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前期国家性质与胡汉豪族

2021-11-25 01:26薛海波
云冈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拓跋鲜卑汉族

薛海波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在北魏孝文帝迁都前,北魏国家处于由部落联盟体制向专制集权、皇权至上的官僚制过渡阶段。在长期游牧部落生活中形成的平等、分权、财产共有等观念,以及游牧经济占主导的国家经济结构,使鲜卑胡族部落酋豪与北魏皇权的斗争不断。与此同时,汉族豪族以被征服者和合作者的身份,被纳入北魏国家官僚体制的道路同样不平坦。本文要考察的是在北魏前期国家体制中,皇权、原部落联盟中鲜卑酋豪、汉族豪族三方的政治关系,以期认识北魏是如何对胡汉豪族势力进行支配和整合的。

一、北魏前期国家的建立与代北鲜卑酋豪的关系

北魏国家是建立在以拓跋鲜卑为核心的部落联盟体制之上,因此,北魏国家的官僚体制也必然要以部落联盟为基础加以构建。由于拓跋珪是靠着诸部大人的拥戴始得复国,部落酋长的实力极大,拓跋珪虽称魏王,但与其他部落酋长的高下尊卑之别并不十分明显,从登国元年(386年)至皇始二年(397年)部落大人就叛服无常。[1](P39)如果拓跋珪不建立受其直接支配的官僚体系,不确定和其他部落大人的君臣关系,围绕着国家权力的争夺,就有可能就会使北魏像先前的五胡政权一样迅速崩溃。在北魏建立之时,拓跋珪除了沿袭了代国时期的部落官制外,出于拱卫皇权的考虑,开始建立直属于自己的类似于侍卫性质的内朝官。据《魏书》载:“太祖登国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封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2](卷113《官氏志》P2972)就部落联盟类型的政治体而言,联盟首领的权威,完全建立在对外战争的胜利和掠夺之上,因此,建国伊始,拓跋珪利用其与后燕战争不断取胜的权威,不断地加强着皇权和完善官僚体系。登国十年(395年)拓跋珪在参合陂大败后燕,挟战胜的威势于皇始元年(396年)“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2](卷2《太祖纪》,P27)皇始二年(397年)北魏占领河北消灭后燕,天兴元年(398年)拓跋珪即皇帝位,11月“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飨宴之仪;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太史令晁崇造浑仪,考天象;吏部尚书崔玄伯总而裁之。”[2](卷2《太祖纪》,P33)北魏国家体制虽然采用了一些汉族王朝的组织机构,如台省制度等,但是本质上却是一个以拓跋鲜卑和少数胡族主导的非汉胡族政权。这一政权性质,在神瑞二年(415年)为了解决平城的粮食供应是否迁都邺城的争论中,显示无疑。据《魏书》卷35《崔浩传》载:“秋谷不登,太史令王亮、苏垣因华阴公主等言谶书国家当治邺,应大乐五十年,劝太宗迁都。浩与特进周澹言于太宗曰:‘今国家迁都于邺,可救今年之饥,非长久之策也。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参居郡县,处榛林之间,不便水土,疾疫死伤,情见事露,则百姓意沮。四方闻之,有轻侮之意。屈丐、蠕蠕必提挈而来,云中、平城则有危殆之虑,阻隔恒、代千里之险,虽欲救援,赴之甚难,如此则声实俱损矣。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之长策也。’”