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巍
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读心(mindreading)领域内的主流理论一直被理论论(theory theory, 以下简称 TT)、模拟论(simulation theory, 以下简称 ST)及其混合版本牢牢盘踞。TT和ST的主要支持者们一直习惯性地认为他心实际上是以根本的不可观察性(unobservability)或不可见性(invisibility)为特征的。正是因为我们并不直接了解他人的心理状态,所以它们仍然被隐藏,我们需要依赖并运用理论推论或内部模拟。这些状态经常被描述为“天生不可观察的结构”。①J. P. Mitchell, “Contributions of Functional Neuroimaging to the Study of Social Cognition”,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Vol. 17, No. 2, 2008, pp. 142—146.
现象学家对TT和ST提出严肃的质疑。扎哈维(D. Zahavi)反问:
无论是全部还是属于他人的心理状态都是看不见的结构,并且我们与作为有心灵的生物的他人接触最初(或甚至只是)是将这些隐藏状态归因于他们的问题,这是真的吗?我能看到的只是另一个人的汗水,他潮红的脸,起皱纹的额头,他手臂的抽搐的运动,隆起的嘴唇,紧攥的拳头和颤抖,而不是他的恐惧、尴尬、欲望和沮丧?真的是这样吗?当我面对一个哭泣的人时,我真的首先感觉到的是他眼中的液体滴落,面部肌肉的扭曲和破碎的声音,然后才会意识到这个人正在悲伤吗?①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 p. 174.
显然,对现象学家来说,声称我们所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我们的愿望、感受和意图都隐藏在视野之外,以至衍生出“他心的不可接近使得特定生物是否拥有心灵的问题根本无法回答”②K. Gray, C. Schein, “Two Minds vs. Two Philosophies: Mind Perception Defines Morality and Dissolves the Debate Between Deontology and Utilitarianism”,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Vol. 3, No. 3, 2012, p. 407.这样的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加拉格尔(S. Gallagher)指出,在交互主体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中,我们对他人的感知从一开始就是由丰富的社会信息构成的。这是因为我们在他们对情境敏感的行为的即时性中,对他人的意图、感受等有直接的感知把握。这种社会性“聪明”的感知使我们能够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而不需要添加一些超感知的认知机制(extra-perceptual cognitive mechanism)。③S. Gallagher, “Direct Perception in the Intersubjective Context”, 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 Vol. 17, pp. 535—543.例如,TT预设的基于常识心理学(folk psychology)基本法则的推理或ST预设的想象+投射的模拟程序等。因此,社会性“聪明”的感知是直接的,因为他人的思想、情感、意图、动机等都表现在我们对他们的体验中,这样我们就能立即获得它们。我们看到他人时,不需要诉诸任何一种中介的“读心”机制(诸如理论化、模拟等等),超越我们对他人行为的直接感知。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遭遇中,直接感知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理解他人。④Ibid., p. 540.上述观点也被称之为“直接社会感知”(direct social perception, 以下简称DSP)的现象学主张。
然而,DSP的现象学主张是否已经成功驳倒了他心不可观察性的论点?这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他心,而不是对他人身体的直接感知经验。如果我们接受现象学的主张,即在他人的表达行为中,他心是立即被给予的(immediate givenness)。这是否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应受困于不可观察性的束缚,探索其他无中介的、非推理的理解他心的途径?换言之,为什么理解他心的核心解释从“读心”转换为“社会感知”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直接通达他人的某些心理状态和过程或这些状态或过程的某些部分。在本文中,我们借助引入“活力形态”的概念、理论与证据,通过阐释并分析行动的活力形态蕴含的认识论意义,以期丰富现象学家对DSP的论证,从而为挑战他心不可观察性提供新思路。
