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传统生态观的继承与发展路径分析

2021-11-29 00:06张丽华
关键词:内蒙古地区牧区蒙古族

张丽华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民族学系,北京102488;2.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蒙汉双语系,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51)

马克思说:“不同的共同体,在其周围的大自然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所以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品是不同的。”[1]世居中国北方草原的蒙古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顺应自然地理环境,选择了符合草原生态环境特点的游牧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形成了具有游牧特点的生态文化和崇尚自然的生态观。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生态观是重要的文化传统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它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生态价值。

一、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传统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

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传统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不仅表现在其和谐生态观和整体生态观的价值方面,而且更重要地表现在推进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方面。和谐生态观、整体生态观、可持续发展观是蒙古族游牧生产中传统生态观的重要的三个维度,是适应游牧生产方式以及草原生态环境而被创造出的生态文化,这种生态文化在蒙古族漫长的游牧生产与生活中积极应对自然因素的多种波动、化解多种自然风险、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尤其在维系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和谐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合作、适应、协调

生态观的形成受民族文化和地域环境的深刻影响,因此,生态观具有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征。葛兆光先生就文化与地域环境的关系问题认为“在每种文化的最深处都有一个深幽的、被遮蔽的背景,以它为支持的依托,建构了一个知识与思想的系统,它仿佛树根支撑着树干、树枝和树叶,给它们提供存在的水分和营养。这个背景作为一切知识与思想的依据,实际上也控制着人们对一切的判断与解释,赋予知识与思想的合理性。”[2]可见,特定的地域环境不仅生成独具特色的地区民族文化,也使人们萌生鲜明独特的生态观。古代中国北方蒙古族所生存的地域环境是其生态观形成与发展的摇篮,也是促其和谐生态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蒙古族的和谐生态观追求人在自然中的角色定位,认为自然由人以及其他万物构成,各自在自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人在自然中的角色扮演只是合作而非征服,自然并未赋予人与生俱来的特权,人与其他万物是平等的,主张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相互合作、相互适应、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行关系。这种生态认知与生态理念可谓根深蒂固,在游牧生产的历史长河中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传承至今。其社会效能影响范围广泛,涉及蒙古族的文化思维、生产生活、习俗律令、民间信仰、制度文化等诸多领域,几乎涵盖了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各个领域。例如,在民间信仰方面,蒙古族人们通过对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最多、与他们联系密切的自然物——苍天、大地的崇拜,形成了他们与自然同体、敬畏自然、适应自然、尊重自然的朴素的生态观,而这种生态观历经实践在客观上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条件、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保证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整体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平等、互补、均衡

中国北方草原的蒙古族适应草原生态环境创造并发展了以游牧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整体生态观,其整体生态观推崇人与自然的平等、互补和均衡,认识到个体的局限性,强调“整体”高于一切,认为个体组成了整体这一生命共同体即草原生态系统,个体只是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体的内部各部分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不存在类的区分,而存在平等、依赖与互补的关系。整体生态观主张人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是与草原生态系统的其他部分并存的,是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人与其他物种之间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别,人的实践活动应受草原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制约。蒙古族秉承这一整体生态观,在游牧生产过程中节约资源、注重草原生态循环中生物链的作用,从而积极推动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草原生态系统的均衡发展,由此,整体生态观的历史社会功能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其社会功能不仅在蒙古族游牧生产方式上获得体现,而且在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上也得到了充分表现,这种表现贯穿于他们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之中。例如,关于丧葬风俗记载有“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3],给遗骸穿上备好的新衣之后,放在一辆车上,送到人迹罕至的公共墓地,任他风化或是由鸟兽来吃掉。这种葬法备受农业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的人们的指责,视为不孝的禽兽行为,可是从佛教舍身布施,无我无私的标准来看,它的含意极为伟大,与现代社会中,为医学研究提供自己的身体,是一样的道理。[4]不论是土葬还是野葬,都是以人死后不留痕迹作为其主要目的,它们是蒙古族丧葬风俗的两种基本形式。这种丧葬风俗包含以下社会功能:一是由于不修建坟墓,不在草原上动土挖坑,避免了草原绿色植被遭受破坏的可能,体现了人与自然合为一体的整体生态观。二是受萨满教、佛教影响,死后以野葬的形式,将躯体献给苍天大地,回报自然,实现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朴素的草原生态保护愿望。

