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鼎钧 杨志娟 郭琳 王珍珍
(1.3.4.郑州师范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2.郑州先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旅游演艺是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之一。中国旅游演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作为一种新业态新领域,旅游演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一直缺乏相应的规范,更遑论知识产权保护。直到2019 年3 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这是我国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也是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提出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河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国发展旅游演艺最早的省份之一。2006年以来的十五年里,《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等早期成长起来的一批旅游演艺在中国旅游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河南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和经济社会的一抹亮色。近年来,河南旅游演艺发展速度加快,仅省会郑州市,在建、将演的大型旅游演艺就超过3 个,分别以黄帝文化、河南文化、黄河文化为主题,占据了河南文化的高点,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但根据调研,河南旅游演艺企业项目基本没有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大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全省旅游演艺行业的粗放式经营、丛林式生长方式虽然在业态发展初期能够集中力量提升竞争力,但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犹如未穿防护装备的战士、未装杀毒软件的电脑,一旦受到恶意攻击,势必难以保护自己。
不同于传统演出,旅游演艺是以游客为主要观众的演出,其演出内容主要为当地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因此,旅游演艺名称多包含地名、人名等被限制因素,很难顺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如河南的大型旅游演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名称中的“禅宗”《黄帝千古情》名称中的“黄帝”,《只有河南》名称中的“河南”均为被限制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
那么,为了获得商标保护,能否以原创的图形logo 替代名称呢?考虑到旅游演艺的地方文化性特征,以及传播特性,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名称往往比图形更容易口口相传,更加有力有效。在商标保护过程中,以注册图形商标的方式弥补名称无法获取商标专用权的方式,虽然能起到一定保护作用,但对旅游演艺本身的品牌建设及长期保护效果而言,作用十分有限。
对于旅游演艺企业来说,在旅游演艺社会影响力较小时,注册不注册商标影响并不大;在旅游演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时,本地即使再出现同名的演出,其竞争力微乎其微。因此,因节目名称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大家都不能注册的时候,旅游演艺同行竞争不足为虑。
但是,旅游演艺仅是文旅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作为项目龙头的带动作用远大于其自身产生的经济效益。如果不能注册商标,当旅游演艺做大做强之后,其衍生产品的保护将存在巨大困难。以《云南•映象》为例,由于早期缺乏专业化的企业运营,凭借杨丽萍一人支撑,后期再进行商标注册时因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2004 年始一直无法取得商标使用权,这不仅限制了该产品的品牌化开发,更因为“映象”目前已被十余家单位和个人在不同领域抢注了商标而有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纠纷。同时,也因为无法注册商标,面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在未得到授权情况下对该品牌的滥用、商业价值的开发而没有还手之力。文化价值得到全面的保护,使得像《云南•映象》一样早期开发没有企业运营或者是被恶意抢注商标的实景演出产品的发展举步维艰。
河南旅游演艺企业早期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项目发展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重视旅游演艺策划、演出和营销,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足。从调查情况来看,河南尚没有一家旅游演艺企业对知识产权有系统的保护规划,在遭受侵权后,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反应较缓慢,或者受不了烦琐的维权过程自动放弃,缺乏积极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部分旅游演艺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仅将节目名称或图形注册商标,并未将知识产权三件套——商标、著作权、专利权联动起来,遇到不能注册的地名或者统称时,难以达到保护效果。在管理中,也很少在设计规划剧本编写之初就以商业秘密等形式对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内容予以保护,造成作品泄露、抄袭、同质化等隐患。
旅游演艺快速发展始于2003 年开演的桂林《印象·刘三姐》,据今不到20 年时间,目前,仅有的一部专项文件是2019 年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旅游演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有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规定远远不够。在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仅依靠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远不能满足旅游演艺法律规制需求,有必要制定适合旅游演艺知识产权规范体系。从国外旅游业发展历史看,美、英等发达国家在与旅游产业相关的综合性法律中,都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我省近几年旅游演艺发展迅猛,数量和密度均走在全国前列,而且我省文化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旅游演艺的巨大潜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也应该在全国先行一步。
针对河南省当前旅游演艺实践先行,研究和服务跟不上的情况,应出台相关制度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服务,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开设相关专业,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开展专项服务。引导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从过去遇到问题、发现模仿,再回头保护的被动局面,转换到主动布局模式,提前布局好从核心产品到延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创新的内容、形式支撑自身并撬动关联行业,实现资源联动。在从自身向外辐射的过程中,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确保整个品牌形象的统一,授权链条的稳定,市场竞争的有序,实现品牌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开展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制定地方法规和行业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立法建设的效果,从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出发,制定科学和行之有效的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旅游演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具有法律保障的平台和环境。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普法力度,对于旅游演艺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进一步强化,鼓励学习相对应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旅游演艺策划、制作和服化道设计过程中,加强对于相关证据的保留,有助于其在日后的知识产权诉讼或者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有相对应的一些证据进行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强化对河南旅游演艺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使相关企业关注知识产权,及时进行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对已经抢注的商标及时提起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诉讼等程序。对于当地特色旅游文化应及时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旅游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开发的旅游演艺衍生品,应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确权,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引进能够进行品牌规划、产品运营的专业团队,为本企业产品开发和维护进行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并配置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岗位,将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保护工作进行集中性、专业化、系统化整合分配。对其打造的旅游产品及衍生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确权,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先行于产品投入。在产品制作前期,既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创意,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要通过著作权、邻接权制度对作品的演艺节目、衍生产品以及表演者、录制者团队的权利进行保护。产品的制作和上线运行中,要及时对特色广告标语、文字插画、宣传影视作品、口头讲解等新出现的潜在可能权利进行保护。在产品取得一定口碑和影响力之后,企业要关注同类竞争者的动态,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及时维权。
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大对参与人,比如导演、舞美服装设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育,以群体之力筑起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城。
结合河南旅游演艺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较为合理的是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结合旅游产业特点,制定旅游演艺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南。
为强化旅游演艺产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运用、降低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运营成本,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为旅游演艺企业提供更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首先是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排查工作,为辖区内原创企业进行文化内容挖掘和品牌打造提供服务,如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公共资源的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形成有关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资源商标保护现状方面的调查报告,方便企业的前期商标注册;推动相关协会进行地理标志或者集体商标的申请,鼓励本地旅游演艺企业成为会员,便于旅游演艺产业化的形成。其次是提供特色演艺门槛审查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建立“特色演艺”门槛审查机制以加强对于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应用多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调节平台,最大程度发挥指挥资源作用,融合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 产权专家,提供更优的知识产权服务。
在知识产权的后续维护上,积极的维权是清理市场的必要手段,保护的再全面,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有效权利,也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旅游演艺企业一旦发现侵权行为,须立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因旅游演艺专门法规缺失,旅游演艺执法有时可能做不到有法可依,执法力度不够是当下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联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充分、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的普适条款,严厉打击、查处、承办一切旅游演艺知识侵权的违法行为。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上遏制与打压知识侵权行为,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环境,为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此外,还要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演艺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培训应重点集中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强化、执法能力优化等各个方面;要督促执法人自学,使其懂得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所有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强化执法监督。应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于一些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确立责任追究制度与赔付制度等,为执法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旅游演艺因行业重视程度不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难度较高,一直处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边缘。河南旅游演艺发展较快,且潜力巨大,为旅游演艺知识产权保护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机遇和基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旅游演艺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应协同努力,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旅游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