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

2021-11-26 08:18李永胜
关键词: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体系

李永胜,罗 蓓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探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重大问题的一次会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何以能,以及如何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一重大战略问题的理论回答与战略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对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为解决国家治理问题与推进制度文明建设贡献了宝贵智慧。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深入研究和探讨《决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决定》对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决定》提出的13个显著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经验与创新成果的制度化表达和理论概括。这些优势首次从制度文明的高度回答了怎样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的创新发展。

(一)统筹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治理国家之根本。良好的国家制度,必然是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辩证统一。《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应当配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3。这一制度体系不仅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且适合我国国情,从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出发,以鲜明中国特色、科学理论指导、明显制度优势、先进价值体系彰显出其合理性。

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合理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决定》进一步揭示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效能之间的耦合互动关系,对国家制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出理论回答与战略部署,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辩证统一。首先,《决定》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1]2这就明确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为国家治理规定了正确方向与现实道路。其次,《决定》强调,要加强系统、依法、综合、源头“四维”治理,将它作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系统治理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整体,强调各部分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体现治理的科学性、全面性、协同性。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体现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它强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增强治理的规范性、程序性。综合治理着眼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强调将各层面、各领域的治理优势和效能发挥出来,形成治理合力,体现治理方式的多样性与协同性。源头治理强调从根源上应对与解决问题,要求分清主次矛盾、明确标本关系,注重对症下药,体现治理的精准性、本源性。

上述“四个治理”相互联系、辩证统一。其中,系统治理是统领,依法治理是根本,综合治理是保障,源头治理是关键。“四个治理”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根本指向,充分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是将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决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辩证统一,是对统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创造性回应,以生动鲜活的中国经验创新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

(二)推进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结构化

《决定》首次将重要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并列提出,强调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根本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它对制度体系起决定性、指导性作用,反映国家的本质特征与根本属性,保证我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基本制度在制度体系中起顶梁柱作用,是保障根本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落地生根的基础,决定中国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等格局。重要制度则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在国家治理各方面的具体展开与落实。《决定》突出强调重要制度,把它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并列,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结构化是指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秩序和联系。它强调要素之间的层次结构与系统集成。《决定》既重视根本制度的统领性,又强调重要制度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与衔接配套,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制度设计原则,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密、紧密衔接的有机整体。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党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党需要充分发挥重要制度时效性、针对性强的特点,不断推进重要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有效推进重要制度与时俱进。重要制度的不断创新能够保持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如上三种制度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密切关联形成的结构体系,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内容,优化了我国制度结构,用中国实践、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形成对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三)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领导核心理论

首先,《决定》突出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筑牢国家制度体系基本骨架的坚实根基,在国家制度体系中起统摄性作用。从历史思维的角度看,新中国72年取得非凡成就的根本原因和最大逻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所以,抓好制度建设的关键,解决中国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加强党的领导。从矛盾分析的视角看,在中国社会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党的建设是主要矛盾,决定其他矛盾的解决。抓住党的建设这一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各方面建设之中,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党对国家制度建设的领导优势,从而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强大政治保证,夯实国家制度体系基本骨架的坚实根基,这是矛盾观点和矛盾分析方法在国家制度建设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

其次,《决定》首次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并把它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六项制度建设的首位,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这项制度能够通过完善规范的制度设计,以操作性思维把党的性质宗旨使命具象化,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定下来,使其升华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安排与体制设计,从而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念获得坚实可靠的制度化支撑与体制化保障,赋予党的制度建设更加丰富务实的时代内涵。

《决定》以系统思维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设方向。它强调在制度体系诸要素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根基与关键。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规定制度原则与方向,体现鲜明的目标导向;重要制度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重大任务与举措,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中心,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决定》构建了一套以党的领导为根本、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实践特色鲜明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用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丰富与拓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

二、《决定》对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决定》首次以精细化的时间设计,擘画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的总目标。在科学准确研判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形成对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间表的精确对标,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的科学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上个世纪60年代党设定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后,进一步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它以新的时代元素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四个现代化”重点是关注物质生产力方面的文明程度,深刻体现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与重要基础的唯物史观原理。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则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深刻体现了党以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整体现代化的理念。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作为一种渗透性因素,始终贯穿于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党和政府及时创新治理理念,优化治理体系,改进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优化与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领域制度体系,使国家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彰显出制度现代化在国家整体现代化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第五个现代化”内含着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价值追求,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它是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全景式的现代化,使社会主义现代化从经济基础领域拓展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的整体性、系统性变革,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显著优势,丰富、深化和发展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规律性认识。回顾我们党的现代化建设理论发展脉络,从“四个现代化”到“五个现代化”,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构成要素、目标愿景等认识的深化与拓展,反映了新时代党顺应世界文明发展大势并正确驾驭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动作为,开拓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建设的认识

