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对出版业的挑战与对策

2021-11-27 03:15匡文波叶文芳
出版广角 2021年20期
关键词:马拉喀什阅读障碍盲文

匡文波?叶文芳

【关  键  词】《马拉喀什条约》;阅读障碍者;版权限制

【作者单位】匡文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叶文芳,北京印刷学院。

【中图分类号】G239.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20.009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是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的国际性条约,各国政府都积极响应条约的呼吁,关注世界上阅读障碍者知识获取的可能性,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知识产品,以满足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出版业的体现,中国出版业应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

一、《马拉喀什条约》的目标及影响

据统计,全球大约有3.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中90%的人口居住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些阅读障碍者可获得的图书很少,面临严重的书荒,只有1%—7%已经出版的图书有可供他们阅读的版本格式[1]。为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通过了《马拉喀什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以《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宣告的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以及充分和切实参与和融入社会的原则为基础,致力于为视力障碍者寻求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研究的机会,是世界著作权领域唯一的一部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中对条约受益人(beneficiary)界定的范围比较宽泛,即所有的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包括盲人、视力障碍者或者是因为其他身体原因导致的阅读障碍者(如不能手持或者翻阅图书),而不仅局限于盲人,因此得到了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认可和支持。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签署时共有20个成员国,随着近年的发展,日本(2018年)、美国(2019年)、瑞士(2020年)、白俄罗斯(2020年)等国家相继批准加入该条约,目前已经有81个国家批准了《马拉喀什条约》(包括欧盟的28个成员国)[2]。

就中国而言,仅登记的视障者就高达1263万人。作为国际文化大国,中国一直高度重视阅读障碍者获取、使用作品的权利。2013年,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的成员国,中国参与了《马拉喀什条约》的起草和倡导,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马拉喀什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新《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将2010年《著作权法》中的第二十二条权利限制中的第十二款“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变更为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呼应了《马拉喀什条约》对无障碍格式的要求。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中国成为第82个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家。

二、《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出版业的挑战

《马拉喀什条约》批准后,条约中的条款如何落地、怎么落地是摆在我国出版业面前的重要问题。如出版社能否作为《马拉喀什条约》中规定的“被授权的实体”直接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以及如何加强无障碍格式技术应用等。

1.“被授权实体”

在《马拉喀什条约》中,“被授权实体”(authorized entities)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明确了可以从事无障碍出版的组织范围。条约第二条第三款将“被授权实体”定义为:得到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被授权实体”也包括其主要活动或机构义务之一是向受益人提供相同服务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由此可见,“被授权实体”可以是被一国政府授权或承认的向视障者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3],也可以是某个盈利组织中专门从事向社会提供无障碍格式的非营利部门。

《马拉喀什条约》本身并不要求某一组织履行任何手续或履行具体程序才能获得承认,成为“被授权实体”,但是也没有限制这些措施,这意味着各国可以在国内法中自行决定。例如,美国国内法规定“被授权实体”为自我认定的机构,无须经过国家的授权。大部分国家和美国一样对此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以鼓励更多的出版机构或组织进入无障碍出版领域。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出版社或“被授权实体”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致力于无障碍格式的图书出版与提供行为。

我国出版社作为营利性法人机构,是直接在出版社内部组建专门提供无障碍阅读版本的部门,还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成立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需要我国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或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和认可。

2.无障碍格式与无障碍图书联合会

为了满足阅读障碍者的权益,《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例外规定,从而使任何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文本、注释或者相关插图以及有声读物等,可以被受益人直接复制或者转换成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无障碍格式版本,受益人可以像无障碍阅读人士一样便捷舒适地获取内容,如盲文、电子文本音频、大字版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14年6月30日与世界盲人联盟、无障碍数字信息系统(DAISY)集团、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国际作者论坛、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和国际出版商协会共同成立了无障碍图书联合会(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简称ABC)。联合会是《马拉喀什条约》目标在实际层面的落实,在全世界范围内增加了无障碍格式图书的数量,让更多的出版商、盲文图书馆、作者和其他相关组织都能加入这一领域。无障碍图书联合会以在线目录的形式供参与的盲文图书馆进行无障碍图书国际交换,共享馆藏书目,并向有印刷品阅读障碍的用户赠送通过ABC获取的无障碍图书。

2020年,随着克罗地亚、拉脱维亚、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的盲文图书馆藏书相继加入ABC目录,无障碍图书已经突破了50万册大关。同时,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培生教育集团、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麦格劳·希尔公司、麦克米伦出版社、施普林格出版社、阿歇特出版集团等国际出版集团也相继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签署了《无障碍出版宪章》。这些出版集团可按照《无障碍出版宪章》的要求直接出版“自始无障碍”作品(born accessible),或者向“被授權实体”提供电子版用于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4]。与此同时,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呼吁出版商使用出版产业的“黄金标准”——EPUB3技术制作数字图书,因为使用这种技术制作的电子书可以被转换成合成的有声书、盲文或者电子盲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在无障碍作品的制作、技术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国际通行标准,这对我国出版社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三、我国出版业应对《马拉喀什条约》的建议

我国2020年以前的《著作权法》一直保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权利限制规定,所以近年来我国的盲人出版社是无障碍阅读出版的主力军,每年大约出版1000种盲文图书[5]。也有一些音像出版社从事无障碍阅读出版,如2009年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启动的“无障碍电影”项目,2018年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结项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盲人中、小学生无障碍阅读工程》[6]。可见,我国一些出版社已经意识到无障碍阅读的重要性,但是参与者不多,参与的无障碍阅读出版项目基本靠国家出版基金的支持。将无障碍阅读出版纳入出版社业务的出版社较少,无障碍出版物的发行渠道不畅。因此,我国出版业应在以下方面做适当的调整。

