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浩岗
(河北大学 文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2)
《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产生于解放区的两部最著名的土改题材长篇小说,它们分属笔者所谓“典范土地革命叙事”(1)所谓“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指直接以艺术形象表现“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形态”、宣传土地革命必要性和正义性的文学叙事作品。其基本特征是:(1)作品中地主皆集恶霸与基层官僚于一身,或与官府勾结,流氓成性,公然违反日常伦理;(2)贫苦农民大多品德高尚,人穷志不穷;(3)充分展示贫富之间的尖锐对立、矛盾不可调和;农民与地主之间武装冲突不可避免,革命暴力代表民意,大快人心。这类作品在中国共产党取得领导权之后,它具有思想动员与行动示范作用,被以行政的方式大力传播推广,故称“典范”。土改运动是广义土地革命的一个特定阶段。和“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2)所谓“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指理论上认同并在创作中尽量贯彻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形态,但作者个人经历与感受、体验、思考中与之不尽一致的某些东西仍然在作品的具体艺术描写乃至作品的整体艺术构思之中浮现的土地革命叙事文本。两种类型。“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在1949年以后逐渐成为土地革命叙事的唯一类型,但此前的解放区土改题材文学作品以“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为多。土改运动开始之前,在戏剧与诗歌领域已出现了“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即《白毛女》和《王贵与李香香》。这两部作品均出自延安解放区,主创者能更近距离地第一时间领会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最新变化,所以较之其他解放区的作家在价值立场方面具有一定超前性。相比之下,晋察冀等解放区的作家虽然同样是党的文艺工作者,但对中央精神包括新的文艺指导思想的领会较慢、较晚,他们更多依赖直观感受和经验进行写作,因此他们的作品更接近生活原生态。随着时间推移和政策演变,随着作家对党的政策与文艺指导思想领会的加深,其他解放区的创作也逐渐发生变化。即使如此,仍有个性较强的坚持现实主义的作家,在尽力体现主流文艺思想的同时,表现出与“典范”式写作不尽相同的特征,带上“非典范”色彩。前述写作长篇的丁玲是这样,写作中短篇为主的赵树理和孙犁亦是如此。
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后,土地政策改变,土改运动轰轰烈烈展开。相对于长篇小说来说,中短篇小说写作周期短,反映现实更为迅速,因而相关题材作品出现更早。这期间解放区涉及土地革命题材的中短篇小说几乎与社会发展进程同步,反映社会形势的变化。在不同时间段,作家们笔下的地主与农民关系呈现不同面貌;不同作家又各有其叙事策略。解放区中短篇小说的土地革命叙事,经历了从初期的政策宣传到后来强调揭示“本质”的演化轨迹。政策宣传是即时性的,它随政策内容的演变而演变。这些作品虽然也为“政策”导向而有意凸显和强化现实的某些方面,淡化、忽略或遮蔽另外一些方面,但总体来说与日常生活原生状态相去不远。而随着土改运动渐趋激烈,单纯“跟踪”式的反映与宣传已无法满足政治形势的需要,它要求文学必须根据理论所认定的“本质”对现实进行“提高”,要求作家对自己的感性经验进行超越。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标志着土改运动正式开始。1946年5月10日,木风就写下短篇小说《回地》。7月14日,万力发表《县政府门前》。
《回地》中的地主张清茂已是一个典型的“恶霸”形象:他放高利贷,借机夺走农民的土地财产,还利用职位,勾结上层,甚至到日本人那里诬告乡亲。但是,农会主席让大家诉苦时,还是强调“是提意见的会,还不是斗争他的会”,要和地主“说理”,斗争会后对张清茂的处理,也是把他“扣到区公所里去反省”(3)木风:《回地》,《文艺杂志》1946年第1卷第4期,第5-9页。,没有出现暴力现象。
