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与治理措施研究

2021-11-26 08:18王玉涵
关键词:性别比生育男孩

刘 涛,王玉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迈入性别失衡社会,与此同时,性别失衡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日益凸显,不仅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和挑战,也给中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自1986年起,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手段治理偏高的出生性别比[1],并于2011年至2016年间先后出台《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等政策规划,对出生性别比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当前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已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由于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其累积的社会风险在近些年不断显现出复杂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从而限制了性别失衡微观治理绩效的提升并为其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性别失衡的原因、社会风险的呈现形式以及性别失衡治理措施进行整体分析,挖掘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为后续的研究提出新的突破方向。

一、我国性别失衡的现状

学术界一般倾向于用两个指标来衡量性别失衡,一是总人口性别比,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通过计算平均100个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来衡量性别是否失衡,按照这一算法,其正常的观测值应该等于或低于100,如果高于100,则被认为出现性别失衡[2]。我国从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到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总人口性别比始终在105-107的高位徘徊。2017年年末我国的总人口性别比稍微下降为104.81,但依旧高于正常水平,这一比值也意味着2017年年末我国的男性人口要比女性人口多出大概3 266万[3-4]。

另一个衡量性别失衡的指标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通过计算某一时期内每100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来反映测量期内男孩和女孩哪个出生更多[5]。联合国明确认定,一个社会某一时期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应该在102-107之间。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2年的107.2一路攀升至1994年以后的115以上,并在2004年达到最高峰121.20,之后便始终在110以上的高位徘徊不下。总人口性别比和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偏高佐证了我国已经步入性别失衡社会的行列。

性别失衡已然成为中国的现状,需要引起重视。因此文章对现有文献梳理和总结,从原因、社会风险及治理方法三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来分析性别失衡现象。

二、我国性别失衡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文献的回顾,将性别失衡原因的论述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现实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原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的。

(一)男孩偏好的驱动是根本原因

已有研究认为,造成性别失衡的根本原因是个体社会成员的出生性别选择行为[6],即男孩偏好。男性偏好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从而客观上造成了性别失衡。

目前学术界一般从四个角度来解释男孩偏好。第一是从理性经济的角度出发。穆光宗等认为男孩偏好是生育主体基于对生育男孩和女孩所带来的价值差异的理解而形成的,即生育主体更倾向于认为生育男孩比生育女孩更实用[7],因为生育男孩不仅解决了农村地区最重视的传宗接代问题,还能为一个家庭提供劳动力和养老保障。

第二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杨凡、刘爽等认为男孩偏好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8],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同时,这种男孩偏好的文化现象还具有传播性和扩散性的特点,它会通过亲属网络以及重大事件在广泛的时空向度上延伸[9]。

第三是从社会制度的角度出发。盛亦男、李慧英等认为一系列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是导致男孩偏好的根本原因。这种结构性制度安排以父权制为核心,以宗族制度和社区制度为依托平台,形成了相对稳定地从夫居的婚居制度、婚嫁制度及男性继承制度[10-11]。

第四是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出发。毕雅丽认为政府的政策干预导致并加剧了生育主体的性别偏好[12],比如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养儿防老的观念下,计划生育政策对男孩偏好的引导作用是极其显著的,它逼迫人们不得不在男女孩中做出选择,结果往往是选择男孩。李树茁团队基于对六普(2010)调查数据的分析提出,在中国社会,绝大多数家庭都存在男孩偏好倾向且这种倾向在面临生育胎次受到限制时会表现的更加强烈[13]。

(二)便捷医学技术的应用是直接原因

医学技术的发达性和可及性直接为生育主体男孩偏好的可实现性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加速了性别失衡社会的形成。

首先,在男孩偏好这一根本原因的驱使下,便捷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堕胎提供了相对安全的技术支撑,直接导致了大量的女婴缺失,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14],这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其次,限制生育数量的政策实施后,大多数夫妇的儿女双全偏好受制于生育数量难以通过“多生”满足对孩子的性别偏好,因而会倾向于通过非法性别鉴定的手段和选择性人工流产来满足生男孩的诉求[15],客观上提高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造成性别失衡。