1.树立无障碍意识

在国际范围内,无障碍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和出版社的义务,如法国文化部2018年启动战略计划,推行“自始无障碍”出版。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欧洲联盟指令》(又名《欧洲无障碍法》),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欧盟市场制造和提供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对残疾人适用,尤其侧重于视力障碍者和盲人等残疾人士的包容性出版。该指令是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补充,其目标是确保新的电子书自创作之日起即无障碍。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3年内(即截至2022年6月28日)将指令条文纳入本国法律,之后3年间(即截至2025年6月28日)实施这些条文。从2025年6月28日起,包括制造商和出版社在内的企业只有向欧洲市场提供符合该指令无障碍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整个内部市场的准入机会 [7]。

我国出版业应全面树立无障碍意识,为以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做好思想准备。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是国际社会对阅读障碍者的帮扶,出版社和作者通过放弃著作财产权的方式,平衡社会公共利益,满足阅读障碍者的阅读需求,缩小知识鸿沟,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全世界人民的信息和科技交流。这不仅是对建设出版强国的响应,也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举。

2.明确“被授权实体”

我国2010年《著作权法》规定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由此限定了从事盲文作品出版的只能是出版社。而新《著作权法》中“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规定,将“出版”转变为“提供”,从而扩大了主体范围。为保持与《马拉喀什条约》中的“被授权实体”一致,出版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在行政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中明确我国“被授权实体”组织机构的性质、范围和业务方式。为了鼓励更多的出版社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建议出版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社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只需履行备案制即可,无须进行审批。另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还应鼓励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加入无障碍阅读服务,但新增设的相关实体组织要经过国家的审批,具备一定的出版资质和出版能力方可从事无障碍阅读服务。

3.申请政府资助和税收减免

长期以来,除盲文出版社外,我国大部分出版社的无障碍阅读工程都是政府资助项目。同样,国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如2019年2月,澳大利亚出版商协会为出版商和其他机构制作了两个无障碍出版指南项目,获得了澳大利亚版权局的文化基金资助。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资助多个残疾人项目,有的省还对出版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商提供免税额度。加拿大政府2019年拨付2280万美元,用来支持加拿大出版商出版更多无障碍格式出版物[8]。

因此,我国出版社不仅要继续加大对相关无障碍项目工程的资助申请,还应寻求其他基金的资助或合作,有计划地将更多的文化产品制作成盲文版、大字号版、有声读物和叙述影视等无障碍格式。同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无障碍图书的出版社应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4.应用EPUB3无障碍出版技术

我国出版社在做好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准备的基础上,还应加大技术层面的应用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目前,我国盲人出版社使用的DAISY软件技术只能制作有声读物,而对国际上推行的“自始无障碍”EPUB3技术应用还不足。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对图书的要求是确保新的电子书自创作之日起即是无障碍格式,而不是简单将图书转换为无障碍格式,从而确保电子书创建时相关文件即包含无障碍功能。

因此,我国出版社在出版电子书时,要积极开发和应用“自始无障碍”EPUB3技术,设立的出版流程应允许同时出版印刷格式和数字格式的书籍,使印刷出版与数字出版并行。在引进EPUB3技术的同时,出版社还应对相关编辑出版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可以很快地接受和使用该技术,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尽快与国际接轨。

5.打通无障碍发行渠道

我国盲文出版物常规的发行渠道为各地盲校、特教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视障阅览室。目前,我国33个省级图书馆中,只有50%已开设了视障阅览室;300多个地市级图书馆中,只有不到一半开设了视障阅览室;而2800个县级图书馆中,基本没有开设盲人阅览室[9]。所以,我国出版业应打通无障碍阅读发行渠道,在加强视障阅览室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给我国的视障人士提供更多的阅读资源。

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允许加入的盲文图书馆进行无障碍图书交换,目前约有50万种无障碍作品可进行跨境交换且无须进行权利清算,从而使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从中受益。我国图书馆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后,可以向国内的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联合会共享的馆藏书目,从而大量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阅读内容。

中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后,我国出版业应积极迎接机遇和挑战,确保条约的有效落地,让更多的出版社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为世界上的阅读障碍者提供更多更优秀的无障碍格式图书及丰富的数字化知识服务,缩小阅读障碍者的知识鸿沟,这也是我国出版业在国际出版业发展和进步中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The Marrakesh Treaty [EB/OL].(2021-10-01) [2021-10-09] https://www. wipo. int/marrakesh_treaty/zh/.

[2] 王遷. 论《马拉喀什条约》及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J]. 法学,2013(10):51-63.

[3]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EB/OL]. [2021-10-09]. https://www. accessiblebooksconsortium. org/portal/en/index. html.

[4]中国盲文出版社:为盲人点亮好汉书海之灯 [EB/OL]. (2018-08-17) [2021-10-09]. https://baijiahao. baidu. com/s?id=1609042726082175940&wfr=spider&for=pc .

[5] 尹琨.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盲人中、小学生无障碍阅读工程》结项出版[N].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10-16.

[6]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EB/OL]. [2021-10-09].  https://www.eud.eu/news/european-accessibility-act/.

[7] 王清,徐凡. 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域外出版实践与启示[J]. 出版发行研究,2020(5):51-56.

[8] 李萍. 无障碍出版困境及发展趋势研究[J]. 传播力研究,2020(16):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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