《县政府门前》里的斗争就更为温和:它讲的是县政府下令:穷苦农民在灾荒之年卖出去的土地房屋,“都可以用原价(以现行货币计算)再赎回来”(4)万力:《县政府门前》,《晋察冀日报》1946年7月14日。。这明显是有偿赎买式的“和平土改”。虽然有“反动的地主”大发雷霆,但也有“开明的士绅”接受法令,积极配合。小说还写到农民的“良心”障碍,就是不好意思原价赎地,而并非带着仇恨要夺回原属于自己的东西。
即使涉及人命案,1946年时的相关书写也没有出现血腥场景。丁克辛的《一天》近乎一篇速写,写的是县抗联会李主任一昼夜间的工作经历。写作时间是1946年3月29日,“五四指示”尚未发布,解放区农村仍然是减租减息政策。但是它写到了两次上吊、一条人命:第一次上吊是抗战前一年,李主任自己因为无法交够租粮,地主又不肯通融,绝望之下上吊,被妻子救下。第二次上吊是这次夏家庄一个贫苦农妇的自尽:地主要夺走他们家租种的土地,夫妻为此口角,丈夫打了妻子,妻子于是走上绝路。两次上吊虽然都是地主所逼,但地主都是“依法”催租收地,并未直接杀人。小说还用不少篇幅写李主任的家庭、写他与下级小王的深厚感情,所以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的阶级斗争场面。
韦君宜《三个朋友》里的地主黄四爷是个“开明绅士”,贫农刘金宽的母亲也“相信地主黄四爷是恩人”,所以“不愿意减租”。黄四爷唯一让知识分子“我”感到不快的是喜欢用古文考人,让刘金宽耿耿于怀、感到耻辱的也仅仅是黄四爷的小老婆打过他嘴巴、小少爷拿他当过马骑。最后到实行减租时黄四爷暴露出他阳奉阴违的一面,但最后他还是乖乖减租,说自己是“误收了些租”(5)韦君宜:《三个朋友》,《中国解放区文学书系·小说编(一)》,康濯主编,重庆:重庆出版社,1992年,第284-292页。。“开明绅士”虽然显得不那么“开明”了,但也并未变成恶霸。
较之黄四爷,束为《红契》(6)束为:《红契》,《萌芽》1946年第1卷第4期,第13-16页。里的“笑面虎”胡丙仁显示出更多“虎”的一面。地主胡丙仁见人先笑,看起来区别于黄世仁、韩老六的吹胡子瞪眼,可他催租逼债不留情面。减租减息开始后,佃户冲到他家里,他表面服从,以至于区干部小陈说他是“开明的”。但他又暗中散布谣言,说八路军要撤走。他假意请佃户苗海其喝酒,实际为威胁恐吓,迫使苗海其对减租明减暗不减。第三年上面查租,胡丙仁被斗,苗海其藏在墙角跟着众人喊打,却并不上前动手;而当胡丙仁偷偷再去打麦场收他的粮食时,苗海其打了胡丙仁。胡丙仁向众人求饶,把红契交还了苗海其。这篇发表于1946年8月的《红契》,里面的胡丙仁在运动初起时的表现,已有些像韩老六或钱文贵了,但他的“虎”、他的“恶”仍限于生活中常见的“欺负人”。孙谦《村东十亩地》里的地主吕笃谦虽也是“慈眉善眼”,但遇事他的凶恶更外露、更出格:他看中杨猴小家的地,就栽赃杨猴小,诬告他偷玉米,将其吊打,足足吊了一个钟头,断了两次气,将杨猴小的村东十亩地讹走。土改开始,农会成立,吕笃谦又使软招、假招,用没有年月、没有中人的“拦约”蒙骗杨猴小,民兵队长玉生予以揭穿。杨猴小发现吕笃谦偷已确定归还他的那村东十亩地里的玉米,就抓住吕笃谦。吕笃谦被斗倒,十亩地物归原主,杨猴小终于彻底翻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篇小说里的地主吊人打人,已属恶霸,但仍然没有人命案、没有强抢民女的流氓行为,所以就连苦主杨猴小也一度被地主“笑软了”,看到地主可怜相时“还有点不忍心”。这里的叙述多少显示出一点矛盾:既然吕笃谦栽赃过、吊打过自己,杨猴小本应对之恨之入骨,他对之却屡生怜悯。看看作品写作日期——1946年11月,也许可以从当时的政策得到解释:“五四指示”里的土改政策,尚比较温和。上述作品要宣传政策,就要考虑尺度。另一方面,这些作品里的受害农民也都很普通,不曾出现高大完美的理想人物或英雄人物。
到了1947年,各地土改渐趋激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以后,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平分土地的政策在各解放区推广。与之相应,原先一些对地主的较温和政策被突破。于是,中短篇小说里的地主形象发生本质变化,即普遍恶霸化;就连原先的“开明士绅”也大多被塑造成假开明、写成暗藏的特务分子。
