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分析

2021-11-24 19:59
法制博览 2021年36期
关键词:财产权民商法市场经济

丁 威

(Mogilev.State.University(莫吉廖夫国立大学),白俄罗斯)

由于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人民的生存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逐步提高,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我国民商法的多样化方面,特别是在私有财产方面。私有财产民商法对于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而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国民商法虽然针对实际情况就私有财产作出了规划,并且为公众财产与私人财产提供了安全保障,然而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在我国私有财产权民商法制定过程中,由于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商法并不能完全地付诸实施,其功能与价值也就无法得以合理实现。因此,本篇论文将着力研究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皆为充分体现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法律价值。

一、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唯有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制保护,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我国公民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足够的产权以及自由权,只有制定完善的财产权,才能使我国公民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推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另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明确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产权,方可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活动的作用。所有权划分不清就会导致某些人利用职权便利,滥用有限的公共资源、侵占公共资源,带来公共利益的损失和腐败现象,不利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体制正在不断完善,另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经济主体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产权应当明晰,唯有明确产权,方可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活动的作用。所有权划分不清就会导致某些人利用职权便利,滥用有限的公共资源、侵占公共资源,带来公共利益的损失和腐败现象,不利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体制正在不断完善,并明确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唯有如此,才能继续保持健全的社会主义基本市场经济体制,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加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发展进程。

二、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特征

(一)平等原则

在我国民商法的具体建设和实施中,必须切实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在我国民商法中保护私有财产时,应当坚持的最重要准则之一就是平等原则,其主要是指在我国民商法的实践运用中,对于私有或物权主体的权利应当公平看待与保障[1]。特别是对一些农产品贸易而言,在农产品贸易中使用我国民商法时需要有各种经济主体的参与,才能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对私有财产权主体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补偿性原则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民商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特别是在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有财产保护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补偿性原则,但这一原则却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实施。补偿性原则主要是指在实际运行中,被侵权人的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予以赔偿。我国民商法中的补偿性原则可以采取同质赔偿的形式,即全部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存在其他惩罚性措施或超额赔偿。补偿性原则的根本目的是使侵权行为人和权利人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即尽可能恢复尚未发生的损害,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三)不主动干预原则

不主动干预原则指的是当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机关单位不可以主动对其进行保护行为,只有经过被侵犯人的同意后,机关部门才可以为其提供法律的保护。换言之,在应用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只有当事人的私有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害时,我国民商法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价值。有关于保护的方式而言,其主要包含明确交易的有效性、确认产权,并要求侵权人给予被侵权人相应的补偿或承担民事责任。不主动干涉原则是我国民商法正常运用中的一个自治形式,不会对其主动进行干预[2]。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监管工作

在进行保护私有财产民商法工作的过程中,法律监督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效率不高,难以规范和控制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无法有效地保护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随着私有财产的长期发展,私有财产主体的民商法得不到充分的保护,真正的权益只能通过其自身的行为得到保护。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监督管理机制,难以从根本上保障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私有财产产权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鉴于我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民商法的特殊情况,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其可行性也相对较低[3]。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私有产权制度不健全,保护私有产权的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不利于维护私有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缺乏完善的立法体系

我国现行民商法中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内容大多是理论条款,其中有许多缺乏明确性,没有规定具体的强制执行条件,明显增加了相关强制执行工作启动时的证据收集难度系数。在此之前,虽然我国民商法等许多法律都对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但其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不系统,从而导致无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其自身的价值与作用[4]。

四、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措施

(一)强化法律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

在实施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过程中,政府应当增加相关的法律手段并对其实施监督与管理。如果缺乏健全的法规监督制度,将无法对其产生良好的约束作用,就必然会使得相关立法的制定过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自身的法律漏洞越来越多,这就不利于对私有财产的良好保护。

首先,私有财产与我国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进一步完善法规监督与管理的工作。对于侵犯个人私有财产权的民事、商事违法行为,要采取多样化监管措施,集中打击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等严重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位公民都能在健康平安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生存。其次,基于我国民商法中保护私人物权的不主动干涉原则,可建立适当的司法协调机制,以补充有关工作。在这一机制中,行政力量应和民事力量相结合,进行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我国民法与商法等的宣传工作,以实现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最后,为了保证执法工作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应系统地监督保护私有财产民商法的执法工作有效落实,以此来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5]。

(二)落实私有财产产权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得到完善,主要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实施力度在逐步提高,而相关监管部门也增强了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效力。首先,在我国民商法的制定与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更加注意对于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以切实维护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司法保障制度作为维护私有物权的法制障碍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私有财产的保护主体是司法保护。因此,应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私有财产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私有财产产权制度的作用,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开展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渗透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人们能够主动遵守法律法规[6]。

其次,在我国《民法典》中,贯彻落实了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平等原则,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了物权的种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我国《民法典》中,不仅对私有财产权的归属和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而且对新的所有权归属、征收制度等也作了详细规定,使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

(三)不断完善立法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立法体系。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优化与完善,可以有效提高保护私有财产的效率。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私有财产的保护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严重影响了公民权利和利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此外,在中国现代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有财产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在法律方面还没有得到重视和反映,比如,我国民商法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本身存在于我国《民法典》中的局限性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与解决[7]。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在实施民商法民商事私人财产权保护措施时,应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对立法制度的重视程度,使我国民商法的价值得以实践。

(四)完善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指的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知识产权进行损害的行为,并在法律的驱使下对侵权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并为被侵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侵权行为的制度逐渐完善、保护范围也不断被扩大,然而,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初规定了对财产权和物权的保护。因此,现阶段我国可以将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私有财产民商法有机结合,关于侵权行为的问题,有必要根据社会的具体发展,澄清侵权行为的各种形式及其裁决,并在法律规定中增加一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侵权行为,使侵权行为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与作用能够充分体现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过程中。

(五)提高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

在当前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下,人类的私有财产遭受侵犯的最大因素,就是由于人类缺少对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法规知识的全面掌握,使得自己的财产在权益遭到侵犯时不知所措。所以,一定要采取科学、合法的手段增强公众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结合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现状和民商法意识淡薄的情况,充分发挥宣传栏目、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同时利用微博、论坛、移动客户端等新型网络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公示制度,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公示制度环境下,才能使保护私有财产的宣传工作、我国民商法得以实施,从而让更多的人可以拿起我国民商法武器维护好自身的财产,同时使更多的人了解到我国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巨大意义与价值。

五、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中,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一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安定。为推动现代社会的发展,必须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完善法律体系、落实保护工作、完善侵权法、加强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以确保公民私有财产的安全。

猜你喜欢
财产权民商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1949年以前商务印书馆股东财产权分析
生产要素市场化与农民财产权制度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
以财产权理论析金融创新与监管
财产权概念的语义学考察