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垂洪
[摘要]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方法论研究范式历来是社会学发展史中的争论主题,不同范式的学者发出不同的声音,对社会学的研究传统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试图以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奠基之作《自杀论》和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完美诠释之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为切入口,从本体论、方法论和研究逻辑三个方面探讨它们之间的不同。
[关键词]实证主义 人文主义 自杀论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4-0022-02
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和韦伯都是古典时期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他们的代表作分别是《自杀论》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两部社会学经典作品完美地诠释了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学思想,成为社会学学科的奠基之作,同时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研究范式,即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下面我们将以这两部作品为例,从本体论、方法论和研究逻辑这三个方面来考察这两种社会学研究传统的不同之处。
一、本体论之争
从哲学上看,方法论的不同是由于对世界本质认识的不同,因此对事物的解释也就不同。归根结底,这是哲学上的大问题,涉及存在的性质和特征。本体论具有优先性,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提出“存在”的本质问题,即我们的外部世界是否是“真实”并且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自杀论》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分别体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的思想。自然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本体论思想也体现在这两部作品之中。
(一)实证主义的本体论
本体论就是关于“存在”的本质问题。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认为,社会是真实存在于世界上的,社会优先于个人,社会是第一性的,个人是第二性的,社会具有个人所不具有的独特属性,这就是本体论中的社会唯实论。社会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世界上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把社会完全看成脱离个人生命力的存在。我们将探讨《自杀论》中所体现的社会唯实论。
《自杀论》既是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准则思想的运用,又为社会学学科地位提供了合法性。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运用了其实证主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准则,即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中去寻找”。[1]也就是说,社会学研究就是用一种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而这种社会事实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的物体。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把自杀率、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都看成是社会事实,它们具有个人所不具有的独特属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杀率是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起来看,社会优先于个人,社会具有不可还原性。社会层次的自杀率、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具有单个人所不具有的独特属性。
《自杀论》中体现的本体论思想正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的社会唯实论思想。不管是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果来看,《自杀论》都反映了实证主义的本体论。
(二)人文主义的本体论
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认为,社会是虚构的产物,个人组成了社会,社会的性质可以还原为个人的性质,社会只是一个符号,一个集合名称而已,没有实在的意义。这就是本体论中的社会唯名论,社会是存在于世界上的一种假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把社会完全看成个人主观意识的产物,或者叫作“想象的共同体”。下面我们将探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体现的社会唯名论。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的经典代表作,是其“理解社会学”思想的集中反映。他把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注重社会行动的解释。该书以新教徒的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揭示社会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韦伯采取的是主观、移情式理解的方法。在书中,韦伯认为,正是新教徒的伦理观导致社会行动,从而导致社会现象的出现。“志在必得的宗旨之所以奇特,就在于它竟成为具有公认信誉的诚实人的理想,而且成为一种观念:认为个人有增加自己的资本的责任,而增加资本本身就是目的。”[2]这种观念使新教徒把增加资本当作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其社会行为合理化、道德化,这必然更加鼓励新教徒们采取这种行动。韦伯在该书下篇部分考察了加尔文宗、虔信派等诸派的教义教规。就加尔文宗而言,“首先教义就是如此。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唯一的任务就是尽最大可能地服从上帝的圣诫,从而增加上帝的荣耀。”[3]在这里,社会是虚构的,只有单个的新教徒是实在的,新教徒们坚持自己的宗教观,进行生产实践活动,构成群体、组织和机构,形成资本主义社会。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体现的本体论思想正是人文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的社会唯名论思想。不管是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果来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都反映了人文主义的本体论。
综上,从本体论上看,对于我们的外部世界是否是“真实”并且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这一问题,《自杀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其所体现的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的社会唯实论思想;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其所体现的则是人文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的社会唯名论思想。社会唯实论和社会唯名论都是社会学中的本体论。
