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愉彤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 济南 250358)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提出一个尝试,即想要借助自然科学的发展史对辩证法加以论证。这一言论使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是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侵占”,并在他们自身理论发展起来时就坚定强调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着根本不同。[1]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是一个错误的论调,乃是一种旧哲学的复归,是一种哲学历史性的倒退。但只要我们求实研究恩格斯的思想著作,就可以得出,对于人类哲学发展史而言,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明显的进步,而非倒退。本文将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态度出发,结合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进步性,思考对其理论的判断、选择乃至发展态度。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领域内,对于自然的理解应纳入社会内部范畴,并不认为可通过提高认识,有效介入自然,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是恩格斯舛误地把辩证法从政治经济社会范畴引至自然界。许多阐释者甚至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在研究特质上是实证的,因此可将其视为是非批判的。他们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看作社会辩证法,认为马克思不存在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其他相关辩证理论,因而也不同意运用自然辩证法。基于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思想相冲突。因此,他们激烈地批判自然辩证法,甚至对其予以彻底的否定。
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反驳与批判,我们可以从其代表人物的原著中剖析。
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彻底否定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认为它有违辩证法的本意,使原本只存在于社会领域的辩证思维被扩展到了自然领域。在他看来,辩证法仅适用于历史和社会的领域当中。在这本书中,卢卡奇主要表达了如下观点:马克思辩证法在理论性质上是一种“社会辩证法”或“历史辩证法”,辩证法的根本决定活动因素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2],而那种所谓根本没有任何人的活动参与的自然界本身,由于不存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不可能存在这种辩证法。在他本人看来,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是将马克思辩证法强行运用于与社会关系中的人无关的自然,把辩证法从人类群体和社会历史中剥离出去,从而也失去了革命性和批判性。卢卡奇认为,欧洲历史上的多次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走向失败,是因为过分看重革命主体的作用,坚信经济决定论,缺乏革命意识,难以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在总体意识中,应倡导主客统一。卢卡奇提出,自然辩证法由于忽略了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就算立足于辩证法的联系发展理论,客体对于主体的改变也难以有效感知,思想会停滞,难以显出辩证法所具备的革命性。
柯尔施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主旨是探索历史与社会生活的内在关系。基于这种认知[3],葛兰西提出,马克思主义可以看作“绝对的历史主义”,因而也是仅存在于社会历史视域内的[4]。法兰克福学派众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认为若脱离开社会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5],辩证法就无从谈起,辩证法不过就是一种社会历史分析方法;施密特在对自然辩证法的分析中,也选用了主客体关系这一准则,指出,自然辩证法将辩证法扩展到自然领域[6],有违马克思主义本意,即诠释自然与社会历史,也是社会哲学的退步,属于具备独断性的形而上学;马尔库塞在对自然辩证法做了深入研究后,做了彻底的否定;萨特提出,凭借目前的知识状况不足以给出自然是否存有辩证的答案。他认为,自然科学发展到如何境界也不能证明人的理性,自然科学最多只能确定自然的辩证性,而非人类本身。
基于科学史和 19 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背景,自然辩证法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中日益被揭示出来,而且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是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的。对自然辩证法这一理论的探索,根本目标不是建立自然界为主宰的辩证法,而是向世人明确关于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并将这种思维方式用于辩证法中,用于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是对辩证思维方式的一个确证。
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进步性,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从哲学发展史来说。自然辩证的思维很早就出现了,古希腊时期,赫拉克利特创立了一种学说,即“万物皆流”,与其同时代的德谟克利特则提出了朴素原子论(非物理学概念,是一种哲学概念),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都映现出自然辩证的思维。但无论是古代朴素的自然辩证法思想还是费尔巴哈进阶的自然辩证法思想,皆存在较粗的线条。恩格斯则立足于现代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全新的成果,深切、系统地研究了自然辩证法,将自然辩证法推向了新的成长阶段,这是哲学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其次,从辩证法内涵来说。辩证法强调,万物之间是存在着普遍联系的,万物是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发展的。因此,只有掌握处于联系和运动变化之中的事物,才能真正从事物本身出发来认识事物。同样,由于自然科学中的事物也是处于联系和运动变化这一关系中的,因此自然科学也应有其辩证规律,并且只有在物体的联系与运动变化之中观察,才能对物体有更清晰的认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具有革命批判性功能,它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引发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丰富了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更多细微认识,从而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自然界的全貌。