峻青的《水落石出》为这方面最典型的一例:里面的地主陈云樵一直被视为开明士绅,他的“开明”不限于对土改干部顺从或对人笑面相迎,他有具体行为:“荒年的时候发一点粗粮啦,冬天捐赠几件破棉衣啦,站在街头上道貌岸然地讲几句‘公道话’啦,遇到邻舍们危急的时候‘解囊相助’啦等等”(7)峻青:《水落石出》,《中国解放区文学书系·小说编(四)》,康濯主编,重庆:重庆出版社,1992年,第2230-2231页。。这样的行为、这样的描述不会在“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里出现——《暴风骤雨》里的杜善人空有“善人”之名,并无任何对农民的善举或善言。在后来的“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里,地主的这类行为却常见,而且都会被予以正面描述、正面评价,塑造成白嘉轩、隋迎之、孙怀清、司马亭兄弟之类的形象。《水落石出》的写法既不同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也有别于“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他写出某个地主的善行善言,却将其解读为“小恩小惠的笼络手段”。而最后“水落石出”之时,陈云樵的身份却变成了伪装开明的恶霸,而且身上犯有多条人命,他亲手抠出革命复员军人郑刚眼珠、扼死陈福老婆的情节尤其令人发指。他不只像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钱文贵那样操纵历任村长,还像黄世仁、韩老六那样奸污贫农陈老强的老婆,并吊打陈老强将其送到官府拘押。作者塑造这样一种众人以为大善人、实际却极其凶残恶毒的地主形象,有其特定背景,就是土改渐趋激烈之时,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有些普通人对地主不能撕破脸,甚至感念其好处,这在当时被认为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看不透地主作为剥削者、压迫者的“阶级本质”。于是,作者借陈云樵形象以显示:个别地主的“善”都是假象,他们的本质是“恶”,而且伪善的地主更阴险、更凶残。所以,要进行阶级斗争、要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就需要从“本质上”来看待地主,而不被日常生活中个别人的“表面现象”或“假象”所迷惑。而将地主对穷人的施舍或“善举”解读为“小恩小惠”的修辞,阳翰笙(华汉)1949年后修改其早年作品《暗夜》中富农罗九叔对雇工张老七的优待时,梁斌写《翻身记事》中的刘作谦、王健仲时,也使用过。不过,《水落石出》同样没有在塑造革命干部及贫雇农积极分子形象方面花费太多笔墨,没有将他们塑造成高于常人的理想人物。总的来看,《水落石出》还不能算“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作品,而只是具备了“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的某些因素。
与《水落石出》形成对比和反衬的,是秦兆阳的《改造》(8)秦兆阳:《改造》,《人民文学》1949年第3期,第68-77页。。《改造》里的王有德是个“小土瘪财主”,他自小养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性格,厌恶体力劳动。但他并非恶人,只是使人感到可气、可笑,甚至可怜,并不使人感到可恨。最后在村干部帮助下他被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篇小说发表后,作者马上受到批评。批评者认为,“在文章里也看不出明显的阶级对立”(9)徐国纶:《评〈改造〉》,《人民文学》1950年第2期,第85-86页。,虽然地主各色各样,“但总的一个,他们并不是白痴,几千年来,他们统治着这个社会,他们是阴险狡诈的,无恶不作的,他们是人民的仇人”;没有将地主写成凶残的人、不能激起读者对地主的仇恨,是“掩盖了阶级矛盾的本质”。(10)罗溟:《掩盖了阶级矛盾的本质》,《人民文学》1950年第6期,第86-87页。
批评者罗溟对《改造》的一段分析,我们姑且不论其观点或结论正确与否,确实揭示了《改造》的“非典范”性,或它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的距离:
《改造》里又是怎样描写了伟大的土地改革呢?
“一九四七年冬天实行土地改革,这一回上级规定的章程最彻底,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斗争热情也最高,”是因为“没收了地主的一切财产,并且一连串开了三天群众大会,对他控诉冤苦,说的他们一个个都‘像个罪人似的’低头搭脑。”觉悟程度和斗争热情最高的斗争会是这样开的:先由农会主席范老梗把王有德过去不劳动,“张嘴就吃饭”“伸手就穿衣”表面的数说了一顿(毫无分析,更谈不到由主席的“控诉”揭开阶级矛盾的本质);接着是一个瞎老太婆控诉过去要饭王有德给的太少!一个青年控诉王有德说韭菜比小麦好!又一个妇女控诉上王有德家房顶上扫粮被骂回来险些没摔下房来;范小春和李老成因为“也想起个故事来”便也控诉王有德说风凉话,说皇上尽吃馃子。揭发了一些孤立的表面现象和笑话以后,这个斗争会是怎样“胜利”结束的呢?“有德在那站了半天,又被众人数说了一场,早弄的身体和精神有些不行”了,“只希望这会快点完,所以问甚么说甚么。”因此,地主王有德被斗倒了(?)。(11)罗溟:《掩盖了阶级矛盾的本质》,《人民文学》1950年第6期,第86-87页。
