以刻剥为称。”(5)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7页。

裴松之反驳的证据主要有三点:一、刘备在时,军政大权均由其掌控,诸葛亮无权制定国家政策;二、郭冲所述诸葛亮之言语有违人臣之道,以诸葛亮谦顺的性格,必然不会如此;三、诸葛亮在时蜀汉政治清明,百姓称赞其为善政,“至今梁、益之民,咨述(诸葛)亮者,言犹在耳,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远譬也。”(6)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31页。郭冲却称诸葛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与“善政”不符。

对于裴松之提出的前两条证据,学界已有所反驳,兹不赘述(7)《三国志集解·诸葛亮传》引李安溪曰:“先主外出,(诸葛亮)既常镇守成都,则不嫌于专制矣。此难未确。”2454页。吕思勉《魏晋法术之学(中)》云:“夫安知先主之庆赏刑政,不皆咨于(诸葛)亮而后行乎?且善则归君,过则归己,人方怨咨,安得委其事于君上也?”《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868页。王书才、杨雯雯《严可均〈全三国文〉蜀汉部分缺误补正考释》认为“此信(指诸葛亮给法正的答复)是给平级人士的复信,不是给君主刘备的上奏,语气不那么‘谦顺’,也是可以理解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109页。,大部分学者也都直接将此条作为史料使用(8)如万绳楠《论诸葛亮的“治实”精神》,《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3期,第87页;田余庆《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11页;张大可《论诸葛亮》,《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第98页。,实际上承认了它的真实性,但学者们对裴松之所述第三条仍存有争议,

部分学者认为诸葛亮不太可能“刻剥百姓”,或许是郭冲用词不当(9)《三国志集解·诸葛亮传》云:“或曰:‘严明有之,刻剥则言者过也。’”(2453)瞿安全《六朝诸葛亮的贤相形象(上)》也认为:“相比陈寿所说百姓‘无怨’,‘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亦嫌太过。所以,此条精神基本符合陈寿《三国志》及相关记载,具体细节及语气可能夸张失实。”《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20年第7期,第8页。李泮《以诸葛亮治蜀为境》同样认为:“显然,诸葛亮的法治,不是‘刻剥百姓’使人‘怨叹’,而是保境安民,令人感佩。故其死时,不仅李严、廖立为之悲痛,蜀人都怀念不已。”《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第5页。,北宋司马光在编撰《资治通鉴》时虽予以收录,但删去了“刻剥百姓”,将“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改作“人多怨叹”(10)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131页。,表明司马光也认为郭冲所述有夸张之嫌。也有部分学者赞成“刻剥百姓”的说法,认为蜀汉政权排斥益州土著集团的用人路线加剧了益州土著集团与荆州和东州两个外来地主集团之间的矛盾。(11)颜勇:《主客矛盾与蜀汉政权的失败》,《贵州文史丛刊》1993年第2期,第10-11页。