如从北魏国家官僚体系的设置上看,据《魏书》卷113《官氏志》记载,天兴四年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天赐二年(405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可见,在中央和地方代人胡酋掌握着实权。北魏又设有大量用于牵制和监督职能的胡族比况官。①参看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乡出版社,1995年,第34页。所谓“比官”大体有两种意义:其一,即所设的制度与中国过去官制比况,但实际上当时还没有被用以比况的中国官制。其次,所设的官制与中国官制比况,而两者并存。(第162页)《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载:“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驿,”在拓跋珪不断强化皇权、构建北魏国家官僚体制的同时,他还利用国家力量将部落大人实力的基础部落组织加以解散,“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讷以元舅,甚见尊重,然无统领。”[2](卷83上《外戚上·贺讷传》,P1812)从此,部落酋豪失去了部众,基本上不再成为可公然向北魏皇帝挑战的政治势力。拓跋珪虽然建立了专制集权的国家体制,解散了部落组织,但是由于其直接控制的地区仅是今山西、河北和内蒙一部分,周边强敌林立,加之尚需对中原的汉人保持军事高压的态势,拓跋珪又不得不依靠跟随其“打天下”、定居在代北的原鲜卑部族大人、普通部众以及少量的汉人,从而逐渐形成了掌握北魏核心权力的“代人集团”。[3]代人集团主导着整个北魏的官僚机构,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代人在中央文武要职所占的比例92.8%,地方首长是86%,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仍达到76.2%、74%。[4]皇帝的侍官也从代人中选拔,天赐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2](卷113《官氏志》,P2974)代北酋豪子弟大多是以直宿禁中、有着侍卫性质的中散官起家。②参看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中散官包括可分为中散、主文散、奏事中散、侍御中散等四种,在北魏的内廷职官中自成系统。中散官名称的由来,或是游牧部族制里的职官、取中国之字义而汉译成中国式的官名者。其名称则因职官之性质近于散官,而在禁中服务,故取名为中散。代人子弟凭“以功臣子”、“以父任”的资格以中散(第五品中)起家的共22例,《魏书》中任中散者共63人,其中代人33人;以侍御中散(第五品上)起家的共10例,《魏书》中任侍御中散者共24人,其中代人16人。[5](P164-165,P229-231)从以上史实可见,代北酋豪及其子弟凭借先祖的功绩通过任子制在北魏禁中职官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很快能够进入北魏权力核心。而这恰恰反映了作为非汉政权的北魏国家对其统治支柱代人的信任和依赖,而显贵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也是代人长期成为北魏统治支柱的重要原因。

