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清泉 赵艳
(1.徐州医科大学,江苏 徐州 221000) (2.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江苏 徐州 22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国家监察体制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和部署,明确强调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360度”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在2019年前后,江苏省省委根据《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赋予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职务违法监察权,在原来校纪委的机构设置基础上,增设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逐步建立起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统一的领导下、权威高效、覆盖面更广的监督体系。
当高校纪委有了职务违法监检察权后,就由原来单一的审查党员违纪行为,增加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一起查处。赋予检察权这一改革,使以前部分非党员身份人员职务违法行为查处有困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使原有法律和党规党纪相结合,党规党纪法律化,使监察权的覆盖范围更广。
高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
高校内部的审计机构,主要对校内各行政机关、各院系、后勤集团、经营公司等,在贯彻落实国家的重大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发展、国有资产投资、基础建设等进行审计监督,不断促进高校完善治理解雇,促进其健康发展。
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高校内部审计而言,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校内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情况审计、招投标及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及绩效审计等。内部审计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上相互交叉但又相对独立。例如,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财务账目审查、规章制度审查、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审查等,能够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起到“探照灯”的作用,这种良性的互动,有力的促进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健康、有序地开展。
1.两者目标一致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的政治监督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的经济监督,虽然在监督的范围和侧重点上不同,但其对于监督的最终目的而言,两者是保持一致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决策、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实施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和政治监督;着力于对人事任免、学生推免及评优评先、重大基建工程、党组织的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监督,强调“监督的再监督”。而内部审计部门围绕招投标采购、基建项目、科研经费、领导干部离任等环节和过程,强调从内部控制入手,结合实质性程序的监督。它从审计的视角出发,排查各个薄弱环节潜在的风险,进行专项审计,提出风险预警和整改措施。
由此可见,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高校的廉政风险管理,促进各部门健康发展,为高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2.两者在工作方式上可以互补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其工作主要包括常规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其特有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程序,能够全过程的进行审计监督,发现从纪检监察角度发现不了的问题线索,并及时与纪检部门沟通、移交。而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工作中监督、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的情况,再通过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的分析,可以对重点监督的对象形成更为清晰的认识,也可以为内部审计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同时,两部门可以结合校内巡察工作,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对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揭示不足和问题。内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则可以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党中央、上级纪委布置的重点任务和本年度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审计工作。例如,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可以针对某些重大国家项目的科研经费支出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具体负责人的责任,以一案警示一方。
1.职责范围与工作侧重点存在不同
就高校而言,其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责范围主要侧重于经济方面的监督、评价,内部控制与风险的管理等。具体为各行政机关、院系等部门的内部控制、财务基本账目收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制审核、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基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等方面的常规以及专项审计。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侧重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校内政治生态、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审查调查以及日常监督方面的职能,在不干预职能部门主责主业的情况下,发挥着“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
2.介入时机及处理方式不同
高校内部审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其覆盖面和监督范围更广,同时按照审计周期,又可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时间覆盖面更长,即随时可以审计监督资金规模大、管理风险高、影响力强以及国家要求随时审计的项目,能更好地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的地方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但是,在发现问题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理、处罚,一般通过提出审计整改意见的方式监督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情况,往往缺乏刚性,容易被忽视。而纪检监察部门,秉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在被赋予了监察权后,不仅注重事前预防,对校内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日常和专项监督,尤其在收到问题线索举报、移交等情况后,启动审查调查程序,最终确定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等,威慑力更大,起到了“警示一方”的作用。
3.运用方法及措施不同
内部审计在经济监督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等专业知识,还包括大量的审计模型和运算方法;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运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醒谈话、审查调查,以及党纪政务处理等方法,加强党纪政纪监督和处置违纪违规问题。
逐步整合高校纪检监察政治监督和内部审计经济监督的职能,探索“纪检+内审”协作配合运作的模式,将两者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一种模式是进行合署办公,将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合并。这种模式现在在高校里虽然不常用,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的信息流失,减轻工作上人员交流的障碍,有利于开展保密工作。但缺点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数是都是省教育厅核定过的,两部门合署办公,势必造成人员配置不足的局面。同时在专业能力方面,也会有所欠缺。因为两者所需人员的所学专业有很大差别,工作性质和方式也不同。换言之,这样的部门合署办公,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懂得审计专业知识,还要熟悉各项法律规范,专业素质要求高,人员数量配备要求更多。
另一种模式是设立纪检——审计监督室。抽调部分人员协作配合,形成联合工作小组,小组工作人员在需要的时候迅速组成,平时还是专注于本职工作。这样不仅能实现两项工作的有机融合,又有相对的独立性,避免工作性质不同造成的困难。
“三转”改革之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其政治监督作用,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经济监督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出“监督的再监督”的效果。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模式日益多样化,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部门联合监督更应该着眼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形成监督合力。例如,可以针对学校各个部门的风险点,梳理出重点监督的清单。在组织、人事管理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开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情况,随时沟通交换信息,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向、目标,这样不仅能节省审计监督在确认审计重点上的时间和精力,有能提高其权威性、质量标准,同时也确保纪检监察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在招投标、基建工程等资金流量大、容易滋生问题的地方,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去过程、独立性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实行重点督查,两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减少管理漏洞;在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方面,两部门可以联合在科研领域课题负责人的师德师风方面、课题经费的违规使用和套取方面、课题管理的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科研管理部门和具体项目负责人,规范从申报到使用的各项流程,堵塞漏洞,提高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严肃性。
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可以设计开发符合高校特点的共享工作平台,不仅能增强保密性,提高沟通的效率,也使两部门合作向实质性方面更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部门的关于内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普遍性和重点性问题,及时梳理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纪检监察部门针对相关内容,结合平时工作中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给内审部门,使其有计划、有重点的制定下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共享工作平台的使用,可以弥补两部门人员不足、专业不同的限制,使纪检监察部门更早的发现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建立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加快信息传递速度,还有助于学校在当前学校内部所存在的问题,提高整体的管理效果。在召开联合会议中要实现部门之间共同协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更加完善的合作方案,并且还要建立与之匹配的监督体系,提高整体工作效果。审计部门可以先将自己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整理,之后再传递给监察部门中,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的发现问题,提出更加科学优化措施。在纪检监察部门中可以做好信息的总结以及经验的分析,之后传递给审计部门中,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重要的准备。通过两者之间相互结合,充分的发挥学校内部监督管理的最大优势,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从当前内部审计功能来看,能够有效地控制好财务收支和学校干部离职等问题,及时的进行审计,发现在学校发展时的不足,以此来提出更加科学的整改方案。但是对于审计来说并不具备相对应的惩罚措施,虽然审计能够发现漏洞,但是无法提出针对性的优化方案,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平稳进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配合着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来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另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各个政府机关工作水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身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违法政纪和党纪人员的严格惩罚,凸显纪检监察在惩罚方面的优势。但是在调查和取证方面存在的漏洞具有复杂性的特征,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在于惩罚,在前期工作中的不足较为突出,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际学校发展时间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整合力度,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互补来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在实际监督管理时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通过循序渐进集中的发现在学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内部审计先要做好资料的整合以及搜集,之后配合着纪检监察,提出更加科学的惩罚措施,化解在学校发展中的矛盾,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保证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为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充足的准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结合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两者之间的优势,完善相对的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果。在实际管理时要进行信息化的建设,构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就当前学校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各自的建议,快速解决在学校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从而使学校能够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而不断地发展充分的发挥部门之间联动的优势,以此来提高学校当前的发展水平。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运行,通过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与优势互补,本着“审计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目标,探索两部门间的协同运行方式,是提高高校内部监督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