《决定》通篇贯穿始终的主线是“制度”,它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内涵就是制度现代化,所以制度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的应有之义。对于制度现代化建设,《决定》突出强调,我们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这就是说,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坚持中使其根基更加牢靠;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必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创新中使其优势得到充分张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要坚持改革创新,通过革新与完善,弥补短板,增强弱项,不断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诉求。这就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维度的系统结构层面,提出了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应当坚持什么、改革什么、弥补什么、发展什么的根本问题,从而明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系统的结构决定其功能与性质,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这就从制度体系结构上,为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方向提供了科学方法,为进一步深化制度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南。

(三)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态过程的科学认识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2]。在建设现代化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范式,他指出“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并以辩证思维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一个动态演进、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确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总目标实现的两个时间节点,即2035年基本实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将十九大提出的“两个阶段”再细化和扩展为“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更加完善再到更加巩固”[1]5的三个阶段,并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为“全面实现”。这使党对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从阶段性、局部性“质”变,转向全面的、根本性“质”变的更高阶段,是对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创造性运用,充分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演变规律的自觉把握和深刻认识,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思想。

三、《决定》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决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23首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形式在党的文件中予以明确,是党从国家制度的战略高度对维护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做出的重大创新。

(一)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原理的深化拓展

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发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且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直接服务于经济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上层建筑领域,反映经济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否则,国家就会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威胁下堕入“多元化”陷阱,不仅失去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导权,而且会背离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走向邪路或歪路,最终导致亡党亡国,例如苏共的前车之鉴,教训就十分深刻,值得警醒。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迅速变动中的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具有能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并且这种反映遵循自身发展的独特规律。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发展阶段,受国际国内复杂环境的影响,意识形态处于异常活跃时期。所以,必须通过规范性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不断强化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牢牢把握主导权。所以,这项根本制度必将为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赋予新的实践内涵,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这一原理。

(二)对马克思主义政权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思想的丰富发展

意识形态基础是一个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思想基础。执政党的政治权力可从人们的科学认知、价值观、信仰信念等理性层面获得深厚的社会支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正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强大科学理论体系,也是指导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伟大成功的锐利思想武器。所以,这一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能够有力增强人民对党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的力量、获得人民的拥护与支持。科学利用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系统的文化制度建设,坚决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筑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文化多元化时代,画出最大的同心圆,夯实政权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能保障党执政的长治久安。可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必将拓展和深化党关于政权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思想。

(三)对马克思主义政治上层建筑与思想上层建筑关系理论的丰富发展

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5]这就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唯物史观揭示了思想上层建筑与政治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根源于经济基础并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两者存在形式和运动形态各不相同,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其主导地位不断发生变化。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一论断深刻体现了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这项制度建设有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由思想建设领域上升为制度建设领域,物化为政治上层建筑,推动思想建设获得社会物质支撑与体制机制保障。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强大物质力量,通过刚性的制度规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落地生根,从而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实现高度认同,充分发挥政治上层建筑对思想上层建筑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内容所建立的制度体系,必然融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诉求,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以其强大的感召力与凝聚力,汇集更强大的动能,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制度建设。所以,在意识形态建设领域,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性,深刻体现了党对上层建筑两部分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互相渗透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与创造性运用,它对于深化和发展上层建筑中政治与思想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创新意义。

四、结语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时代的召唤就是共产党人的责任与使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惟有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关键,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赢得战略主动,创造美好未来。十九届四中全会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体系,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我们要深入研究四中全会精神,学会运用制度的威力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让经济发展更有质量,更有活力;让社会治理更有水平,更有效力;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安全感,更有尊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猜你喜欢
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体系
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之道: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代化新篇章
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补足哪些短板?
织牢社保网底要不惜“细针密线”——论全球最大社保体系的建立、构成与延展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三个体系”助力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战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马克思主义穿起了中国的粗布短袄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
“新古典主义”“现实主义”与十七年文学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