此时北魏在经济上仍是以游牧和战争掠夺为主,在社会组织上刚刚脱离的部落组织成为编户的鲜卑部众,尚难以适应建立在农耕基础上的专制集权的官僚体制,北魏太宗明元帝神瑞元年(414年)将名义上的中枢机构尚书省废除,也没有影响北魏国家体制的正常运行,可见采用以代人为主导、部族性、胡汉混杂、以胡制为主的国家体制,更为适合当时北魏国家的需要。北魏前期国家权力主要是由原部族大人执政,[6]天兴元年(398年)12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 人 置 三 属官 。”[2](卷113《官氏志》,P2972-2975)然 而 ,从 拓 跋 珪 的 舅 舅贺讷在离散部落后“无所统领,终于家 ”的 情 况 看 ,部落大人及其子孙能够被纳入北魏国家官僚体系中的毕竟是少数,如至天赐元年(404年)“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辩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2](卷2《太祖纪》,P42)在先前的部落联盟政治体制下北魏的官僚,大多是由部落首领根据成员的才干、武功加以选拔。随着部落组织的解散,原各自部落的氏族组织也随之解散,如何选官赐爵就成为了难题,为此,“天赐元年(404年)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2](卷113《官氏志》,P2974)而用于辨别姓族的大师、小师的设立,则有利于代人各自宗族的构建和形成。由于官位、爵位的承袭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在官僚化作用下代人豪酋的中逐渐形成了强烈的宗族意识。如陆琇,为献文帝时太保陆馥第五子,“馥有以爵传琇之意,琇年九岁,馥谓之曰:‘汝祖东平王有十二子,我为嫡长,承袭家业。今已年老,属汝幼冲,讵堪为陆氏宗首乎?’琇对曰:‘苟非斗力,何患童稚。’馥奇之,遂立琇为世子。”[2](卷40《陆俟传》,P905)然而,在官僚化的推动下、在解体的氏族组织上形成的宗族组织,必然缺乏汉族士族家族中靠潜移默化几代人才形成的礼法和家教,[7]因此,至太武帝时北魏统治集团上层的鲜卑酋豪在与汉族士族的接触中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素养,但是与熟知礼仪的中原士族相差甚远,如北魏的开国功臣穆崇孙穆寿其家毫无礼法,“遇诸父兄弟有如仆隶,夫妻并坐共食,而令诸父馂余。其自矜无礼如此,为时人所鄙笑”,[2](卷27《穆崇传》,P665)又如慕容白曜弟子慕容契“轻薄无检”。[2](卷50《慕容白曜传》,P1122)由于没有礼法的约束,鲜卑酋豪在婚媾上自然也没有贵贱、门第之分,以致在文成帝在和平四年下诏书严加斥责。[2](卷5《高宗纪》,P121)然而,观念的形成并不能因为下几道诏书而改变,代人婚媾不重门第,花费奢靡、不合礼法的情况至孝文帝之初仍然没有改变,在太和二年(478年)五月,文明太后下诏曰:“乃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2](卷7上《高祖纪上》,P145)而鲜卑酋豪在长期的游牧生活形成的财产共有,掠夺战利品的习惯随着征服者身份的确立,使贪污行为成为北魏官场的一个通病,这必然会对北魏国家的统治造成不利的影响。

对于北魏皇帝而言,原部落酋豪的毫无礼仪、文化的粗野面貌可以不管,不分贵贱的婚媾行为可以不究,肆无忌惮的贪污行为也可以放任,但是在部落联盟时代形成的没有礼法、贵贱和财产共有的观念意识,使得在已经官僚化的鲜卑部落大人的头脑中很难形成与皇帝之间尊卑贵贱的君臣关系,这就很容易因为权力的占有而爆发政治斗争。拓跋珪也对深知在皇权的确立和官僚化的过程中,权力被束缚变为臣子的部落大人集聚着相当的不满情绪,他非常担忧“虑群下疑惑,心谤腹非”,为此于天兴三年(400年)十二月乙未,下诏宣扬拓跋氏称帝是天命所为,其他人不要有非份之想。又于该月丙申下诏声明皇帝具有着权力和地位的最终决定权:“而今世俗,佥以台辅为荣贵,企慕而求之。夫此职司,在人主之所任耳,用之则重,舍之则轻。