(三)社会环境的塑造是现实原因

造成性别失衡的现实原因是社会环境的塑造,主要包括限制性生育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及社会制度等,其中限制性生育政策对性别失衡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为显著。

首先,限制性生育政策强化了男孩偏好,进而影响性别失衡。最突出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和“一孩半”政策。1980年底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出生性别比从1982年起一路攀升,高出生性别比间接地决定了性别失衡局面的形成。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通过影响生育选择行为对性别失衡产生重大影响。李树茁团队用logistic模型解释了家庭经济综合指数和城镇化率对家庭生育选择和性别失衡的影响。家庭经济综合指数与生育男孩概率呈正相关;城镇化率的提升吸引更多的青壮年流入,在繁荣服务业的同时给微观层面的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收益,从而对男孩偏好更具影响力[13]。

最后,部分社会制度成为性别失衡的助推器。第一,选举制度。在选举制度中,女性代表较少。[16]。第二,户籍制度。研究表明,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属性导致城乡在社会资源配置水平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催生并强化了乡村地区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17]。

三、我国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

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在当前关于性别失衡的研究成果中论述较多,通过梳理,将性别失衡造成的社会风险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

(一)性别失衡的宏观社会风险

性别失衡的宏观社会风险复杂且相互影响交织,包括人口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和公共安全及健康风险五个方面。

1.人口风险

人口风险是性别失衡导致的最显而易见的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累积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女性缺失及男性过剩的人口问题[18]。均衡的人口性别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在性别失衡背景下这种均衡的状态被打破,导致个人、家庭、群体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关系被破坏,制约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

其次,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检索发现,2010年我国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约为11 894万人,至2017年,已经上升至15 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远高于联合国规定的正常比例。

2.社会风险

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是人口风险在具体社会生活中的投影和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弱势男性群体的失婚及婚姻挤压风险。研究表明,在性别失衡背景下,经济相对落后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男性受婚姻挤压较为严重[20]。同时,大龄男性也面临更严峻的失婚风险。

第二,性别失衡催生非常态婚姻。包括买婚、骗婚、外来新娘以及同性伴侣等等。首先,已有研究表明,贫困地区的大龄未婚男性倾向于通过商品化的中介找外国女子进行“相亲”,并支付高额的费用“买”到婚姻。其次,外来新娘容易发生“逃婚,携财物失踪”的情况[21]。而逃婚的原因无非是两种:一是发现自己被骗,即并不是像中间人吹嘘的那样嫁给了有钱人;二是自己本身就是主动骗婚者。最后,同性伴侣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魏伟访谈并分析了25个同性伴侣家庭,重点关注了他们的经济独立性和生育问题。研究指出,同性伴侣家庭经济独立性更高;25个家庭中有7个已经生育子女或者正在进行中,但都面临着较高的孕育成本[22]。

第三,性别失衡导致的养老问题。由于性别失衡的核心利益受损群体是边远农村地区的大龄未婚男性[23],所以这里的养老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父代的养老问题,二是子代的养老问题。无法成婚导致“儿媳”的缺失,无疑加重了子代的养老负担;由于缺少配偶,未婚子代本身未来的老年生活照料成为难题[24]。

3.经济风险

性别失衡带来的经济风险体现在性别失衡导致高储蓄、低消费,抑制经济活力。在性别失衡背景下,一方面,家庭为了使自己的子女在未来的婚姻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必然会调整自己的消费和储蓄行为来预防和应对风险[25],而大多数家庭都是通过储蓄来提升子女的婚配竞争力。另一方面,性别失衡降低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研究发现,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性别失衡会增加一个地区的竞争性储蓄,高储蓄会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提高其资本集约度,导致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26]。

4.文化风险

性别失衡的文化风险是社会风险在社会文化方面的映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性别失衡催生光棍亚文化。在传统的父系文化的影响下,那些不能结婚的男性被歧视性地称为光棍,久之便形成“光棍”这个带有贬义的词语[27]。第二,高婚姻花费文化。女性的缺失提高了其在婚姻中的议价能力,以致普遍出现高婚姻花费的文化现象[28]。