二、方法论的不同
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传统体现在本体论上的不同就是社会唯实论和社会唯名论的不同,这也就决定了它们各自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不同。我们知道,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都主张人们通过一定的手段可以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只是认识的手段不同,即方法不同。《自杀论》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运用不同方法论的两部典范之作。
(一)实证主义的方法论
因为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遵循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力求探寻社会现象的发展运行规律,因此,其主张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在抽象层次上,从社会结构的宏观角度着眼,力图把握社会整体的运行状况。《自杀论》的研究采取的就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取向,从社会层面上来研究自杀现象。
首先,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把研究对象确定为一个社会的自杀率:“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4]因此,自杀率具有整体的性质,是一股自杀的社会潮流。其次,迪尔凯姆排除了心理变态和自然环境等“非社会因素”,开始探索自杀的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这种社会原因就是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这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自杀归因的表现。最后,迪尔凯姆提出了抑制自杀率的策略。他从社会的结构性层面出发,认为抑制自杀率最合适的团体是职业团体或行会,它可以成为一种集体人格,形成对成员的权威,成为他们的道德环境。因此,这样的社会凝聚力和道德环境是从整体主义提出的。
(二)人文主义的方法论
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遵循历史主义的意义阐释与因果解释方法,力求获得对事件或行动的价值或意义理解,因此,其主张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在具体层面上,从个体能动的微观角度出发,来理解社会整体的运行情况。《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试图探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亲和性,通过历史理解的方法探究新教徒社会行动背后的伦理价值观。
韦伯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坚持个体先于社会,认为通过对个体的理解就能达到对社会的理解,在个体行动的主观意义中能够找到社会结构的因果解释。这样,以理解为桥梁,韦伯将个体与社会联结起来,形成了其个体主义的、理解的方法论。[5]为了探究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只在西方而不在东方出现这一问题,韦伯考察了西方从古至今的文化观,认为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是其根源。新教伦理为投资者,即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这种资本主义精神的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伦理依据,为理性经济人行为提供了精神支持。[6]韦伯运用文化价值来研究经济制度的发展,建立道德伦理与经济行为之间的联系。这就从新教徒的价值伦理观来看待社会行动,单个人的行动构成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该书遵循的是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取向。
三、研究逻辑的不同
科学研究有两种研究逻辑:演绎和归纳。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分别运用前者和后者,对应的方法论分别是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因此,《自杀论》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分别运用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
(一)实证主义的研究逻辑
实证主义运用了演绎逻辑,演绎逻辑是从一般原理或理论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来解释具体的事件或现象。《自杀论》从整体主义出发,研究各个国家的自杀率及其自杀原因和类型。从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的一般原理出发来看待具体的自杀案例,而不是列出自杀案例的清单,然后总结一般理论。实际上,对个人自杀进行名副其实的观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也就不可能收集到大量全面、真实的自杀案例材料。这就决定了迪尔凯姆必须进行演绎逻辑的推理,颠倒研究的顺序:不是首先研究大量的自杀案例,研究它们的特点和差异,研究这些特点和差异的原因,然后对它们进行分类,而是一开始就直接研究自杀的社会原因,并根据不同的社会原因对自杀进行分类。迪尔凯姆从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的一般原理出发来寻找自杀的社会类型和社会原因,因为运用归纳逻辑是不可能做到的。
(二)人文主义的研究逻辑
人文主义运用了归纳逻辑,归纳逻辑是从经验观察出发,通过对大量的现象进行观察,概括出具有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结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看得见的活生生物质到看不见的精神。[7]在书中,韦伯从个体主义出发,观察大量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不同行为,了解到他们行动背后的伦理价值观的不同。“对于这些情况无疑只能这样解释:有环境所得的心理和精神特征(在这里是家族共同体和父母家庭的宗教气氛所首肯的那种教育类型)决定了职业的选择,从而也决定了一生的职业生涯”。[8]这就说明新教伦理影响了职业选择,影响了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最终形成了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在该书中,韦伯还通过挖掘禁欲主义新教诸分支的教义和实践伦理观,发现禁欲主义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具有某种“亲和性”,这也是这本书最后得出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法)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3](德)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修订版)[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4](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黄波.从个体行动到社会结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方法论轨迹[J].兰州学刊,2008(08):100-101.
[6][7]叶静怡.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方法论和思想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4):63-68.
[8](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