然而官无常名,而任有定分。是则所贵者至矣,何取于鼎司之虚称也?……一官可以效智,荜门可以垂范。苟以道德为实,贤于覆餗蔀家矣。故量己者,令终而义全;昧利者,身陷而名灭。利之与名,毁誉之疵竞;道之与德,神识之家宝。是故,道义治之本,名爵治之末。”[2](卷2《太祖纪》,P38)但是作为刚刚由部落联盟的共主变为一国的君主,仍然有着“谓百僚左右人不可信,虑如天文之占,或有肘腋之虞”的担心,[2](卷2《太祖纪》,P44)由于代人部落酋豪在北魏国家中的支柱地位,他无法进一步在制度上加强皇权,为了巩固皇权就只能寻找借口诛杀朝臣,据统计在诛杀的26人中,虽然有早期投附北魏的汉人,但多数是掌握朝政军事大权的宗室和部族酋豪,其中宗室5人、部落酋豪12人,约占总数的70%。①具体参看李凭:《北魏的平城时代》之《道武朝杀黜臣僚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11-414页。而道武帝诛杀朝臣的行为,给刚刚建立的北魏国家官僚体系处于恐怖政治的状态之下,“于是,朝野人情各怀危惧,有司懈怠,莫相督摄,百工偷劫,盗贼公行;巷里之间,人为希少”。[2](卷2《太祖纪》,P44)而北魏前期北魏朝廷各派政治势力,围绕着最高统治权的争夺不断爆发宫廷政变、导致乳母干政、太后听政、皇权旁落的原因,很可能与北魏前期胡族国家政权性质、鲜卑酋豪掌权的国家权力体制有关。

二、北魏前期胡族国家性质与汉族豪族的政治地位

北魏国家胡族国家性质,使得以拓跋鲜卑为主的代北酋豪牢牢的掌握着国家权力,“其始也,公卿方镇皆故部落酋大,虽参用赵魏旧族,往往以猜忌夷灭。”[2](《旧本〈魏书〉目录序》,P3065)在其入主中原之初也免不了类似于对被征服的汉族进行屠杀,如对汉族豪族聚集的清河地区就是如此,《宋书》卷95《索虏传》载:“开(拓跋珪)暴虐好杀,民不堪命。先是,有神巫诫开当有暴祸,唯诛清河杀万民,乃可以免。开乃灭清河一郡。”[8](P2322)由于其征服者的地位,和自身文化的粗野,必然对于汉族采取简单粗暴的统治方式,据《南齐书》卷47《王融传》载:“前中原士庶,虽沦慑殊俗,至于婚葬之晨,犹巾褠为礼。而禁令苛刻,动加诛轘。”[9](P818)然而,随着北魏国家官僚体制的建立和占领区的逐步扩大,没有文化的部落酋豪显然无法满足官僚制的需要,而处于被征服地位、熟悉先朝制度经典的汉族豪族既可以为北魏皇帝设官立制,又可以支持皇帝抑制部落大人,因此,将汉族豪族纳入官僚体制势在必然,[1](P31)如《魏书》卷2《太祖纪》载:“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就汉族豪族而言,从西晋末年以来饱受异族的征服统治,民族意识也被保身全家所取代,被异族政权吸纳是较为平常的事情。然而,北魏对汉族豪族的吸纳却带有着较强的强迫性质,如皇始二年(397年)清河崔玄伯就是被强行拉入到北魏的统治集团之中,“(太祖)征慕容宝,次于常山,玄伯(崔宏)弃郡,东走海滨。太祖素闻其名被“遣骑追求,执送于军门”,[2](卷24崔玄伯传》,P620)至明元帝仍是如此,据《魏书》卷3《太宗纪》载:“(永兴五年,413年)诏分遣使者,巡求隽逸,其豪门强族为州闾所推者,及有文武才干,临疑能决,或有先贤世胄、德行清美、学优义博、可为人师者,各令诣京师,当随才叙用,以赞庶政。”然而,实际却是用武力的方式将地方土豪迁到代地加以控制,遭到汉族豪族的强力反抗,“太宗以郡国豪右,大为民蠹,乃优诏征之,民多恋本,而长吏逼遣。于是轻薄少年,因相扇动,所在聚结。”