(三)可持续发展观的历史生态功能:敬畏、保护、发展

蒙古族的可持续发展观提倡敬畏生命,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发展。一直以来以草原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利用道德规范或习俗律令,如生态禁忌、生态法律等手段对其实施保护,保持其均衡性,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历史生态效用。就道德规范法国著名学者阿尔贝特·施韦泽和美国著名生态伦理学家莱奥波尔德曾提出各自的判断与观点。阿尔贝特·施韦泽明确指出“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5]莱奥波尔德认为,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需要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扩展到调节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把道德权利扩大到动物、植物、土壤、水域和其他自然界的实体,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6]38二者对道德规范的评判标准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人在自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自然所有生物、无生命物的生存权利问题,提倡在道德意义上人与自然万物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敬畏生命不仅仅是敬畏人的生命,而且更涵括自然界所有实体之生命。只有调节好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保护生命的多元与均衡,才能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道德规范的观点和主张与蒙古族所提倡的草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观不谋而合。

蒙古族不仅在道德规范层面不断推进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利用生态禁忌、习俗律令等制度文化保护草原生态。蒙古族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制定了有关生态禁忌、生态法律等习俗律令,并且在这些习俗律令中融入蒙古族的生态意识,通过生态意识与习俗律令的结合,不仅积极而有力地维护了游牧社会的生活秩序,而且也捍卫了草原生物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禁忌是蒙古族最早的生态保护法,是“公元8世纪蒙古族建立统一奴隶政权时期采用的未成文的习惯规范,其中明确指出草原牧场是牧民生存的基础,不得有任何破坏与亵渎行为发生。”[7]蒙古族的生态法律完好地继承了古代游牧社会习惯法的精髓,蒙元时期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扎撒》是最早的生态法律,它传承了习惯法中的生态禁忌习俗,而后相继出台了北元《阿拉坦汗法典》、清朝《蒙古律例》等蒙古法典及《阿拉善蒙古律例》《喀尔喀三旗法典》等地方法律。这些经典法典内容涉及草原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诸多方面,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法律条文、严格的奖惩条例并付诸实施。成吉思汗《大扎撒》规定:“从冬初头场大雪始,到来春牧草泛青时,是为蒙古族的围猎季节”[8],将狩猎的时间规定为每年的秋冬时节,并以法律条文颁布实施,即每年的春夏时节定为禁猎时节。此条文用意是为了保护禽兽,使它们能够在安全、平静的环境中繁殖。从草原生态平衡的角度分析,分时间、分时节禁猎的目的是为了加快牲畜再生产速度,保障其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阿尔贝特·施韦泽认为:“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则能实现这一切。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物发生了关系。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伤害它们,在危难中救助它们。”[6]29因此,人们可重新审视和学习研究蒙古族传统生态观的可持续发展观,参见其道德规范、生态禁忌、生态法律等制度文化,敬畏生命、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塑造人与自然共生的草原生态系统,从而稳步推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代内蒙古地区生态建设对蒙古族传统生态观的继承融合

蒙古族传统生态观对促进人们解读游牧文化,认识和理解人与五畜、人与草原、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可持续、整体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随着内蒙古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有序推进,蒙古族传统生态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挑战,将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牧区乡村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建设等生态建设领域产生共鸣,并与之相辅相成、继承融合,继续发挥其生态功能。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和谐生态观的继承融合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举世瞩目,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乏存在生态问题。如何解决发展与生态之间的矛盾,是摆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前的关键问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201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奠定了基础,从而加快推进了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9]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这一生态理念,合理拟定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内蒙古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区现代化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保障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整体,秉承协调、绿色、共享等发展理念,关注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追求人民幸福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一生态理念及价值追求与蒙古族和谐生态观之合作、适应、协调的历史生态功能高度契合。内蒙古地区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蒙古族和谐生态观,蒙古族和谐生态观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二者相辅相成、融合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和重新审视蒙古族和谐生态观,挖掘其生态潜力,使其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发挥其生态优势,助推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从而稳步推进地区生态建设。

(二)牧区乡村建设对整体生态观的继承融合

201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10]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提出与实施,充分考虑内蒙古地区农村牧区发展的需求和可能,以保护绿色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覆盖,从而为缩小地区城乡差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发展是硬道理,内蒙古地区牧区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应树立城乡统筹理念,充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保持牧区乡村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性。