秦兆阳是根据日常观察和体验来写,批评者要求的是按照“本质”,即阶级斗争理论对地主的界定、对地主与农民关系的理解来写。批评者也并非不承认现实生活中有王有德这种类型的地主,但他认为这属于“非本质”的“表面现象”,因而不应这样写,或者忽略这类存在、或者按照“本质”予以“提高”。请注意:《改造》发表的年份是1949年,这篇小说被批评、作者被迫检讨的年份是1950年,它喻示着“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即将成为唯一“合法”的叙事类型。
赵树理小说中,涉及土地革命(包括减租减息和土改)、表现地主与农民冲突内容的篇目,主要有《李有才板话》(1943)、《李家庄的变迁》(1946)、《地板》(1946)、《福贵》(1946)和《邪不压正》(1948)。这些作品多发表于土改开始之前,写作时间更早一些,只有《邪不压正》写于土改高潮时期。赵树理作品虽然曾被尊为解放区文学的“方向”,但他的土地革命叙事却应归入“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之列。其“非典范”特征,主要表现在地主形象塑造、叙事重点确定及文学功能观三个方面。
赵树理塑造的地主形象,主要有《李有才板话》里的阎恒元、《李家庄的变迁》里的李如珍、《地板》里的王老四、《福贵》里的王老万、《邪不压正》里的刘锡元。此外,《催粮差》里的二先生也属于地主,《田寡妇看瓜》里也捎带写到一位地主王先生。上述地主形象中,可称“恶霸地主”的,只有阎恒元和李如珍。
除了阎恒元和李如珍,算计别人土地财产的地主还有王老万。但王老万并非欺男霸女的公认的恶霸。他虽然吊打过福贵,并逼得福贵远走他乡,但他是以族长惩罚本族“不学好”子弟(赌博、偷盗、做吹鼓手)的名义,而且作品并未写到他对其他农民的迫害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王老万这样的人一般不会被认作恶霸。小说开端,王老万要惩罚福贵,村里人没人认为不对,因为福贵名声“比狗屎还臭”,王老万则始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当年福贵结婚时,福贵母亲请王老万作为“老家长”出席陪客。母亲病危,福贵就去找王老万想办法。福贵在老万家当长工,没与老万发生过冲突。最后双方解除雇佣关系,是福贵觉得经济上不合算,主动提出。王老万对福贵的迫害,都是以合法的方式,即通过高利贷剥削。他虽然借钱给福贵,但主观上并非为帮他渡过难关,而是借机获利,吞并福贵家土地;福贵替人埋死孩子、做吹鼓手、偷邻村人胡萝卜,又为老万惩罚福贵提供了道德借口,他以有辱家族门风的名义逼得福贵远走他乡。但直到福贵还乡,批斗王老万时,还先叫老万一声“爷”。
阎恒元和李如珍是村民公认的恶霸,但他们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里的“恶霸地主”有明显不同:他们并不公然欺男霸女耍流氓,不像韩老六那样手提大棒随便打人,也不像黄世仁那样强奸民女,也不曾武力催租逼债,他们的霸道凭的是政治权力和社会势力,是以合法形式欺压弱者。再就是他们的压迫对象主要针对外来户,阶级压迫与家族观念及地域歧视纠缠在一起。
阎恒元抗战之前年年连任村长,后来虽然不当村长了,但作为“老村长”,后来的村长阎喜富、刘广聚、农会主席张得贵等,都对他唯命是听。他的势力和权力来自他本人让村人慑服的权术,他营构多年的社会关系,就像《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钱文贵一样:他利用人性弱点,通过给小便宜的办法,很快将原先曾挑战他的马凤鸣和陈小元收归帐下;他搞假丈地瞒哄上级,还给阎家山骗得模范村称号。他虽然霸道,得罪了他的李有才被赶出村,但他却不自己出面去干。这是过去乃至现在常见的会玩弄权术的恶霸。李如珍也是村长兼社首,他耍霸道的方式是包揽诉讼,指鹿为马。他判李春喜与张铁锁家因为一棵树而产生的纠纷,明显偏袒本家的李春喜,欺负外来的林县人张铁锁,本来是张铁锁的树却硬说是李春喜的,让张铁锁赔钱。这样的行为,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里的恶霸已经非常接近了,但赵树理并未写李如珍道德品质方面违背人伦的丑行劣迹,而突出被欺负者的外乡人身份,继续了《李有才板话》中“坐地户”欺负外来户的冲突模式,从而使“阶级斗争”的色彩或成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淡稀释。李如珍欺负张铁锁,是利用村长和社首的政权与族权,以及“坐地户”七勾八连的社会关系优势。《李家庄的变迁》除了写李如珍对铁锁冷元等人的政治压迫,还写高利贷者对借钱人的盘剥,但按小说所写,“这种高利,在从前也是平常事”,是合法的。《李家庄的变迁》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另一不同之处,是除了恶霸李如珍,还塑造了一个正面的有钱人形象,即福顺昌老板王安福:王安福是真正的开明士绅。有钱人并非铁板一块,匪军也并非与地主勾结一起:孙殿英的侯大队还绑过李如珍的票。这样,就客观上消解了有地有钱即有势、富人皆坏、地主即恶霸之类“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的基本价值观。
