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研究

2021-11-28 10:25刘威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校企办学

文/刘威(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已经在我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中探索实践几十年,尽管高等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在政策上和理论上受到重视,但在实践上却不尽如人意。例如存在:1.校企合作形式粗放单一,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匮乏。2.校企合作运转模式不同,获得权益不平衡。3.校企合作建设不系统,缺乏互相融合等问题。本文将基于多元治理理论,对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类型、特征和角色进行研究,从而构建多元治理框架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为校企合作良性运作提供正向支持,同时为校企合作实际工作中的决策和运作提供依据。

一、校企合作相关治理主体

在实践中校企合作大部分只强调学校和企业两个主题,且一般从学校出发,强调学校的主体地位,把企业作为“被合作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校企合作涉及包括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个治理主体,要构建各方激励机制,首先要厘清利益相关者及其特征。

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较为丰富,例如余祖光认为,校企合作其合作主体涉及企业(行业)、学生和学校三方。潘建华则认为校企合作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行业企业为主体的一种办学模式。

利用CNKI 数据库,选取时间段为2000 年-2019 年,梳理文献发现,学者们对于校企合作相关治理主体可以总结为学校、企业、学生、行业协会、政府,几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多元治理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构建

良好校企合作关系的构建和持续有赖于各个相关治理主体的意愿与动机,但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协作程度的复杂性。因此要明晰校企合作过程中,各方的需求与动机,分析各主体参与校企合作的其相互作用关系,构建多元治理框架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才能确保良性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

(一)学校

对于学校来说,一方面,学校的合作方式、办学水平以及在校企合作中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目前很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及生产实践方面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做到教学内容的协同和专业共建的协同;同时,依托校内资源如实验室或其他研究平台,结合校内师资力量和研发团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创新创业的协同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协同。因此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是直接主导的核心治理主体。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学校优化办学模式,改进人才培养方式,并促进师资队伍的联动变革。学校最根本的目的是为社会为企业培养人才,校企合作强调了人才培养的方向性,以防止学校在教学或办学中出现断层,更好地优化了学校办学模式。同时,校企合作能够加强企业技术人员与高校教师的交流和探讨,使教学一线的教师对于专业实际发展有更为系统和清晰的认识;教师还可以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推行运用到企业,验证理论研究的同时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二)企业

企业能够提供有利于院校发展的各项资源,使得校企合作产生优质共生资源,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也是直接主导的核心治理主体。

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主要源于社会经济效益的驱动,校企合作可以直接且稳定地为企业输送匹配人才,降低劳动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校企合作也让企业获得最前沿的学校科研资源,享受最新研究成果。同时,校企合作使得企业能够切实支持和参与教育,关注产学资源,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三)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中间调节机制,能够弥补校企合作中市场或政府的作用失灵,为校企合作提供引导和协调。首先,行业协会作为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能够引导学校和企业在产学研、工学结合和人才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更优质紧密的合作,同时能够及时地发现校企合作运营中的现实问题,并科学地分析评估,给出合理建议和指导,提升校企合作科学化和理性化水平;其次,面对校企合作中各治理主体出现利益冲突或社会纠偏时,行业协会作为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协调作用。

(四)政府

政府公共权利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能够使其在校企合作中发挥“服务”和“保障”的特殊作用。校企合作中的多元治理,多个主体的存在必然会引发“谁来保障各方利益”的问题,而作为具有行政能力的唯一治理主体,政府必然要勇于担当,发挥激励、监管、问责、保障的独有社会功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校企合作的实施与开展。

(五)学生

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往往是被低估甚至忽略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学生才是校企合作实际效果的落脚点。首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匹配度,都会影响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其次,若学生始终将校企合作看作是被当作廉价劳动力,而认识不到校企合作实际工作给自己带来的长期职业规划优势,也会影响校企合作持续开展。

因此在多元治理视角下,聚焦校企合作几大治理主体,建立五方联动激励机制模型,其中学校和企业是核心治理主体,政府、学生、行业协会是相关治理主体。可以以图1 模型阐释。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多元治理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模型,各治理主体需发挥各自合理定位功能,聚焦校企合作核心需求,形成各方联动协作。

(一)推动院校变革

作为校企合作核心治理主体,为了实现多边协作和利益最大化,院校亟须在办学观念和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

首先,学校应该意识到校企合作并非单主体或双主体实现的合作,因此院校应摆脱封闭办校的陈旧观点,树立“服务”办学观念,将办学重点从侧重于“教”转向侧重于“用”,从“计划办学”转向于多边协作的“市场办学”;其次,在合作机制上,要创新合作方式,寻求多元合作,通过共建教学体系和实践基地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同时注重激发师资队伍的创新和活力,必要时打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人事壁垒,鼓励教师带学生共同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研发等活动(图2、图3 所示)。

图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委员会构成

(二)深挖企业内需

企业主导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决定了校企合作的效果,激发企业内部需求才能更好地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据统计,自通用电气公司成立克劳顿管理学院后,至今80%以上的世界500 强企业创建了自己的企业大学。企业对于人力资源优势的争取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根本的内生动力。校企合作中要深挖学校企业跨界合作为企业带来的人才培养、联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利益优势,激励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投入。

除了利益驱动,企业参与教育投入行为还受到企业家情感因素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企业文化建设中鼓励纳入社会责任教育,厚植企业家及员工的教育热情,同时弘扬优秀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业引导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特殊性,能够填补校企合作中各方职能不足。然而现实中,行业协会发挥的影响作用较为微弱。加强行业引导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协调校企合作。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牵头成立校企合作协调部门或行业指导委员会,设立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提供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行业动态与前景预测、技能人才标准与供需变化等,实施过程性指导。其次,行业协会可以利用组织优势,进行相关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或合作机制的质量评估,不断修正合作模式,改进合作方式,为校企合作提供科学指导。最后,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社会组织,要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助力形成和谐共生的治理主体。

(四)完善政府保障

校企合作是一项牵涉到企业、教育、人、税务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而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推进者是政府,因此,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保障。

一是对于校企合作,政府要进行合理的远景规划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规划确定校企合作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校企合作实际需求,给予相关企业及院校相应保障政策及专项基金;二是针对校企合作,政府要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宏观统筹规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校企合作中所涉及的主体与领域进行细化规范,统筹各方资源的同时保障各方利益。同时政府对于校企合作的支持能够吸引学校企业及相关益行业更好地进行政策响应。

(五)重视学生利益

教育事业的建设必须以培养学生为基础,而校企合作也是一样,如果落脚点没有学生,那么校企合作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因此,各方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的同时,要重视学生利益,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校企合作的机遇与挑战,调整学生心态和职业定位,提高学生就业率和职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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