5.公共安全及健康风险

公共安全和健康风险是性别失衡的人口风险及社会风险交叉影响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儿童的安全与健康风险。性别失衡背景下,女性的缺失使得一部分残障女性加入到生育队伍中,提高了出生婴儿残障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外来媳妇容易出现逃婚骗婚现象,那些被留下的孩子就会因为缺乏母爱、资金和社会支持而出现一系列的身心安全和健康问题[21]。

第二,社会犯罪率的上升。在性别失衡背景下,那些被污名化的核心利益受损群体比如农村光棍等更容易成为“破窗理论”的验证者,从而提高社会犯罪率[29]。

第三,大龄未婚男性行为失范引致的公共安全与健康风险。首先,性别失衡刺激大龄未婚男性的商业性行为,威胁公共安全与健康[30]。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的商业性行为发生率都很高,其安全套的使用频度却处于较低水平,暴露出该群体商业性行为对于公共安全与健康的高风险。

其次,男男性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安全与健康风险。杨雪燕基于实证调查提出,由于被迫失婚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缺乏正常稳定的性伴侣,导致男男性行为发生率上升,同时,这一群体缺乏对艾滋病和性病知识的了解,更不重视保护性性行为如安全套的使用,从而对公共安全及健康造成了极大的风险[31]。

(二)性别失衡的微观社会风险

1.家庭风险

对于性别失衡带来的家庭风险,从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发展及家庭养老四个方面对微观家庭层面进行风险梳理更有助于对家庭风险的整体把握。

首先,性别失衡冲击传统的家庭结构。传统的一夫一妻家庭一度被认为是家庭结构的唯一内涵,但在性别失衡的冲击下,家庭结构模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尤其是同性恋家庭的出现,严重冲击了传统的家庭结构[32]。其次,性别失衡减弱了家庭的人口再生产功能[32]。性别失衡下的婚姻挤压现象导致大量的男性成家困难,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数量减少;限制性的生育政策降低了社会的生育率,二者相互交织,从而导致家庭人口再生产功能的减弱。再次,性别失衡限制家庭发展的能力[33]。婚姻挤压使劣势家庭无法成婚或者出现结婚致贫情况,从而限制家庭发展能力。最后,性别失衡加重家庭养老负担。由于失婚男性不仅要养家糊口,还要扮演儿媳的角色照顾老人,因此性别失衡将冲击传统的家庭角色和家庭分工,加重单身男性家庭的养老负担[34]。

2.女性健康风险

女性数量的稀缺虽然提高了女性的婚姻议价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女性必然会获得更高的家庭地位,相反,在婚龄期性别比偏高地区的妇女将更有可能遭遇家庭暴力的伤害,面临不同类型的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风险[35]。在一些性别失衡严重的地区,女性不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还面临着社区风险[36],如骗婚、拐卖、强奸以及婚外情等等,使得女性面临着严峻的身心健康风险。

3.男性健康风险

杨雪燕通过实证研究论述了婚姻挤压对农村男性生命质量的影响,认为无论处于何种年龄阶段和婚姻状态,感受到婚姻挤压的男性生命质量显著低于未感受到婚姻挤压的男性,尤其是28岁以上还未成婚的男性,其生命质量水平比较低[37]。此外,那些强烈感受到婚姻挤压和失婚风险的大龄未婚男性群体更容易形成心理失范,危及心理健康[38]。

四、我国性别失衡的治理措施

(一)国际治理经验

韩国、印度、越南及巴基斯坦等都在近40年来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性别失衡。其中,韩国和巴基斯坦成为性别失衡治理成功的典范,对我国性别失衡的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韩国的治理成就集中体现在出生性别比下降和妇女地位的提升上,其对性别失衡的治理主要依靠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的努力;二是公民社会的推进作用;三是各种政策的综合性作用[39]。巴基斯坦通过实施一系列治理政策,在成功地降低儿童死亡率的同时改善了妇女政治参与状况,提升了妇女的地位,传播了男女平等的观念[40]。