对于“刻剥百姓”与“善政”矛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蜀人对诸葛亮认识转变的角度看,人们对复杂客观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同样,蜀人对蜀汉集团及代表者诸葛亮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刘备初入蜀地时,“厚树恩德,以收众心”(12)陈寿:《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81页。,为自己争取了一部分益州官吏尤其是“东州士”的支持,像李严、费观、吴懿等大多数东州士与李恢、彭羕等部分益州士人都是支持刘备的,但也有王累、黄权等不少益州本土官员抗拒刘备入蜀,更有张任等奋起反抗者。刘备占领成都后“取蜀城中民金银”(13)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6《刘先主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67页。关于刘备取蜀城中民金银和入蜀时统治政策的问题,可参看张寅潇、黄巧萍《〈三国志·先主传〉“取蜀城中金银”语辨析》,《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77-81页。,“赐诸葛亮、法正、(张)飞及关羽金各五百斤,银千斤,钱五千万,锦千匹,其余颁赐各有差”(14)陈寿:《三国志》卷36《蜀书·张飞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43页。,刘备仅赐予诸葛亮、法正、关羽和张飞四人的财物就有如此之多,可见其对益州的搜刮是多么的残酷。后刘备又意欲分成都屋舍桑田与诸将,虽遭到赵云的劝谏而未实施,但刘备集团压榨蜀土人士的政策却显露无遗,将田宅归还给他们也是为了“令安居乐业,然后可役调”(15)陈寿:《三国志》卷36《蜀书·赵云传》注引《云别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50页。。后来刘备又连续发动汉中争夺战与夷陵之战,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些军略物资均需从蜀地获得,巴蜀人民更是苦不堪言,加剧了其对刘备集团的怨恨,叛乱频发(16)刘备在世时有盗贼马秦、高胜、越巂夷率高定等起兵反叛(《三国志·李严传》),汉嘉太守黄元反叛(《三国志·先主传》、《三国志·杨洪传》),刘备去世后有南中反叛(《三国志·后主传》、《三国志·诸葛亮传》)。,称之为“刻剥百姓”也未尝不可。一方面是无情的压榨,一方面是残酷的刑法,蜀地士族不得“专权自恣”,豪族亦被搜刮殆尽,百姓役调繁重,不堪忍受,以致“益州疲弊”(17)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9页。、“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18)李昉:《太平御览》卷815《布帛部二·锦》引《诸葛亮集》,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624页下栏。,蜀人当然对刘备、诸葛亮心怀不满,“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

刘备去世后,后主继位,“政事无巨细,咸决于(诸葛)亮”(19)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8页。,由于诸葛亮及时调整了蜀汉统治政策,“务农殖谷,闭关息民”(20)陈寿:《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94页。,“遣使聘吴,因结和亲”(21)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8页。。之后虽然也南征北战,但他注意保养民力,不是一味地穷兵黩武,几番北伐失利后,“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22)陈寿:《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96页。,以俟后举。而且在刑法方面一视同仁,不搞特权,马谡虽为亲信,亦斩之示众;张裔、杨洪等虽为蜀人,亦大力提拔,使居要职,“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23)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34页。

正是由于诸葛亮适时调整了蜀汉的统治政策,采用较为缓和的方式,而且在赏罚方面一视同仁,终于改变了蜀人对诸葛亮的看法,视其为召公、子产式的人物,也就是裴松之所言“善政”,但这与刘备集团初入蜀时的“刑法峻急、刻剥百姓”并不冲突,不宜用调整后的善政来否认之前的严苛,毕竟时代不同,政策也进行了相对的调整。所以,笔者认为裴松之这三条批驳都是站不住脚的。相反,从这则材料恰恰可以反映出随着蜀汉统治政策的调整,蜀人对蜀汉集团及代表者诸葛亮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抵触到认同的过程。

二、认识中期:“有吞魏之志,非惟拓境”(认同)

再来看第四事“蜀人相贺”。

“(诸葛)亮出祁山,陇西、南安二郡应时降,围天水,拔冀城,虏姜维,驱略士女数千人还蜀。人皆贺亮,亮颜色愀然有戚容,谢曰:‘普天之下,莫非汉民,国家威力未举,使百姓困于豺狼之吻。一夫有死,皆亮之罪,以此相贺,能不为愧。’于是蜀人咸知亮有吞魏之志,非惟拓境而已。”(24)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2页。

第四事主要讲诸葛亮首次北伐虽未取胜,但掳掠了数千人还蜀,蜀人皆相贺,但诸葛亮却说还有大批汉民饱受摧残,不敢受贺,蜀人方知诸葛亮北伐不仅仅是为了扩充领地,而是要吞灭曹魏,一统中原。对此,裴松之难曰:“(诸葛)亮有吞魏之志久矣,不始于此众人方知也,且于时师出无成,伤缺而反者众,三郡归降而不能有。姜维,天水之匹夫耳,获之则于魏何损,拔西县千家,不补街亭所丧,以何为功,而蜀人相贺乎?”(25)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2-923页。