整体生态观是在蒙古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形成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朴素的价值观和整体系统观,不仅在蒙古族社会发展史上产生过良好的生态效用,而且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当代社会,对内蒙古牧区乡村建设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具有很高的继承价值。新时代内蒙古地区牧区乡村建设要以科学的理念和整体系统观作为指导,并结合蒙古族整体生态观,稳步推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协调、绿色、共享等发展理念,为牧区乡村建设指出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方向。这些科学的理念和整体系统观提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有助于蒙古族整体生态观的进一步实践,为蒙古族游牧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内蒙古地区牧区乡村建设提供最科学的理论视角。内蒙古地区牧区乡村建设在追求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牧区乡村畜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要处理好牧区乡村建设对蒙古族整体生态观的继承融合关系,探索牧区乡村生态与生产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从而实现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三)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对可持续发展观的继承融合

在蒙古族社会发展史上,人们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行动深受生态道德规范、习俗律令等生态制度文化的影响和制约,生态制度文化是蒙古族人们行动的道德准则或法律条文。这种道德准则和法律条文不仅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草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过重要的生态作用,而且对新时代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领域仍具有生态保护以及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当代价值与意义。

国际社会对生态文化教育的关注以及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认可始于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明确了生态文化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战略地位,指出它是解决二者矛盾的关键因素。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依托国情,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态文化保护的教育目标、教育途径等方面。通过这些教育目标和教育途径等方面的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人们的生态保护观念、行为方式等需要长期的培育。只有经过生态文化教育的普及,彻底转变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解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生态可持续发展观不仅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的保护、游牧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维系、人与草原和谐共生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也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与启示作用,蒙古族生态可持续发展观也可利用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平台获得更好的宣传与教育。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对蒙古族可持续发展观的继承融合,使其采撷蒙古族传统生态制度文化的优点,持续推进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发展的需求。

三、蒙古族游牧生产中的传统生态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蒙古族传统生态观是他们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经过岁月沉淀而凝结成的生活经验与生态结晶,它在蒙古族的游牧生产、生活中居特殊地位,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其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态历史价值,即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谐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维系与保护。二是生态当代价值,即对内蒙古地区生态建设所产生的推动作用以及内蒙古地区生态建设对蒙古族传统生态观的继承融合所需。从民族文化研究的视角观之,结合当下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推动生态建设的时代需求,如果能够对蒙古族传统生态观进行重新审视与合理利用,使其更好地获得继承并与地区生态建设融合发展,从而积极发挥其生态社会功能,并扎实推进内蒙古地区现代化建设是人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弘扬和谐生态观

和谐生态观是蒙古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一,是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保持草原生态系统均衡发展的生态思想和内在动力。不仅如此,蒙古族和谐生态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它所蕴含的生态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因此,保护和弘扬蒙古族和谐生态观不仅有利于内蒙古地区生态建设的顺利推进,而且也有利于当代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1.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地区生态文明体系中纳入蒙古族和谐生态观,使其发挥当代生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和优秀传统文化割裂。生态文明建设可吸收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又可丰富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根据国家倡议,结合蒙古族和谐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以及当下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对和谐生态观的继承融合之需求,将蒙古族和谐生态观纳入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使其在继承和发展中展现独特的生态价值,助力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草原生态系统均衡发展。

2.内蒙古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蒙古族人与草原生态和谐共生的价值观结合,维系和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全面发展。以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例,“‘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新一轮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全面落实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呼伦贝尔市2016年底开始实施新一轮的草原补奖政策,相继为10个旗市区落实草原补奖面积共10358万亩,其中草畜平衡面积8671万亩,禁牧面积1687万亩”[11],从而保护并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并促进了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地区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追求,可适时采撷蒙古族和谐生态观的生态认知与理念,维系和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生命多样性特征与平衡。新时代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迎接机遇与挑战过程中,不免产生经济建设与草原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为追求短期经济政绩而忽略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等问题。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追求应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先,适时借鉴蒙古族和谐生态观的价值理念,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推进牧区乡村建设,创新发展整体生态观

