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实践

2021-11-24 04:11:14刘浩
经营者 2021年9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机制

刘浩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8)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以“抓铁留痕,踏石有印”的决心,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力度,做到“老虎露头要打,苍蝇乱飞要拍”,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彰显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态势。加大惩处力度,让“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完善制度,让“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现阶段就是要将反腐倡廉的意识贯穿到日常行为中,使之内化为一种行为习惯。因此,在巩固“不敢腐”“不能腐”成果的基础上,完善“不想腐”的工作机制,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三不”工作机制的内在联系

(一)腐败的“制度—行为”分析模型

依据“制度——行为”模型,可知产生行为的基本原因是个体的需要与动机。行为是制度因素与个体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腐败发生的过程就是在制度因素的作用下,由需要到动机再到行为最终达成目标的过程。

从“制度——行为”模式可得出,关注腐败的主体和动机就是要筑牢思想之“堤”,要拧紧防变的“总开关”,把正用权的“方向盘”,系牢廉洁“安全带”。关注腐败的方式就是要扎紧制度之“笼”,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针对权力人在风险决策和行为选择中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以及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惩治腐败,就是要高悬惩腐之“剑”,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要让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二)“三不”工作机制的联系与区别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不敢腐”强调的是惩治和震慑,让想伸手者不便伸手;“不能腐”强调的是防范和监督,让能伸手者莫要伸手;“不想腐”强调的是教育和自律,让不想伸手者不必伸手。“三不”工作机制之间优势互补,相辅相成。通过推进“不能腐”为“不敢腐”创造客观条件,通过“不敢腐”来补充“不能腐”“不想腐”的漏洞,通过“不敢腐”的震慑力和“不能腐”的约束力为“不想腐”的目标实现提供了保障。“不想腐”机制本身具有的主动性、长期性、针对性和非强制性,造成“不想腐”机制独立发挥作用成效甚微,因此要构建“不想腐”工作机制必须在“不敢腐”的震慑和“不能腐”的长效共同施力下才能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美国的心理学家J.雷斯特模型中的“想、估、做”的过程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三不”机制的转换过程。“想”,即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动机、机会和成本是实施某种行为的先决条件,若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行为人则倾向于自动阻断腐败。“估”,即完备的法律制度为行为人提供了可靠的衡量标准,是行为人既遂、未遂、放弃犯罪的判定依据,完善的制度增加了腐败的成本,有利于杜绝个人主观意念,使得“不想腐”成为理性选择。“做”,即行为人经过“想和估”的过程后,最终决定是否实施腐败行为的结果,若行为人实施了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以儆效尤。

三、国有企业构建“不想腐”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于国有企业构建“不想腐”工作机制存在意识堤坝不牢、廉洁文化氛围不浓、廉政教育实效性不强、缺乏动力机制等问题,分析国有企业构建“不想腐”工作机制问题的原因有四:“不敢腐”和“不能腐”机制未能有效促进“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完善、对廉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高、尚未建立分层施教的廉政教育模式、未建立考核等动力机制。

四、完善“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实践

(一)建设廉洁文化是构建“不想腐”机制的前提条件

1.发挥廉洁文化导向作用

弘扬正能量,树立良好的价值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培育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发扬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把身边的好人好事、技术能手、管理专家、道德模范、服务之星、敬业之星真正推选出来,以先进人物的点滴小事彰显他们爱所、爱家、爱同事的博大情怀,形成正能量的燎原之势。

2.发挥廉洁文化约束作用

发挥廉洁文化约束作用,强化规范执行的意识。营造制度氛围的核心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嵌入业务工作的具体流程,做到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工作成效的有机统一。按照“制度——行为”理论的观点而言,人的行为是制度因素、个体需要与动机等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制度激励并保护着在合理范围内实施的行为。

3.发挥廉洁文化凝聚作用

发挥廉洁文化凝聚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不断丰富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倡廉,促进传媒传廉,通过典型导廉,提升文化感染力,创新教育载体。探索从原有的单向式的教育方法,向互动式、体验式、启发式教育方法转变,将“要我教育”向“我要教育”的方向引导。

(二)完善廉政教育体系是构建“不想腐”机制的重要条件

1.强化责权分明是基础

完善廉政教育平台,发挥分级、分层教育的优势,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各支委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2.强化闭环管控是保障

将PDCA模型引入廉政教育中,首先制定教育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然后开展因人施教具体教育过程,之后定期监督检查,开展廉政考试和问卷调研并加强考核评估,最后对廉政教育模式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廉政教育实效。

3.建立动力机制是核心

动力机制包括“奖勤罚懒”的激励措施和追责措施,是落实廉政教育的重要保障。以“评先树优”为主要方式的激励措施的建立,有助于激发受教主体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实效性;以“批评问责”为主要方式的追责措施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考核的震慑作用。

(三)建立分层教育考核表和负面清单是完善“不想腐”机制的充要条件

1.建立分层施教管理表

依据受教人群特点、岗位情况,将廉政教育对象区分为六类,设计不同的教育内容,并建立分层施教管理表。在教育对象上,要把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党员作为教育重点,在教育内容上,针对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紧密围绕大家关心、关注的具有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定不同的教育重点。

2.建立廉政教育考核积分表

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将参与上级组织和自主组织的活动设置成不同的权重,结合工作的及时性、创新性以及学习成效性进行积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不同主体言行负面清单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负面清单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不同岗位性质的工作人员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活动、行为以及从事的业务等管理措施,也是实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不想腐”的廉洁意识的重要手段。结合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总结归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基层重点岗位人员的言行负面清单,明确各类主体的行为底线。

五、结语

“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和“不能腐”防范机制共同促进意识“不想腐”机制的完善,反腐倡廉新路径必须营造“秉公用权、履责担当、清正廉洁”的廉洁文化氛围,不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以增强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力为条件,不断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廉政教育工作体系;以强力问责、量化考核、负面清单为保障,不断提高学习成效和廉洁意识。总之,搭建支撑“不想腐”机制新路径的“1123”机制,有助于促进权力主体思维方式、情感模式和思想认知方面不断趋同,实现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廉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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