裴松之提出两点质疑:一、诸葛亮很早就有吞并之志,不会迟至首次北伐后众人方知;二、蜀汉首次北伐并未取得胜利,所收姜维也非杰出人物,蜀人不应该相贺。对于第一点,笔者认为,诸葛亮的确很早就有一统天下之志,《隆中对》云:“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26)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3页。可见诸葛亮未出茅庐,已有兴复汉室的鸿鹄之志。而后刘备去世,诸葛亮执政,平定南中后,又上书后主刘禅,北伐中原,誓要“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上之职分也。”(27)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0页。再次言明自己深受托孤之重誓要剿灭曹魏、还于旧都的宏图伟志。

问题的关键在于,诸葛亮的这些想法蜀汉高层人物自然了然于胸,但下层民众却未必知晓。无论《隆中对》还是《出师表》,均为蜀汉君臣交流的内容,知晓的范围十分有限,普通百姓不知也属正常,虽然他们眼见诸葛亮出军北伐,但对诸葛亮的志向和蜀汉集团的战略意图则未必明了,而后见诸葛亮说出以上那番话来,方知其存有“龙骧虎视,苞括四海”(28)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30页。之志,这是合乎情理的。

前文已述,蜀人对蜀汉集团和代表者诸葛亮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起初蜀人可能并不认为蜀汉集团有吞并天下之意,之前刘焉、刘璋父子仅专注于益州经营,未有远虑,没想到诸葛亮竟说出如此一番话来,说明他真的有囊括四海之志,从此对诸葛亮的认识又加深了一层。诸葛亮执政以来,内修政理,外和东吴,平定南中,“军资所出,国以富饶”(29)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19页。,为饱受征役之苦的巴蜀百姓提供了宝贵的喘息之机。同时,广开门路,大力提拔蜀中士人担任要职,如蜀郡张裔以射声校尉领留府长史,犍为杨洪任蜀郡太守、越骑校尉,均为要害部门,“是以西土咸服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也”。(30)陈寿:《三国志》卷42《蜀书·杨洪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14页。首次北伐失利后,诸葛亮又对痛失街亭的亲信马谡处以极刑,同时自贬三级,充分体现了其公正不阿的法治精神,使蜀人对蜀汉政权和诸葛亮本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张裔常称赞诸葛亮说:“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31)陈寿:《三国志》卷42《蜀书·张裔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12页。

至于裴松之所述第二点,笔者认为也不能成立。诸葛亮首次北伐虽然最终失利,但毕竟取得一些战果,获得一些经验,收获一员良将,的确是值得祝贺的。战争本身就是要有人牺牲的,如果仅以获得人口数与伤残兵士数进行对比,显然是不可行的,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以成败论英雄。而且,姜维对于曹魏来说的确不太重要,但对于国小力弱的蜀汉政权来讲,的确是一员不可多得的虎将,诸葛亮去世后,姜维作为蜀汉政权的主要军事将领,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继承武侯遗志,多次北伐中原,虽未取胜,但其军事才能和一心为国的忠心是为世人所公认的。而且,诸葛亮通过与曹魏军队的真正较量,获得了对曹魏国力、军力的直接认识,为以后的北伐奠定了基础,不能说没有任何收获,裴松之的指责是没有说服力的。

三、认识后期:“诸葛公之恩,死犹不报”(爱戴)

最后来看第五事“大信为本”。

“魏明帝自征蜀,幸长安,遣宣王督张郃诸军,雍、凉劲卒三十余万,潜军密进,规向剑阁。(诸葛)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下,在者八万。时魏军始陈,幡兵适交,参佐咸以贼众强盛,非力不制,宜权停下兵一月,以并声势。亮曰:‘吾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鹤望而计日,虽临征难,义所不废。’皆催遣令去。于是去者感悦,愿留一战,住者愤踊,思致死命。相谓曰:‘诸葛公之恩,死犹不报也。’临战之日,莫不拔刃争先,以一当十,杀张郃,却宣王,一战大克,此信之由也。”(32)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6页。

