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编辑部:
我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农机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日前,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考虑到父母的年龄较大,需要家人照顾,我便联系了一家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但是,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要求企业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却遭到拒绝。请问,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公司可以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吗?
刘明伟
刘明伟读者:
公司应当为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但要在合同存续期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解除劳动合同也依法进行。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继续要求公司为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其请求,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由该机关予以查处或督促公司履行。同时,如果因为公司不予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行为影响就业,或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也有权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公司对相应损失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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