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编辑部:
我达退休年龄时,但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2年,尚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因此,公司没有为我办理退休手续,并让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同时,公司也未与我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前不久,我在工作中不慎被电击伤。我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在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后续用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对待,因此,以我的情况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规定为由,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朱炳华
朱炳华读者: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相关劳动法律在表述时是不一致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你究竟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实务中有不同的处理意见。
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你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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