[2](卷24《崔玄伯传》,P622)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北魏不同与先前在华北定都的五胡政权,它的都城平城在游牧气息十分浓厚、胡风盛行的代地,习惯于农耕的汉族豪族难以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汉族豪族对于代人掌权的北魏国家体制也不是不知,即使是到平城的朝廷出任官职也是毫无实权,还要与不知礼仪的胡酋共处,加之背井离乡又没有生计上的保障,因此,汉族豪族宁可在自己的家乡出任主簙、功曹一类的地方佐吏,终老乡里也不愿到平城出任要处处小心谨慎,时刻有着性命之忧的中央官,北魏国家虽然没有全面控制中原基层社会的实力,但是将一些地方上的豪族代表人物“押送”京师还是不成问题的,因此,以国家武力强制主导,是汉族豪族官僚化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使北魏国家对汉族豪族始终有着绝对的支配权。

至太武帝时北魏统一北方的战争基本结束,开始“偃武修文”,大规模地将有着文化优势的汉族豪族征召至官僚体系中,据《魏书》卷4上《世祖纪》神䴥四年(431)诏曰:“‘访诸有司,咸称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颍、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皆贤隽之胄,冠冕州邦,有羽仪之用。……如玄之比,隐迹衡门,不耀名誉者,尽敕州郡,以礼发遣。’遂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又据《魏书》卷48《高允传》载:“咸称范阳卢玄等四十二人,皆冠冕之胄,箸问州邦,有羽仪之用。亲发明诏,以徵玄等。乃旷官以待之,悬爵以縻之。其就命三十五人,自余依例州郡所遣者不可称记。”可见,太武帝此次征召汉族豪族分为两类,一类是“亲发明诏”北魏朝廷高度关注的家世如卢玄之类的北方代表性豪族,另一类是“不耀名誉”影响局于州郡的汉族土豪。而据太武帝于延和元年(432年)下诏曰:“诸召人皆当以礼申谕,任其进退,何逼遣之有也!此刺史、守宰宣扬失旨,岂复光益,乃所以彰朕不德。”[2](卷4上《世祖纪上》,P81)说明汉族豪族仍然对入仕北魏朝廷有着很大的疑虑。太武帝大规模的征召汉族豪族加入统治集团,并不是要打破原有的鲜卑酋豪及其子弟掌握政权的权力结构,而只是要给以汉族豪族借鉴其统治经验,强化皇权的工具而已,如应征汉族豪族主要任职于与皇帝行使行政权力最近、需要较高的文化素养的中书、秘书二省。[10](P50)其中有10人拜中书博士(起家官),4人后转为中书侍郎,[11](P120)又如在参预诏命、撰修工作的秘书监一职从太武帝至孝文帝之前任此官者共8人,其中汉族豪族6人。[5](P73)处于被征服地位的汉族豪族由于毫无功勋、部族背景,如果要在北魏朝廷占有一席之地,只有紧紧地依附于皇权。由于北魏中前期诸帝的文化素养不是很高,这使得出仕于北魏朝廷的汉族豪族不是靠着自身的文化特质,而是阴阳占卜术数才能得到北魏皇帝的宠幸,如清河崔浩,“太宗好阴阳术数,闻浩说《易》及《洪范》五行,善之,因命浩筮吉凶,参观天文,考定疑惑。浩综核天人之际,举其纲纪,诸所处决,多有应验。恒与军国大谋,甚为宠密。”[2](卷35《崔浩传》,P807)汉族豪族的政治权益完全系于皇权,因此,如何使皇权稳固成为汉族豪族政治活动的中心目标。明元帝末年,信奉儒教的汉族豪族代表人物崔浩为了巩固皇权,曾一度要恢复西晋时期士族执政时实行的五等分封制。[12](P127)这与北魏国家的胡族国家性质相违背,因此遭到了鲜卑酋豪的强烈反对,刚刚继位(424年)的太武帝只好将其免官。就太武帝而言,崔浩在国家体制上的复古想法毕竟是出于巩固皇权的考虑,因此,在始光中进崔浩爵为东郡公,拜太常卿,重新复出。虽然太武帝对崔浩等汉族豪族较为信任,但是太武帝更为依靠的代北酋豪,如刘洁“世祖即位,以告反者,又献直言,所在合旨,奇其有柱石之用,委以大任。及议军国,朝臣咸推其能。于是超迁尚书令,改为巨鹿公。”