已故著名的美国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理论家与发展心理学家丹尼尔·斯特恩(Daniel Stern)提出了行动的活力形态(Forms of Vitality)概念。斯特恩认为,活力(vitality)本质上涉及运动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正在进行的运动模式。然而,活力不仅仅是运动。很多东西都在运动,从云和钟针到草履虫和人。显然,并不是所有这些运动都具有活力——如果不知道运动是如何展开的,我们就不能完全理解运动。如果不知道行动(action)①在日常语言中,行动(action)通常可以与“行为”(behavior)互换使用,但在早期的行为科学与行动哲学中两者存在着一个重要区别。行为是自动的、不随意的(involuntary)和反射的活动,而行动是有意的(intentional)、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和主观上有意义的活动。一般的行动理论通常将行动描述为自主体(agent)在特定情况下引起的行为。自主体的欲望和信念(例如,我想要一杯水,并且相信我面前杯子里的清澈液体是水)会导致身体行为(例如,伸手去拿杯子)。当前,在更具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讨论中,研究者并没有刻意区分两者,但一般的共识是行动与行为适用于自主体,而区别于非生命、机械性的运动(movement)或运动(motion) (树枝的随风摇曳)。因此,本文仍按照中文语境交替使用行动与行为,但在涉及认知神经科学与心理学实验语境中的具体行动时,统一将“action”翻译为动作。的“方式”(how),知道行动的“内容”(what)和“原因”(why)就是不完整的。②D. Stern, Forms of Vitality: Exploring Dynamic Experience in Psychology, the Arts, Psychotherapy, and Development,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20.行动的活力形态是一种在过去有关行动哲学与经验科学的讨论中被忽略的维度,它蕴含于每一个行动当中。过去对于有关行动的讨论中,仅仅考虑了行动的“内容”以及行动“原因”发生。在解释这两个维度的时候,其过程往往被分解成更基本的加工过程。例如,在解释行动的“内容”时,常常关注行动的对象或者内容,而在解释“原因”发生时,则将关注点聚集到了行动主体内在的更基本的意图或目标。这种切分导致在有关行动的讨论中充斥着感知他人行动是否使用了抽象符号的表征,而对心理状态的理解是否经过了符号操作或推理等。活力形态这一概念的提出试图从格式塔心理学的立场出发,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来描述行动中一些不可被“内容”以及“原因”还原的维度。活力形态的提出弥补了过去相关领域研究的一个缺陷,即在保持“内容”和“原因”恒定不变的情况下,行动依然有无数种进行的方式。这样,在不考虑某个行动所具有的特有活力形态时,不同学者在讨论“假定同一”的行动时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即它们其实在讨论不同的行动。
在生活世界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如驰援武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某位医护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虽然在隔离病房中治病救人需要分秒必争,但是我们的动作必须轻柔,不能硬邦邦的,否则病人会感觉不舒服。”行动可以有多种形态:抓握可以是“有力的”或“纤弱的”,抚摸可以是“轻柔的”或“粗鲁的”,注意行动的形态可以提供关于自主体的情感状态、心境、态度甚至他们的性格特征信息。在上述采访中,这位医护人员对动作的“方式”的强调,有助于我们将活力与人类自动化、无意识的反射运动(眨眼、抽搐)和意向性动作(弹吉他、伸手拿啤酒)所具有的其他属性——行动的“内容”属性(what-properties)和行动的“原因”属性(why-properties)区分开来。虽然他或许没有详细考虑这一点,但活力形态旨在向我们揭示:“内容”性质规定了运动的类型,而“原因”性质规定了其背后的因果机制、动机和意图。行动的“方式”属性(how-properties) (即活力)不同于这两个属性,它们详细说明了动作的方式或类型。就像“内容”属性以及“原因”属性一样,“方式”属性既取决于运动,也取决于自主体的物理结构。但是,“方式”属性不能还原为“内容”属性或“原因”属性。这是因为即使“方式”属性发生变化,后两类属性也可以保持不变。①D. Stern, Forms of Vitality: Exploring Dynamic Experience in Psychology, the Arts, Psychotherapy, and Development,p. 27.这种变化在个人和群体行动中都可以发现。
例如,在学习篮球的过程中,我的行动的“内容”属性(打篮球)和“原因”属性(成为控球后卫并入选NBA全明星阵容)在多年无数次的练习中保持相对稳定,至少在粗略的描述层面上基本如此。但这些行动的“方式”属性往往会有非常明显的不同。经过多年的刻苦练习,我运球时的“方式”属性反映了我运球技术的提高。与我第一次拿起篮球时相比,我现在的行动更自信、更可控、更精确;我甚至可能故意(或不由自主地)将独特的风格华丽融入我的技巧中。然而,没有两个控球后卫——即使是那些有着大致相同的技能和动机(即共享相同的“内容”以及“原因”属性)的控球后卫,也不会以相同的方式打球,体现相同的“方式”属性。想象一下克里斯·保罗(Chris Paul)和斯蒂芬·库里(Stephen Curry)。同样,金州勇士队在打球时独特的“方式”属性会随着成员一起合作的时间越长而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这个团队的“方式”属性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成员个人风格的逐渐融合中发展出来(想象一下库里、汤普森和格林的个人风格奠定了勇士队的球风)。它的历时性发展展示了尽管这个团队打球时的“内容”和“原因”属性是固定的,但“行动”属性仍然可以发生变化。对于斯特恩来说,这些“方式”属性是“几乎所有清醒活动”本体论的一部分,也必须是我们如何看待行为表征的一部分。②Ibid., p. 10.
