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梁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在反腐败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从目前国有企业纪委的工作来看,在监督责任履行方面给予了很大的重视,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改进完善,特别是要提出更有效的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法,以提升国企纪委的工作水平。
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涵主要是纪委必须坚持党委的坚强领导,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项目、重要环节以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企业管理打造生态的政治环境和管理环境。国有企业纪委需要履行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突出源头预防、构建监督体系、突出重点监控以及动态监督。源头预防是指要从源头上避免腐败情况的出现,从企业到个人构建相应的责任网络;构建监督体系是指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共同推进“两个责任”,将纪委的监督、评判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主要方式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重点监控是指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精细化,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监管重点工作及重点环节。动态监督是指在节假日期间进行执纪监督,抽查值班带班、使用公车等情况。同时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的纪律执行情况,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坚决履行“一岗双责”。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也是党章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惩治腐败的手段。在不同时期,纪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重点是不同的,但是从根本来说,纪委的职责一直都是执纪监督。这是从严治党的要求,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于履行其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严格要求,当今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因此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国有企业纪委要转变惯性思维,切实将“三转”要求贯彻下去,将工作重点转变到“盯违纪”上来,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将党纪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对于国有企业的纪委部门来说,其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履行好监督责任,虽然基本上国有企业的纪委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纪委没能将该项工作做到位。有的企业在落实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不重视监督手段的完善与创新,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导致监督责任不能有效落实;有的国有企业纪委在开展工作中不注重纪委工作人员的自身队伍建设,没能根据企业形势的变化提高自身工作素质,使得在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缺乏科学性;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纪委虽然能够较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但是在监督的同时没能将追责落实到底,制约了国有企业纪委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
对监督主体进行准确定位,认清业务监督与主体监督的关系,通过制度将这一关系进行明确,避免职责交叉问题的出现,有效解决监督主体的履职移位问题。对于机关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国有企业纪委要进行再监督,保障其对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业务部门出现的违反相关规章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相应机关部门也要严肃处理。除此之外,要充分发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监督主体的保护力度,尽可能地为监督主体扫除障碍。同时要激发监督主体的责任担当意识,坚决落实监督办法,纪委书记发挥带头作用。
首先,要纪律严明,认真监督和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强化教育和问题,对于违规违纪人员要坚决查处,对于不按规矩办事的人员和群众多次反映的事件,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度,加强纪律约束性,建设良好的秩序。其次,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好反腐败工作。国有企业纪委要重视执纪监督,针对腐败案件要进行明察暗访并问责处理,对腐败案件要通报曝光。将领导班子、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一旦发现顶风违纪者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进行点名通报,充分发挥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高风峻节的氛围。最后,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制,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责任制的分工,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使得工作局面更加“干净”。
国有企业纪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监督对象的纪律意识。首先,纪委可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使得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和集中意识;其次,在干部职工中宣传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警醒作用,促使干部职工积极更新自身的观念,摆正自身的心态,对当前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最后,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学制度,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必须作学制度、讲制度的表率。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对于那些破坏制度的行为予以严惩,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真正尊崇制度,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制度。
国有企业纪委在进行监督时,需要从日常轻微危机行为抓起,加强对日常行为的监督提醒,将干部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向严重违纪发展。进行信访处理时,对每一个信访都要办理,涉及的问题或线索要及时处置,使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这种方式,将违纪行为的苗头遏制住,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违纪行为的出现。针对一些严重违纪绝不姑息,坚持零容忍处理的态度。
首先,国有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能要向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上转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起到很好的协助作用,扮演好党委参谋助手的角色;将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抓好主责主业工作,比如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对于应该管的要抓好,对于不该管的要交还,绝对不能让业务部门执行监督职责,坚持不包办、不替代、不错位。其次,在警示教育上,要认真落实违规违纪事件通报制度,做好警示教育和警示预防。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发挥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等作用,做好日常监督等专项工作,依托财务、审计等专业平台,增强立体监督的效果。在风险防控上,要建立风险预警及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岗位风险的防范能力。在执纪问责上,要严格问责惩处违规违纪事件,更好地维护制度。最后,要做好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提高纪委队伍素质。一方面在作风建设中纪检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执行和落实相关精神。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和问责,针对纪检干部的违规违纪要问责惩处,确保纪检队伍的廉洁性。同时要重视纪检干部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查办案件的专业能力,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纪检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
要想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以及实现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就要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出发,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狠抓责任追究。在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碰硬、勇于负责,依据党内法律明确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工作中,遇到问题要有耐心的深入调查分析,在取证有效的前提下提出处理意见,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国有企业党委的统一性建设,保障追责工作的科学化,使得监督体系更具完善性。
国有企业纪委要明确监督主体定位,敢于直面监督责任落实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建设,为反腐败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