《邪不压正》里地主刘锡元并未正式出场,他的势力和霸道,是通过给儿子刘忠续弦之事侧面表现的:他儿子看中中农王聚财的女儿软英,他就派小旦来提亲。慑于其威势,王聚财不敢不答应。这似乎有些像黄世仁与白毛女的故事了。然而,刘锡元毕竟是让媒人来提,而且送了定亲礼(尽管礼物有折扣),不是抢亲。《地板》里的王老四则是一个老实巴交的普通地主,他就知道靠地租过活,遇到旱灾收不上租,他一家人就坐吃山空,“一年顾不住一年”;农会让他减租,他就照办,只是心里想不通。而他的族兄王老三则是地主兼小学教员,是真正的开明士绅,他不仅自己带头减租,还帮助说服王老四。
《地板》里农会减租减息靠的是说服,而且允许地主说自己的理。即使是《邪不压正》里比较霸道的刘锡元,斗争他时也还允许他“说理”。刘锡元说的“理”虽有巧辩成分,却也透露出一些在场人无法否定的信息,以至于“谁也说不过他,有五六个先发言的,都叫他说得没有话说”。元孩急了,想发言,刘锡元说:
说你的就说你的,我只凭良心说话!你是我二十年的老伙计,你使钱我让利,你借粮我让价,年年的工钱只有长支没有短欠!(12)赵树理:《邪不压正》,《赵树理小说全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362页。
这段话起码说明,刘锡元在剥削农民方面,并不通过公开耍赖,他对长工也施过小恩小惠。他那里都有明账。元孩反驳他的理由是雇工与东家的生活差距:“我每天做是甚?你每天做是甚?我吃是甚?你吃是甚?我落了些甚?你落些甚?……”(13)赵树理:《邪不压正》,《赵树理小说全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362页。于是大家依此思路反驳地主,以最后的结果“反正我年年打下粮食给你送”“反正我的产业后来归了你”来证明地主对自己的剥削。而刘锡元认为大家这是“不说理”。这里,刘锡元说的“理”是几千年来大家习以为常并接受了的日常之“理”,农民们在中国共产党启发教育下说的是“地主不劳而获就是剥削”的革命之“理”。赵树理虽然最后用革命伦理压倒了日常伦理,但因给日常伦理以表现机会、给了地主们发言权,也就将自己的土地革命叙事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区分开来。控诉和斗争刘锡元的场面,与斗争黄世仁、韩老六的场面判然有别,与斗争李如珍、钱文贵也有所不同。
在“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中,村干部与积极分子基本都是正面人物,只有极个别蜕化变质者,还很快受到清理。而在赵树理笔下,几乎每篇作品都有假公济私乃至为非作歹的干部与积极分子,他们某些行为已近乎恶霸,甚至比地主中的恶霸更肆无忌惮。这类恶霸型村干部有的是混进革命队伍的地主分子、地痞流氓,有的本来也是弱势群体中一员,取得权力后逐渐变质。例如《小二黑结婚》中的村政委员金旺与武委会主任兴旺,《李有才板话》里的前后两任村长阎喜富和刘广聚、农会主席张得贵、武委会主任陈小元,《邪不压正》里的农会主任小昌、积极分子小旦。其中,金旺与兴旺兄弟完全是混入干部队伍里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阎喜富本身就是恶霸,张得贵和刘广聚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狗腿子。陈小元和马凤鸣当初都曾向恶霸斗争,但当上干部后,马凤鸣获得一点小利就对恶行保持沉默,陈小元则官僚气十足,“借着一点小势力就来压迫旧日的患难朋友”。小昌在斗争地主时表现积极,是因他下得去手,给刘锡元“抹了一嘴屎”,他当上干部后,“也就跟刘锡元差不多”,分地分房分浮财时带头多分多占,刘锡元凭势力给儿子刘忠向软英求亲,他也利用职权为年仅十四岁的儿子小贵向软英提亲,而且出面的是同一个小旦。小旦作为“积极分子”,给小昌跑腿,与当初给刘锡元当狗腿子时,语言行为完全一样。一看小昌失势,他又落井下石,试图洗脱自己,并趁机捞一把。
在“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中,穷人之间天生亲近,品质高洁。而《李有才板话》里的穷人老秦却瞧不起穷人,听说老杨也做过长工,马上对之怠慢起来。特别是,赵树理写“积极分子”们的私欲不是个别现象,《邪不压正》里分果实时,“说公理”的元孩和小宝成为少数派,其他积极分子“只注意东西不讲道理”,对别人家的土地财富看着眼热,为了多分,竟斗争起开荒起家、勤俭持家的中农。这与《暴风骤雨》里赵玉林夫妇、郭全海、白玉山等积极分子的表现截然相反。