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看见并理解活力,并分离出活力的两个相关特性。首先,活力有一个运动学特征(kinematic signature),主体独特的形态学特征、生命阶段特征和技能特征。同一主体在其的一生中会实现不同的活力。然而,尽管他的活力受到其具身化的结构特征的限制,但随着他的发展和获得新的能力,使其能够以越来越复杂的方式适应环境的变化,他可用的活力的形状或轮廓(contour)将会进化。
后一点突出了活力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活力处于环境中,因此具有规范性(normative)特征。即,活力的形状或轮廓不仅由个人具身特征决定,而且还由它们产生的情境的物理、社会和符号特征决定。这种情境性使主体及其活力能够适应他的环境,并受其环境的调节。例如,灰熊队中锋扎克·兰多夫(Zach Randolph)推土机式的篮下强吃与金州勇士队犀利洒脱的攻击性风格所具有的活力特征不太匹配。前者的表现力不能很好地与后者相互融合,可能会阻碍后者的整体表现。同样,在社会互动中,过度的严肃表达(眉头紧蹙、阴郁的神态、低沉的语调等)在公司破产的新闻发布会、祭祀或部署一场伏击战时是合适的,但对于相亲约会或生日派对这样的场合则是破坏性的。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人可能会通过吹口哨、悄悄说话和起哄,或者甚至讲笑话,来积极地提升或改善上述不合适的活力。因此,不合适的活力将无法顺利地融入该互动环境。值得重视的是,活力不同于行动的“内容”和“原因”属性。在DSP关于具身化和表达的讨论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行动的风格或“方式”属性。但最重要的是,活力不是简单盲目地表达个人的具身化,以及他们的运动学特征。①J. Krueger, “Enactivism, other Minds, and Mental Disorders”, Synthese, Vol. 198, 2021, pp. 365—389.
作为现象学家在论证DSP上的盟友,行动的活力形态也重新赋予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被发现的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s)及其功能以新的意义。镜像神经元是一种多通道(multimodal)的运动神经元。它们最初发现于恒河猴的腹侧前运动皮层的F5区。这些神经元不仅会在恒河猴执行一个特定目标导向的动作(goal-directed action) (例如,伸手抓一颗葡萄)时会产生激活,也在恒河猴观察其他同类或实验人员执行相关动作时也会产生激活。②G. Rizzolatti, L. Fadiga, V. Gallese, L. Fogassi, Premotor Cortex and the Recognition of Motor Actions,Cognitive Brain Research, Vol. 3, 1996, pp. 131—141.后续的脑成像研究发现,人类大脑中存在着类似的镜像机制(mirror mechanisms),该机制将他人运动行为(motor behavior)的感知映射到观察者大脑的运动表征。③G. Rizzolatti, C. Sinigaglia, “The Mirror Mechanism: A Basic Principle of Brain Function”, Nature Reviews Neuroscience, Vol. 17, 2016, pp. 757—765.较之猴脑镜像神经元的功能,人类镜像机制的功能更为丰富,能支持对他人身体经验和心理状态的社会感知。在观察他人情感和感觉时作为情感和感觉体验(如厌恶、触摸和疼痛)神经基础的相同皮层区域也会产生激活。行动和情感不是分离的领域,因为被观察者脸部表达出的情感会调控对抓握动作进行感知时产生激活的皮层运动环路。这些结果表明,镜像机制被他人的情感状态所调控:情绪背景与观察到的动作在皮层运动系统水平上的运动表征结合在一起。①V. Gallese, “Bodily Selves in Relation: Embodied Simulation as Second-person Perspective on Intersubjectivity”,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B: Biological Sciences, Vol. 369, 2014, p. 20130177.因此,被观察到的他人动态脸部表情调控了观察动作的具身模拟(embodied simulation)。具身模拟理论为所有这些现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它认为我们的社会互动是通过模拟我们的心理状态从而功能性地将之归因于他人的过程。具身模拟是一种大脑—身体系统模拟物体、执行者和事件的功能机制,这种机制是无意识的、前反思的。②V. Gallese, “Embodied Simulation: From Neurons to Phenomenal Experience”,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Vol. 4, 2005, pp. 23—48.具身模仿理论挑战了不可观察性——即,理解他心的唯一解释就是将命题态度(如信念和欲望)外显地归因于被映射为符号表征的他人。镜像神经元激活产生的具身模拟能够直接理解他人运动行为。
