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慢就业心态影响下的求职过程中法律风险分析
——以职业本科院校为例

2021-11-26 01:07:53黄婉瑜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
关键词:试用期就业指导用人单位

黄婉瑜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东 广州 510550)

一、引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影响我国人才建设,还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由于连年扩招,大学生人数激增,从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慢就业趋势愈发明显,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的几年时间里工作不够稳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越发凸显。另外,有些企业利用部分大学生着急找工作的心态误导学生,如使用非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合约必备条款不明确等方式引导学生掉进就业法律风险中。因此,探究慢就业环境下就业过程存在的法律风险更有助于高校加强就业指导和实习实践,帮助大学生高效完成就业任务。

二、大学生“慢就业”问题表现及常见就业法律风险

(一)“慢就业”问题表现

1.就业行动的迟缓

慢就业指的是部分应届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不打算直接就业,也不继续攻读硕士,而是选择暂时不工作[1]。慢就业心态下的学生就业行动过于迟缓,在就业准备工作方面花费较长时间。具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大学生就业观念与传统就业观念不同。这种毕业生个性较为突出,就业择业观与传统毕业就工作的观念完全不同,他们的就业观更加个性化、理想化;二是赖校族。这类学生既没有直接找工作也没有参加考研,而是以备考为缘由心安理得地留在学校,继续以租用方式维持大学生活。三是啃老族。部分毕业生回到家中继续享受家庭生活费,成为待业者和啃老族。四是准备创业的大学生群体。由于创业需要完成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学生在高校时没有充足时间准备,因此在离校后花一两年时间考察市场以便创业。

2.就业意识的怠惰

慢就业心态下,大学生的就业心理缺乏主动性,就业意识较为怠惰。主要表现在就业意识觉醒慢、就业路径探索慢及就业决策慢等方面[2]。首先,这类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都处于迷茫状态,连自己喜欢什么工作都不知道,缺乏职业规划意识。其次,这类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跟不上时代,能力也达不到时代要求,缺乏职业探索精神,抓不住就业机会。再次,就业决策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情况,很多大学生在面试过程中和面试过程后都会出现犹豫不决的状态,常常是造成错失就业机会的主要原因。

3.存在就业偏见

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完善公平公正社会环境一直在路上,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认知偏见,学生的求职积极性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有些就业单位只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大学生,导致不是本地的大学生求职受到挫折;或者,有些大学生没有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导致在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时产生自暴自弃心理。导致慢就业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就业偏见,不正确的价值观会减弱学生的就业行动力。

(二)常见就业法律风险

1.乱收费

有些单位存在巧立名目、胡乱收费现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3]。但是实际招聘中,部分企业存在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保证金、培训费等行为。

2.试用而不聘用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对新入职的员工设置合理的试用期限。但是,部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借口不予录用,或者随意延长试用期,拖延员工转正时间。

3.以“三方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在高校毕业生找工作前,高校会给学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方协议”,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了法律约束,才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骗取个人信息或创意

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简历是求职的敲门砖,学生会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制作成简历,然后将简历提供给招聘单位。有些企业就利用个人简历来收集学生的信息。还有些企业要求求职者在应聘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在收到后却没有回复,而是无偿占用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内容

(一)招聘信息的知情权

招聘信息是帮助学生了解招聘岗位的重要途径,招聘信息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到就业能否成功。大学生在充分了解招聘信息后才能结合自身情况挑选合适的用人单位。因此,要保证招聘信息的公开性、全面性,用人单位及个人都不能隐瞒相关信息。

(二)被学校推荐就业的权利

能否得到学校推荐也是用人单位的考虑标准之一,如果学生没有得到校方推荐,用人单位会怀疑学生的能力和专业程度。因此,学校要尽可能积极结合学生自身情况进行就业推荐,保证学生能够享有学校的推荐就业权利。

(三)享有就业指导权

高等学校需要完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学校需要成立专业就业指导机构,并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相关就业政策、就业流程、就业技巧等内容,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开展就业工作。

(四)公平、平等就业权

大学生都有着平等选择职业和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对应聘者进行歧视,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否则将违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五)职业的自由选择权

劳动者有职业的自由选择权也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擅长专业来选择自己想要的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学生选择自己不喜欢的职业,只能引导和建议学生。

(六)接受违约赔偿的权利

一旦签订就业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大学生和学校,都不能单方面毁约,一旦出现毁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作废,需要三方都同意,且需要取得另外两方的书面同意。

四、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

高校作为指导大学生学习、就业的重要场所,既需要在日常教学中传授专业的知识、技能,还需要对应届生进行毕业就业指导,培训学生就业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一,完善高校法律课程。部分高校对法律教育课程不够重视,只在一年级时开设法律课程,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要加强法律课程开设,并重视法律实践,进而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第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很多高校只在学生即将毕业时开设就业指导课,不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就业观,因此需要将就业指导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引导学生早日进行职业规划,进而提升就业效率。第三,设置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就业指导机构有效收集和整合就业信息,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合适的就业岗位,进而帮助更多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保障。另外,政府可以收集各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学生就业,为学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开设就业支持体系,如在学校、人才市场等重要招聘场所开设服务站,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工作介绍、维权服务等,极大方便学生就业;出台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法律,及时监督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各项权益的落实,解决学生就业、失业社会保障。

(三)明确试用期大学生的责任规定

明确大学生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责任规定,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到自身责任和权益,进而可以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和在用人单位违约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因为试用期大学生与企业并不具有劳动关系,只能通过责任意识和协议保障来维护学生权益。

(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就业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是市场的重要组成成分,应该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就业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在竞争日渐加剧的就业市场寻求突破。高校要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就业法律,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帮助学生有意识防范就业风险。

五、结语

就业是每个大学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慢就业心态下,学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就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才能走出就业困境。同时,高校、政府和企业都要做出相应措施来引导和帮助学生更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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