再次,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丰富发展角度来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这一理论,表达了如下观点:自然界就如同人类社会,也存在着客观运动规律,经历产生、发展再到灭亡这一历程。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提出“运动是物质的一种固有特征,也是最鲜明的特性”,用自然辩证思想表达了对自然的理解。他在给拉萨尔的信中说,《物种起源》意义深远,从自然科学领域为阶级斗争提供了理论基础。从维护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完整的角度看,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提出和深入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补充,使本体论基础更为扎实,并使其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揭示了自然的客观辩证特征,体现了自然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对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思维规律、认识规律和科学发展规律进行了总结。自然辩证法建立了以人类为基础的、不断改变自身现代观和自然科学的现代性、不断改变对自然科学的理解的方法,但自然辩证法并不直接作为自然科学的方法理论,不致力于指导具体科学研究。
第四,从自然辩证法的现实作用,即反实证主义的角度来说。实证主义本身是庞杂烦琐的,并不意味着是肯定和非批判的,它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社会中,使人被统治,丧失了应有的情感和诗性。从恩格斯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难以实证化的,绝不应将其等同于西方实证主义哲学。
第五,从辩证法的历史作用来说。不管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还是对恩格斯来说,辩证法不仅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那么简单,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哲学本身。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眼中,历史性为辩证法的一个鲜明特征,这个观点主要体现在卢卡奇所著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同样,恩格斯在其辩证思想中也含有历史内容,他想把自然科学的原理和对自然科学的反思精神应用到社会和历史上,从而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与历史的发展。
总体而言,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属于具备了唯物性和辩证思想的方法论与认识论,它能够推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好地发展。恩格斯对物质运动、时空观、引斥论等思想的评估和论断,以及对能量守恒转化等定律的说明,都为当代自然科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依据,为科学发展指点迷津。基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革命主义性质,我们在现代生活中坚持自然辩证法,并不应简单局限于对现代经典科学文本的无意义原则的理论辩护,或对现行科学论断的非理性批评或者墨守,而是应该积极深入地学习和批判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最新研究成果,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与科学变革。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截然不同,它是存在矛盾与批判性的,它有着历史性,也具备向度意义。这也代表了他们的主要哲学观点,其庐山真面目是反对实证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纯粹的人本主义哲学,为其片面化学说探求理论依据。
实证主义选择了通过数学与逻辑促进世界的转变,扭曲了理性,使之沦为工具理性,受到严重的异化,导致支配人类和自然的理性力量持续增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这方面都有各自的阐述,如卢卡奇就对恩格斯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他并未真正理解自然辩证法,也混淆了它与实证主义的实质。但有一点应该清楚,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并非只是自然,而是思维方式,其主要是为了明确与自然科学有关的辩证法。不管是恩格斯,还是西方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皆坚决反对实证主义,认为这种哲学思潮是错误的、有害的。简而言之,其危害主要集中于缺乏批判性和否定性。
可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并未能正确理解恩格斯所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导致对恩格斯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上的理论贡献分析的严重误判,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不合理的,他们没有进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实践语境,也并未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将其限定于社会历史这一狭窄的范围内,从这一视角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存在着自然观与物质本体论。他们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从自己的观点去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彻底否定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将其剔除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之外。
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辩证法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认为恩格斯僭越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想,以此来制造马克思和恩格斯二者在思想理论上的明显对立。他们想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将其视为以“人”为重点研究对象的人本主义哲学,在此基础上理解马克思主义所蕴含的异化观、人道主义、人化自然等思想,探讨辩证法的革命性与批判性。目前,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我们可否客观、公正地评价恩格斯的试金石。我们要清楚的是,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对原有辩证法理论的否定,而是为辩证法的不断发展变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丰富了辩证法的理论内容与实践应用,推动了辩证法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