如前所述,尽管活力形态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在人际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早在生命发展的早期就已经存在于自主体的行动之中,然而,很少有人从神经科学的角度来研究自己和他人的活力形态。一直以来,认知神经科学家对它们的神经基础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活力形态在大脑水平上是如何编码,在哪里编码?当动作以不同的活力形态执行时会发生什么?当观察到而不是执行具有不同活力形态的动作时,会发生什么?在迪塞萨雷(G. Di Cesare)等人③G. Di Cesare, C. Di Dio, M. Marchi, G. Rizzolatti, “Expressing Our Internal States and Understanding Those of Other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Vol. 112, 2015, pp. 10331—10335.开展的一项探究活力形态的神经基础的功能性磁共振(fMRI)研究中,实验者要求被试执行、想象和观察两种以不同活力形态执行的动作。例如,在执行条件下,被试必须移动一个物体,比如一包饼干,并以轻柔或粗鲁的方式将其递交给另一个人。在想象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想象自己以轻柔或粗鲁的方式将物体传递给别人。在观察条件下,被试观察到一名演员轻柔或粗鲁地表演了一个递交动作。结果表明,在执行条件下,前运动皮层和顶叶皮质双侧激活,左侧躯体感觉皮层和运动皮层产生了强烈激活。在观察条件下,枕叶有双侧激活,腹侧前运动皮层(PMD)和顶上小叶(SPL)向前延伸至顶下小叶(IPL)。想象条件导致了类似的模式,但枕区的激活明显减少。三种情况下激活的联合分析显示,在推测的人类中颞区(MT/V5+)、后顶叶皮层和腹侧前运动皮层以及背侧小脑部分,双侧信号增加。最有趣的是,这项分析表明,当一个动作以给定的活力形态被执行、想象和观察到被执行时,背侧中央脑岛(dorso-central insula, DCI)产生了选择性的激活。这意味着,背侧中央脑岛通过调节控制运动的皮层回路,在不同活力形态的产生和控制中起着关键作用。
上述研究也暗示了活力形态的神经基础与镜像机制之间的某种关系。这一点在迪塞萨雷等人开展的另一项fMRI实验中得到验证。①G. Di Cesare, C. Di Dio, M. J. Rochat, C. Sinigaglia, N. Bruschweiler-Stern, D. N. Stern, G. Rizzolatti, “The Neural Correlates of ‘Vitality Form’ Recognition: An fMRI Study”, Social Cognitive and Affective Neuroscience,Vol. 9, 2014, pp. 951—960.该研究中,被试观看一系列简短的配对视频,展示了两个人之间的互动。他们首先观看一段显示两个演员用特定活力形态完成互动的视频。然后,观看第二个视频,该视频在类型动作和/或活力形态上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然后,实验人员要求他们按指示观察两项动作的执行任务:动作执行的“内容”任务(what task) (一个演员伸手抓住玻璃瓶递给另一个演员或者传一个球给后者等)和动作执行的“方式”任务(how task) (轻柔的动作与有力的动作)。在动作执行的“内容”任务中,实验人员要求被试者注意在两个连续的视频中观察到的动作类型,并决定所代表的动作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而不考虑活力的形态。在动作执行的“方式”任务中,实验人员要求被试者注意活力形态,并决定在两个连续的视频中代表的活力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而不管执行的动作内容是什么。研究者发现,以递瓶子的动作为例,当视频中的演员以两种活力形态(轻柔或有力的)执行该动作时,动作相关的运动学和动力学维度对应着不同的特征,分别表现在速度、持续时间、运动轨迹、势能(即演员在动作举起阶段给予物体的能量)、动能(即演员给予以特定速度将物体从起点移动到终点的能量),以及以有力和轻柔的活力形态所需要的力。几乎在每一个被测试的参数上,轻柔的和有力的动作的活力形态都完全不同。进一步脑成像扫描显示,与动作执行的“内容”任务和“方式”任务无关,动作观察激活了视觉区和顶额回路(parieto-frontal circuit),这些脑区通常被视为执行和观察目标导向的动作(goal-directed actions)(例如,伸手去抓握一个玻璃瓶)。即,镜像机制(mirror mechanism)。然而,当对比动作执行的“方式”任务和“内容”任务所激活脑区的差异时,发现除了视觉区和顶额回路外,剩余与感知活力形态有关的脑区激活主要集中在右侧的背侧中央脑岛。