最后一事主要是说诸葛亮带兵行军皆靠信义,即便大敌当前,兵力不够,也要严格按照轮更原则,遣人返回。兵士深受感动,皆愿请战,以一当十,击破魏军,反映出诸葛亮治军以信义为先的宗旨。对于郭冲的讲述,裴松之继续批驳道:“(诸葛)亮前出祁山,魏明帝身至长安耳,此年不复自来。且亮大军在关、陇,魏人何由得越亮径向剑阁?亮既在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孙盛、习凿齿搜求异同,罔有所遗,而并不载(郭)冲言,知其乖剌多矣。”(33)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6页。

裴松之的批驳主要从时间和地点上着手进行。首先,他认为时间不对,魏明帝只是在诸葛亮首次北伐时坐镇长安(今陕西西安),但那次司马懿并无参战。其后,魏明帝曾遣曹真、司马懿、张郃三路攻蜀,但因大雨中途返回,也不相符。只有建兴九年,诸葛亮再度出征,魏明帝遣司马懿督张郃等诸将,救祁山,郭冲所述应为此次北伐,但那次魏明帝并无坐镇长安。其次,从地点来看,剑阁(今四川剑阁)在成都北部,魏军不可能越过诸葛亮直奔剑阁。最后,诸葛亮这次出征,本就没有长久下去的打算,这里却说休兵还蜀,也不符合情理。五事辩驳下来,无一为真,裴松之又以孙盛、习凿齿为例,认为他们二人搜罗材料向以全面为原则,但却都没有收录郭冲所述,说明他们也知道郭冲所述多有问题。对于裴松之的批驳,笔者认为,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并没有切中要害,这则故事的关键在于要表明诸葛亮治军以信义为本的特点,或许所记时间地点有出入,但核心并没有脱离实际,诸葛亮的确是讲究诚信的。蜀汉首次北伐,“(诸葛)亮身率诸军攻祁山,戎阵整齐,赏罚肃而号令明”(34)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2页。。晋人袁准亦称诸葛亮“法令明,赏罚信,士卒用命,赴险而不顾”(35)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34页。。前文已述,蜀人对诸葛亮的认识也是要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战争是残酷的,诸葛亮为报答刘备知遇之恩,数次北伐,士卒多有逃亡,“调发诸郡,多不相救,(吕)乂募取五千人诣亮,慰喻检制,无逃窜者”。(36)陈寿:《三国志》卷39《蜀书·吕乂传》,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88页。面对这样的困境,如果想要争取民心,赢得大多数人的拥护,那么势必要以信为本,以身作则,这些诸葛亮也都做到了,所以才最终受到蜀人的爱戴。

诸葛亮去世后,因朝廷未予立庙,“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37)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襄阳记》,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8页。,不少人建议朝廷顺从民意,于成都(今四川成都)立庙,但后主一直不从。直到后来步兵校尉习隆、中书郎向充等共上表建议立于河阳(今陕西勉县),刘禅这才同意在沔阳为诸葛亮设立祠庙,诸葛亮在蜀地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结语

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要经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比较漫长的过程,这种认识又往往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发生改变,所以三国时期蜀人对蜀汉集团及其代表者诸葛亮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刘备集团初入蜀地时的统治政策对蜀人来讲的确比较苛刻,加上不断对外征战,给蜀地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蜀人咸怀怨叹。后来,刘备去世,诸葛亮执政,适时调整了统治政策,内修政理、外结东吴,开诚布公,赏罚分明,终于赢得了蜀人的认可和爱戴,被称为召公、子产式的人物。

晋人郭冲所述诸葛亮五事之一、四、五恰恰反映出蜀人对诸葛亮认识转变的过程,由起初的不满、怨恨到中期的认同、理解,再到后期的拥护和爱戴。从这个角度来看,郭冲讲述关于诸葛亮的五事尤其是第一、四、五事恰恰反映出蜀人对蜀汉统治集团及其代表者诸葛亮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从“怨叹”到认同再到爱戴的过程,这三事可能在某些具体细节如时间、地点等有些许出入,但故事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符合历史情势的,不宜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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