蒙古族整体生态观强调对草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平衡性的保持,主张整体高于一切,认为草原生态系统由多个生命个体和无生命个体组成,个体是整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个体与个体之间保持着平等、互补和平衡关系。蒙古族秉承这一整体生态观,积极推动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草原生态系统的均衡发展,由此,其历史生态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基于蒙古族整体生态观为草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以及在现代化进程中牧区乡村建设对其继承融合发展之时代需求,推广其生态认知,使其获得创新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牧区乡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牧区乡村整体新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和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华。

1.充分认识牧区乡村生态的整体性特点,重视牧区乡村的历史生态价值,依托科学的生态发展理念的引导,以蒙古族整体生态观的历史生态功能为参照点,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正确处理好牧区乡村建设同牧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牧区乡村河湖、山丘、草地、牧场、牧民生活环境等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出以发展促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保护促发展的良好的生态氛围。

2.牧区乡村建设要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并继承融合蒙古族整体生态观,使整体生态观获得创新发展。整体生态观的创新发展是对其自身最好的保护,是保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发展动力。在牧区乡村建设进程中,既要保护和发展整体生态观,又要通过采取对畜牧业发展方式的创新转换、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资源配置的优化、牧区乡村资源的整合等措施促进牧区乡村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牧区乡村生态环境整体性发展,实现牧区乡村现代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存共荣。据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克尔伦苏木在“第一轮草原生态奖补工作中实施禁牧318.73 万亩,草畜平衡309.39 万亩、联户经营237.18万亩,共发放补贴资金2.14亿元。实施休牧10.1万亩、划区轮牧109万亩。”[12]克尔伦苏木转换畜牧业发展方式、生产经营体制,设点实施四季划区轮牧,落实草畜平衡政策,促进了该苏木生态和畜牧业的均衡、整体性发展,实现了对草原牧区乡村生态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发展创新整体生态观,就要保护好游牧蒙古族赖以生存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好草原生物多样性和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性。牧区乡村建设要合理采用蒙古族整体生态观的整体高于一切的主张,通过对牧区乡村实施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覆盖等现代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不断改善内蒙古地区牧区乡村生态生活环境,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生态文化教育建设,构建价值理性的可持续发展观

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通过设定教育目标、丰富教育途径等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和实践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人们的生态认知逐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生态保护行动日渐活跃、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这些社会效益表明,在新时代背景下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获得广泛的推广,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伴随这些显性阶段性成果,其背后的隐性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未能完全转变,导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基于此,内蒙古地区构建价值理性的可持续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加快推进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的全面转变进程,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与草原生态之间的协调性、可持续发展性将成为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

1.内蒙古地区在干部和群众中推行生态文化教育是解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的关键因素,而蒙古族的传统生态观是在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生态文化教育建设的良好的模板和教材。通过采撷蒙古族可持续发展观的生态功能,在干部和群众中广泛进行生态文化教育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化教育,普遍增强人们的生态认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强化生态保护的行动能力,构建价值理性的可持续发展观,逐步减少并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问题,使蒙古族传统生态观在保护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获得更好的保护。

2.以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将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同地方法治宣传活动相结合,广泛宣传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质量考核等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与考核办法,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态法治观念,强化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其参与意识和自觉行动能力,促使其自觉参与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为建设环境优美的草原生态家园做出努力。

3.注重内蒙古地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与蒙古族可持续发展观的融合发展之关系,利用新媒体手段或传统教育手段,在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社会群体中有序普及生态文化教育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当代生态价值,加强人们对草原生态文化的认知,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化作自觉行动,从而真正从思想源头改变其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以及维护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蒙古族传统生态观是蒙古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生态文化结晶,它追求人与草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谐性、可持续发展性,强调整体高于一切,在历史上充分展示了其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系统的均衡发展之生态作用。蒙古族深信人与草原生态环境的融合之必然,谁也离不开谁,正是这种人与自然合一的传统生态文化精髓通过保护、继承、发展,深刻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蒙古族人民。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迎合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对蒙古族传统生态观的继承融合之时代需求,对蒙古族传统生态观进行重新审视与合理利用,使其三个维度即和谐生态观、整体生态观、可持续发展观与内蒙古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牧区乡村建设、牧区生态文化教育建设融合发展,促使其发挥当代生态功能,从而扎实推进内蒙古地区现代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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