可见,赵树理批判的锋芒虽然也是指向“恶霸”,但是否“恶霸”并不一定与其阶级出身有关,而往往联系到其人品、权势与社会关系。
赵树理的写法源自其独特的创作宗旨,那就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而创作”。既然是为揭示问题,而非树立榜样,那么主人公就会更贴近现实生活,就不会太高大;即使写先进人物,也很朴实。
孙犁亲身参加了土地革命,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合理负担”运动与抗战结束后的土地改革。作为解放区作家中具有代表性而又个性鲜明的一位,他的土地革命叙事值得关注,值得研究。我们研究其土改题材或以土改为背景的小说,还需要以其同样题材的散文为参照。因为孙犁有些作品“小说”与“散文”的界线并不特别清晰,而且将其散文纳入视野更有助于认识其艺术处理的特点。有学者指出:
“政治”在孙犁的作品中,常常是作为“时代”的具体背景而存在的。在这个背景中,他所展示的(亦即他所“歌颂”的),并不仅限于工农兵的“阶级性”或革命性,而是这些“工农兵”身份的个体身上那些比阶级属性更宽泛也更高的人类的优秀的精神品质,如善良、正义、坚强、忠贞、纯洁等等。他对革命、阶级斗争的表现,其意义并不在首肯革命、斗争本身,而着眼于革命、斗争的神圣目标——人类的平等、安宁、幸福——以及在这个神圣目标下人所具有的美好的情绪与高尚的情怀。(14)杨联芬:《孙犁:革命文学中的“多余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8年第4期,第1-29页。
既然如此,孙犁的土地革命叙事肯定不会属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但他解放区作家的身份又决定了其不会进行“反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无疑,他的相关作品应属“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
孙犁的土地革命叙事又分小说与散文两类。散文虽然未必全是纪实,毕竟与“本事”更近;小说的虚构与想象,则更能凸显孙犁的价值立场与审美选择。他晚年所撰《善闇室纪年》,则基本可以作为现实生活“本事”来看。我们除了将孙犁的土改叙事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对比,也将其相关的小说与散文及笔记对照阅读,这样当能发现孙犁土地革命叙事的具体特点。
首先,孙犁作品中写到的地主都是“日常化”地主,作者并未写他们催租逼债、霸占民女、巧取豪夺;其次,对于土改题材小说常见的斗争大会场面,孙犁也不曾有正面描写,也没有耸人听闻的“恶霸”暴行或劣迹的展示。土改题材小说常见的“诉苦”,只在散文《诉苦翻心》里涉及:郭兰瑞的哥哥冬学因当村干部,表现积极,被地主们仇视,地主们将其告到炮楼,导致冬学被抓到关东煤窑。这里涉及地主的恶行:在抗战时期,告密到炮楼属汉奸行为;但它被写成事出有因——我们推测,大概因为冬学参与减租减息、合理负担运动,侵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是为个人私利而不顾民族大义。但此事被一笔带过,作品写郭兰瑞母亲的诉苦词,主要诉的是“天”降的横祸:郭兰瑞父亲去安国磨刀,病死他乡;郭兰瑞姐姐被卖,是过去的事,应该是因为贫穷,不是具体人的逼迫。该作将叙述重点放在冬学回乡之后:土改翻了身,冬学参加八路,母亲舍不得他去;冬学开小差回来,母亲把他藏了起来。后来见地主们不甘心被剥夺,期望死灰复燃,因儿子开小差,全家又被人小看,母亲认识到参军保卫胜利果实的重要性,又送儿子归队。这样,“翻心”取代了“翻身”,成为叙事重点。
除了这篇《诉苦翻心》,孙犁以土改为背景的作品尚有散文《天灯》《一别十年同口镇》《王香菊》《香菊的母亲》《石猴——平分杂记》《女保管——平分杂记》,小说《村歌》《秋千》。这些作品的聚焦点,一是土改翻身后农民们的欢乐心情、农村新面貌;二是普通农民、积极分子和村干部在分浮财时表现出的心理状态与个人品质;三是对阶级划分的思考、对不同类型人物的重新认识。
《天灯》内容很简单:土改后,穷人小五家也像原先西头财主家一样,过年时点起天灯(孔明灯),财主家的天灯则不见了。小五家原先常年借住祠堂,如今分得房子,小五也穿着新棉袍。天灯是“穷人翻身的标志”。而另外几篇,则有一定值得分析的较为复杂的内涵。
关于地主及其亲属在土改运动中的境遇,丁玲和梁斌的土改叙事已经涉及,而这更是新时期以后土改叙事所关注的。孙犁的私人笔记《善闇室纪年》曾记载他亲见的农民对地主的暴力行为:
