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聪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宿迁 223800)
近年来,校外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在解决中小学生就餐、休息、临时托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成为“小饭桌”。由于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一直处于薄弱盲区,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本文对某地开展的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托管班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就餐需求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①随着学生生源的聚集和学校的优化整合,许多学生家长由于工作原因,中午、晚上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大量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校外托管“小饭桌”应运而生;②部分学校食堂的改建及规模偏小,不能完全满足全部学生的就餐需求,部分家长对学校食堂的不信任,导致存在部分学生外出就餐现象。
通过检查和分析,该地区“小饭桌”呈现以下3个特点:①绝大多数存在学校周边;②大多数“小饭桌”规模较小,以十几人就餐规模居多;③城区“小饭桌”整体情况较好,农村“小饭桌”基础条件较差。
(1)主体责任不明确,发生事故维权难。①校外托管机构由于是新生业态,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无明确行业主管机构,准入标准、审批程序等随意性大,发展无序,存在扰民、消防隐患、疾病传染防控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②带托管性质的“小饭桌”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或协议很少,没有任何合同的约束,学生在“小饭桌”因监护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很难分清责任,难以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监督管理不到位,备案登记制度难落实。一些“小饭桌”负责人因担心收费、检查等情况会增加运营成本,不愿主动履行报备登记手续,加之“小饭桌”的经营地址多为私人民宅,隐蔽性强,导致各职能部门入室监管难度加大。目前有部分“小饭桌”没有履行相应的备案报批手续,从业人员也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很少有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从业人员大多是下岗失业或者退休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低。
(3)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托管机构以提高孩子成绩为噱头加大宣传,扩大生源,仅仅满足于把孩子看好、把作业辅导好,而往往会忽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托管机构负责人身兼多职,既是负责人又是辅导员还是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小饭桌经营者采购原材料时,索证不主动或者不全,不利于对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全面监督[2]。
(4)硬件设施不到位,安全基础难保障。部分托管机构注重门面、大堂、教室等装修得光鲜亮丽吸引生源,但后厨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加工制作场所过于简陋,无保洁设施,防蝇防鼠等设施不齐全,少数托管机构受经营空间限制,压缩操作间面积,加工场所面积明显不足。
(5)供餐形式不可控,存在一定风险。一些承办者为了省事,会采取订餐形式,往往选择周边小餐饮店供餐,食品安全责任不明晰,加工环节、配送环节、就餐环节风险点较分散,不可控因素较多。除此之外,校外托管机构营利性较强,有的托管机构受经营面积小等条件限制,为了压缩成本,甚至在自己家里加工好,运送至托管机构供应,导致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一老一小”弱势群体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系措施对学生“小饭桌”进行规范化治理[3]。市场监管部门将提供就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实行学生“小饭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小饭桌”开办基本条件、从业规范标准,并将其列入日常监管计划。工作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同教育、公安、住建、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托管班“小饭桌”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
(1)实行“三级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将小饭桌监管分成3个类型:①达到学校食堂许可条件,通过整顿规范给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②制定小饭桌开办标准,通过规范可以达到开办标准但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给予统一编号进行备案管理,发放备案凭证,纳入正常监管范围;③基本开办条件不具备的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取缔。
(2)突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①是否备案登记、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②进原料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③设施设备是否齐全;④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⑤加工制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对“小饭桌”开办者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加强信息公示,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在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小饭桌”名单、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参与小饭桌的监管,营造共建放心“小饭桌”的良好氛围[4]。
(1)强化政府监督,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要把中小学周边“小饭桌”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小饭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分散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强化立体式政府监督,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对“小饭桌”实行“大管理”。由乡镇街道牵头,定期组织民政、市监、消防、公安、卫计、住建和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合会议,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加大信息共享,强化联动联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畅通投诉维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明确部门职责,全面实行备案承诺制度。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街道和社区负责收集辖区内“小饭桌”的基本信息,负责“小饭桌”备案管理、登记和公示、牵头取缔未经备案及不符合标准的“小饭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饭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对达到办证标准的经营户,积极引导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小饭桌”经营负责人进行卫生标准培训和达标指导,并对“小饭桌”收费标准进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小饭桌”就餐。此外,环保部门负责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及消防的检查和指导,构建网络化监督管理平台,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确保给学生提供卫生、安全、放心的“小饭桌”,让家长放心、学校放心、政府放心。
(3)加大学校食堂建设,鼓励发展集体供餐形式。①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的财政规划和投入。对于全区老旧学校食堂实施提升改造,提高供应能力和供餐质量。②加大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机构的扶持力度。由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及监管要求较高,食品安全相对更有保障,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学校供餐能力不足或没有条件建设学校食堂的问题。政府应鼓励、扶持、引导有资质、实力雄厚的集体用餐单位对学校进行集中配餐。
(4)突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将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区域加以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开展自查整改、配齐硬件设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按照“4个最严”要求,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配合及整改后不达标的“小饭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小饭桌”实行顶格上限处罚。
(5)出台地方管理办法,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参照江苏省人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建议全市制定出台《宿迁市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备案暂行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条件、开办程序、开办者义务及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地方立法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使校外托管机构由合理转变为合法、由无序变有序。
(6)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在学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聘请一些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的家长作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员,指导学生家长合理选择“小饭桌”[5]。通过发放“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投诉举报方式,让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小饭桌”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倡议并引导家长自动担负社会监督义务,督促“小饭桌”自觉接受监管,自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