脑岛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异质的大脑结构,可以细分为四个不同的功能区域,分别对应于大脑的感觉—运动、嗅觉—味觉、社会—情绪和认知网络。不同的研究表明,像愤怒和恐惧这样的基本情绪状态会引起脑岛喙部分的一致激活,而脑岛的背侧中央部分将感觉运动皮层区域连接到内侧颞叶区域边缘(medial limbic temporal areas),特别是海马体。②V. Gallese, M. J. Rochat, “Forms of Vitality: Their Neural Bases, Their Role in Social Cognition, and the Case of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Psychoanalytic Inquiry, Vol. 38, No. 2, 2018, pp. 154—164.迪塞萨雷等人提出,处理活力形态涉及一个特定的感觉运动—脑岛—边缘网络(sensorimotor-insular-limbic network),不同于那些映射特定情绪的网络,该网络可能提供与特定形态的运动和特定感觉相关的记忆的存储和检索,这些记忆表现出动作加工先天的活力形态。①G. Di Cesare, C. Di Dio, M. J. Rochat, C. Sinigaglia, N. Bruschweiler-Stern, D. N. Stern, G. Rizzolatti, “The Neural Correlates of ‘Vitality Form’Recognition: An fMRI Study”,Social Cognitive and Affective Neuroscience,Vol. 9, 2014, pp. 951—960.
这些结果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他们的实验证明,动作的定性情感方面在不同的运动学维度中是可以定量表达的。这两项研究表明,当观察者感觉到相同的动作与用不同的活力形态执行时,会显示不同的运动学特征。其次,这两项研究表明,当有选择地检测活力形态时,会涉及一个不同的大脑回路,这证实了斯特恩关于情绪和活力形态之间存在区别的理论直觉。
在现象学家看来,他心不可观察性论点的问题在于将内在与外在、体验与行为视为二元对立。一方面,无论是TT还是ST都将不可见的心理状态视为隐藏在可见的行为背后,这些心理状态因果性地引发了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借助后者来间接地(理论化或模拟)通达前者。另一方面,传统的具身认知支持者,虽然认同身体活动影响心智,但依然接受了心灵的单纯因果影响观。例如,转动头部可以改变进入眼睛的刺激,从而影响视觉知觉,但这不意味着把头部运动视为知觉成分的理由。头部运动或许只是属于实际知觉成分的那些过程因果性影响因素之一。类似地,移动摄像机会影响摄像机加工的数据,但是这不是把摄像机的运动作为摄像机实际制造图像的计算过程的成分之一的理由,而是将前者视为因果性地影响后者的因素之一。②L. A. Shapiro, Embodied Cognition (2nd ed), NY: Routledge, 2019, p. 198.正如梅洛—庞蒂曾在1948年的一篇文章中辩护了心理状态和行为之间的表达关系强于单纯的偶然因果关系的表达关系:
想象一下,我出现在某个人的面前,出于某种原因,他对我极为恼火。我的对话者生气了,我注意到他通过打手势和大喊大叫来表达他的愤怒。但这种愤怒在哪里?人们会说,这是在我的对话者的脑海里。这意味着什么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无法想象我从对手的表情、言语和身体中看出的恶意和残忍。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在某个超凡脱俗的世界里,在一个位于愤怒的人身体之外的神殿中。它真的就在这里,在这个房间里和房间的这一部分,愤怒爆发了。它在他和我之间的空间中展开。我承认,我的对手愤怒的地方在他脸上的感觉与在某一刻,泪水可能从他的眼睛流出或者鬼脸可能在他的嘴上凝固的感觉不同。然而,愤怒存在于他身上,在他苍白或紫色的脸颊、他充血的眼睛和喘息的声音表面上绽放。①M. Merleau-Ponty, The World of Perception, O. Davis(trans.), London:Routledge, 2004, pp. 83—94.