(二)国内治理措施

鉴于中国性别失衡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的挑战,探究国内既有治理措施以期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成为客观需要。

1.性别失衡治理的公共政策

在公共政策领域,中国主要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机制及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计划这两种方式来推进性别失衡的治理。第一,国家立法约束“两非”行为,为查处“两非”及降低出生性别比提供法律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两非”行为的发生并降低了偏高的出生性别比。第二,李树茁从具体的性别失衡利益受损群体视角,提出了涵盖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弱势群体的健康与权利以及扭转性别偏好的思想和文化氛围的治理政策[41]。

2.性别失衡治理模式

第一,国家层面的“三轮驱动”治理模式。该模式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战略平台,通过社会发展制度的完善及公共政策体系的制定,进而形成“三轮驱动”的国家级治理模式[42]。“关爱女孩行动”以相关政府部门为依托,围绕不同的理念、结构、机制、工具和绩效等部署和开展国家层面的治理工作。

第二,省级治理模式。浙江省动态管理下的“三结合”治理模式。该模式突出了性别失衡治理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和整体性,提出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与人口数量控制、经济建设过程和社会综合改革这三个方面相结合[48],并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陕西重在疏导的柔性治理模式。该模式强调治理部门在进行性别失衡治理时,对涉及主体要循循善诱,尊重和倾听群众的生育意愿和需求,采用引导和教育的方法,使其真正接受治理理念[41]。

第三,县区级治理模式。以湖南祁东、安徽怀远和河北宁晋为代表的“机制建设型”模式重视性别失衡治理过程中的组织机构建设和资金保障;以吉林德惠、山东薛城为代表的“宣传倡导型”模式强调引导、宣传及教育的重要性,试图通过宣传和教育以削弱男孩偏好,从而达到较好的性别失衡治理效果;以福建安溪、海南万宁、陕西岐山、云南会泽为代表的“组织领导型”模式重视性别失衡治理过程中各部门的领导、参与及协调,并对治理绩效严加考核;以河南郾城、江西临川、湖北红安为代表的“综合治理型”模式强调性别失衡治理过程中对治理工具、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及治理绩效的综合运用,以期提高女性地位[43-44]。

五、讨论与总结

现有文献对性别失衡现象的研究已较为全面,国家和政府也从各个层面针对性别失衡凸显出的社会风险进行了多角度、多方位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性别失衡经过将近40年的发酵,其产生的社会风险所呈现出的复杂性和扩散性特点使得我国在不断推进性别失衡治理的同时面临着微观治理效果不显著的严峻挑战。

学术界已有大量关于性别失衡的研究,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学者们目前对性别失衡的原因分析呈现出碎片化互补的趋势,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第二,对性别失衡社会风险的探讨存在研究内容大同小异,观点重复等不足。有关性别失衡的研究内容最多,存在相似度较高、缺乏创新性的观点等缺陷。第三,对性别失衡治理措施的选择存在重实践、轻意识,重治理、轻预防等问题,治理措施缺乏根本性、前瞻性和预防性。第四,缺乏对当下社会环境中“女孩偏好”对性别失衡缓解作用的研究。由于我国逐渐从主干家庭走向核心家庭,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喜欢生育女孩子;我国计划生育制度不断完善调整,加上社会快速变革和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女孩子的偏好也越来越明显;最后我国计划生育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也促使了部分家庭在子女的数量和性别方面有不同的偏好,女孩偏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缓解性别失衡的压力。这四方面的不足构成了关于性别失衡今后研究需要完善的方向。

与此同时,在社会快速发展以及性别失衡的双重背景下,性别失衡治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新的挑战对后续的创新研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构成了未来研究的突破点。首先是对跨境婚姻治理及外籍女性融入问题的研究。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新娘进入中国并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组建家庭,由这类跨国婚姻带来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增多。其次是对家庭结构变迁风险预测和治理的研究。家庭是性别失衡领域一个重要的分析单位,然而伴随着中国进入性别失衡社会,同性伴侣家庭开始增多从而家庭结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使得家庭这一分析单位变得复杂且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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