一日下午,我在村外树林散步,忽见贫农团用骡子拖拉地主,急避开。上级指示:对地主阶级,“一打一拉”,意谓政策之灵活性。不知何人,竟作如此解释。越是“左”的行动,群众心中虽不愿,亦不敢说话反对。只能照搬照抄,蔓延很广。(15)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8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6页。
但在其他散文或小说中,不曾有此类记述。《诉苦翻心》中有一处写到地主:
她把绳子放在地下,正要动手收割。忽然看见地主老欠在地那头转悠,头上斜包着一块白布,遮着他那早已平复的伤口,眼里放射着仇恨毒狠的光芒,从垄沟上走过来了。(16)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6页。
地主头上有伤口,说明斗争他时他挨了打,打人者中很可能就有郭兰瑞的母亲和哥哥,但是这些没有正面描写;而伤口既已平复,说明仅是皮外伤,伤得并不很重。而《一别十年同口镇》中,被清算后的地主,虽然向外来的“我”抱怨村干部、哭穷,但“他们这被清算了的,比那些分得果实的人,生活还好得多”,地主家的青年妇女“脸上还擦着脂粉”,说明“农民并没有清算得她们过分”,“而这些地主们的儿子,则还有好些长袍大褂,游游荡荡在大街之上和那些声气相投的妇女勾勾搭搭。”而“进步了的富农,则在尽力转变着生活方式”。(17)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61-162页。这反映了晋察冀的土改也有比较温和的地方。
一些作品写到地主对土改的仇视与反抗。《王香菊》写大旱之时地主的水车都放在家里,让大井闲着,叫庄稼旱着。《香菊的母亲》写工作团一走,“地主向人民反攻”。不过,这些反抗或“反攻”就像别的作家所写地主土改前屠杀牲畜家禽吃肉一样,是纯个人性的、日常化的:他们无非是“用耍赖皮脸的外形,包藏祸心,到农民分得的土地上去劫收”(18)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0页。,或对分他们土地并在斗争时打过他们的农民投以仇恨的目光。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合乎情理的情绪表达:原属他们自己家的土地即将分给他人了、财产即将被人剥夺,他们当然没心思再照料土地,让庄稼旱死、把能吃的尽量吃到肚子里、把钱财埋藏起来,这是普通个体生命的本能反应。一些地主及其家属从小不习惯劳动,要把他们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阻力肯定很大。孙犁是按他所看到的实况记录土改(虽然有所回避),按他所理解的方式解释土改。因此,《一别十年同口镇》结尾才会写到“进步了的富农”。
没有将地主形象恶霸化、流氓化,是因孙犁认识到农民的贫穷与不幸“是一种制度的结果”(19)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1页。。而也正因如此,叙述人写地主面临斗争时的眼泪和“可怜相”时“无耻”与“祸心”之类判词就具有了反讽意味,或可看做地富家庭出身的孙犁写到此类事件时为求政治自保而采用的一种修辞。另就是关于贫农“道德”的话语:
有些人还好在赤贫的妇女身上,去检查“道德”的分量。追究她们是否偷过人家的东西,是否和丈夫以外的人发生过爱情,是否粗鲁和不服从。他们很重视这点,惋惜这是穷人本身的一个大缺点。在“道德”上,他们可能欣赏那些地主的女儿,大家的闺秀。(20)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1-182页。
这里的“有些人”,指的是没有接受革命伦理的人;这里的“道德”,应该指的是日常伦理道德,而依此日常伦理道德,那些赤贫妇女、那些穷人可能是有问题的:她们曾经偷盗,曾经与丈夫以外的人偷情,而“地主的女儿”“大家闺秀”倒无此“道德”问题;依此日常伦理,被斗争的地主的眼泪和“可怜相”是值得同情的。但孙犁在文本显在层面以革命伦理取代了日常伦理:
我们的农民最大的弱点是怜悯心,他们见不得地主的眼泪和那一套乞怜相;……(21)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0页。
“怜悯心”之所以是“弱点”不是“优点”,就在于支撑文本的是革命伦理,不是日常伦理。但作者让不同伦理对撞并凸显,暗示出其又有潜在的日常伦理意识,即,以超阶级的人道主义看问题。如果以革命伦理、以阶级论看问题,就会看到封建剥削制度的恶,看到地主“掩藏在背后的企图复仇的刀”(22)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180页。。如果孙犁完全以革命伦理进行土改书写,正面展示并渲染地主“企图复仇的刀”,将制度的恶形象化为个人品德的恶,那么他的土改叙事将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无异;孙犁的土改书写之所以属于“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因为它虽让革命伦理占主导并压倒日常伦理,但并未让后者消失,反而得以凸显,与革命伦理“对话”。而地主“复仇的刀”始终并未在文本中亮出,因而基本停留在理论层面或理念层面。
