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水廷
(广西财经学院体育部,广西 南宁 53000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教育行业、体育行业等都发生了变化,高校过去所采用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已经表现出较大的缺陷,亟待重新构建管理模式,提升管理的有效性。而协同管理模式则是一种较好的管理模式,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提升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有效性,所以做好这一模式的构建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普通高校开始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开辟了竞技体育发展的新道路。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已经成为高等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高水平运动队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所以高校必须要想方设法提升自身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有效性,为国家体育行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1]
第一,尝试摸索阶段(1987年到1995年)。原国家体委在1987年发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从这一年开始我国51所高校开始招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同时,国家对具体的招收办法、招收对象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高校大力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并与专业队进行合作联办,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不过在具体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对于重要比赛来说,为了提升比赛成绩,很多高校会让专业队的运动员参与比赛,而不用本校大学生,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受到了不利影响。
第二,重点扶持阶段(1995年到2006年)。原国家教委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高校将以篮球、田径等重点项目作为运动队建设的主要目标,同时,明确规定有53所高校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权。因此篮球队和田径队成了这一时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重要方向,并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成绩。在1998年开展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中,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走出校园,取得了成功。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我国体育总局以及教育部等陆续颁布了多项政策和措施,在2002年确定我国有161所高校可以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在2005年重新对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竞赛、招生等进行了规定,且确定有235所高校可以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这一时期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进入了蓬勃期。
第三,全面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我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在2008年确定全国有66所高校能够招收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且对原有的政策、规定等进行了完善,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参与的比赛也不断增多。同时,高水平运动队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更为丰富多样,有“校企结合”“体教结合”“一条龙”等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所采用的模式普遍为行政指令式非独立管理模式,即主要体育管理负责人对各个高水平体育运动队进行统一管理,下发统一的指令,然后学校教务处、学院以及各个运动队总教练等负责自身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有助于提升管理的规范性,促进各个运动队管理的统一,但是很容易导致学校、学院等权限的冲突,且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难以科学划分职责,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落实责任,也影响了管理的有效性。从资源运用层面来看,高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是有限的,这种管理模式也容易导致各个运动队的负责人之间出现争夺资源或者抢占资源的情况,出现利益冲突,从而影响运动队管理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很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难以取得预期成绩,人才培养质量无法符合标准。
虽然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从很早就得到了发展,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复杂原因的影响,目前管理中还面临诸多问题,构建协同管理模式具有较大的迫切性。
为了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质量和实力的提升,要对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进行有效协同,分析和提取有关的要素,寻找协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要明确协同管理的依据和内容,根据具体资料构建协同管理模型,对模型开展分析,如果目标与分析结果不一致,那么就应当积极进行校正和反馈,而假设一致,那么就说明协同管理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可以产生 1+1>2的效果。[2]
保障机制是促进协同管理模式有效实行的关键,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协同管理模式的保障机制,才能够确保协同管理模式的更好实行。第一,协同管理模式的形成机制。形成机制指的是与形成动因有关的内容,这一动因的来源主体主要是教育和社会,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做好职责分工,才能够促进协同管理模式的有效推进。第二,协同管理的实现机制。在构建协同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要确保后期结果满足实现机制,如识别协同价值、机会,分析协同要素,并对信息进行科学沟通,对结果进行有效反馈等。第三,做好保障措施。由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协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离不开多方人员的共同努力,所以必须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比如对体育运动负责人、教练等进行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协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主动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协同管理,从思想上重视协同管理等,才能够切实为协同管理的实施奠定基础。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协同管理的基础就是明确协同管理的内容,做好目标定位,只有从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层面上来设定目标,才能够确保高水平运动队有更好的发展动力,提升运动队队员的荣誉感,并增强训练的积极性,为协同管理带来诸多有利作用。还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根据目标定位做好组织管理体制建设,对运动队的管理权限进行明确,并协调各个管理部门的关系,降低部门之间的冲突。第二,在人才培育和招生上,要根据大学生运动队队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等对生源渠道进行拓展,根据运动员的潜能、可塑性等开展针对性地培育,推动人才培育与人才选拔有机协调。第三,对于经费利用以及筹措而言,要严格坚守“开源节流”的理念,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的同时,对资金进行科学管控,降低资源浪费,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第四,要提升对训练与文化课学习、训练与比赛之间协同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队员训练质量的同时促进比赛的胜利。并科学安排队员训练时间,确保训练时间和文化知识学习时间的集中,降低学习方面的冲突。在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不同高校切实依据自身情况构建协同管理模型,如此才能够提升协同管理的效果,增强高水平运动队协同管理的有效性。[3]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协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征,在实际协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这些特征。第一,凸显科学性特征,要保证协同管理模式符合竞技体育以及教育发展需求。在对管理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运用逻辑性和可靠性强的方法,促进模式有更高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第二,凸显完整性特征。在构建模式的过程中,要严格结合院校的实际情况,确保模式较为科学,且涵盖多个层次的内容。同时,还要做好目标定位,全面分析协同管理要素,根据现实差距、管理冲突等确定协同管理模式建设的依据,增强协同管理的机会和价值。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协同管理涵盖了诸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多个主体的共同配合,所以在构建协同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确保所构建的模式较为完整。第三,凸显目的性特征。目的性特征指的是要凸显出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目标。在建设模式的过程中,要确保各种要素相互之间发生作用,使管理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消除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样才能够取得良好的协同效用。[4]
协同管理模式构建好之后,还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够确保这一模式的持续运行。具体来看,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协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详细的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规章制度等,对各个协同管理主体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并对各个岗位设定对应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整个管理过程较为规范。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的有效性,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信息化协同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各个主体可以借助系统平台开展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和传递,为管理效果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还要构建信息化数据库,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有关的信息归集到对应的数据库中,并根据信息的种类和内容划分好类别,为相关人员更好地对信息进行运用奠定基础,从多方出发不断提升协同管理的效果。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高校的持续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必须要提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协同管理模式的构建,能够化解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的矛盾和冲突,增强管理水平,所以高校应当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运用。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明确协同管理的内容、特征以及制度体系等,促进高校运动型人才培养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