[2](卷28《刘洁传》,P687)由于代人在北魏的官僚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在皇权强化的压制下,面对着依附于皇权,在文化上与其截然不同的汉族豪族,在潜意识中形成了一股排斥汉族豪族乃至皇权的心态,从而使太武帝及依附于他的汉族豪族在国家大政决策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少数的不利地位。崔浩靠着太武帝的支持,在国家大政的决策上频频与朝廷的鲜卑酋豪交恶。如在始光三年(426)崔浩与长孙嵩在是否攻打赫连昌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又如神䴥二年(429)太武帝计划讨伐蠕蠕,遭到了保太后、安原、刘洁等鲜卑酋豪的坚决反对,崔浩责骂公卿大臣曰:“今圣虑已决,发旷世之谋,如何止之。陋矣哉,公卿也”。[2](卷35《崔浩传》,P818)又如在太平真君四年(443年)九月,太武帝欲伐蠕蠕,刘洁认为“虏非有邑居,迁徙无常,前来出军,无所擒获,不如广农积谷,以待其来”得到了群臣的支持,而崔浩则力主太武帝北伐。[2](卷28《刘洁传》,P688)而太武帝对汉族豪族的任用,对代人群体意见的不屑一顾,最终导致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宗室、代人刘洁等发动政变,“(刘洁)恨其计不用,欲沮诸将,乃矫诏更期,故诸将不至”,导致魏军大败,“洁私谓亲人曰:‘若军出无功,车驾不返者,吾当立乐平王(太武帝弟拓跋丕)。”[2](卷28《刘洁传》,P689)这一政变很快被太武帝及太子拓跋晃平定,十一月底太武帝在返回平城的路上就颁布诏书任命皇太子监国,据《魏书》卷4下《世祖纪》载:“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当以爵归第,随时朝请,飨宴朕前,论道陈谟而已,不宜复烦以剧职。更举贤俊,以备百官。主者明为科制,以称朕心。”随即将刘洁、南康公狄邻及张嵩等皆夷三族,死者百余人,中山王拓跋辰等八将,以北伐失其,斩于都南;太武帝的弟弟拓跋丕、拓跋范也受牵连致死。①何德章认为在太平真君四年的政变,拓跋丕本有追逐帝位的图谋,而拓跋范牵涉其中,刘洁也才会有自己当皇帝的企图。然而“功臣”们之所以群起附合拓跋丕、刘洁等政治上的野心家,主要是因为在此以前拓跋焘、崔浩等人进行的“太平之治”活动业已经危及他们的政治利益。《北魏太武帝朝政治史二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七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7-49页。

而太武帝“无情”打压鲜卑酋豪无疑会使崔浩产生只要依附于皇权,皇权就会支持其士族政治理想的错觉,加之崔浩为太武帝灭赫连、平沮渠、降冯燕、宾李凉,以及数次北击柔然立下大功,太武帝对其的依赖一度达到了“言听计从”的地步。[13](P186-187)因此,“位高权不重”的崔浩遂将汉族士族门第观念推行到北魏国家政治之中。如崔浩为了“行政教,兴礼仪”,借太平真君七年拓跋焘率军平定盖吴,在长安佛寺发现僧人的种种不法游说太武帝下诏灭佛,禁止代北酋豪信仰佛教。又如崔浩全然不顾太子拓跋晃所坚持以经验贤能的任官标准,硬是要将士族子弟凭借门第“坐至公卿”的理想加以实施,据《魏书》卷48《高允传》载:“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在太武帝平定凉州后,深愔魏晋文化的河西汉族士族大多被迁至平城,崔浩对此群体多方帮助提携,据《魏书》卷52《张湛传》载:“司徒崔浩识而礼之。浩注《易》,叙曰:‘国家西平河右,敦煌张湛、金城宋钦、武威段承根三人,皆儒者,并有俊才,见称于西州。每与余论《易》,余以《左氏传》卦解之,遂相劝为注。故因退朝之余暇,而为之解焉。’”而河西士族在太武帝的眼中则是抵抗北魏的“死硬”分子。