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静 齐齐哈尔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音乐人类学发源于欧洲,以音乐本体为主导,以当代人类学为视角,研究文化中的音乐。它是一门由音乐学和人类学构成的具有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双重属性的交叉性学科,其发展和现状是值得探讨与研究的。
音乐人类学把音乐当作研究对象,来研究这个世界上的音乐。站在人类学的角度来看,音乐是人类主观意识的客观反映。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人类学的学科视角也在发生变化,由早期的以自我民族音乐为中心逐步过渡到以世界民族音乐文化为基点。
在探索和研究音乐人类学的过程中,西方学者逐渐建立了自身的研究视角,逐步形成了以世界音乐文化为中心的研究视野。而中国学者通过比较研究,深入探析了我国独特的民族音乐文化与西方各个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文化的异同,以此拓展和开阔了我国民族音乐的研究领域和视野,促进了中华民族音乐和西方民族音乐文化的融合与发展。
音乐人类学诞生于19 世纪晚期的欧洲,在20 世纪传入我国,至今已有200 多年的历史。音乐人类学把音乐当作对象,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认识人本身、认识人所生存的社会,以及认识人在这个世界上创造的文化。
在比较音乐学产生之前,早期的音乐大部分是以欧洲音乐为轴心来进行研究的。15 世纪,由于欧洲殖民主义的不断扩张,欧洲和其他国家的交流逐渐频繁,为欧洲殖民者了解和接触其他国家的音乐打下了基础。1885 年,英国的亚历山大·约翰·埃利斯出版的《论各民族的音阶》这一著作,标志着比较音乐学的诞生。这是一部突破“欧洲音乐中心论”的理论著作,它是使我们进一步客观、科学地认识非欧洲地区和民族音乐传统的比较音乐学著作的典范。在书中,作者对非欧洲国家的音分标记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撼动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地位。在《论各民族的音阶》这一著作出版的同一年,奥地利的圭多·阿德勒等在《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这一文章中,第一次将“非欧洲”民族音乐文化的比较音乐研究作为一门音乐学学科,称之为“比较音乐学”,即音乐人类学的前身。
1940 年,荷兰的孔斯特在其著作《音乐民族学性质的研究、它的问题、方法及其代表性特点》中提到了“民族音乐学”一词。民族音乐学与早期比较音乐学的区别是,民族音乐学从理论走向了实地考察,但学科定义上并没有什么质的变化,大的走向仍是对“非欧洲”音乐的研究。梅里亚姆作为音乐人类学历史上的关键人物,其著作《音乐人类学》的出版标志着音乐人类学的正式形成[1]。
中国音乐人类学对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除“音乐人类学”这一称谓外,它还有“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等称谓,当前普遍使用的是“音乐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我国音乐人类学的发展肇始于20 世纪初,由学者王光祈引入中国,其产生的标志是他在1924 年完成的著作《东西乐制之比较》[2]。
王光祈之后,学者们对中国音乐人类学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音乐人类学分为比较音乐学、民间音乐研究、民间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四个阶段[3]。有的学者认为音乐人类学分为初型期、第一次转型期、第二次转型期[4]。笔者认为,不管哪一种划分阶段,不可否认的是,20 世纪80 年代南京会议后,音乐人类学在我国发展迅速,很多学者开始注重对这一学科的关注并写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和著作。比如,著作类有管建华的《音乐人类学导引》、洛秦的《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等;文献类有孟凡玉的《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杜亚雄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等。另外,还有一些从西方翻译过来的文章,如张伯瑜编译的《世纪之交的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穆谦编译的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等。这些著作的出现促进了音乐人类学在我国的发展,使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人类学体系。
音乐人类学在学科史上逐渐占有一席之位。20 世纪末,由于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领域越来越广泛,很多新的研究视角由此产生,人们透过这些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了音乐人类学,加深了对音乐人类学的了解[5]。
随着音乐人类学的发展,西方音乐人类学从只研究非西方音乐,逐渐向全球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的视角进行过渡。《音乐人类学》的作者梅里亚姆在书中指出,音乐人类学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并系统地阐释了为什么要对文化中的音乐进行研究。
应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频繁地出现在国外学者的著作中,如希海的《应用音乐民族学中的哲学概念及策略》、提顿的《音乐、大众兴趣以及音乐民族学的实践》等。其中,提顿在《音乐、大众兴趣以及音乐民族学的实践》一书中总结了应用学科参与音乐文化发展的重要性。除此以外,音乐人类学的跨文化研究也是国外学者一直研究的话题,布莱金认为,音乐由人制造,无论什么人都是“以人的方法组织的音响”,从这一方面来看,音乐文化之间并没有根本性区别。另外,国外学者们在音乐人类学结构主义方面也做了深入的研究,如雅各布森认为:“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与语言现象一样,是各个深层结构系统的表现形式,正是这种深层结构制约着系统的功能,决定着社会、文化事物的外在形态和意义。”
综上可知,应用音乐民族学、跨文化研究、音乐变迁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结构主义研究、应用音乐人类学研究等都是国外学者对音乐人类学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音乐人类学发展迅速,出现了一系列音乐人类学著作,如管建华的《音乐人类学导引》、萧梅的《田野的回声——音乐人类学笔记》、洛秦的《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等。同时,也有一些对音乐人类学研究范畴、定义等进行具体论述的文献,如徐富平的《从研究目的看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历史发展》、管建华的《后现代人类学与音乐人类学》、汤亚汀的《西方城市音乐人类学理论概述》、杨沐的《漫谈音乐人类学的定义与范畴》、郭朋榕的《音乐人类学在国内的定位与研究现状》、金楠的《规律性 客观性 方向性:音乐人类学发展三题研究》、宋显彪的《论音乐人类学学科状态》等。此外,还有一些学位论文,如樊宏的《音乐人类学视野下的惠水县布依族古歌研究》、曲良敏的《南阳曲剧传承的音乐人类学考察》、满尔哈巴的《音乐人类学视野中的哈密木卡姆奇》、张宝娣的《酉水船工号子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李胜男的《聊城八角鼓在冯庄传承的音乐人类学考察》等。
综上可知,音乐人类学虽然传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种进步思潮的涌动,音乐人类学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我国的音乐人类学正朝着一片大好的方向发展[6]。
本文中,笔者分别从国内、国外两个维度对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整理过程中笔者发现,国外的音乐人类学领域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研究成果,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学者们在借鉴国外对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本民族的音乐进行了更为系统化的研究,推动了中国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本土化”研究,构建属于我国的音乐人类学研究体系,并为这个目标不断蓄力,从而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