小说《秋千》聚焦点则是土改中阶级成分错划问题:大娟的爷爷老灿当过缸瓦店大掌柜,家里种过五十亩地,喂过两个大骡子,盖了一所好宅子。后做生意受骗,铺子关门。日本人到来后,把她家烧了个一干二净,于是穷了下来。土改时父母离世,爷爷半身不遂,大娟辛勤劳作,积极参加村里的活动,是公认的模范青年。但有人却根据他们家事变前曾经富裕过的历史,主张将其划为富农。大娟很觉委屈,精神很受打击。后来工作组学习了1933年两个文件和任弼时的报告,女孩子们提出,大娟家应该是农民。虽然作品没写官方如何作答,但看下文写大娟“比以前更积极更高兴了”,应该是错划得到了纠正。
除了划成分时土改干部的犹疑或失误,孙犁以不同方式写到积极分子不太高大的一面,乃至自私行为:例如上面曾说到的郭兰瑞的哥哥开小差、母亲藏匿儿子。《石猴——平分杂记》所写虽是一次误会和误传,但也客观反映出分浮财时干部和积极分子有从中获取私利的可能;《女保管——平分杂记》里纠察队长毕洞自己家开饭铺,却支使村里保管刘国花为他打杂。群众甚至喊出哪怕浮财损失完了,“也不能叫少数干部多分”(23)孙犁:《孙犁全集(修订版)》第10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第39页。的话,说明干部中饱私囊已引起群众不满。这样的干部与积极分子形象,与《暴风骤雨》中赵大嫂子、白大嫂子和郭全海们的表现迥然有别,也就显示出“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的重要差异:前者描述实际有的人和事,后者描述“应当如此”的人物及其行为。孙犁也不是没有塑造正面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形象,这方面的代表有《王香菊》里的王香菊、《村歌》里的区长老邴、饲养员老改和村干部李三,《女保管——平分杂记》里的刘国花和李同志。但这些正面形象没有被作为阶级符号来写,其自律奉公被写成个人品质,显得很真实、很贴近生活。这种写法与赵树理小说有些类似。
与上述散文及小说不同,动笔于1950年、最终修改完成于1962年的孙犁唯一一部长篇《风云初记》在涉及地主形象及地主与农民关系时,表现出一种分裂特征:它既保持了孙犁一贯的风格,又夹杂大量意识形态成分。这种分裂特征根源于“话语讲述的年代”与“讲述话语的年代”的反差:与孙犁其他土地革命叙事作品不同,《风云初记》“话语讲述的年代”是抗战初期,是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尚未全面破裂的时期,而“讲述话语的年代”,则是阶级斗争观念日益强化的时期。由于前者(话语讲述的年代),作品并未正面表现地主田大瞎子如何剥削压迫农民,没有被塑造成公然违反日常伦理的恶霸流氓,他最后被公审,罪名是“破坏抗日,勾结汉奸张荫梧,踢伤工人老温,抗拒合理负担”,这仍然是地主的个人行为,没有被作为“阶级本性”来写,因为与之同时存在的还有“爱国地主”高翔的父亲,以及有钱却并不“反动”的李佩钟父亲。由于后者(讲述话语的年代),田大瞎子最终还是被作为潜在的汉奸,作为暗中与共产党抗日民主政权对抗的敌人来塑造。《风云初记》加进许多与主干情节不太协调的意识形态化议论,应该也是与“讲述话语的年代”有关。
孙犁以土改为背景的短篇小说(或散文)多写于土改高潮时期,但发表时间在1949年之后,即华北地区土改结束之后,这一点与赵树理不同。虽然作品发表时新解放区的土改正在进行,但孙犁这些作品不能作为“典范”给土改工作者及进行土改题材创作的作家们作本质化书写的示范,故而其土改书写并未引起太多注意。除个别作品因其“非典范”性受到小范围批评(例如《一别十年同口镇》),也未引发太大争议,它们当年发生的文学史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大家对孙犁作品的主要印象仍然是“荷花淀”的诗情画意。但在今天看来,这些作品给我们提供了认识孙犁内心世界与价值立场、美学理想的参考资料。
与其他土改题材中短篇小说的作者们不同,赵树理和孙犁土地革命叙事的“非典范性”并非由于“时间差”及与延安的地理距离,而是作者的有意追求,是由于其对个人感受和体验、个人美学观念的忠实与坚守。他们并非不了解“典范”写法,但他们通过讲究叙事策略而规避了“典范叙事”的某些模式化、概念化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