又如崔浩在鲜卑酋豪势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婚媾上却炫耀汉族士族的文化优势,据《魏书》卷38《王慧龙传》载:“初,崔浩弟恬闻慧龙王氏子,以女妻之。浩既婚姻,及见慧龙,曰:‘信王家儿也。’王氏世嚧鼻,江东谓之鼻嚧王。慧龙鼻大,浩曰:‘真贵种矣。’数向诸公称其美。这使得司徙长孙嵩极为不满,‘闻之,不悦,言于世祖,以其叹服南人,则有讪鄙国化之意。世祖怒,召浩责之。浩免冠陈谢得释。’”因此,在崔浩周围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门第、家学判定高下,排他性极强的汉族士族群体。他们依靠着自身的文化优势对掌握军政实权的鲜卑酋豪的信仰加以摧毁,在社会关系上对其加以鄙视,还要将门第纳入到选官体制之内,而这些远远超过了北魏太武帝利用其群体的文化优势咨政,平衡粗野的鲜卑酋豪的政治空间,太武帝和汉族士族代表人物崔浩之间的政治回旋余地则越来越小。崔浩要推行的“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的主要反对者则变成了太武帝。据《魏书》卷46《李欣传》云:“初,李灵为高宗博士、谘议,诏崔浩选中书学生器业优者为助教。浩举其弟子箱子与卢度世、李敷三人应之。给事高谠子祐、尚书段霸儿侄等以为浩阿其亲戚,言于恭宗。恭宗以浩为不平,闻之于世祖。”可知,崔浩所举三人均为当时汉族豪族的第一流高门子弟,而段霸身为宦官,在入宫之前其家世仅为雁门土豪,高谠为渤海豪族,在门第上照上述三家子弟有较大的差距,根据门第选官也激起了一些在朝廷任官、政治地位得到提升的汉族豪族的强烈不满,这使得太武帝不得不亲自出面干预,“世祖意在于,曰:‘云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儿也?’浩对曰:‘前亦言合选,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世祖曰:‘可待还,箱子等罢之。’”如果崔浩推行士族政治理想继续进行下去,不仅使北魏以鲜卑酋豪掌权的权力结构发生混乱,而且也会使得北魏统治的支柱代人和北魏皇室产生离心,这对于北魏国家的存亡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太武帝只好借“国史之狱”将以崔浩为代表的北方高门士族加以屠杀,《魏书》卷35《崔浩传》云:“真君十一年六月(450年)诛浩,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郄标等立石铭刊国记,浩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有司按验浩,取秘书郎吏及长历生数百人意状。浩伏受赇,其秘书郎吏已下尽死。”

太武帝诛杀崔浩及北方士族,使得鲜卑酋豪失去了制衡,导致了太武帝末年的政治混乱,这使得北魏政局又回到了皇室与宗室、外戚、宦官、代北酋豪相互争斗的局面。文成帝与献文帝两朝的用人政策,转而以尚念劳资历为主,据《魏书》卷5《高宗纪》载:“冬十月丙辰,诏曰:“朕承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致宁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而这对不善文治的鲜卑酋豪是很有力的,据统计在文成帝时担任地方州刺史、镇将的人数共42人,而为鲜卑等北族人士29人,占近70%。[14](P190-193)汉族豪族则在北魏文成帝时的统治集团处于明显的劣势,属于被支配的阶层,他们往往需要通过与皇室姻亲联姻等方式,才有可能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如顿丘李氏就是如此。[15](P499)在仕进上,汉族士族子弟升迁也极为缓慢,如虽然高允颇得诸帝宠信,但其子高怀,“在散辈十八年不易官。