行动的活力形态作为一种展示心理状态和行为的表达统一体(expressive unity)的绝佳实例,对于质疑不可观察性并辩护DSP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活力体验是一种整体性的主观现象,它关乎行动的方式和风格,它是从一种有自己流动模式的格式塔中产生的。尽管活力形态尚不足以成为某种独立存在于感知之外的用以区分生命和非生命的标准,但却可以被视为一种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包括世界中的他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我们不仅尝试理解他人行动的内容(执行的行动是什么) (例如,抓起一块苏打饼干),而且还要尝试理解这个行动的原因(为什么被执行) (例如,为了吃苏打饼干)。然而,当我们观察某人执行动作时,我们一般情况下也会注意到行动执行的风格。即,行动的方式(行动是如何被执行的)。动作的风格编码的信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举例而言,无论饭店的服务员是以何种方式(轻柔的还是粗鲁的)端出盘子放在顾客的桌子上传递出对待顾客的态度,顾客总是会看出服务员对他们的态度(友善还是冷漠)。对友善的编码存在不同的且非相互排除的方式,这些方式独立于传递友善的高阶命题方式(例如,类似“谢谢先生,我很期待与您见面”似的正式寒暄),或者低阶的活力形态(即,通过轻柔地说“嗯嗯”来表达“是的”)。我们同样可以以一种更直接和自动化的方式来侦测他人的心理状态。
行动的活力形态有助于进一步酝酿一种有关他心的本体论变革,认知科学家克鲁格(J. Krueger)称之为“表达的构成性意义”(constitutive sense of expression)。在构成性意义上谈论表达将彻底瓦解他心不可观察性论点。即,某些身体行为是心理状态的表达,因为它们实际上构成了某些心理状态的适当部分。换句话说,某些心理状态是在本体论上具有复杂结构的混合实体(hybrid entities)。它们是跨越(脑与神经生理活动、心理状态及主体的第一人称经验)和外部(身体动作、手势、表情和环境)操作的状态或过程。因此,不管所传达的行动内容是什么(情感、意图、思想),活力的动态形态是“在行动中感受到的具有时间轮廓的力量体验,以及去某个地方的活力(aliveness)感觉”②D. Stern, Forms of Vitality: Exploring Dynamic Experience in Psychology, the Arts, Psychotherapy, and Development, p. 8.。 它们就像世界语,除了情感、感觉或行动的特定语言之外,活力形态关注于“体验的动态性质,关注兴奋、兴趣和活力的波动”③Ibid., p. 45.。 因此,当我们的感知在表达行为时,至少在某些时候,我们感知的不是倾向性的表达,而是心理状态的适当部分。我们确实在行动中看见了他人心灵。①近期的神经科学实验还发现,活力形态不仅可以通过手势和动作,也可以通过语言来传达。根据说话人对听话人的态度或情绪,说话人可以“轻柔”或“粗鲁”地说话。因此,表达活力的词语形式使说话人能够交流自己的内心状态,让听话人直接感知说话人的情绪。详见G. Di Cesare, F. Fasano, A.Errante, M. Marchi, & G. Rizzolatti, “Understanding the Internal States of Others by Listening to Action Verbs”,Neuropsychologia, Vol. 89, 2016, pp. 172—179。当然,当我们这样表达时,并不意味着说我们感知一个人的愤怒就像我们感知“地毯的颜色”一样。②M.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C. Smith(trans.), London:Routledge, 1962, p. 184.现象学家对可观察的、身体的或表达现象的解释与行为主义的解释存在本质的差异。
返回到文章开头,行动的活力形态初步回答了扎哈维的反问,我们的确不能用纯粹的物理或几何术语来非常准确地描述一个愤怒的人面部扭曲的特征——脸颊的颜色、颤抖的手、紧蹙的眉头等。事实上,我们通常反而没有注意到这些特征中的许多细节,因为有其他东西完全主导着这一场景——这个人正在怒气冲冲。换言之,不可观察性在本体论上将另一个人的身体承诺为纯粹物质的东西,用现象学的术语表述,就是躯体(Körper)。相反,现象学家将它视为一个活的、表达性的或“有生命的”身体(Leib),不可观察性也将由此消解。正如斯特恩所理解的那样:
我们自然而然地根据人们的活力来体验他们。我们根据他们几乎持续不断的行动所表现出的活力,直观地评估他们的情绪、心理状态、他们的想法和真正的意义、他们的真实性,他们下一步可能做的事情……③D. Stern, Forms of Vitality: Exploring Dynamic Experience in Psychology, the Arts, Psychotherapy, and Development,p. 81.
著名认知心理学家阿珀利(I. Apperly)在其名著《读心的认知基础》一书开篇写道:“读心是神秘的,因为有关于如何知道甚至有可能知道他人的心灵是真正的概念难题。最明显的是,我们无法直接通达其他人所知、想要、意欲或相信的内容,但必须根据他们所做和所说的内容来推断这些心理状态”。④I. A. Apperly, Mindreaders: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ory of Mind”, New York:Psychology Press, 2011, p. 1.行动的活力形态研究有力地挑战了上述立场背后预设的他心不可观察性论点,并丰富了扎哈维和加拉格尔为代表的现象学家对DSP主张中“直接”何以可能的回答。活力形态及其科学证据向传统的心灵哲学与认知科学揭示了除了行动的内容(是什么)和原因(为什么)之外,人类行动一直被忽视的第三个方面,即行动的方式(怎么做)。行动的活力形态是社会互动与人际关系的基础。读心并不神秘,他心也并非不可观察,作为表达统一体的心灵将为感知他心提供了直接的通道。
进一步的,当我们专注于感知他人心理状态的外部“提示”、“部分”或“表面”等能力时,DSP设定的“直接”要义恰恰在于“知觉”相较于“读心”(无论是TT主张的推理还是ST主张的心理模拟)的动态特征。行动的活力形态提醒我们要防止使用过于静态和个人主义的术语来描述心理活动。相反,有生命的自主体总是在永恒变化的运动之中。自主神经系统精心编排的随意运动行为或被动运动,漫游思想的运动,情绪的强度或感觉的持续时间,所有这些都内隐地描述了对方的内心状态和对对话者的态度。行动的组织并不脱离心理状态,行动的执行也不滞后于心理状态,行动并不是为了实现某种心理状态而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正在实现的心理状态。因此,活力形态塑造了任何一种动态行动的特征并确保了某种DSP得以可能,无论是庖丁解牛、眉目传情还是轻声款语——
体验的动态在基于时间的艺术中被揭示出来,因为它们说的是同样的元模态语言,即活力形态,无论有没有可识别的情感……在与前言语的婴儿或借助行动而非语言的成年人进行互动时,活力形态与语言和符号领域中的隐喻具有相似的功能。
当然,以TT和ST为代表的读心理论的传统优势在于解释高阶命题态度方式表征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状态是否都存在某种未知的活力形态,并由此变得可见?这关系到为DSP合理性辩护的空间。譬如,信念一向被视为DSP旨在攻克的禁区,也是他心不可观察性坚守的顽固堡垒。持有某种信念是否必然延展出于之对应的行为表达存在很大争议(例如,我相信自己是NBA历史上最伟大的投手)。对此,活力形态需要附着或经由怎样的行动加以展示?他人又如何敏感于这些未知的活力形态,进而直接感知上述以信念为代表的他人心理状态?这些问题仍是未来相关领域认知神经科学与心灵哲学需要持续对话予以反思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