太和中,除太尉东阳王谘议参军而卒。”[2](卷四八《高允传》,P1090)残酷的国史之狱使北方高门士族对于入仕于北魏朝廷有着很强的禁忌,如在献文帝时颇受重用的汉族豪族武威贾秀,对于朝廷以门第让自己的子弟出任郡守一事推辞,以免使得北魏朝廷感到有士族政治之嫌,《魏书》卷33《贾秀传》载:“时秀与中书令勃海高允,俱以儒旧见重于时,皆选拟方岳,以询访见留,各听长子出为郡守。秀辞曰:‘爰自愚微,承乏累纪,少而受恩,老无成效,恐先草露,无报殊私。岂直无功之子,超齐先达。虽仰感圣慈,而俯深惊惧。乞收成命,以安微臣。’遂固让不受。”又如曾遭受此重创的太原郭祚在孝文帝朝廷为官时还心有余悸,《魏书》卷64《郭祚传》:“太和以前,朝法尤峻,贵臣蹉跌,便致诛夷。李冲之用事也,钦祚识干,蔫为左丞,又兼黄门。意便满足,每以孤门往经崔氏之祸,常虑危亡,苦自陈挹,辞色恳然,发于诚至。”此时任用汉臣人数大为减少,豪族出仕大部分是以祖荫与降附的途径,并无一人是出于自愿出仕或由朝士推荐。此时长期入仕于北魏朝廷的汉族豪族,大多以保身全家为首要目的。如渤海高允为了迎合信奉佛教的太子拓跋晃和文成帝,由奉道改崇信佛教,并练就一番喜形不着于色的本领,如广平游雅曾说:“余与高子游处四十年矣,未尝见其是非愠喜之色,不亦信哉!高子内文明而外柔弱,其言呐呐不能出口,余常呼为‘文子’。”[2](卷48《高允传》,P1077)而汉族士族官僚在官场小心谨慎也成为汉族士族家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恒农杨椿在其家诫中说:“北都时,朝法严急。太和初,吾兄弟三人并居内职,兄在高祖左右。吾与津在文明太后左右。于时口敕,责诸内官,十日仰密得一事,不列便大瞋嫌。诸人多有依敕密列者,亦有太后、高祖中间传言构间者。吾兄弟自相诫曰:‘今忝二圣近臣,母子间甚难,宜深慎之。又列人事,亦何容易,纵被瞋责,慎勿轻言。’……津今复为司空者,正由忠贞,小心谨慎,口不尝论人过、无贵无贱待之以礼,以是故至此耳。”[2](卷58《杨椿传》,P1290)然而,由于国家行政的需要,北魏仍然要任用一些汉族豪族,如赵郡李敷“性谦恭,加有文学,高宗宠遇之。迁秘书 下 大 夫 ,典 掌 要 切 。”[2](卷36《李敷传》,P833)又 如 文 成帝曾以高允为榜样,对其左右不识文化的鲜卑酋豪子孙加以训斥,据《魏书》卷48《高允传》载:“汝等在左右,曾不闻一正言,但伺朕喜时求官乞职。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劳耳,皆至公王。此人把笔匡我国家,不过作郎。汝等不自愧乎?”这是拓跋浚与拓跋弘两位君主虽不主动征用汉人,而汉人仍能仕进的原因。[1](P45)

综上所述,北魏作为以拓跋鲜卑为核心的胡族在北部中国建立的胡族政权,为了保证自身统治者的政治地位,无论是在国家体制的设置、还是在国家权力的执掌上,都带有着浓厚的胡族排他性质。由于北魏国家脱胎于草原游牧部落联盟体制,对于北魏皇帝而言,既要使鲜卑部落酋豪作为国家统治的支柱而使其执掌国家权力,又需要将其纳入到受其支配的国家体制之中,对于部落酋豪而言,由于部落联盟时代形成的权利共享、平等的意识根深蒂固,难以受皇权的压制、官僚体制的管束,因而在北魏国家体制的设计上存在着自然矛盾的之处,从而使得北魏前期围绕着最高统治权的政治残杀不断爆发,因此,根本不存在实行门阀政治的客观环境和制度性需要。这也决定了作为被征服者的汉族豪族在被纳入北魏国家官僚体制之后,只能充当咨询顾问的角色,如超出北魏国家代北酋豪掌权的权力结构为其群体所划定的政治空间、介入到皇权和代北酋豪的政治冲突,就只能是身死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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